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朔县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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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朔县“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草案)的说明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国际旅游胜地先导区的决胜期,统筹谋划好“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按照县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围绕“两个建成”目标和县城发展定位,统筹考虑多方面因素,研究提出主要规划目标安排建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规划指标体系的设置
在设置规划指标体系时,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体现“两个建成”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和阳朔县第十二届党代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建成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先导区的目标要求,尽量把定位任务指标化量化。
体现规划科学性。区分政府和市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科学划分为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体现不同类别指标的引导作用和约束作用。
体现可比性和可获得性。与桂林市规划目标相衔接,将桂林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指标落实到本县规划中去。同时,充分考虑指标的可统计、可测算和可评估条件,没有统计基础或估算成分偏大的指标不予纳入。
综合上述考虑,建议我县“十三五”规划纲要指标体系,从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生态文明4大方面设置,共设指标32项,其中预期性指标17项、约束性指标15项。
二、规划目标的设置
在测算“十三五”规划目标时,主要考虑以下原则:
确保小康目标的实现。即到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比20XX年翻番。同时,在设置民生类指标的规划目标时,尽量接近统计部门及农调队初设的小康目标。
体现加快发展的阶段特征。我县仍是欠发达后发展地区,有必要也有条件保持一个高于全
国和自治区、不低于全市的发展速度。
体现实事求是。相比“十二五”时期,“十三五”经济发展规划目标普遍调低增速,这是充分考虑处于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优化、前期政策消化“三期叠加”的新常态,不可能独善其身,也有必要预留一定的空间和余地,积蓄更大的发展动能。
体现主体功能区定位。我县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对于生态文明有关目标,除桂林市下达任务的指标外,其他指标目标基本上都高于全市平均要求。
三、关于具体目标测算的说明
(一)关于地区生产总值
经研究测算,我们建议将未来五年年均增长的目标设定为8.0%。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一是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我县“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4.6%即可达到翻一番、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考虑到消费价格指数一般控制在3%以内,制定8%的增速较为合理。
二是考虑经济发展新常态。设定的经济增长目标明显低于“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目标,同时与近两年经济增速衔接,避免年度间的大起大落,稳定经济增长的预期,引导各方力量在稳增长中持续推进结构调整和优化。
三是符合经济发展趋势规律。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十三五”期间全国经济增长的底线是6.5%,全区“十三五”经济增长目标初设在7.5%以上,桂林市增长目标为8%,将经济增长目标设置在8.0%,符合“十一五”、“十二五”以来我县经济增速普遍高于全区0.5-1个百分点左右的规律。
(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
在设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目标时,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一是从小康目标要求看。我县20XX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85元,20XX年为34610元,“十三五”期间保持5%增速可实现2020年收入翻番42370元,考虑每年物价指数在3%以下,“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速定为7.5%可确保实现翻番目标;20XX年我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33元,20XX年为
11977元,已接近实现翻番目标,考虑到实施“旅游+”、“互联网+”“生态+”战略将对提高农民收入带来利好,将此项指标增速设置为7.5%。
二是从经济规律看。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幅度呈正相关关系,增幅相当比较合理,也具有相应的增长支撑。同时可以预见“十三五”期间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居民收入难以保持高速增长。
四、关于其他主要指标值的测算
(一)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按“十三五”时期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0%、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增长1%测算,2020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52885元,年均增长7.04%。
(二)财政收入。据测算,20XX年财政收入为5.93亿元左右,2020年将达到7.94亿元,“十三五”年均增长6%。
(三)固定资产投资。预计20XX年固定资产投资为107.45亿元,“十三五”固定资产投资需年均增长13%,2020年将达到197.97亿元。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XX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23.64亿元,“十三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需年均增长10.0%,2020年将达到38.07亿元。
(五)工业增加值。20XX年工业增加值为22.34亿元,“十三五”工业增加值需年均增长6.5%,到2020年达到30.61亿元。
(六)服务业增加值比重。20XX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0.6%,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将达到45%,比20XX年提高4.4个百分点。
(七)城镇化率。20XX年城镇化率为33.3%,到2020年将达到38.5%,其中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32.1%。
(八)接待旅游总人数及旅游总收入。20XX年接待旅游总人数为1304.9万人次,2020年将达到20XX.8万人次,年均增长9%;20XX年旅游总收入为100.2亿元,“十三五”旅游总收入需年均增长15%以上,2020年将达到201.5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