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内部矛盾 内容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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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11次(扩大)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基本内容是:

第一,全面地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及其特点。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矛盾,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不是对抗性质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

第二,明确提出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社会矛盾问题。指出,在我们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即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其中,大量的、普遍的存在着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处理的方法也不同。一般说来,敌我矛盾是对抗性的,必须用专政的、强制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应该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解决。

第三,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各项具体方针。即:在政治上实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在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关系上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在科学文化工作中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经济工作中实行对全国城乡各阶层统筹安排,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方针。

第四,强调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指出,我国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基本结束,今后主要的任务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国的经济和文化,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中所阐述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中共八大的思想,是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重大成果。它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做出了独创性的贡献,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也有着长远的指导作用。


从社会主义矛盾论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

——首都理论界座谈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历史地位与时代价值


编者按 当前,我国社会转型逐渐加快,社会利益结构不断变化,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复杂。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不断解决社会矛盾。这要求我们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所阐述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政策和方法,对于今天解决社会矛盾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近日,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发表50周年之际,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社科联、北京

市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联合召开首都理论界座谈会,纪念《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发表50周年。与会专家就如何认识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的历史地位与当代价值,如何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推进社会和谐等问题,阐述了新见解、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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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歪摆子 发布日期: 2007-6-19 打开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的一扇窗口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毛泽东于1957年2月27日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经过整理、补充和修改的。毛泽东在这篇讲话中,通过总结经验,深刻思考,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矛盾的理论。今天,我们重温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矛盾的理论,有助于我们从各方面加深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解。

毛泽东坚持唯物辩证法,把他在民主革命时期所写的名著《矛盾论》的观点,全面运用到社会主义社会。他批评了苏联学术界长期居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社会"无冲突论"的形而上学观点,强调社会主义社会各方面都存在着矛盾,矛盾才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他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用这个观点去认识今天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而是各方面都存在着矛盾的社会。问题是,我们要重视矛盾而不能轻视和回避矛盾,要用正确的方法去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在化解矛盾中求得社会和谐。

毛泽东还首次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认为在革命时期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基本结束以后,大量的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他还创造性地提出了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如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解决科学文化领域的矛盾;用"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解决个人、集体、国家三者之间的矛盾;等等。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学习和运用毛泽东的上述观点,在人民内部,在改革开放以后所出现的日益增长的各种矛盾尤其是利益矛盾面前,坚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处理和解决好一系列社会矛盾,不断地促进社会和谐。

毛泽东这篇讲话的重大意义,并不止于提出了社会主义矛盾的理论,为我们打开了认识

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窗口,他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别于苏联模式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指出了中国应当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篇讲话,是中国探索初期所形成的最重大的理论成果。(赵曜/共中央党校教授)作者: 歪摆子 发布日期: 2007-6-19 毛泽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下简称《正处》)一文,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文献,是我党正确分析形势,从政治职能、国家主要任务以及思想战线等领域适时地恰当地提出了历史任务的转变,并找出完成新的历史任务的方针和方法。

第一个转变是国家政治职能由专政为主,转变为以民主为主,也就是由以处理敌我矛盾为主转变为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无产阶级政权就是对剥削者的专政和对广大人民的民主相结合。《正处》中又重申了这一观点。当时的情况是,民主与专政各自的范围、地位、结构、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个变化突出地表现在专政的范围缩小了,民主的范围扩大了,应该用民主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应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第二个转变是国家的主要任务,从以改变旧的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为主,转变为以巩固已经建立起来的新的生产关系,保护发展生产力为主。《正处》从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经济比较落后的大国出发,提出了把发展农业放在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的重要思想。毛泽东运用辩证法,着重看到工业与农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因素,强调农业在为发展工业"积累资金"、"提供市场"和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些思想以后发展为"以工业为主导,以农业为基础"的国民经济发展的总方针。

第三个转变是在思想战线上,以批判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旧文化为主要任务,转变为以建设社会主义新文化为主要任务。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社会的文化也必须相应地发生重大变化。为了适应这个重大的转变,毛泽东提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这一方针是马列主义同中国民族形式的结合,是毛泽东对马列主义的创造性发展。毛泽东指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是促进艺术发展和科学进步的方针,是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繁荣的方针。"科学文化上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提倡各种形式的艺术之花竞相开放,提倡各种学派的观点自由争辩,竞相发展。(徐鸿武/家行政学院教授)



