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项目、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备案工作细则(试行)
物业公司工程报备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工程报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公司工程报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实施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报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业公司工程报备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
第四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报备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章工程报备的内容和方式第五条工程报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工程类别、工程概况、工程地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第六条工程报备方式包括书面报备和电子报备两种方式,报备信息完整准确。
第七条工程报备应提交相应的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资料,确保报备信息的真实性。
第八条工程报备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审批意见。
第三章工程报备的流程管理第九条工程报备流程包括报备申请、审核审批、备案登记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报备申请部门应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附上需要的资料。
第十一条工程报备审核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备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
第十二条工程报备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备资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工程报备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备案登记,归档保存相关资料。
第四章工程报备的责任制度第十四条工程报备申请单位应认真填写报备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工程报备审核单位应认真审核报备资料,提出合理的意见。
第十六条工程报备审批单位应及时审批报备资料,作出准确的决定。
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对工程报备工作负总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五章工程报备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公司领导应加强对工程报备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报备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对于工程报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应及时解决,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领导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规定。
以上就是物业公司工程报备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对公司工程报备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宁建物字[2012]232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物字〔2012〕23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行业队伍建设,培养、提高项目经理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促进物业管理项目实现规范服务、高效服务和优质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及《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本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规定(一)南京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前期)合同约定指派的物业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经理应参加市住建委组织的业务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并通过聘用企业在市住建委完成从业信息登记。
(三)本市物业管理项目实行经理责任制,1名项目经理负责1个物业管理项目,持证上岗。
1名项目经理同时管理2个项目的,应当征得2个项目合同甲方的同意,其管理物业建筑面积总和应在20万平方米以内。
二、培训考核市住建委建立本市项目经理培训考核制度。
凡符合条件参加我市项目经理培训,经考核合格的,颁发《南京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合格证书由项目经理本人使用。
(一)目前我市在岗的项目经理经所在企业上报,可直参加培训考核。
企业上报在岗项目经理时必需对应管理项目,1个项目只能上报1名项目经理。
(二)非在岗项目经理需参加培训考核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备物业管理师职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满1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满2年。
3、取得大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满3年。
福建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 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公共收益管理、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 的服务承诺,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复核 业主大会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情况等相关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复 核业主大会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情况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备案范围和程序
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 序,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含物业使用人)支付费用的活动。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 选择内容,以划“由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中打“/”,以示删除。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合同内容。 .本合同条款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福建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开发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邮箱:—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邮箱:—
(三)做好物业维修、养护、更新及其费用收支记录,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财务账册,建立物业服务 信息平台,为业主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2.25•【字号】•【施行日期】201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房管局,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构建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我局制定了《武汉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7年12月25日武汉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信息的内容第三章信用信息的采集第四章信用信息的使用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活动,构建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在本市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所产生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和使用。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客观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市场信息和警示信息。
第三条信用信息采集、处理、使用应当遵循客观、准确、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信息档案。
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承担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的日常工作,市房产信息中心负责信用信息平台的更新和维护。
区房屋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服务活动中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对企业及项目经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配合做好信用信息系统的完善工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的内容第五条基本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信息、项目经理信息及物业项目基本信息组成。
物业项目经理备案制度范本
物业项目经理备案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项目经理备案活动,加强物业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物业项目经理的备案活动。
第三条物业项目经理备案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项目经理备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备案条件第五条申请物业项目经理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物业管理相关专业知识;(三)具有三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验;(四)无不良信用记录;(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物业项目经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个人身份证明;(二)物业管理相关学历证书或者培训证书;(三)物业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备案程序第七条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第八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物业项目经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
