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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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要求及内容

我们大家都知道,人是生产活动的第一要素,生产活动的最直接的承担者就是我们这些从业人员,我们大家是否能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保证安全,将直接影响到本项目部的生产活动的安全。安全生产也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营造一个安全、平和的生产环境,就需要我们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但是,对施工现场的不熟悉以及对本岗位安全操作知识的匮乏,是我们所有新入厂员工的通病。且建筑施工行业也是一个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建筑施工大多是露天、高处作业,工作地点不固定,施工环境多变,作业条件比较差,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在这里,我们要保证所有在本项目部施工的员工的健康安全,就有义务对大家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大家安全素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中,第二条也明确规定了“建筑业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第六条“建筑业企业新入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七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建筑业企业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等等。这些法规都非常明确的规定了所有在建筑业企业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且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同时,通过安全培训教育,使所有职工

对施工现场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认识,也可以更多地了解一些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本企业及项目部的相关管理制度,了解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我们在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能更多的了解安全生产知识,了解危险源的存在,才能更好地实现安全生产,减少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下面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首先介绍劳动保护的概念及意义:

劳动保护,也叫安全生产,就是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的权利。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安全管理是从法规和组织上采取措施加强科学管理,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安全技术是针对生产劳动中的不安全因素,从生产技术上采取控制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劳动卫生是预防有害健康劳动引起的职业中毒的职业病。这里除了要求项目部为广大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环境外,还要求员工自己要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不野蛮施工。服从指挥。但是对有些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对于劳动保护,我们先介绍一般常识,:1.安全色:是用来表达禁止(红色)、警告(黄色)、指令(蓝色)、提示(绿色)等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它的作用是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和分辨安全标志,提醒人们注意安全,以防发生事故。我国的安全色标准规定红、黄、蓝、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但是它只有在为了安全目的,表达安全含义时,才称安全色。为了能使安全色更加醒目,通常用对比色或反衬色加强,比如红色与白色间隔条纹的含义是禁止越过;黄色与黑色间隔条纹的含义是警告、危险。2.

安全标识:通常指安全标志和安全标签。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形象的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它的目的是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我们在现场醒目的地方和危险的地方都可以看到这些标志。3.个人防护用品:就是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止物力、化学、生物等有害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按其防护部位分为防护头、面、眼、呼吸道、耳、手、脚、身躯等八类。主要有:防护服、防护眼镜和防护面罩、呼吸防护器、护耳器、防护手套、防护膏膜,还有安全帽、安全带等。其主要用途及使用方法在进入现场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中再详细介绍。对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我们工地原则上不招收,也不作介绍。4.对于一些特殊岗位的作业,我们一般也称为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在我们施工现场,主要有: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架子工、信号工等,这些人员除必须持有有效的经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所发的由国家经贸委统一印制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外,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对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我们还要求: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3. 架设电线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和现场实际情况,设备全部接零接地;

4.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

5.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6.在建工程的“四口”、“五临边”必须有

防护设施;7.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无跟凉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8.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及危险部位应有明显的警戒标志,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介绍完劳动保护后,我们来了解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我国的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也就是安全与生产同步计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要做到“安全第一”,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说,在施工过程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施工生产活动的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一线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不是发生事故后的组织抢救,调查、处理事故,而是要根据现场的特点、事故的特性,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前预防,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为主还要坚持以培训教育为主,使广大员工提高安全意识,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我们再来介绍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卫生保护的规定,这里简单介绍一些,在《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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