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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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张淑乐等七人发起,于2014年6月30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威县乐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三十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张淑乐本社住所:威县{赵三多}友谊大街51号,邮政编码: 054700 。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发放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专业合作。

由5。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页眉内容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第五章组织机构页眉内容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二)监事提议。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页眉内容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作社的名称是XX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简称XX合作社。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址为XX省XX市XX县义义镇XX村。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为XXX。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和活动地域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加强农业合作,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主要经营范围是种植、销售农作物。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活动地域为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

第三章成员的资格、数量、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本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种植、销售农作物的经验和技能;(三)认可本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

第八条本合作社的成员数量为XX人。

第九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本合作社的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二)按照本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享受盈余分配;(三)对本合作社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退出本合作社。

第十条本合作社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本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二)按照本合作社的要求参加各项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三)按照本合作社的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股本、股份结构和出资方式第十一条本合作社的股本为人民币XX万元。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的股份结构如下:(一)发起人持有XX股,占总股本的xx%;(二)其他成员持有XX股,占总股本的XX%。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第五章决策机构及其职权范围第十四条本合作社的决策机构是成员大会,其职权范围如下:(一)制定和修改本合作社的章程;(二)选举和罢免本合作社的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等高级管理人员;(三)审议本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四)决定本合作社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五)监督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六)其他需要由成员大会决策的事项。

第六章经营管理模式,包括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第十五条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模式是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由理事长全面负责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合作、促进农民的共同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合作社的名称、地址和宗旨第二条合作社的名称为(XXX)专业合作社,简称(XXX)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的地址为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第四条合作社的宗旨是:通过成员间合作,实现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

第三章: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第五条合作社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田开垦及土地整理、农作物种植、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业科学研究等。

第六条合作社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合作社成员的意愿,适时调整和扩大业务范围。

第四章:合作社成员第七条合作社成员应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议;2. 完成自己承担的合作社经营任务;3. 定期缴纳合作社的会费,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合作社出资。

第五章:合作社的经济组织和管理第九条合作社的经济组织包括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条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和监督权力分别由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行使,具体职责和权限由合作社成员大会确定。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合作社经济活动的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合作社的盈亏分配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合作社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按照成员合作的约定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亏损由合作社成员按照合作社出资额的比例分担,当合作社的亏损超过成员出资额时,合作社根据合作社章程的约定进行补贴。

第七章:合作社的解散和清算第十四条在以下情况下,合作社应当解散:1.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2. 合作社成员大会作出解散决议。

第十五条合作社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清算工作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的清算组织负责。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任何修改,应当由合作社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XXX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的住所设在XXX地区。

第三条本合作社是由自愿结合在一起、具有相同或相近的职业或经营范围的农民经营户组成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目标第四条本合作社以多种植类作物的种植为主要经营范围,兼备其他种植类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采取自愿、民主、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并不以盈利为唯一目标,注重社员的团结协作和共同发展。

第六条本合作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国家和农业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成员和权益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由农民经营户组成,以农民为主要成员,不限制成员的数量。

第八条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每位成员有平等的表决权。

第九条合作社鼓励成员按照规定缴纳社员入资。

第十条如成员需要退出合作社,应提前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作社同意后予以退出。

第四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本合作社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理事会,具体人数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十二条董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机构,由合作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其他理事组成。

第五章业务范围和运作机制第十五条本合作社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土地的选择和准备、农产品的种植、农药与肥料的选择和使用、农产品的采摘和包装、农产品的销售和物流等。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经营决策由董事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由理事会负责。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合作社的财务透明和资金安全。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九条合作社财务收支由专门负责的财务人员进行核算,严禁挪用农民入资和合作社的经营收入。

XX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XX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XX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由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生产者组成的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自主经营、以种植为主进行专业化经营的农业合作组织。

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XX种植专业合作社”,英文缩写为“XXPCS”。

第四条合作社的住所为XX省XX市XX区/县XX街道/镇。

第五条合作社的经营年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六条合作社的宗旨是加强农民自主经营,优化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七条合作社为无限责任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入社成为社员。