备案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人应当向原备案部门申请延续。
第十条物业项目经理在备案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报告。
四、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项目经理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物业项目经理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物业项目经理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物业项目经理备案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六、附件附件:物业项目经理备案申请表。
物业备案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物业管理备案是指物业管理人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前,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行政部门报送相关资料,以取得合法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资格。
物业管理备案是保障物业管理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业主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详细阐述物业管理备案的法律规定。
二、物业管理备案的范围1.物业管理企业的备案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2.物业管理项目的备案物业管理项目是指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物业管理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3.物业管理人员的备案物业管理人员是指物业管理企业聘用的,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物业管理人员在入职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三、物业管理备案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规定,业主有权了解物业管理情况,物业管理人应当将物业管理情况向业主公布。
物业管理备案制度正是为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2.《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人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物业管理备案证书。
物业管理备案制度是《物业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物业管理人应当依法备案,并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物业管理备案的程序1.物业管理企业的备案程序(1)物业管理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2)物业管理企业向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企业章程;④物业管理资质证书;⑤其他相关资料。
(3)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物业管理备案证书。
2.物业管理项目的备案程序(1)物业管理企业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②物业管理合同;③物业管理人资质证书;④其他相关资料。
住建委物业项目经理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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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备案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10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备案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备案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1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为了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工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规范行政备案工作,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做好物业管理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事项(一)物业管理区域备案1.新建物业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备案;2.已投入使用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备案;3.物业管理区域调整备案;(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备案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2.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三)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四)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二、备案方式申请人根据备案事项通过“河南省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管理平台”或者“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申请,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对有关事项进行备案,并在线打印相关备案证明。
三、备案时间要求备案时间严格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不得超期办理。
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简化流程、方便群众”的原则压缩备案办理时间。
四、现有有关事项的数据补录(一)物业管理区域信息1.已投入使用且已经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补录。
项目经理的合同和竣工备案
项目经理的合同和竣工备案一、项目经理的合同概述项目经理合同是项目经理在与业主、施工方、设计方等各方签订的合同中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范围、工作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成本控制、沟通协调等。
项目经理需按照合同约定,全面负责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验收及售后服务等环节。
二、项目经理的竣工备案概述项目经理竣工备案是指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需按照规定程序,将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和成果整理归档,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竣工备案旨在确保工程项目合法、合规、高质量完成,并为后续工程维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三、项目经理合同与竣工备案的关键点1.项目范围:明确项目边界,确保各方对项目范围有清晰的认识。
2.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达到优质工程水平。
3.工程进度:制定合理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
4.成本控制:合理控制项目成本,确保项目在预算范围内完成。
5.沟通协调: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四、如何确保合同与竣工备案的有效执行1.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利关系。
2.加强合同管理,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严格按照竣工备案要求,整理归档项目相关文件和资料。
4.提高项目经理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其能胜任项目管理工作。
5.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项目顺利进行。
五、总结与建议项目经理的合同和竣工备案是项目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项目经理应充分了解合同和竣工备案的相关规定,明确各方职责,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控制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同时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项目经理的合同和竣工备案
项目经理的合同和竣工备案作为项目经理,合同和竣工备案是项目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两个环节。
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法律依据,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竣工备案则是项目完成的标志,是对项目成果的确认。
本文将分析项目经理如何妥善处理合同和竣工备案,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一、项目经理的合同重要性1.明确双方权责:合同是项目经理与合作伙伴、甲方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有助于避免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纠纷。
2.保障项目资金:合同明确了项目资金支付方式、时间节点,有助于项目经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规范项目进度:合同中明确了项目进度计划、验收标准等,有助于项目经理对项目进度进行有效控制。
二、项目经理的竣工备案必要性1.项目完成的标志:竣工备案是项目完工、验收合格的象征,表明项目已经达到预期目标。
2.资料归档:竣工备案资料是对项目全过程的记录,有助于项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3.后续维护依据:竣工备案资料可为项目后续维护、扩建等提供参考依据。
三、合同与竣工备案的实操流程1.合同签订:项目经理与合作伙伴、甲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项目需求、双方权益,签订正式合同。
2.项目执行:项目经理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项目团队执行项目,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可控。
3.竣工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经理组织验收,确保项目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4.竣工备案:项目经理整理项目资料,提交竣工备案申请,等待相关部门审批。
四、合同管理与竣工备案的注意事项1.合同条款严密:合同应明确双方权益,避免漏洞,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竣工备案资料齐全:确保项目资料完整、规范,符合备案要求。
3.遵守法律法规:项目管理与竣工备案需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4.及时沟通协作:项目经理应与合作伙伴、甲方保持良好沟通,协同处理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2024年物业公司项目部经理岗位职责
