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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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2016.3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时间:2016年03月11日发布者:来源:查看次数:180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武大研字[2009]56号)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一)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二)硕士学位申请人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按培养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修满本学科、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数,且所有成绩全部合格。

(三)科研成果要求:硕士学位申请人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发表符合规定的科研成果。

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第一署名应为“武汉大学”或“武汉大学XX培养单位”。

(四)硕士学位论文要求:1.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特殊情况下,可以是一份应用工程报告,但必须在撰写前报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批准)。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或实践意义;论文应体现出作者已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对所研究的内容有新的见解,并能反映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或社会实践的能力。

2.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申请人独立完成。

3.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引用的材料,必须注明出处;采用合作研究者的思想和研究成果,要加附注。

4.硕士学位论文应当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学生除外)。

留学生如要使用英文撰写学位论文,必须事先报培养单位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批准,并在论文中附详细的中文摘要。

二、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一)硕士学位论文应选择学科前沿或对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意义的课题。

(二)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应以最恰当、最简明、最准确的词语概括论文最重要的内容,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

武汉大学2017年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公告

武汉大学2017年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公告

究院提交申请材料(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以光盘形式递交),申请材料包含:个人学习经历、科研经历 及成果、学历学位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学科专业的认识、设计思 想和展望,《武汉大学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两份由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 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等。
法学
行政管理、公共经济管理、社会保 障
3—6 年、
9.9
25
非全日


说明:培养单位负责优秀人才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北京)与广东研究院 负责其实践教学与学生联络管理。
二、报考条件 参加本招生方式的考生除需要符合《武汉大学 2017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 符合下列报考条件: (一)取得硕士学位 5 年或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 10 年(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有比较丰富的实际 工作经验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二)各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须在近 5 年(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1.人文社科类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重要期刊上独立发表过 3 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 专著。理、工、医科类须发表 3 篇学术论文,其中 1 篇被 SCI 或 EI 或 ISTP 收录; 2.学术研究成果、发明专利方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3.主持(在研)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承担国家大中型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4.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领域优秀管理人才须在近 5 年(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取得下列管理成果之一: 1.在所报考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 3 篇以上管理方面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或出版过专著; 2.管理创新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3.主持(在研)国家级科技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基金等); 4.在管理方面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其他成果(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高校教师与管理人员不参加博士优秀人才单独选拔。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参加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生须在 2016 年 11 月 30 日前向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北京)或广东研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 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提出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刊登(不含被聘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关键学术会议上刊登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于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引导博士研究生刊登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关键学术期刊(见到附表1)上刊登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视作达至提出申请学位刊登学术论文的建议。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1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关键学术期刊(见到附表2)被列入a类期刊上刊登的学术论文,视作a类期刊论文;被列入b类期刊上刊登的学术论文,视作b类期刊论文.。

博士毕业论文发表要求

博士毕业论文发表要求

1、北京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在申请学位前,一般应以北京大学名义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未达到要求者,一般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各专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数以及本专业的“重要刊物”、“核心刊物”名称,由各院(系、所、中心)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1]2、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2]3、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3]4、吉林大学:没有收集到具体文件。

根据送到重庆大学评审的博士论文《从“法律文化研究”的角度审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第150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来看,作者发表的5篇论文中只有1篇属于CSSCI,其余4篇均是非期刊论文(其中有一篇是报纸,另3篇为以书代刊。

)5、中国政法大学:公开发表2篇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在学期间第一至第三学期,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每个学期分别提交至少1篇本专业的科研论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并于第一学年末提交学年论文1篇(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

上述论文经导师评阅合格后,计2学分。

在中期考核之前,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着正式发表2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

[4]6、西南政法大学:3篇核心期刊说明:该校期刊目录为北大中文核心与CSSCI合并数据,再加上部分经学校承认的期刊或者书籍,共计1500多种。

[5]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篇核心说明:只收集到在职博士生提前毕业要求——在申请提前毕业时,必须在该校认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重点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

[6]据此推测,正常毕业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不可能高于3篇。

8、厦门大学:2篇全国中文核心或1篇一类核心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一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着或教材(本人完成字数专着在3万字以上,教材在5万字以上,可累计)来代替。

