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商业房屋租赁合同(V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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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XX公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机构地址:

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经办人:

联系方式:

乙方(出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第一章合同的原则、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保障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租赁关系的

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公平合理、诚

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制定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乙方将房屋交付甲方使用、收益,

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合同中关于乙方权利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乙方的代理人

或者乙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如果因本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或者其他相

关的合同冲突,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该赔偿。

第二章租赁标的及保证

第五条本合同租赁标的物为下述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

在省 (市、县城) (街道) (门牌号) (楼层及房间号)。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性质

为,用途为XX公司分公司机构作用,房屋类型

为,结构为。

乙方已向甲方出示证书编号:[ ] 的不动

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它的有效权利文书原件,其复印件为本

合同附件一(此为租赁合同必备的证明文件)。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

件二。该房屋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以及它们的状况见附件三。如果该房屋属于非独立成套的房屋,关于公用部分的范围、大小、甲方的使用条件、义务等见附件四(包括相应的平面图)。如有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可依据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性质对该产权进行相关装修,其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五。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附件作为乙方向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向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六条乙方保证其有权利向甲方出租该房屋(出租权),并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未依法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共有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形;

(四)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五)不符合安全标准且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六)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引起的其它相应责任。

第七条如果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告知甲方,并将相应的法律文书的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在本合同后,并且保证已经设定的抵押不得影响本租赁合同的签订、履行。租赁期间内设定抵押的,亦同。未提前告知或者违反前述保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房屋的交付、使用、维修、返还和续租

第一节交付

第八条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交付房屋。

第九条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会同检验,并签订相应的检验凭证。

第二节使用

第十条甲方使用该房屋获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该房屋,不承担该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也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对房屋造成的损失。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该房屋损坏的,甲方应当负责修复。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处放置大小为,形式为的甲方标识或广告,并协助甲方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三条租赁期内,甲方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或者允许他人存放足以造成危险的武器、弹药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违禁品及其他危险品。但

取得相应政府机关许可以及乙方同意的除外。

甲方不在室内的大堂、楼梯、通道及其他公用地方堆放或者留置杂物、垃圾,堵塞或妨害通行。

第十四条乙方应配备灭火器材,购买火灾保险,使该房屋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第十五条租赁期内,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保安工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六条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安装通讯设备,乙方应给予必要协助。乙方或其授权的人、物业公司应该为甲方在该房屋内实施专线提供必要的通讯资源。

第十七条乙方保证交房时甲方有权使用该房屋,并保证甲方的人员在租赁期间可以安全、自由、方便地出入该房屋。

第三节维修

第十八条乙方应当定期(不得少于两年一次)对该房屋进行养护,使该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

对于可以归咎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水、煤、电、通讯等中断、非正常状态,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第十九条在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房屋的情形下,乙方可以对甲方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检查,甲方对乙方的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甲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

乙方修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在收到通知后逾期不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二十一条甲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应当由租赁当事人协商确定归属及维修责任,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乙方或者乙方委托甲方报有关部门批准。

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就上款附属设施的归属和维修达成明确书面协议的,本着谁建设谁拥有产权的原则确定所有权归属,并由所有权方负责维修。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至少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检查、养护时,甲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在检查、养护时应减少对甲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第四节返还

第二十三条租赁期满,乙方有权收回该房屋,甲方应如期返还。甲方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乙方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元人民币向乙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符合本合同第二十四条情形的除外),但乙方不得重复加收租金。如甲乙双方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方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且尚在诉讼或仲裁当中的,不适用上述的约定。

第五节续租

第二十四条甲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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