2024年物业公司项目部经理岗位职责一、岗位概述项目部经理是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层的核心岗位之一,负责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管理。
岗位旨在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高效运作,达到公司制定的目标和要求。
二、岗位职责1.项目规划与策划(1)负责项目前期调研和市场分析,制定项目规划和发展战略;(2)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相关项目计划和策略;(3)进行项目需求分析和定位,提出合理的项目目标和建议。
2.项目预算和投资管理(1)协助编制项目预算和资金计划,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高效性;(2)监督和控制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资金支出,向公司管理层汇报项目资金情况;(3)评估项目的收入和利润情况,提出相关经营建议和改进方案。
3.项目组织与管理(1)负责项目团队的组建和管理,确保团队配备合适的人员和资源;(2)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组织协调项目各相关方的工作;(3)对项目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
4.项目执行和监督(1)监督项目的实施过程,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制定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和相关流程,提高项目的效率和成效;(3)负责项目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确保项目达到公司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5.项目沟通与协调(1)与业主、项目业主代表等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利益最大化;(2)协调项目各方的利益关系,解决项目中的纠纷和矛盾;(3)协调公司内外不同部门的合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6.项目验收与交付(1)负责项目的最终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交付;(2)与相关方进行项目移交和交接工作,确保项目资料、设备等的完好交接;(3)完成相关项目的总结和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和经验总结。
7.团队管理与培训(1)对项目团队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指导,提高团队的绩效和工作质量;(2)制定团队的培训计划和发展规划,提升团队成员的能力和专业素质;(3)建设团队文化和精神,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合作意识。
8.业务拓展与市场开拓(1)参与项目的市场拓展和业务洽谈,为公司争取更多的项目机会;(2)与业主、行业协会等进行有效的合作,拓展公司的市场影响力;(3)参与行业展会和论坛等活动,宣传公司形象和项目成果。
《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加强对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管理,维护业主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或称负责人、管理处主任等,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取得经市房产管理局同意,由市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并经备案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专业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市实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责任制,市物业管理协会统一建立项目经理名册。
物业服务企业应向受托管理服务的物业项目委派不少于1名物业服务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对所任职的物业服务项目负有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管理和服务的责任。
第四条市物业管理协会受市房产管理局委托负责全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考核及证书的颁发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经理的从业备案申报、年度附记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担任项目经理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恪守职业道德;(三)具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部门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四)具有宣传教育、组织各类活动及处理一般矛盾的能力;(五)具有处理专项业务并能与相关机构协调的能力。
第六条项目经理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或《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二)取得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三)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四)有一年以上物业服务工作经历;(五)与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六)一年内无违反物业服务相关规定的不良记录;(七)从业项目备案。
第七条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是对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岗位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执业能力的认定证书,认定通过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工作考核制度
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工作考核制度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工作考核规定为加强对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工作考核,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等,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是指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合格证书》,或《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岗位合格证书》,或者物业管理师执业注册证,被物业服务企业派驻物业管理项目负责经营管理的人员。
二、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范围内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考核工作。
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考核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我市实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责任制。
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对所任职的物业管理区域负有依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授权实施管理和服务的责任。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向受托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项目委派一名物业管理项目经理。
一名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一般只能管理一个物业项目;可同时管理地理位置上相毗邻的若干个物业管理区域,但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应超过10万平方米。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委派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备案材料。
(一)经理岗位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委派(任命)书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物业服务企业公章并核对原件。
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备案条件予以确认。
六、物业服务企业应赋予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下列主要职责:(一)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人员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楼宇管理、日常维修、清扫保洁、绿化养护、门卫保安、卫生消毒、车辆管理、依法制止违规装修和违章搭建等具体管理服务工作;(二)制订物业管理区域管理服务的详细计划和方案,保障物业使用的方便、安全,保持物业及其设施完好、环境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三)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行为,及时处理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四)向业主委员会报送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接受审核; (五)定期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建议,改进和完善管理服务; (六)积极参加街道(乡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及时有效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12.20•【字号】吉发改收管联字[2004]982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2004]982号)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房产局(建设局):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我们制定了,《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1: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房屋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向业主提供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收取综合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03•【字号】江北府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北府发〔2015〕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江北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2015年1月23日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2015年2月3日重庆市江北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明确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及建设单位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区房管局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级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国家和重庆相关的政策原则,制定扶持物业行业的优惠政策,在税收、项目创优、企业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用水、用电费额标准及企业节能减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鼓励;引导、推动老旧住宅区、安置小区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物业管理监督工作机制第五条成立江北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区房管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区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房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物业确认备案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住宅小区、住宅小区配套商业设施以及非住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服务的行为。
