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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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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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对于甲方提出不合格的产品,需要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市内 3 天、省内市外 7 天、省外 10 天)拉走, 超出期限,甲方有权销毁并清除出厂;
4.24 乙方违反以上任何规则,除损失赔偿外,甲方品质部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单次处罚不低于 1000 元/次;
2.11 乙方在商业秘密泄漏或资料遗失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自行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或协助甲方采取 措施弥补资讯泄露或资料遗失所造成的损失;
2.12 乙方如违反保密条款中所涉任何条款,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并无条件接受 甲方的违约处罚;
3 采购及订单要求: 3.1 乙方报价需提供基本的拆解报价依据,如材料、工艺、技术、包装、运输等项目分类,可依据本身行 业特性自行分类,整理汇总后以表格的形式发给我司采购负责人,采购将依报价单实际情况及详细程 度作为采购选择的依据; 3.2 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需承诺对甲方所购产品报价低于其同行业客户所购价格水平, 并及时根据实际生产、市场情况为甲方公司提供最新的、最合理的供货价格,甲方将对乙方提供的产 品价格信息严格保密; 3.3 如甲方调查发现所购产品明显高于市场正常价格(代理产品综合三家正规代理报价为准,浮动 5%以 内甲方认可为合理价格,定制物料按照同规格或同图纸,综合三家生产厂家报价为准,浮动 10%以内 甲方认可为合理价格),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批产品差价的 10 倍补偿,并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及现有 订单,并视甲方实际情况将库存退货处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3.4 为保证甲方需求产品的供货稳定,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准确的产品供货周期,并承诺甲方按照供货周期 订货能准时交货;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每月需求或计划情况为甲方订单外备货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 甲方不为乙方做任何库存消耗的生产调整;若因甲方产品设计变更,甲方仅对乙方所备货中甲方使用 的非通用产品完全消化负责;若乙方供应甲方产品有主动停产或设计变更情况,乙方需提前三个月书 面正式通知甲方,同时有义务为甲方做适当备货,以便甲方生产作出调整;若乙方未履行提前知会甲 方而造成的生产延误或未通知甲方做好备货工作,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该物料年合作总金额 50%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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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Baidu****************************
规格书要求甲方确认回签,涉及到外观类的标准可要求签订样板; 4.10 甲方实际使用时的具体要求,乙方须在送样确认时配合甲方现场确认,并有责任义务提出其所供物料
在甲方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的品质安全隐患,否则甲方在使用时因乙方所供物料引起的非标准内的 品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4.11 所有乙方产品,每批交货时均须附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甲方产品使用中 的性能、功能、装配性、使用性、外观性等符合甲方的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 由乙方负责; 4.12 乙方初次交货时要提供产品或相关材料的可靠性试验报告及材质报告,其后每年更新提供一次; 4.13 对于塑胶原料、焊锡类、化学有机溶剂等需要提供化学成份分析表,安全使用说明及其它相关文件; 4.14 外包装明细必须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出货日期、乙方的出货批号、数量、箱号等;对于订单上要 求的备品,乙方须单独包装标识并写在送货单上,无法单独包装标识的,送货单上必须注明备品数量; 4.15 乙方的产品包装必须达到对产品的防护要求,在运输和仓储中不得发生包装箱变形、产品损坏现象, 并确保产品的清洁度要求,否则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于指定包装方式的产 品,乙方必须采用甲方指定的包装方式; 4.16 乙方经甲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及外形尺寸等;若确需要 更改时,必须先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乙方本厂或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及样品等资料交甲方确认, 甲方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变更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17 根据使用要求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查检验或试验,若检验或试验后产品无法再使用,则抽 查需要的检验或试验产品由乙方免费提供; 4.18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同时可以不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查,必要时直接 到乙方所在场地实施产品检验,或对乙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进行审查; 4.19 乙方产品在甲方进厂检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质量信息通知后,应 8 小时内联 系甲方进行确认处理;乙方应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按照整改要求,将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时间报甲方 质量部门,措施完成后提交整改样件和其他证据;乙方接到甲方反馈的质量信息后,若对判定有疑义, 应在 48 小时内向公司提出,以甲方质量管理部为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由甲方主管领导裁决; 4.20 乙方承担因提供不合格产品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协议规定的相应处罚; 4.21 在影响甲方生产的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作出返修、挑选使用等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 方承担; 4.22 乙方提交的质量证明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当甲方验证存在失实时,视其严重程度将给予罚款、降低 配套资格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处罚;
2.9 乙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将甲方商业秘密泄漏、私自使用或允许外部人员使用,并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 自身内部公司的相关责任方相互监督,实行保密义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与相关责任 方共同承担所有责任;
2.10 合作终止时,乙方应将所接收的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或信息完全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不得以 任何形式私自占有或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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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为了积极完善有关甲方采购乙方产品的合作事宜,在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达成 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 1 甲方对供应商资质确认要求: 1.1 拥有合法的中国大陆公司实体或经营场地; 1.2 月采购额上万的物料仅限企业商户,不接受个体工商户; 1.3 公司注册资本高于 10 万人民币(包括 10 万),不得低于预估的月最大采购量; 1.4 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1.5 公司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1.6 品牌方/品牌代理/授权分销商/拥有进货凭证的贸易商; 1.7 供应商必须填写回传我司要求的《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见附件); 1.8 月采购额上万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供《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后进行现场审查; 2 供应商保密要求: 2.1 合作起始,甲乙双方的一切合作往来信息皆属于保密内容,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无论故意或
