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
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
![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https://img.taocdn.com/s3/m/06241ffc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deb9276.png)
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一、引言安全生产是工业企业的生命线,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工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江苏省政府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了“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
该目录旨在引导工业企业对较大以上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企业生产的安全。
二、安全风险目录的制定在制定安全风险目录的过程中,江苏省政府主要参考了国内外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结合本省工业企业的特点与实际情况,对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生产环节和设备进行了梳理和分类。
其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电力设备、机械加工设备等。
三、安全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对于工业企业来说,对较大以上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是至关重要的。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生产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结合安全风险目录,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对于识别出的每个安全风险,都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评估其对企业的生产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并确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四、安全风险的预防与控制预防和控制较大以上的安全风险是工业企业的重要任务。
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这些风险。
其中包括: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定期对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杜绝违规操作等。
五、总结“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高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工业企业需要认真执行该目录的要求,对存在的较大以上的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工业企业对于安全生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作为中国的重要经济大省,江苏省的工业企业规模庞大,对于安全生产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以期帮助企业更好地识别和管理风险。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管理程序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管理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b6150215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8e.png)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管理程序一、目的依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获得良好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界定的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存在的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三、职责1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策划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危险源的控制情况。
2 各部门参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对本部门存在的风险实施控制。
3 管理者代对表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全面负责,组织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
四、程序1 危险源的辨识1.1危险源辨识宜考虑工作场所内危险源的不同类型,包括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和心理类等。
1.2危险源辨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安全检查、监视数据;——职业健康现状评价及工作场所职业有害因素检测结果;——事件记录;——以往审核、评价或评审的报告;——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输入;——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协商信息;——工作场所的过程评审和改进活动;——同行业的经验及事件教训;——组织的设施、过程和活动的信息,包括:a工作场所设计、交通方案(如人行道、机动车道等)、现场方案;b工艺流程图和运行手册;c危险物质(原材料、化学品、废物、产品、副产品)存货清单;d设备规范;e产品规范、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毒理学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数据。
1.3 危险源的存在范围a) 生产现场;b) 办公区域;c) 生活区;d)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e)在工作场所附近,由组织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1.4 公司内危险源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a)常规活动(如正常的作业活动);b)非常规活动(如:周期的、偶然的、紧急的)和状况。
如:——设施或设备的清洁;——临时的工艺更改;——非预定的维修;——厂房或设备的启用或关闭;——现场外的访问(如:实地考察、作为客户走访供应商、勘查、远足等);——翻新整修;——极端气候条件;——公用设施(如:供电、供水、供气等)毁坏;——临时安排;c)紧急情况;d)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包括员工、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e)工作场所内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
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分级管控与报告管理规程
![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分级管控与报告管理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da2e015f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f1.png)
文件制修订记录一、目的以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管控为基础,从源头上系统辨识风险、分级管控风险,努力把各类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杜绝和减少事故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依据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活动、产品、服务中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价、分级管控与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报告。
三、责任1.0公司主要负责人1.1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要求,对本公司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全面负责,组织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
1.2负责审批《I、II级风险区域清单》,并对SHE部报告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区域的信息和变更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1.3在每季度组织开展综合性隐患排查时,一并组织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0安全环保部(SHE部),以下简称SHE部2.1负责组织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职责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纳入各部门、车间的全员SHE责任制中。
2.2负责登陆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在系统中填报本公司相关风险信息,并按照要求及时更新。
2.3SHE部负责指导各部门、车间进行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措施的制定、安全风险评价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4负责对各部门、车间的I、II级风险区域实施管控。
2.5负责检查各部门、车间对本规程的执行情况,并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闭环。
3.0各部门、车间负责人3.1负责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职责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纳入本部门、车间的全员SHE责任制中。
