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大附中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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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规章制度
1、学生要遵守学校宿舍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宿舍生活老师的管理教育。
2、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出操、就寝。
起床:准时整理床铺、做个人卫生,值日生认真做好值日
就寝:铃响、熄灯、无声。
3、学生床位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更换,不准串楼层,不准串宿舍,不准私自留他人住宿,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
4、宿舍楼道内严禁赤身露体。
5、搞好个人和宿舍环境卫生,坚持宿舍值日制度,床上及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
6、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损坏公物情节严重者,除赔偿外,要进行批评教育及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严禁私自安装电器。
8、节约用水(人走关水龙头),节约用电(人走关灯、关电扇)。
9、学生外宿,必须由家长写申请(本市学生周五、六除外)。经主管校级领导批准,方可外宿。
10、因有病需在宿舍休息的学生,必须有班主任或医生的证明批准,方能进宿舍休息。上课、上晚自习期间不允许在宿舍逗留。
11、遵守晚自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上晚自习一律按旷课处理。做好教室的卫生清洁工作。
12、学生一律在食堂用餐,不准将饭菜带入宿舍,不要到处乱扔废弃物,不准往窗外扔东西。
13、严禁在宿舍吸烟、喝酒、滋事。
14、加强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宿舍不准有明火。
15、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提高道德修养,言谈举止要文明。
16、凡违反本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学生宿舍纪律管理规定
1、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出操,按时就餐,按时进教学区上课,并带齐课本及学习用具,若需要回宿舍必须有班主任、医务室的假条。
2、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保持室内安静,不准说话聊天,不得使用应急灯、手电看书,不准在卫生间、洗漱间逗留。
3、加强安全意识,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点蜡、吸烟、外接电源。
4、增强防范意识,离开宿舍要锁好门,现金和贵重物品要锁在本人柜内。
5、宿舍楼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追跑、打闹、大声喧哗。
6、宿舍内中午和晚自习后回宿舍区严禁搞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
7、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床位就寝,不得自行更换,不准串楼层、串宿舍。不得带校外非住宿人员进宿舍楼。
8、学生因病、因事外宿,必须要有书面请假条,经校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离校。返校后应主动销假,同时交家长(监护人)证明。
9、星期日返校分别按照夏季、冬季作息时间规定执行。
10、提倡艰苦奋斗精神,学生要注意节约,不乱花钱,生活不攀比,要求学生
一律不准带手机进宿舍。
11、爱护宿舍内的各种设施,损坏东西照价赔偿。
12、自觉搞好宿舍内外卫生,不准在墙上乱贴、乱画、乱写、乱挂,个人生活用具按规定摆放整齐。
1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合作、礼貌谦让,讲究文明,遵守纪律。
14、每个学生要尊重他人劳动,支持宿舍长工作,支持老师的工作,服从生活老师的管理教育。
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制度
1、提高警惕,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坏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个人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入本人柜内,一律不得放在宿舍床上或宿舍其它地方。
3、宿舍内无人时,一定要关好灯、电扇及锁好门。住宿生不得互串宿舍,不得带外人进入宿舍区,如发现有外人进入宿舍区,立即报告生活组值班老师。
4、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私自安装电器,使用外接电源。
5、如遇紧急状况,要服从当班老师指挥,按紧急预案实施自救或撤离宿舍。
学生宿舍奖惩办法
1、学校对学生处生活组要求:对学生宿舍各项要求要经常检查,经常公布检查结果。
2、学校每学期评出优秀宿舍、优秀舍长、优秀个人等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平日对于模范遵守各项宿舍规定,表现突出的宿舍和个人可酌情加分。
3、参加评选校级、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时,必须获得宿舍优秀个人称号,否则将失去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的资格。
4、评选优秀个人和集体的条件:
思想品德好、纪律好、卫生好,根据每天的纪律、卫生、早操等评比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列。选出先进集体和个人。
5、学生违反宿舍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则酌情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查,通知家长共同教育,严重违反宿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做停宿和退宿处理。停宿或退宿者,住宿费一律不退。
民大附中学生品行量化考评办法(试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德育工作水平,积极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引导、规范学生自我发展,更加科学合理评定学生思想品行实际状况,达到警示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此办法。
一、基础分值。
以学期为考评时限,每学期初每生基础分值均为100分。受到纪律处分在考察期内,按照减分标准直接减分作为该生学期初基础分值。
二、加分情况。(一事不重叠)
1、学生在学期内获得的各级奖励;参加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各种好人好事等,经学生处认定,给予相应加分。参考如下:
2、考试成绩加分情况。
在参加学校期中、期末考试中,成绩优秀者,相应加分。
三、减分情况。(一事不重叠)
1、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受到纪律处分者相应减分。
2、学习态度不端正,考试中有违规、违纪现象,上进心不强,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违反课堂常规经教育无改进者相应减分。
3、违反校园文明礼仪常规经教育无改进者相应减分。
四、考评办法。
1、学生品行量化考评由班主任完成,学期末报学生处审核。
2、任课教师及各管理部门为班主任提供相关信息。
3、严重违纪减分及奖励加分,以学生处认定结果为准。
4、一般违规减分,由年级组长最后裁定。
五、评定等级及处理办法。
学生品行量化考评学期末评定等级,记入学生学籍卡班主任操行评语。同时执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