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宪法
第四讲 西方国家的宪法与宪政(二)
一、美国宪法的渊源
第四讲 西方国家的宪法与宪政 (二)
北美十三州的建立方式
( 1 ) 公司式 (corporation)。 民间投资人组成 公司式(corporation) 。 投资服从公司,从王室获得特许状或宪章 (charter),在某一地区建立殖民地。 (charter),在某一地区建立殖民地。 业主式(proprietary) 。 ( 2 ) 业主式 (proprietary)。 本质上是封建领 地关系的延续。 地关系的延续。王室把某一块地方赠给一个贵 由他们独占划统治这个地方。 族,由他们独占划统治这个地方。 契约式(compact) 。 民间自发组成, ( 3 ) 契约式 (compact)。 民间自发组成 , 或 从公司殖民地分裂出来, 从公司殖民地分裂出来,但都以殖民者之间的 契约或协定为基础,即它们最早的法律基础, 契约或协定为基础,即它们最早的法律基础, 不是王室的特许状,而是自发性质的“ 不是王室的特许状,而是自发性质的“公民契 约”。
美国宪法的形成与发展
美国宪法形成与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美国宪法形成与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宪法的孕育阶段: (1)宪法的孕育阶段:殖民地时期以英国政 治与法律文化为基础形成的政治、 治与法律文化为基础形成的政治、法律传统 与自治基础; 与自治基础; 宪法的制定时期: (2)宪法的制定时期:制宪会议期间各利益 集团的斗争, 集团的斗争,以及在建立一个统一而强大的 联邦政府的共识下达成的妥协; 联邦政府的共识下达成的妥协; 宪法规范的发展阶段:宪法颁布后, (3)宪法规范的发展阶段:宪法颁布后,宪 法规范( 法规范(特别是有关公民自由与权利的宪法 规范)随着不同利益集团力量对比的变化而 规范) 不断调整,反映和促成社会的进步。 邦政府横向分权与联邦与州的纵 向分权;国家机关内部的分权。 2、制衡: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之间的制衡; 联邦与州的制衡。 3、有限政府:突出特点是限制立法权;既保 障又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 按照杰斐逊和麦迪逊的观点,联邦制和上述 按照杰斐逊和麦迪逊的观点, 三项基本原则都服务于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 由。
宪法概述
宪法概述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宪法特征:①法是国家根本法内容、法律效力、制定修改程序②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宪法就是写着公民权利的一张纸”----列宁③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四个第一”宪法1.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 美国宪法2.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 年宪法3.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 苏俄宪法4.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1954 宪法补:1215 英国《自由大宪章》世界上第一部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口诀:87 美国反,91 法国看,苏俄在扯淡,54 跟着苏俄转。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权力属于人民原则);基本人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2004 ;法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1999 ;权力制约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口诀:主人法制【例题单选】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是()。
A. 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B. 反对“三权分立”,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D.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的渊源和结构(一)宪法的渊源1.宪法典2.宪法性法律3.宪法惯例4.宪法判例5.国际条约(二)宪法典的结构序言:包括制宪宗旨、目的和指导思想、国家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正文:①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基本原则;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国家机构;③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附则:对特定事项需特殊规定而作的附加条款。
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我国宪法无附则)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实践。
1.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核心价值:限制国家权力(规模/职能/行为方式)保障公民权利【例题单选】宪政的基本精神是()A. 建立有限政府B.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C.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D. 宪法能够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1982 年宪法。
法国宪法发展历史
1799年宪法 1799年宪法