考古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考古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考古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60100 授历史学博士学位)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良好学术修养,能够掌握考古学基础理论、方法和技能,了解并熟悉学科前沿动态,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并具备独立从事科研、教学工作及广泛适应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型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1. 考古学理论与方法在研究海外考古学理论的基础上,探讨中国考古学方法与理论。

2. 史前考古主要研究中国新石器时代的时空框架、文化谱系、新石器化、文明起源、古代亲族制度等。

在田野考古工作基础上研究史前农业社会至文明社会发展过程。

3. 断代考古(商周、秦汉、六朝、隋唐)以考古材料为基础对中国历史时期(商周、秦汉、六朝、隋唐)时期的社会生产、礼制和考古学文化诸方面展开研究。

4. 楚文化考古研究楚国文化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揭示楚国的历史文化对中华文明的历史贡献。

5. 文化遗产与博物馆学结合文化遗产与博物馆学保护与展示的实际案例,探索相关领域的管理与组织机制。

三、学习年限本专业博士生基本培养年限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

申请提前毕业者在校最低学习年限不低于3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一)课程设置参见《考古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外国留学博士生课程总学分与国内博士生一致,其公共必修课程为:中国文化概论2学分,汉语综合2学分。

港澳台博士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可免修,所缺学分通过选修其他课程填补。

(二)学分要求本专业博士学习总学分不少于12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4个学分,其他学位课4个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

五、其他必修环节及要求六、学位论文本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参照《武汉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和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古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doc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doc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方案(2014—2018)》(武大研字〔2014〕11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拓展优质生源,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优化招考选拔机制,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

强化招生单位质量保障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形成特色鲜明、客观公正的考核办法,清晰透明、公平有效的选拔机制。

注重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考核评价,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激发培养单位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点建设水平。

第二章招生导师及专家组第三条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与学位点建设规划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当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及导师。

第四条培养单位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织考核专家组。

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考核的考生须具备报考博生研究生基本条件,详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六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二)提交材料。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详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主要内容包括: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习、研究经历,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2.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3.专家推荐信;4.相关证明、说明材料。

博士毕业论文发表要求

博士毕业论文发表要求

博士毕业论文发表要求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1、北京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在申请学位前,一般应以北京大学名义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未达到要求者,一般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各专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数以及本专业的“重要刊物”、“核心刊物”名称,由各院(系、所、中心)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1]2、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2]3、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3]4、吉林大学:没有收集到具体文件。

根据送到重庆大学评审的博士论文《从“法律文化研究”的角度审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第150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来看,作者发表的5篇论文中只有1篇属于CSSCI,其余4篇均是非期刊论文(其中有一篇是报纸,另3篇为以书代刊。

)5、中国政法大学:公开发表2篇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在学期间第一至第三学期,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每个学期分别提交至少1篇本专业的科研论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并于第一学年末提交学年论文1篇(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

上述论文经导师评阅合格后,计2学分。

在中期考核之前,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着正式发表2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

[4]6、西南政法大学:3篇核心期刊说明:该校期刊目录为北大中文核心与CSSCI合并数据,再加上部分经学校承认的期刊或者书籍,共计1500多种。

[5]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篇核心说明:只收集到在职博士生提前毕业要求——在申请提前毕业时,必须在该校认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重点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

[6]据此推测,正常毕业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不可能高于3篇。

武汉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doc

武汉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doc

武汉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武汉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及其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一、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一)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学校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博士学位论文已完成,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三)科研成果1.理、工、医学学科(临床医学除外)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三大检索”(SCI、EI、ISTP)源刊上的学术论文;2.临床医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三大检索”源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二篇发表在“中华牌”刊物上的学术论文;3.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4.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也可视为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5.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必须是其申请博士学位对应的学科、专业(含跨学科专业)的,且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第一署明应为“武汉大学”。

二、博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1.博士学位论文应选择学科前沿或对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意义的课题;2.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应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有明显的创新性和原创性);4.应能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5.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

6.博士研究生的成果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应有一定的区分界限,论文选题应适当、立论正确、分析透彻、推理严谨、论据(数据)可靠、图文清晰、文字简练、层次分明、引证规范。

三、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相关工作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分二种方法进行(一)学院聘请评阅人,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阅。

“双盲”评阅论文,是指隐去学位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姓名和被聘评阅专家姓名,的一种论文评阅方式,以下简称“双盲”评阅。