过失导致信息泄露的,泄露方需向对方支付协议违约金,违约金以对方损失为准,如果该损失少于人 民币 20 万元或不易确定的,则泄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20 万元; 2.2 本协议涉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该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 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2.3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机械设计及要求、电路设计及要求、制造 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 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2.4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合作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 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 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2.5 保密要求同时包括其它根据行业惯例、公司规定、双方约定应当保密的重要资料; 2.6 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保密信息,其期限直到相关的商业秘密消失时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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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3.5 为保证甲乙双方合作顺畅,甲乙双方必须保持及时的信息沟通,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产品预测需求、
新产品需求信息、质量反馈信息等;乙方需对甲方所采购产品中已停产或即将停产的信息、市场供应 预测信息、价格浮动信息、生产任务紧急信息、产品升级信息等及时知会甲方;乙方在接收到相关信 息后必须及时向甲方进行反馈沟通并提出解决方案以保证甲方的正常需求供应; 3.6 甲方所下达的所有采购订单,乙方必须及时确认回传,送货时以订单为依据,必须于送货单注明订单 编号、订单总数、本次交付、累计已交付及未交付数量等信息; 3.7 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时,需确认采购、审核、审批三项均已签署无遗漏,并加盖甲方公司的采购专用 章,否则视为无效订单,及时联系甲方采购处理;如未及时联系处理,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 品质交期要求: 4.1 质量责任:乙方对证明其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是否合格负有举证责任; 4.2 乙方承诺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为原厂正品;乙方承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甲方质量标准要求,符合 国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同时符合其他通常明示或隐含的要求;若因乙方提供的以次充好、假冒、 仿造等产品及提供虚假产品检验报告等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引起甲方对第三 人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3 甲方对于采购自乙方的产品,要求即使不做任何检验和测试也能直接投入生产; 4.4 乙方应对自己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建立和保存进货检验的原始记录,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 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4.5 乙方应健全完善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 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乙方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 统计,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 定性; 4.6 乙方应使生产完全受控,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 预防,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7 对以上 3.3.1-3.3.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考察,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乙方执行有效 性不符合者,甲方指出后,乙方须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情况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 有权终止供货关系及现有合同,视为乙方违约; 4.8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完全符合甲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 的有关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要或行业通用标准),超出以上标准的,以甲方要求为准; 4.9 乙方如对甲方产品在采购过程中的品质要求不明确,可要求甲方出具品质标准文件或提供自己产品的
5 赔偿及处罚标准: 5.1 乙方原材料入厂后发生品质异常,乙方不能及时处理而委托甲方全检、重工,所需的返工或筛选的全 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工时费、水电费、场地费、管理费等),且筛选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乙方, 并由乙方及时无偿补足相应数量; 5.2 工时费 = 处理工时×36 元/(人·小时); 5.3 水电费、场地费每天共 200 元,管理费每次 100 元; 5.4 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质量异常反馈单,要求乙方在≤3 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不能及时回复的需沟通取 得同意后重新商定回复时间,否则每超过一天时间按每天 200 元罚款,若有退货事宜则视为乙方完全 接受退货; 5.5 乙方所供货品入厂后在甲方生产线发生品质异常造成甲方停线返工、返修时,乙方需对甲方的返工、 返修、停线所造成的损失(含所有材料损失费用,由甲方依实际情况统计后提供给乙方)进行赔偿; 5.6 赔偿费用=停线时间(小时)×1000/小时+返工工时×36 元/(人·小时)+材料损失费用+品质处罚; 5.7 乙方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产品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或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 产安全、或丧失使用价值从而造成甲方被索赔,乙方应负责所有被索赔费用; 5.8 乙方原材料入厂后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现原装短少,乙方需按短少数量*10 来补货或核算金额赔偿; 5.9 乙方因交货延误造成甲方停线,应按每小时 1000 元赔偿甲方停线损失; 5.10 进货检验按照抽检标准发现不合格品,但整批让步接受的,对责任乙方进行索赔,索赔金额为:整批 件数×单件价格×5%(最低标准,实际以评估为准),每批最少不少于 200 元;因性能不合格让步接 受的,索赔金额为:整批件数×单件价格×10%+试验费用;如产品不符合图纸要求,但整批让步接收, 索赔金额为:整批件数×单件价格×10%(最低标准,实际以评估为准);因乙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甲方 公司的其它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11 未按时完成整改造成甲方公司二次让步接受,或相同问题每增加一次,在上次基础上增加处罚 3%的当 批货款金额; 5.12 乙方将已 经 退回的不 合 格品再次 送 交甲方公 司 ,一经确 认 ,由责任 乙 方支付甲 方 公司违约金 1000-100000 元 /批; 5.13 乙方为甲方公司提供的产品,在甲方正常保管、使用状态下,应保证质保期内不得有生锈、霉变、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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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乙方必须承诺对甲方上述商业秘密,以及所接触到的与甲方公司有关的其它机密资讯或文件资料保密, 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执行有关的保密工作程序;
2.8 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保 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的产品的品名、数量、品质要求、供应商评审要求及价格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