物业管理备案是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保障业主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物业管理备案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物业管理备案的定义物业管理备案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取得物业管理权后,按照法律规定,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以确认其物业管理资质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行为。
三、物业管理备案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物业管理备案制度。
2.《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备案的范围、程序、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3.《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资质认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进行了规范。
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物业管理备案的范围1.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在取得住宅小区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开工前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已建成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取得物业管理权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3.非住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在取得物业管理权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4.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变更:物业服务企业在变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五、物业管理备案的程序1.提交备案材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以下备案材料:(1)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3)物业服务合同;(4)物业管理服务方案;(5)物业管理收费标准;(6)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名单;(7)其他相关材料。
2.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审核: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备案结果公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审核通过后,应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备案结果。
项目经理的合同和竣工备案
项目经理的合同和竣工备案摘要:1.项目经理的职责和重要性2.合同的签署和管理3.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4.竣工备案的准备和提交5.项目经理的注意事项正文:作为项目经理,肩负着整个项目的管理和执行,需要在项目的各个阶段做好相应的工作。
从合同的签署到项目的竣工备案,项目经理都需要全程参与并负责。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项目经理在合同签署、工程项目各个阶段以及竣工备案过程中的职责和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来了解项目经理的职责和重要性。
项目经理是整个项目的灵魂人物,需要对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需要与各个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的目标顺利进行。
同时,项目经理还需要负责组建项目团队,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并确保团队成员能够高效地完成工作。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合同的签署和管理。
合同是项目实施的基础,项目经理需要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项目的需求和预期。
在合同签署过程中,项目经理需要与合同双方进行沟通,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签署完成后,项目经理需要对合同进行管理,确保合同的执行能够顺利进行。
这包括对合同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控,确保项目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完成。
然后,我们来了解一下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
一般来说,工程项目分为初始阶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阶段。
在每个阶段,项目经理都需要对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
例如,在工程设计阶段,项目经理需要确保设计方案符合项目的需求和预期;在采购阶段,项目经理需要确保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符合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在施工阶段,项目经理需要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并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最后,我们来谈谈竣工备案的准备和提交。
竣工备案是项目完成的重要标志,项目经理需要对竣工备案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指导。
竣工备案的准备工作包括整理项目的各项资料,如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以及对这些资料进行归档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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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项目、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备案工作细则(试行)
(2017.1)
1总则
1.1依据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物业管理项目、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备案工作的通知(泉建房〔2011〕17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市物业管理项目、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备案受理、审查和备案。
1.3本导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宽进严管、改革放权、简化材料、规范审查的原则,体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
2程序和时限
2.1 办理流程:受理(窗口经办人员受理初审,当场)→审查(窗口负责人员审核,当场)→决定(窗口负责人员审批,当场;窗口经办人员办结,当场)
2.2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3申请材料要求
3.1 企业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1.1 企业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1.2 备案机关在审查意见中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企业应当如实提供,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3.2材料格式要求
3.2 1 企业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须提供原件交有关部门核对的,有关部门应逐份加盖原件核对章并由核对人签
字确认,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
3.2.2 附件材料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
3.2.3企业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
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3.3 企业陈述材料
企业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可进一步提交补充或佐证材料。
4 申请材料清单
4.1应提交材料:
4.1.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一式两份)。
4.1.2物业服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3物业服务合同。
4.1.4管理规约。
4.1.5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委派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石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下列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备案材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
4.1.6经理岗位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4.1.7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委派(任命)书复印件。
5申报材料审查
5.1 审查方式
备案机关一般不组织现场核查和函询工作,仅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批结论。
对申请材料存疑或被投诉举报的,需企业进一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进行函询或实地核查的应当明确告知企业。
5.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
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