3.2负责组织所属范围内危险源的辨识和控制措施的制定、安全风险评价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3.3当本部门、车间风险发生变化(如:新增设备、技术改造),必须及时组织开展危险源的辨识和控制措施的制定、安全风险评价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更新工作。
3.4负责组织检查本部门、车间对本规程的执行情况,并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闭环。
3.5在每季度组织开展综合性隐患排查时,一并组织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一批)
![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一批)](https://img.taocdn.com/s3/m/6b000cf6ccbff121dc36837c.png)
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一批)本目录适用于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燃气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
相关定义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一、非煤矿山行业主要包括: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0非金属矿采选业、11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12其他采矿业等6个大类。
不包括:1110煤炭开采和洗选专业及辅助性活动1个小类。
二、医药、化工行业主要包括: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等4个大类。
不包括:253核燃料加工,254生物质燃料加工,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73中药饮片加工,274中成药生产,275兽用药品制造,276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277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8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283生物基材料制造等10个中类;2524煤制品制造,2681肥皂及洗涤剂制造,2682化妆品制造,2683口腔清洁- 1 -用品制造,2689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5个小类。
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简称冶金等工业)(一)冶金行业主要包括: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个大类。
(二)有色行业主要包括: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个大类。
(三)建材行业主要包括: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个大类。
不包括:305玻璃制品制造1个中类;3073特种陶瓷制品制造,3074日用陶瓷制品制造,3075陈设艺术陶瓷制造,3076园艺陶瓷制造,3079其他陶瓷制品制造等5个小类。
(四)机械行业主要包括: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0仪器仪表制造业,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9个大类。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afcbce8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92.png)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已于2020年11月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吴政隆2020年11月21日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化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以下简称安全风险)的辨识管控和报告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具体行业目录由省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三条企业是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安全生产职责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全面负责,组织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包括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管理机构等,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企业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全省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建设全省统一的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
第二章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第六条按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安全风险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安全风险、较大安全风险、一般安全风险和低安全风险四个级别。
江苏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
![江苏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3b57b55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c2.png)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强和规范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管控和报告,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工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机械制造、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
三、组织领导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四、安全风险辨识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辨识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管理、技术等各个环节进行安全风险辨识。
2. 安全风险辨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工艺流程、人员操作、应急预案等方面。
3. 企业应制定安全风险辨识方案,明确辨识方法、时间、范围、责任人等。
五、安全风险管控1. 企业应根据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责任、措施、目标和期限。
2.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应急措施等。
3.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措施、目标和期限。
六、安全风险报告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安全风险情况。
2. 安全风险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风险辨识结果、管控措施、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3.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报告系统,实现安全风险报告的自动化、信息化。
七、监督检查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 监督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报告等方面。
3. 对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其立即整改,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一批)
![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一批)](https://img.taocdn.com/s3/m/3c03d30b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15.png)
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一批)江苏省工业企业中存在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风险,这些企业包括非煤矿山、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燃气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这些企业的相关定义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第一类是非煤矿山行业,包括7个大类: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其他采矿业。
但不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类是医药、化工行业,包括4个大类: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
但不包括10个中类和5个小类。
第三类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简称为冶金等工业。
其中,冶金行业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行业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材行业包括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但不包括玻璃制品制造和其他陶瓷制品制造等5个小类;机械行业包括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但不包括照明器具制造和钟表制造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企业中存在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风险,需要引起重视和加强管理。