作者: 歪摆子 发布日期: 2007-6-19 接着毛泽东的思路讲下去

毛泽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把当时我国的社会矛盾区

分为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两个基本类型,认为二者“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敌我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而人民内部矛盾,一般说来,“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基础上的矛盾”。显而易见,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就需要对它进行分类把握,否则,难以在实践中做到科学性。毛泽东的思路是把人民内部矛盾区分为有一定对抗性的矛盾和不存在对抗性的矛盾两类。他指出:“人民内部的矛盾,在劳动人民之间说来,是非对抗性的;在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说来,除了对抗性的一面以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这种思路尽管比较全面把握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特征,但由于用同一个标准来区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这两类矛盾,这就很难避免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二者的界限。这就意味着,毛泽东在这个问题上的探索给我们留下了一个非常大的理论再探索空间。

那么,如何在这个问题上接着毛泽东讲呢?在笔者看来,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寻找到区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新的标准,并按照这个标准对人民内部矛盾做出新的划分。我们认为,既然人民内部矛盾一般来讲是人民利益根本一致基础上的矛盾,那么,就应该切实承认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这个基础,并在这个基础之中寻找某一个什么标准去对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进行新的划分。承认这一基础,也就提示我们,当在人民内部出现了分歧无法弥合的矛盾时,并不意味着二者就没有共同认可的基础,更不意味着这一矛盾就不是人民内部矛盾,就要向敌我矛盾方向转化。例如,在体育方面的冠亚军决赛中,双方都想拿冠军,在这一点上无法调和,尽管如此,我们显然也不能把这一矛盾就看作是敌我矛盾。

鉴于矛盾的同一性讲的是矛盾双方的一致、和谐,矛盾的斗争性讲的是矛盾双方的分歧与对立,也鉴于和谐与不和谐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耳熟能详的话语,这里我们可以把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类型分别称之为和谐式矛盾和不和谐式矛盾。展开来进一步说,所谓和谐式矛盾,就是矛盾双方关系比较协调的矛盾,就是矛盾双方对于双方的关系、自身的地位和状态都能接受的矛盾,是矛盾双方共识、共处、共赢占主导地位的矛盾。所谓不和谐式矛盾,就是矛盾双方都不能接受或有一方不能接受的、不能满意的矛盾,是矛盾双方分歧、对立占主导地位的矛盾。

对于和谐式矛盾,我们当然要关注其向不和谐式矛盾转化的可能性,使其保持和谐发展状态,而对于不和谐式矛盾,则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袁吉富/共北京市委党校副教

授)作者: 歪摆子 发布日期: 2007-6-19 毛泽东的几个“正确对待”及现实意义


其妙可居 张雅林作


毛泽东提出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政策和方法,涉及到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这些方针、政策和方法,至今仍然是富有现实指导意义的。

正确对待农业和农民问题。在生产问题上,既要服从国家统一领导,又要保持自己一定的灵活性和独立性。在分配问题上,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要经常注意调节国家税收、合作社积累、农民个人收入之间的关系。要尽可能使农民能够在正常年景下,从增加生产中逐年增加个人收入。

正确对待工商业者。我国的工商业者在公私合营以后,一方面向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转变,但另一方面又拿带有剥削性质的定息,从这种两面性出发,毛泽东提出要以志愿为基础,组织他们进行改造和学习,使他们同工人群众有更多的共同语言。

正确对待知识分子。对凡是真正愿意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知识分子要给予信任,从根本上改善同他们的关系。希望知识分子继续改造世界观,在自己的工作和学习的过程中,逐步地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逐步地学好马克思列宁主义,逐步地同工人农民打成一片。

正确对待少数民族。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关系的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同时在有地方民族主义的少数民族中间也要克服地方民族主义,无论是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

正确对待少数人闹事。首先是不赞成闹事,为了从根本上消灭发生闹事的原因,必须坚决地克服官僚主义,很好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恰当地处理各种矛盾。如果工作做得不好,闹了事,那就应当把闹事的群众引向正确的道路,利用闹事来作为改善工作、教育干部和群众的一种手段,解决平日所没有解决的问题,把坏事变成好事。