企业管理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企业管理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企业管理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120202 授管理学博士学位)一、培养目标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是培养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具有国际思维和创新能力,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高级管理和研究人才。

研究生应掌握坚实的企业管理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企业管理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地从事科学研究、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或承担企业管理工作的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1.管理学基础理论主要研究现代管理理论发展和前沿动态。

2.战略管理主要研究企业战略管理理论以及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竞争战略。

3.人力资源管理主要研究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方法。

4.国际企业管理主要研究企业国际化理论和中国企业国际化问题。

5.创业管理主要研究创业与企业成长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6.物流管理主要研究供应链与物流管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7. 公司治理主要研究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8.国际竞争力主要研究国际竞争力的变化与比较问题,重点关注中国及其某些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9.服务创新主要研究企业服务创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10.旅游管理主要研究旅游发展、规划与管理问题。

三、学习年限本专业博士生基本培养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

直接攻博、“1+4”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8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一)课程设置参见《企业管理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计划表》、《企业管理专业直接攻博、“1+4”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外国留学博士生课程总学分与国内博士生一致,其公共必修课程为:中国文化概论2学分,汉语综合2学分。

港澳台博士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可免修,所缺学分通过选修其他学位课程填补。

(二)学分要求本专业博士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12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4学分,其他学位课不少于4学分,其余学分为选修课学分。

直接攻博、“1+4”硕博连读研究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学位课不少于22学分。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论文规定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论文规定

武大研字〔2013〕13号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学术水平,学校制定了《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并经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武汉大学2013年3月3日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学术水平,现就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资格论文作出如下规定: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1.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期刊目录见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下同)上发表1篇论文;2.申请工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EI、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其中在SCI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在SCI 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3.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收录的刊物或在武汉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规定的奖励期刊上发表;或在CSSCI (含扩展版、集刊)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4.申请医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专业学位博士申请者应至少在SCI收录刊物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二、博士生在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后,下列成果可等同一篇学术论文,具体按如下方法计算:1.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学术论文计;2.撰写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满5万字(执笔),按1篇国内学术论文计;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研奖项(含国家及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奖等),国家一等奖取前八名,二等奖取前五名,省级一等奖取前五名,二等奖取前三名,三等奖取前二名,其获奖可按1篇学术论文计;4.博士研究生联合发表高影响因子的研究论文,作为主要完成者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以该篇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前提是该论文的主要成果(主要完成者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

201911号函-硕博毕业条件

201911号函-硕博毕业条件

武大经管函〔2019〕11号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论文认定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3〕13号)的有关精神和2013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修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和《武汉大学2014年申请博士学位有关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论文认定的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现就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资格论文作出如下规定:(一)普通招考类博士生(1)在博士生正常培养年限内毕业的博士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论文条件为发表1篇B+级期刊论文;或者发表2篇B级期刊论文。

(B+:经济研究、管理世界B:世界经济、中国工业经济、金融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管理科学学报、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超出博士生正常培养年限1年内毕业的博士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论文条件为发表1篇B级期刊论文和1篇CSSCI期刊论文;或者发表2篇B-期刊论文;(B-:经济类:经济学(季刊)、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财贸经济、世界经济研究、国际贸易问题、经济学动态、财政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保险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农村经济、经济科学、国际金融研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中国人口科学、中国土地科学、宏观经济研究管理类:会计研究、审计研究、经济管理、管理工程学报、中国管理科学、科研管理、科学学研究、研究与发展管理、管理科学、管理学报、管理评论、预测、营销科学学报、旅游学刊)(3)超出博士生正常培养年限2年及以上毕业的博士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论文条件为发表1篇B-期刊论文(重要期刊论文)和1篇CSSCI期刊论文。

(二)硕博连读博士生(1)在硕博连读博士生正常培养年限内毕业的博士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论文条件为1篇B+级期刊论文和1篇CSSCI期刊论文,或者发表2篇B级期刊论文和1篇CSSCI期刊论文。

武汉大学硕博连读培养方案

武汉大学硕博连读培养方案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81504 授工学博士学位)一、培养目标为适应我国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需要,本学科培养具有国际学术视野,富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具体要求是:1.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愿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养,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运用该门外语阅读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文献资料,且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4.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1.地下水、土壤水资源与环境本方向研究地下水土壤水运动,溶质运移,土壤盐碱化防治,面源污染治理,农田排水及再利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修复等。