可能发生铁水、熔渣、红焦泄漏的区域高炉附属设施(包括铁口、铁水管道、炉渣、炉灰等)铸铁机区域铁水运输过程中的运输管道、车辆和站点高炉停炉放残铁时的处理区域高炉本体(炉缸、铁口、风口、炉皮、冷却壁及水管)热风炉、煤气发生炉、煤气净化炉、煤气余热锅炉等设备及其附属设施高炉喷吹煤气管道、煤气余压阀、煤气流量计等附属设施高炉本体周围的煤气管道、附属设施和煤气排放口高炉附属设施(包括铁口、铁水管道、炉渣、炉灰等)铸铁机区域铁水运输过程中的运输管道、车辆和站点高炉停炉放残铁时的处理区域在钢铁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风险点。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e48fae0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a9.png)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为了加强江苏省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江苏省制定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
该规定的目的是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和评估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稳定。
一、报告的范围该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工业企业,包括制造业、矿山、化工等各类工业企业,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均需按照该规定进行风险报告。
二、报告的要求1.报告内容风险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企业规模等基本信息。
(2)风险评估: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如火灾、爆炸、中毒等各类安全风险。
(3)风险等级划分:对风险进行等级划分,高、中、低风险分别加以标注,并提供相应的应急措施。
(4)风险管理措施:对风险等级高和中的情况,要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措施,包括安全设备的配置、员工培训、安全流程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等。
(5)报告评审:报告需要经过企业内部相关部门的评审,确保报告内容准确有效。
2.报告的提交和更新风险报告应每年定期提交给所辖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定期更新报告内容,确保报告中的风险信息与实际生产情况相匹配。
三、报告的流程风险报告的流程如下:1.数据收集:企业应收集相关数据,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数据、风险控制数据等。
2.风险评估: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等级。
3.风险管理措施制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4.报告编制:将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管理措施编写成报告。
5.报告评审:报告需要经过企业内部相关部门的评审。
6.报告提交:报告经过评审后,提交给所辖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7.报告更新:定期更新报告内容,确保报告中的风险信息与实际生产情况相匹配。
四、报告的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人有责任组织编制和更新风险报告,并确保报告的真实、准确。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权对企业提交的风险报告进行审核,并要求企业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安全风险分区分级管控制度
![安全风险分区分级管控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0f322c8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b7.png)
安全风险分区分级管控制度1.目的本制度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公司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分级管控工作,通过识别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的生产活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存在的风险,强化源头管理,制定出合理的、科学的、经济有效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管理措施,避免人身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以达到降低风险,杜绝或减少各种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目的。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分级管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
3.引用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安监总局2014年第13号公告《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用版)《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现状评价导则》DB32/T 3252-2017《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规则》DB32/T 3956-20204.定义4.1 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受伤或疾病等伤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他们的组合。
4.2 危险源识别: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4.3 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4.4 固有风险:固有风险是风险点未采取任何现有管控措施的情况下潜在的风险。
4.5 可接受风险:根据公司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公司可接受程度的风险;是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分级、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4.6 风险评价:评估来自危险的风险、考虑现有控制的适当和决定该风险是否可接受的过程。
4.7 风险分级:通过采用科学、合理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进而实现分级管理。
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https://img.taocdn.com/s3/m/b90b2549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c1.png)
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1.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适用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已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未如实记录培训内容的,涉及人员10人以下。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
【适用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符合规定,涉及人员3人以下。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3.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适用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已投入保证安全培训工作的所需资金并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但未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
【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填报指南(企业端)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填报指南(企业端)](https://img.taocdn.com/s3/m/414a49d290c69ec3d4bb75ca.png)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填报指南(企业端)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目录第一章前言 (3)1.1 用户计算机硬件要求 (3)1.2 用户计算机软件要求 (3)第二章系统注册登录 (4)2.1 系统注册登录流程 (4)2.2 注册 (5)2.3 登录 (9)第三章企业生产风险报告申报 (12)3.1 系统流程 (12)3.2 首次报告 (12)3.3 定期报告 (19)3.4 变更报告 (25)3.5 历史记录 (39)3.6 系统资料 (40)第一章前言1.1 用户计算机硬件要求CPU: 1.5G 以上内存: 2G 以上硬盘: 200G 以上分辨率:1280× 1024 或以上上网设备:拨号、 ISDN、 ADSL、宽带局域网、专线。
1.2 用户计算机软件要求操作系统: Windows XP 或 Windows 2003、 win7、 Win8、 Win10支持软件: Office 2007 或以上版本浏览器要求: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第二章系统注册登录2.1 系统注册登录流程图0-1 系统流程2.2 注册有两种注册方式:方式一:通过浏览器访问/,选择注册。
选择“法人注册”。
图0-1 法人注册图0-2 法人信息图0-3 账号信息方式二: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s://:48000/risk-report/#/login,在下放的滑动按钮中找到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选择法人登录,点击注册。
图0-4 政务服务网入口图0-5 登录图0-6 法人注册图0-7 法人信息图0-8 账号信息2.3 登录有两种登录方式:方式一: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s://:48000/risk-report/#/login,点击登录,选择法人登录。