第九条合作社的决策机构为社员大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

第三章入社与退社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自愿参加,按程序填写入社申请,并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通过后,享受与现有社员同等的权益,成为社员:(一)具备合法的种植经营许可证明;(二)愿意依法履行合作社章程和决议,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出合作社:(一)请求退出合作社;(二)因死亡、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三)被合作社开除的;(四)依法被撤销经营许可的;(五)其他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社员退出合作社后,其出资部分的合理利息可由合作社根据情况向其返还。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以种植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兼营与种植业相关的产品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等业务。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经营收入主要来自社员的种植经营收入,也可以通过其他合作社经营活动或参与政府项目来获取收入。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及年度农作物种植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社员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积极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科技示范,提高社员的种植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监督和风险防控,保证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组织结构第十八条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作为合作社的决策和执行机构。

合作社植保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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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植保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植保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提高植保服务质量,保障农民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为目标,实行民主管理、公开透明、互利共赢的原则。

第三条植保专业合作社的植保服务范围包括:农药、化肥的销售和使用,病虫害防治,农业技术咨询与推广等。

第四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植保药械管理制度第五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植保药械管理制度,明确药械的采购、储存、使用、维修和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配置植保药械,并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药械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植保药械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药械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执行农药使用规定,防止农药残留和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植保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应当实行民主管理,重大财务事项应当经社员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会计核算,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防止财务问题的发生。

四、作业服务有偿收费制度第十三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作业服务有偿收费制度,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成员和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农业生产需要,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制度,不得违规收费,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成员的植保需求。

XXX市XX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XXX市XX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XXX市XX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XX市XX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XXXX年XX月XX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XXX等XX人发起,于XXX年XX月XXX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XXX市XXX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XXXX万元。

全体成员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出资形式出资时间XXX XXX 2O, 货币 XXX年XX月XX日XXX XXX 2O, 货币 XXX年XX月XX日XXX XXX 20, 货币 XXX年XX月XX日XXX XXX 20, 货币 XXX年XX月XX日XXX XXX 20, 货币 XXX年XX月XX日本社住所:XXX市XXX镇XXX村XX组法定代表人:XXX邮政编码:XXXXXX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贮藏以及与种植苗木有关的技术培训、交流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组织采购、供应成员种植苗木所需的树苗、化肥等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种植的苗木;组织开展成员种植苗木所需的加工及病虫害防治服务;为成员引进种植苗木所需的新品种、新技术;开展成员种植苗木所需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任命书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为本社理事长。

任命、、、为本社理事.任命、、、为本社监事.设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第二章业务范围1.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农业开发、种植、养殖、药材、农作物、旅游、土地整改工程、工程施工。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出资额为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 5 名.其中,农民成员 5 名,所占比例 10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 名,所占比例 / %;其他非单位成员 / 名,所占比例 / %。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沾化县北陈冬枣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

沾化县北陈冬枣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

沾化县北陈冬枣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2008年12月18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陈宝元等108人发起。

于2008年12 月18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沾化县北陈冬枣植保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2814750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陈宝元。

本社住所:沾化县下洼镇北陈村,邮政编码:256803。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三)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七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沾化冬枣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第九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合作社)的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XXX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第三条本合作社的成立旨在促进农民的经济发展,加强农业种植专业化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住所设在XXX市XXX区XXX街XX号。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种植业务、农资供应和销售、技术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机设备租赁等。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六条本合作社的成员由自愿加入并认同本章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愿的义务,每个合作社成员仅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按照合作社的规定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个人利益影响合作社的整体利益。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可以申请退出合作社,但需要提前向合作社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完成相关程序。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应按时缴纳合作社的会费和其他规定的费用。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形式第十一条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由全体合作社成员共同组成合作社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二条合作社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所有合作社成员组成。

合作社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职责包括: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审议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修订章程等。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合作社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中互选产生。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合作社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会计记录和章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本合作社自成立之日起,采用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包括:合作社成员的入股资金、社员经营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合作社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每年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定期向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农民种植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XX、XXX、XX、XXX、XXX、XX、XX、XX8人发起,于X年3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XX设施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4万元,均以实物货币出资,出资金额为:XX20000元、XXX10000元、XX5000元、XXX1000元、XXX1000元、XX1000元、XX1000元、XX1000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本社住所:XX设施农业园区科技培训楼,邮政编码:xxx。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设施蔬菜生产资料的购买,设施蔬菜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设施蔬菜种植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产品注册商标、市场开拓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和出资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经济性质:合作社为非营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地址:合作社的注册地为__________(具体地址)。