2.节水灌溉理论与技术本方向研究土壤、作物、大气水分转化规律,节水灌溉方法与技术,节水灌溉的生态环境效应等.3.水资源利用及水利水电系统规划管理本方向研究水资源高效利用理论及其效应,水资源利用模式及其优化配置方法,水资源利用工程优化规划与调度,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理论与技术。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及可靠性本方向研究水电站地下洞室与压力管道等数值模拟与优化设计方法,水利水电工程结构理论与生态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与安全风险控制等。

5.水力机械及系统的优化与控制本方向研究水力机械及系统的设计理论与控制策略,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水机电耦合过渡过程与控制,泵及泵系统优化设计与调控,水力机械及系统实验与数值模拟等。

三、学习年限本专业博士生基本培养年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6年。

直接攻博、“1+4”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为5年,最长不超过8年。

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武大研字[] 25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按下列九个学科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

硕士学位按以上九个学科门类另加教育学共计十个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设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由 25 人组成,设主席 1 人,副主席 3 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六个学部(人文科学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理学部、工学部、信息科学学部、医学部)设学部委员会。

学部委员会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行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部分职能。

学部委员会由 11 至 15 人组成,设召集人 1 人。

学院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由 7 至 15 人组成,设主席 1 人,副主席 1 至 2 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部委员会委员和分委员会委员,任期 3 年。

第四条分委员会职责:1 、审查、经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名单;2 、审查、经过硕士学位授予人员名单;3 、审查、经过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4 、审批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论文评阅人名单;5 、申报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6 、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审核、经过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提出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7 、制订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8 、推荐优秀博士论文。

第五条学部委员会职责:1 、审查、经过接受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名单;2 、审查、经过博士学位授予人员建议名单;3 、审批博士生指导教师建议名单;4 、审批我校有权自行增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建议名单;5 、审查申报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6 、检查、评估学位授予质量及学位点建设工作;7 、审查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8 、评选和推荐优秀博士论文;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1 、制定有关学位工作的政策和制度;2 、作出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3 、审批我校有权自行增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4 、经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5 、检查、评估、监督学部委员会、分委员会工作;6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位;7 、受理有关学位授予的争议和其它事项,并作出裁决。

华中科技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2005]4号为使学位论文评定的学术标准客观化,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质量,学位申请人须将其学位论文的有关内容公开发表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规定如下:一、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含三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

文科与管理学科学位申请人提交的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在国际学术刊物或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

中文权威期刊范围参照校人事处所编《权威期刊目录》中的文科与管理学科类期刊。

二、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

对申请专业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作此要求。

三、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且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为:《国内外学术期刊通讯录》(原华中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图书馆2000年编制)、《SCI国内外学术期刊通讯录》(华中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2001年编制)、《人文管理科学国际重要刊物目录及简介》(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00年编制)、《华中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期刊参考目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03年编制)中所列刊物。

在非上述目录中所列刊物上发表的文章,须经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

五、自2001年起招收的研究生、2001年起注册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或考试)的各类学位申请者开始执行本规定,此前入学的研究生及其他学位申请人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六、同济医学院学位申请人学术论文的发表按同济医学院研究生部的规定办理。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规格的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规格的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规格的规定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和编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局统一编制格式,并将博士学位论文提交北京图书馆和北京科技信息研究所收入国家级图书编目,以便及时向社会提供查阅服务,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位论文归档的要求,对我校博士学位论文印制规格作出如下规定:一、论文装订格式的排列顺序(一)封面(格式和要求见附页一)(二)论文英文题目(专用—页纸,上方为题目,用宋体二号字;下方为研究生姓名,用宋体四号字。

外文专业应有中文题目)(三)论文原创性声明(格式和要求见附页二)(四)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格式和要求见附页三)(五)博士生自认为的论文创新点(六)目录(格式和要求见附页四)(七)中文摘要(八)英文摘要(九)引言(十)正文(格式和要求见附页五)(十一)中外文参考文献(格式和要求见附页六)(十二)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格式参见附页六:参考文献排列格式)(十三)后记/致谢二、论文印制规格及要求(一)论文用A4张(210×2976mm)标准大小的白纸打印;正文部分双面印制。