当今中国社会的情况较之50年前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于其体现着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精髓,闪耀着真理的光辉,因而至今对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具有宝贵的指导价值。(赵存生/京大学教授) 作者: 歪摆子 发布日期: 2007-6-19 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与实践为何出现反差

毛泽东提出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但是后来却犯了长期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并最终导致十年“文革”,理论与实践的反差十分巨大。我以为,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没有在实践中真正落实的原因,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1、关于主

要矛盾的判断失误并由此导致阶级斗争为纲,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没有在实践中真正落实的根本原因。在毛泽东看来,社会主要矛盾不应仅从人与自然、人与物的关系方面去寻找。更主要的是从社会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即政治方面去寻找。从八届三中全会主要矛盾(提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是主要矛盾)的提法改变到八届十中全会阶级斗争扩大化、绝对化的论述,毛泽东越来越忽视经济建设,越来越关注阶级斗争。在他看来,最要紧的是阶级斗争。因此他一再强调: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阶级斗争,一抓就灵。阶级斗争早已是毛泽东心目中的“主要矛盾”。在这样的思维和氛围中,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很难真正落实。

2、忽视利益矛盾和利益分析,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没有在实践中真正落实的主要原因。毛泽东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重心是放在政治思想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上,而对物质利益这个产生人民内部矛盾的最根本的原因研究不够。在阶级斗争为纲的岁月里,在“左”的氛围中,在高度集中和僵化的体制下,所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往往成了一句空话。许多人民内部矛盾事实上并不被承认,常常是被“压”了下来,“捂”了起来。例如:国家、企业和职工的矛盾,被“奉献精神”“解决”了;中央和地方的矛盾,被“局部服从全局”“化解”了;干部和群众之间的矛盾,被“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封杀了,如此等等。而一旦稍微越轨,比如农民的自留地,房前屋后养鸡种菜,就有可能被当作“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虽然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但是很难在实践中贯彻落实。

3、轻视民主法制建设,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没有在实践中真正落实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毛泽东是主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他提出的公式是团结——批评——团结,形式是和风细雨。但是,他主张的方法则是可能导致急风暴雨的“四大”,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四大”作为反对官僚主义的工具,作为群众吐露不满的出气阀,会有一定作用。但是“四大”决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最为关键的是要建立一套民主程序和制约机制,健全法制,依法治国。这比“四大”重要的多,也困难的多。(郭建宁/京大学教授)作者: 歪摆子 发布日期: 2007-6-19 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毛泽东同志在《正处》中阐述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以阶级利益对立为基础的敌我矛盾已经退居次要地位

,社会上大量存在的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这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理论基础。因为在过去的阶级社会,由于存在着阶级剥削和民族压迫,不可能从根本上达到社会和谐。所以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性质和状况的论断,从理论上回答了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从本质上讲应该是和谐社会的问题,为什么我们有可能建设成为和谐社会的问题。

社会主义从本质上讲应当是和谐的社会,并不意味着在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社会矛盾。如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同样是不存在的。因为和谐是不同主体、不同事物之间的一种关系状态,既然是不同的主体、不同事物就必然存在着差异,而差异本身就是矛盾存在的一种形式,而且差异还会演变成其他各种矛盾形式,如果不承认差异和矛盾的存在,就谈不上和谐社会关系的建设。实际上却潜藏着各种矛盾和问题,一旦爆发出来,就引起巨大的社会震荡。毛泽东强调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对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加以重视和正确处理,才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并且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建设社会主义。这就从理论上回答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还要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也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正确认识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为基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正是根据毛泽东同志的这个思想,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要求我们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闫志民/京大学教授) 作者: 歪摆子 发布日期: 2007-6-19 正确认识和处理不同层次的矛盾

《正处》发表50年了,但其阐述的一系列基本原理对于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三个层次的矛盾。

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通过改革解决社会基本矛盾。在《正处》中,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矛盾,认为这些基本矛盾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正是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邓小平提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直接动力,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因此,要通过改革来解决基本矛盾,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第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通过发展生产力解决主要矛盾。毛泽东在《正处》中强调指出,重视并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目的是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使全体人民比较顺利地走过目前的过渡时期,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作了新概括,指出当前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全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重点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必须指出的是,从根本上说,新时期的诸多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这一主要矛盾的直接体现。这些矛盾,同50年前的人民内部矛盾相比,无论内容还是形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毛泽东当年所提出的许多基本方针在今天还是适用的。如毛泽东提出的,在政治上实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在科学文化工作中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等等。今天,我们只有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采取多种措施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社会才会处于和谐发展的状态。(秦宣/国人民大学教授)作者: 歪摆子 发布日期: 2007-6-19 人民内部矛盾不能简单化