图0-1 登录图0-2 法人登录方式二: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s://:48000/risk-report/#/login,在下放按钮中选择“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选择法人登录,点击登录。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培训ppt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培训ppt](https://img.taocdn.com/s3/m/7d110b08551810a6f4248604.png)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培训2021年4月CONTENTS 目 录概述01《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解读02风险报告系统填报指南04《南京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实施指南》0301概述l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江苏省政府令第140号)l 《江苏省工业企业具体行业目录(2021版)》(苏安[2021]1号)l 《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一、二批)》(苏安办[2021]7号、8号)实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1.1 为何要推行风险管理?传统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理管理方式传统安全管理现代安全管理管理手段事故管理风险管理理论基础就事论事、头痛医头系统论管理时机事后管理超前管理频次静态管理动态管理态度被动管理主动管理事故处理重视责任追究重视追究根源1.2《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1.规定内涵《规定》叫“风险报告规定”,实际是关于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的一部省政府规章。
立法目的是要建立企业主动管控风险、政府精准监管的安全风险治理机制。
《规定》是“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标本兼治遏制事故理论的体现。
《规定》不是另起炉灶,另搞一套,而是突出安全管理最基础、最根本,也是大多数企业正在做的工作(是企业双控体系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深化、信息化工作)。
1.2《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2.规定出台背景2019年11月,国务院对我省开展为期1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要求我省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进行总结分析,先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风险报告制度,解决当前存在的“企业很清楚、政府不知道、执法不精准”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督导组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司法厅牵头起草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通过,以省政府第140号令发布,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3.实行风险管理的意义企业为何要管控安全生产风险1、生存的必要: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为了降低安全生产过程中 的安全、生产、设备、环境等事故,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加油站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专项培训
![加油站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专项培训](https://img.taocdn.com/s3/m/28aa3c01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b8.png)
安 全 管 理 部2023年5月目录1、风险辨识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和通知文件2、术语和定义3、总体要求与区域的划分4、风险评估方法5、区域风险评估方法6、关于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的相关法规要求7、相关风险评价应用表格part 1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通知等1、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2、GB 30000.1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3、GB 36894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4、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5、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6、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7、 DB32/T 3956-2020《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规则》8、《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10、《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140号令1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 号)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 号)13、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巩固深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通知》苏应急〔2019〕182 号14、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各领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安{2018}34号)part 2术语和定义风险risk特指安全风险,即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
风险点risk point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和场所,以及在设施、部位和场所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区域region为开展安全风险分区分级工作,基于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划分的相对独立、界限清晰的范围。
区域固有风险regional inherent risk区域固有风险为区域的基本风险水平,由火灾危险性类别、化学品急性毒性危害类别、化学品管控类别、危险工艺和操作、工艺压力、工艺温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级、区域及企业人数和周边环境等指标综合计算表征。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8ea11707cd184254a35357e.png)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风险等级】本规定所称的安全生产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级别。
较大以上包括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风险。
较大以上风险实行目录管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较大以上风险目录》(以下简称较大以上风险目录)由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负主体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责任体系和协调机制,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推进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企业风险报告信息化系统建设,统一、规范企业风险报告内容和要求。
第二章风险辨识第七条【辨识制度】企业应当将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报告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报告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1baf9fa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a2.png)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报告管理制度1、目的为充分辨识管控和防范化解公司各项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风险,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区分级精确管控工作,形成安全生产风险分区分级管控、分类分色监管的运行模式,达到事前预防、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苏应急[2019]105号文)、《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区分级规则》(DB32/T3956-2020)、《关于开展化工、工贸等行业企业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XX知》(XX环办[2021]7号)、《关于做好全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的通知》(XX发[2021]第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环境治理设施(包括废弃处理、污水处理、粉尘治理、危废处置储存设施等)、作业场所、作业岗位等区域场所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管控和报告。
3、职责与分工3.1主要负责人企业是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全面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报告管理制度,确定符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的辨识方法和程序,明确分级管控职责分工及其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组织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
3.2安全部安全部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牵头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区辨识、评价、分级管控的策划和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组织并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车间的具体实施。