第二章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五条宗旨:合作社的宗旨是依法组成,自愿参加,统一经营,互利发展,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业务范围: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3.农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等;4.农业机械设备的租赁和维修等。

第三章合作社成员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由合作社发起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个体农户等组成。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决策;2.按照合作社章程共同分担经营风险和收益;第九条合作社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合作社规章制度;2.按照合作社章程和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出资额;3.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理事长。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合作社全体成员组成。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出或审议合作社事务,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等。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决定重大事项,并且有权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会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五章资金管理和分配1.成员缴纳的资金;2.政府补贴和扶持资金;3.贷款和信用;4.商品销售所得等。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对资金进行合理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七条合作社根据成员的劳动和出资额度,按照产权比例分配红利和利润。

第十八条合作社在分配红利和利润时,应考虑到成员的实际贡献和经营成果,根据合作社章程和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第六章组织和解散第十九条如需对合作社进行组织形式的,应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决策,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想必很多人都知道植保专业合作社吧,那么大家知道如何拟定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呢?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本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从事植保的农民为主体,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章名称、住所和业务范围第三条本社名称:第四条本社住所:第五条本社业务范围:为成员及同类经营者提供农作物机械植保服务,为成员及同类经营者提供农作物机械植保信息咨询服务。

第六条本社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本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成员资格、入社、退社和除名以及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八条凡从事与本社相同产业、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组织和其他人员,提交入社申请表,经理事长(合作社成立前由发起人)讨论通过,成为本社成员。

第九条以组织名义入社的成员,其权利和义务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行使。

第十条本社设立登记时共有成员人,其中:农民成员人,占成员总数的%;成员出资总额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第十一条成员退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经批准可以退社。

退社时,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

如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资格终止前应承担的本社亏损及债务;如经营盈余,则按规定分给其应得红利。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种植专业合作社”,下称“合作社”。

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农产品种植、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主要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负责。

第五条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合作社的所有会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并进行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其他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事务处理。

第七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成员,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八条合作社的会员应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合作社在进行分配时,应按照会员的劳动、资金投入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第三章合作社的成员管理第十条加入合作社的会员应填写《加入申请书》,并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方可成为合作社的会员。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各项义务,履行会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可以自愿退出合作社,但应提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同意后生效。

第四章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明确生产目标和经营策略,确保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依法纳税,合理管理资金,确保对会员的合理分配和回报。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积极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核算经营活动,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应通过会员大会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报备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会员大会决议后生效,并备案。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种植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遵循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依法纳税。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第四条本社的名称为“XX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位于[具体地址]。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种植业生产、加工、销售;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服务;从事与种植业相关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成员资格第六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成员义务,均可申请加入本社。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社的成员,须经本社理事会审查通过,方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五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对本社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自愿退出本社。

第九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按照本社规定从事种植业生产、经营活动;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按照本社规定的方式和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制定本社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经营方案,组织实施本社的生产经营活动等。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社的财务管理、业务执行以及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XXXX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本合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专业合作社行为准则,本专业全作社全体成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专业合作社名称和住所1、专业合作社名称:XXXX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2、专业合作社住所:。

第二条: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蔬菜种植、销售。

第三条: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万元。

第四条:成员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第五条: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比资比例:第六条: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成员的权利:(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专业合作社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有查阅成员会议记录和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成员转让的股权的权利。

(6)有依法分得专业合作社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2、成员的义务(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足额缴纳出资的成员承担违约责任。

(3)专业合作社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5)遵守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七条:成员转让出资的条件一、成员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份出资。

但转让后,成员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二、成员向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成员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经成员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成员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种养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种养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性质:本合作社是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组成的,以从事种养业生产经营为主要活动,实行民主管理,为成员提供种养技术、信息、销售、加工等服务,实现共同发展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成员,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成员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住所:(合作社住所)。