(二)论文在打印时,纸张四周留足空白边缘,每页上方(天头)和左侧(订口)应分别留边25mm以上,下方(地脚)和右侧(切口)分别留边25mm以上。

三、论文封面格式(一)分类号。

必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分类号,一般应注明《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的类号,同时尽可能注明《国际十进分类法UDC》的类号。

(二)密级。

论文必须按国家规定的保密条例在右上角注明密级(如系公开型论文则可不注明密级)。

(三)编号。

武汉大学编号为10486,位置在封面右上角。

(四)论文题目。

题目必须用楷体标准一号字标注于明显的位置,应集中概括论文最重要的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以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

题目不能用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

题目语意未尽,可用副标题补充说明。

外语专业的论文题目一般采用英文,英文题目不宜超过10个实词。

武汉理工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要求,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不含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申请博士学位学术成果规定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前,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一)工学学科至少发表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可结合各学科综合实力和特点,选择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国际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SCI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SCI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且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EI收录期刊、中文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或国际顶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每个一级学科仅限1个)发表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3.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SCI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且获得国内或国外授权发明专利1项。

(二)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至少发表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可结合各学科综合实力和特点,选择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SCI收录、EI收录、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或A类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2.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SCI收录、EI收录、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或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且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三)工学学科下的部分二级学科申请人学术成果应符合上述(一)中工学学科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成果要求,或符合下列要求:1.申请交通运输规划及管理学科(082303)、物流管理学科(0823Z2)或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学科(0814Z2)博士学位,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国际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SCI或EI 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国际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SCI或EI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且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中文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中文B类期刊上发表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论文期刊目录(2011年12月修订)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论文期刊目录(2011年12月修订)

博士研究生资格论文期刊目录
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1年12月修订
根据《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按照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通知要求,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11年12月13日对《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论文期刊目录》进行了审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目录予以公布,从2012年开始适用于所有博士学位申请人。

关于博士学位申请人资格论文方面的具体要求如下:
1.凡申请我院法学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含在读博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其就读博士研究生期间(同等学力人员指其从取得申请博士学位资格至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前的期间),必须在本目录范围内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两篇学术论文。

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视为该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

2.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所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相对应。

3.发表的学术论文所署作者单位应为“武汉大学”;如果作者单位署2个以上的,则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

4.申请人的资格论文,原则上应当公开发表在学术期刊上,在报纸上发表的资格论文最多限于1篇。

在学术期刊的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最多限于1篇。

5.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应不少于5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应不少于3000字。

6.根据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11年6月13日会议决议,自2011级博士研究生起,社会科学学部各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指定范围内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两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或扩展版源刊。

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1年12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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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研字〔2013〕13号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学术水平,学校制定了《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并经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2013年3月3日
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
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学术水平,现就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资格论文作出如下规定:
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1.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期刊目录见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下同)上发表1篇论文;
2.申请工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EI、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其中在SCI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在SCI 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3.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收录的刊物或在武汉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规定的奖励期刊上发表;或在CSSCI (含扩展版、集刊)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4.申请医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或在
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专业学位博士申请者应至少在SCI收录刊物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二、博士生在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后,下列成果可等同一篇学术论文,具体按如下方法计算:1.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学术论文计;
2.撰写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满5万字(执笔),按1篇国内学术论文计;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研奖项(含国家及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奖等),国家一等奖取前八名,二等奖取前五名,省级一等奖取前五名,二等奖取前三名,三等奖取前二名,其获奖可按1篇学术论文计;
4.博士研究生联合发表高影响因子的研究论文,作为主要完成者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以该篇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前提是该论文的主要成果(主要完成者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

高影响因子期刊由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认并备案;
5.人文社科类博士生作为主要成员提交的咨询报告被省级政府、国家有关部委、重要国际组织采纳并产生重要影响的可按1篇国内论文计。

三、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应以武汉大学培养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
生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理、工、医科论文的通讯作者应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四、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确认以在学术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

五、各检索源期刊以研究生入学(或注册)当年公布的收录期刊目录为准,学习期间如遇期刊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

期刊分区按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发表论文的期刊的最高分区计。

六、各学科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标准,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施行。

七、对同等学力博士学位申请者、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2013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2013年起通过资格审核的同等学力博士学位申请者及2013年注册的各类博士学位申请者开始施行。

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武汉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3月6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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