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社会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变化。在这个时期,一方面,新的社会制度刚刚建立起来,由于各个集团和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人们还需要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另一方面,苏联、东欧国家正在经历社会主义改革初期的阵痛,这些国家出现的问题,不可避免地对中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安定的因素。据不完全统计,从1956年9月到1957年3月,全国发生数十起罢工、请愿事件,共有一万多人参加。学校里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有几十个城市发生了大、中学校学生罢课、请愿事件。在农村,实现农业合作化后,富裕中农的单干思想有所抬头,不少农民缺乏生产积极性,以至刮起了农民闹退社的风潮。对于中国社会转型初期出现的这些新问题、新情况,怎样看待,需要用什么方法去解决,许多领导干部却认识不清,认为“好人不闹事,闹事没好人”,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采取简单压制的办法进行处理,动辄就是批判、开除,甚至想使用武力解决。

在这种背景下,毛泽东适时地提出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明确指出:“随着敌我矛盾在国内基本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开始比过去显露了。但是至今还有许多同志对这种形势不很清楚,还用过去一些老的办法来对待新的问题

。”基于这样的认识,毛泽东认为,有必要在人民群众中间,“首先在干部中,进行解释,引导人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矛盾,并且懂得采取正确的方法处理这种矛盾。”

总之,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随着社会制度和阶级结构的变化,人民内部矛盾开始成为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毛泽东对如何解决这一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提出了许多宝贵的见解。认真研究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对我们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邢和明/央党史研究室副研究员) 作者: 歪摆子 发布日期: 2007-6-19 理论创新必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正处》首次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问题做出了较为全面的揭示,是重要的理论创新成果,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南。但是何以在后来的实践中没有很好地落实呢?邓小平曾经指出,与领导人的思想、作风相比较,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征,制度是决定性因素。“毛泽东同志说了许多好话,但因为过去一些制度不好,把他推向了反面。”虽然,毛泽东当年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宝贵思想,如“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是处理人民内部是非矛盾的基本方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是指导我国艺术和科学发展的基本方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方针,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总方针;等等。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特别是缺乏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出现了理论和实践的脱节,使理论创新的成果未能得到很好地坚持。

进行理论创新必须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一方面,理论创新成果只有通过制度化,才能有效发挥理论的巨大作用,才不会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建设推动实践发展,在新的实践中深化对问题的认识,从而促进理论的更进一步创新。只有将理论创新的成果制度化,建立和完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才能迈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质性步伐。(王炳林/京师范大学教授)作者: 歪摆子 发布日期: 2007-6-19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构建和谐社会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要搞清楚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命题是从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中提出来的。因为有矛盾才要求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正视矛盾、解决矛盾,不是否定矛盾、回避矛盾。特别要注意解决以下几大矛盾:要通过深化改革,解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与相对落后的生产之间的矛盾;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利益矛盾;要形成枣核形的社会成员构成结构,正确认识和有效协调阶级、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要肯定多元文化存在的必然性。



全文阐述了12个问题,贯穿全文的基本思想是:把正确区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文章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同阶级对抗社会的矛盾根本不同,它是一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不具有对抗性,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 毛泽东把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分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以赞成、拥护社会主义建设,或反对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作为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界限。 他指出,这两类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要求尽可能地促成敌我矛盾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以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服务。 毛泽东全面地分析了各种类型的人民内部矛盾,系统地论述了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的方针政策。指出,要用民主的方法,用“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作为从政治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解决经济领域中的矛盾,应依据发展生产,统筹安排,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科学文化上的问题,应采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民族关系中的矛盾,应采取加强民族团结,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的方针;在与民主党派关系上,应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等。 根据对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内阶级状况的估量,毛泽东适时地指出,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基本结束,共产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即团结全国各族人民 ,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开战,迅速发展经济和文化 ,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富强繁荣的国家。 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论述,特别是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观点,以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方针和方法,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史增添了新的内容,对探索社会主义社会的规律,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






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有着许多新变化新特点。与此相适应,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必须正确把握和改进方式方法。