第二章组织形式与机构第六条本合作社为会员制,会员应当是从事种养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形式;(六)决定其他应由全体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全体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九条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人数)名理事组成,负责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组织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召集全体会员大会;(二)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三)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四)决定合作社的重大投资项目;(五)决定合作社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六)决定合作社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七)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人数)名监事组成,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二条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一)监督理事会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二)检查合作社的财务;(三)对理事会成员的违法行为提出罢免建议;(四)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决定的事项。

植保合作社规章制度

植保合作社规章制度

植保合作社规章制度植保合作社规章制度【篇一:植保服务专业合作社】怀宁县茶岭镇植保服务专业合作社一、合作社基本情况(一)简介茶岭乡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乡,几年前就实现了种植、收获机械化作业,大大节省了农村劳动力的成本,给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田间管理费时耗力,给外出打工者造成了不小的困扰。

随着我乡植保服务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彻底解决了这一难题。

茶岭镇植保服务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7月,经怀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股金总额30万元,成立时资产总额50万元,经营范围:农药、化肥等出售,植物保护技术的指导等,社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茶岭镇街道。

其法人为查显清,资产总额50万元,有股东5人,理事人员5人,监事5人,机手52人,聘请农业技术专家1人,农技指导员2人,农药管理人员5人,机修工2人,农村经纪人有5人,在册社员35人。

现有机动喷雾器10台,手动喷雾器20台,各种性能杀虫灯97盏。

2011年,专业合作社开展大小春病虫统防统治约5.82万亩次,收取统防费133万元,返还社员32.7万元,扣除统防费用(燃油、机防手工资、误工费、维修费等)合作社利润3.4万元。

合作社依托省、市业务部门和市农发局作为技术支撑,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开展对合作社新技术的培训、指导;定期开展对农民的培训。

对柑桔、茶叶、水稻、油菜防治实行全程服务,全部由合作社实行统一物资、统一施肥、统一防治、统一修剪、统一收购、统一销售。

在每次病虫防治或技术服务前集中合作社所有成员培训相关技术,并划分小组成立负责人,分片作业。

在年初和农民签订农作物管理协议,在每一次病虫防治时,记载田间作业档案,将防治效果与机手工资挂钩,提高机手责任心,同时跟踪防治效果,及时免费补救防效差的田块,柑桔防治收费标准按每100斤水35元;茶叶防治收费按照不同的病虫收费每亩15元至35元;水稻20至35元;机手按照作业量核算工资,50斤水(防治水稻一亩)付工钱6元,一天可收入150-230元,全年一名机手收入至少在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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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本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从事植保的农民为主体,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章名称、住所和业务范围
第三条本社名称:
第四条本社住所:
第五条本社业务范围:为成员及同类经营者提供农作物机械植保服务,为成员及同类经营者提供农作物机械植保信息咨询服务。

第六条本社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本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成员资格、入社、退社和除名以及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八条凡从事与本社相同产业、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组织和其他人员,提交入社申请表,经理事长(合作社成立前由发起人)讨论通过,成为本社成员。

第九条以组织名义入社的成员,其权利和义务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行使。

第十条本社设立登记时共有成员人,其中:农民成员人,占成员总数的%;成员出资总额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第十一条成员退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经批准可以退社。

退社时,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

如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资格终止前应承担的本社亏损及债务;如经营盈余,则按规定分给其应得红利。

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退社后,不得分配本社共有财产。

第十二条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十三条成员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长审查批准后继承成员资格。

继承人不愿意入社的,按照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申请退社。

第四章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 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 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 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六)有权建议召开成员大会;
(七) 享有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八)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的负担;
(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 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按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
(五)不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与本社利益相对立的活动;
(六)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的共有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
(七)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第十六条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长、执行监事。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七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执行监事;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执行监事提议;
(三)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成员大会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名成员投票。

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每个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召开成员大会前,理事长须提前五天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一条理事长是本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人,理事长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理事长兼任经理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理事长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则、规章制度、生产经营计划等,提交成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根据成员大会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四)讨论决定成员入社、退社、奖励、处分、继承等事项;
(五)对外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对成员进行培训,组织成员参加各种协作活动;
(七) 聘请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八)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
(九)组织拟订本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
(十)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十一)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中所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理事长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理事长负责生产经营业务,保护本社一切财产,如有违法失职、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者,须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社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长的工作,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执行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执行监事的职权如下:
(一)监督理事长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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