负责督导及考核各部门履行风险点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管控过程中应承担的职责,将职责分工要求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确保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
3.3生产部各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内工艺、设备的安全生产风险分区辨识、评价、分级管控的策划和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风险等级】本规定所称的安全生产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级别。
较大以上包括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风险。
较大以上风险实行目录管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较大以上风险目录》(以下简称较大以上风险目录)由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负主体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责任体系和协调机制,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推进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企业风险报告信息化系统建设,统一、规范企业风险报告内容和要求。
第二章风险辨识第七条【辨识制度】企业应当将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
企业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从业人员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辨识工作。
第八条【风险辨识】企业应当对所属生产场所内涉及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
第九条【辨识方法】企业风险辨识中,凡是符合较大以上风险目录的,应当辨识为较大以上风险。
企业认为自身安全状况和条件有需要时,也可通过其他风险辨识方法进行风险辨识,并划分出等级。
第十条【较大以上风险】辨识出的较大以上风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重大风险:(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二)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因素的场所,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的;(三)经辨识确定的其他重大风险。
辨识出的较大以上风险中不属于重大风险的应确定为较大风险。
第十一条【一般和低风险】较大以上风险目录以外的其他风险,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较低,且不构成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的,应当确定为一般风险或低风险。
第三章风险管控第十二条【风险管控】企业应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制定防控措施,包括技术、管理、应急处置等,建立相应的风险管控清单,内容包括风险名称、风险位置、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主体、管控责任人员、管控措施等,并按照“一风险一档案” 的方式,建立风险信息档案,实施风险跟踪、持续管控。
企业应当利用信息化技术对风险管控工作进行动态监控。
第十三条【风险公示】企业应当在存在较大以上风险的生产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风险公告栏,注明风险名称、风险等级、事故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方法、责任部门及人员等内容,公告内容应及时更新和建档。
在操作岗位上,需设置风险告知卡,标明岗位安全操作要点、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别、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便于员工随时进行安全风险确认,指导员工安全规范操作。
第十四条【警示标识】对存在较大以上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
第十五条【教育培训】企业应当将风险辨识管控等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从业人员了解必要的风险辨识管控知识,熟悉本岗位的风险,掌握事故应急处理方法第十六条【技术服务】企业应自主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与力量不足的,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开展。
企业相关人员必须全程参与风险辨识管控工作,不得由第三方包办代办第四章风险报告第十七条【报告范围】较大以上风险实行企业主动报告制度。
企业应当对本单位辨识出的较大以上风险及其相应管控措施按照本规定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第十八条【报告方式】企业风险报告采取不见面网络报告的方式,通过登录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按要求填报。
第十九条【报告内容】企业在首次风险报告时,应当填报以下内容:(一)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二)较大以上风险的名称、等级及所在位置;(三)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造成后果;(四)采取的风险管控措施;(五)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企业经风险辨识后没有较大以上风险的,须填报零较大以上风险的确认信息。
第二十条【报告时限】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对上一年度的较大以上风险的变化情况进行确认或进行变更报告。
第二十一条【报告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及时开展风险辨识,并在风险辨识后15日内进行报告:(一)较大以上风险目录进行调整的;(二)生产工艺流程、关键设备设施、主要生产物料发生改变的;(三)有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的;(四)类似的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典型事故,对风险有新认知的;(五)本单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六)法规标准等有新要求,需补充对新风险进行辨识的。
第二十二条【报告责任】企业报告的较大以上风险信息,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并留档备查。
企业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较大以上风险信息。
第二十三条【档案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并登记建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制度;(二)辨识出的较大以上风险清单;(三)采取的风险管控措施;(四)较大以上风险报告信息资料;(五)从业人员风险教育和培训资料。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政策激励和限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在城乡规划、项目审批、贷款融资、工伤保险、评先评优等方面支持和推动企业风险报告工作,对不落实风险报告规定、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企业予以限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企业风险报告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对于故意瞒报风险且拒不整改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第二十五条【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
第二十六条【监督执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风险报告工作的执法检查,将企业较大以上风险的报告和管控措施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第二十七条【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如实报告企业风险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辨识管控和报告责任】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本规定开展风险辨识的;(二)未按本规定制定和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的;(三)未按本规定建立风险管理台账的。
第二十九条【公示教育培训责任】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本规定进行风险公示的;(二)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教育和培训的。
第三十条【设置警示标识责任】企业在有较大以上风险场所设置的安全警示标识不符合要求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在有较大以上风险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风险报告责任】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本规定进行风险报告的;(二)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三)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工作由第三方机构包办代办的。
第三十二条【瞒报、谎报责任】企业对较大以上风险瞒报的或风险报告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监督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风险报告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范围解释】本规定所称的工业企业是指化工、医药、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生产企业以及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第三十五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