重视用经济办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在市场

经济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地表现为经济利益矛盾。经济利益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本身,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主要依靠经济办法来解决;绝不能凭主观意志,霸蛮用非经济办法去解决经济利益矛盾,这样做不仅不能解决和缓和利益矛盾,反而有可能激化矛盾。要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适时调整经济政策,当前尤其要重视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办法,解决好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

采取区别对待的策略,坚持多种手段综合运用。“团结—批评—团结”是长期以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有必要继续坚持运用,但它不是惟一的办法。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形式多样、成因各异,处理矛盾也就没有一成不变的公式,也没有包治百病的处方,必须注意区别对象、区别矛盾,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和手段。人民内部矛盾也不是简单、孤立的矛盾,而是一个复杂的、与外部因素相互联系的、内部各类矛盾相互作用的矛盾系统。政治、经济、思想领域的矛盾交错在一起,同一种矛盾中具有多种成因。因此,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也就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立足长远。标本兼治,综合配套,环环紧扣,发挥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教育的各种综合手段的综合作用。既要有软的一手,也要有硬的一手,特别是当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可能或已经严重危及社会稳定时,必须果断采取断然措施,借助公安警察等强制手段控制好局面。

把握时机,及时解决矛盾。矛盾是处于经常的运动之中,不能及时地处理矛盾,使矛盾成堆,势必造成矛盾的复杂化、扩大化、尖锐化,甚至计划而造成危机。把握实际,就是要把握矛盾发生、发展的时机,在什么情况下容易出现什么样的矛盾,容易发生矛盾的激化或性质的转化,做到心中有数,早作对策;要把握具备了合理解决矛盾的主客观条件的时机,及时提出处理矛盾的方法。
第一,发展经济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方法。当年,毛泽东为了更好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曾经发出了“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的号召。当前,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与经济利益的关系更为密切,这就更需要我们把发展经济作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方法。因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途径,就是大力发展生产力,也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只有发展经济,才能

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缩小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差距,从而消除或解决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诱因。而且,发展经济,还能使人民群众看到希望,起到稳定人心,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之所以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我们之所以能经得起国际、国内各种风浪的考验,这都与我国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密切相关。因此,解决我国当前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中存在的各种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说,还必须靠发展经济。
第二,说服教育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法。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民内部矛盾是因为不同的社会群体对于各种问题的认识不同而引起的。因此,只能通过思想政治工作,运用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解决。对此,毛泽东指出:“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并把这种方法归纳为一个公式:“团结——批评——团结”,而且认为,“这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正确的方法。”邓小平在1981年重申:“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新的团结,这就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法。”江泽民在《以人民群众为本》一文中也强调:“各级领导同志要善于分析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相应的工作做在前面,做细做实,使群众感到入情入理,感到党和政府是真心诚意维护群众利益、关心群众疾苦的。这样,群众也就会真心诚意拥护我们,积极帮助和配合我们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可见,我们党的三代领导核心都是把说服教育作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法的。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既要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又要大胆创新,努力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知识和规律,探索出一套适应于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特点的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来。比如,多下基层,深入到群众中去,通过开座谈会、家访、领导干部接待日等方法来宣传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告诉群众,让群众明白;教育群众,用高尚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教育群众,提高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说服群众,认清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不因眼前的、局部的利益而激化矛盾。这

样才能加强干群之间、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创造良好的思想条件。
第三,法律手段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法。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针对少数人闹事问题指出:“在我们社会里,也有少数不顾公共利益、蛮不讲理、行凶犯法的人。他们可能利用和歪曲我们的方针,故意提出无理的要求来煽动群众,或者故意造谣生事,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对于这种人,我们并不赞成放纵他们。相反,必须给予必要的法律的制裁。”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法律手段也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可缺少的重要方法。特别是在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后,我们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更要注意依法办事,发挥法律手段的作用。一是发挥法律在矛盾纷争面前的公正准绳作用。也就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判断各种矛盾、矛盾的各个方面的是非。二是发挥法律手段在矛盾排解程序上的规范作用。法律的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根本保证。为了实现程序公正,国家专门制定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用以规范这三大诉讼的行为。所以,当某些具体的人民内部矛盾不得不诉诸法律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才有利于公平、公正地解决各种矛盾。三是发挥法律手段在社会效应上的教育作用。法律手段的教育功能是由它的本质特征决定的。法律既明确规定了它所保护、鼓励和抑制、禁止的行为,又深刻地指明它所倡导和保护的社会价值观念、道德观念,从而为公民的社会行为提供导向,使之明白什么是受法律保护、可以做的,什么是法律禁止、不能做的。四是发挥法律手段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权威作用。法律具有国家赋予的强制性,具有特殊的权威力量。因此,法律手段在处理那些已经转化为对抗性矛盾,打击那些危害社会安全和他人利益的行为时,就具有极强的制约力,对于防止其他人民内部矛盾由非对抗性转向对抗性具有极强的威慑力。因此,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根据具体矛盾的具体情况,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也是必要的,这是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所不能代替的。
缓和、化解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首先是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经济发展了,实力提高了,许多利益上的矛盾就比较容易解决。比如,在经济发展、实力增强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增加投入,加大对收入过低人群的扶持力度;就可以进一步解决好“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别;就可以增

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就可以加大对西部的开发力度,进一步消除西部地区和东南沿海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同地区群众在收入、财产分配上的不公平等等。


缓和、化解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其次是要调节好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调节利益关系,是当前解决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根本途径和主要手段。调节利益关系的出发点是以人为本,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归结点则是逐步化解矛盾,实现社会和谐。这种调节并非像有人所说的是压制一部分人,抬高另一部分人,而是通过经济、法律、政策、行政等多种手段,初步理顺不同社会群体在收入、财产拥有等方面的关系,使这种关系保持在一个相对公平、相对合理的范围内,防止因分配结构失衡而使利益矛盾激化,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调整利益关系,要特别关注低收入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存状态和生活状况。低收入群体和贫困群体的一部分在城镇,而大多数在农村,尤其是边远农村。农民中虽有较富裕者,但为数不多。农民的生存状态和生活状况之所以较差,是因为:(1)相对于工业和部分服务业,农业技术含量、劳动生产率和经济附加值都较低,因而收入也普遍较低;(2)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城市居民能享受到的福利待遇覆盖不到农民,这就使得农民不但在初次分配上低于其他社会利益群体,而且在二次分配上又拉大了这种距离;(3)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民的税收和税外负担较重,勉力承担后,加重了他们的贫困和半贫困状况;(4)由于城市的膨胀,农民土地被征用的情况相当普遍,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而征地的补偿又极不合理,城市化带动的土地增值大部分被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拿走,农民并没有得到实际好处。以上原因导致农民的收入不但低于那些大老板、大腕明星、大企业高管、其他高收入者,而且也低于从事其他行业的劳动者。改善低收入群体和贫困群体特别是改善农民的生存状态和生活状况,是调节人民内部利益关系的重点。农民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农村稳则国家稳,农民富则国家富,农业经济发展则国民经济发展。


党中央多年来对低收入群体和贫困群体一直给予了特殊关怀,制定了多项政策,如扶贫开发、转移支付、加强社会救济、支持慈善事业、完善社会保障、逐步提高最低生活标准等。对于农民的增收减支,中央更是想方设法,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十五”期间,仅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就达到11300

亿元,5年年均递增17%,是改革开放以来支农投入最多、增长最快的时期。中央决定“十一五”财政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使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些政策措施,将惠及几亿农民及其子孙后代,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构建和谐农村乃至整个和谐社会,都将发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胡锦涛同志在阐述和谐社会的内涵时讲到,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见,和谐社会是一个经济良性运行、社会有序发展、人际和谐相处、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正是广大人民群众所由衷向往和急切期盼的。但是,和谐社会并不是无矛盾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更不是无矛盾的过程。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毛泽东说一万年以后也会有矛盾。世界再变也不会使矛盾消失,改变的只是矛盾的性质和表现形式。明确这一点很重要,这也正是《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的精髓所在。当年,毛泽东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发表此文,目的正是为了告诫全党: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不等于社会矛盾的消失,在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变得更复杂,更需要我们去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现在当我们重新学习《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时,深感该文的一系列论断仍有强大的生命力,毛泽东提出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任务,至今仍需要我们付出很大的努力去实现,并且由于旧矛盾消失了新矛盾又会再产生,这将是一个绵延不断、永无穷尽的过程。可以说,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始终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所必须面对的主要课题。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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