1799年,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建立执政府,形式上保留 1799年,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建立执政府,形式上保留 共和政体,实际上是军事专政 1799年宪法又称“共和八年宪法”。法国执政府于1799 1799年宪法又称“共和八年宪法”。法国执政府于1799 年12月(共和八年霜月)由拿破仑授意制定。1800年初 12月(共和八年霜月)由拿破仑授意制定。1800年初 正式通过。 宣布废除封建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原则,确保私 有财产和自由不可侵犯;行政权归于3 有财产和自由不可侵犯;行政权归于3名执政官,执政官 连选连任,但第二三执政只是第一执政的顾问,没有明确 权力;立法机构为参事院· 权力;立法机构为参事院·元老院、立法院和保民院;给 予第一执政绝对的权力,他可以颁布法律、任命官吏,并 享有宣战、媾和、签约等大权。较之以前几部宪法所强调 的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原则,该宪法很少提及;选举是 三级间接选举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法语:Déclaration des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法语:Déclaration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简称《人权宣言》, Citoyen,简称《人权宣言》 1789年 1789年8月26日颁布)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 26日颁布)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 领性文件。 人权宣言以美国的《独立宣言》为蓝本,采用18世纪 人权宣言以美国的《独立宣言》为蓝本,采用18世纪 的启蒙学说和自然权论,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 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言论、信仰、著作和 出版自由,阐明了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的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1793年 1793年6月24日,雅各宾派通过的新宪法前面所附的 24日,雅各宾派通过的新宪法前面所附的 《人权宣言》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宣布“社会的目 人权宣言》 的就是共同的幸福”,提出“主权在民”,并且表示 如果政府压迫或侵犯人民的权利,人民就有反抗和起 义的权利。
宪法学第 二 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 二 ) 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的进步 , 宪法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 从而影响着宪法的未来发展 。 1. 宪法更重视人权保障 , 扩大公民权利 主权在民是宪法的原则 , 保障人权 、 维护公 民权利是宪法的 任务 。 2. 三权失衡 , 行政权力急剧扩张 在近代宪法模式中 , 行政权从未处于权力的 核心 。 3. 重视宪法实施保障 宪法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 居根本地位 , 是国家 、 社会生活行为的基本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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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宪法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是代表大地主 、 大资 产阶级专政的 国 民党政府 , 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 有三次立宪运动 。 1. 《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 1931 年 5 月 12 日 , 国民党操纵的 “ 国民会议 ” 通过了 《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 简称 “ 训政时期约法 ”), 共 8 章 89 条 , 于同 年 6 月 1 日 正式施行 。 它是国民党 政府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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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宪法与国际法的结合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步伐加快 , 人们深感地球 “ 变小了 ”。 国 际政治 、 经济 、 文化已经强 烈地渗入每个国家内部 , 国际间交往和合作已是 历史的潮流 ; 同时 , 有关人权保护 、 司法制度 等方面也需要国际间合作 。 在和平与发展已成为 主题的今天 , 部分国家的国内 法出现了与国际法 结合的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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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在 19 世纪 , 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 , 纷纷制定宪法以 维护其新建政权 , 而同时期的旧 中国依然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 没有产生资 产 阶级的 土壤 , 仍为典型的封建君主专制国家 。自 1840 年以后 , 由 于西方殖民主义的入侵 , 中 国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 。
德国宪法法律制度
德国宪法法律制度0938120101 法学091班谢晓今天我给大家讲说的是有关德国宪法法律制度的一些内容。
德国一直以来都是欧洲乃至世界上的重要国家。
这种重要性不仅在于自19世纪下半叶以来它对世界战争与和平的影响,也不仅在于它现今的经济实力,而且还在于它的法律和宪政制度。
理所当然,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该国的历史国情是分不开的。
那么下面我首先给大家简略的说一下德国的历史变迁: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在德国1000多年的历史上曾经历过三个帝国和一个共和国。
德国历史上的第一帝国是指公元962-1806年的神圣罗马帝国。
公元962 年,德意志国王奥托一世在罗马由教皇加冕称帝,称为“罗马皇帝”,德意志王国便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这便是古德意志帝国,或称为第一帝国。
到19世纪40年代,德国的资本主义经济有了较大发展。
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要求政治上的统一,资产阶级对于政治上的分崩离析非常不满,要求有一个统一的国家和统一的国内市场,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已经不可避免了。
革命的首要任务是实现德国的统一和消除封建农奴制的残余。
德国的统一是通过普鲁士王国的战争走向统一的。
1870年,普鲁士挑起普法战争,这场战役中法军投降。
1871年,德意志在普鲁士的刺刀下完成了民族统一。
成立了以普鲁士国王为首的德意志帝国,至此德意志的统一终于实现,建立了德意志第二帝国。
第二帝国的寿命很短,仅存在了47年。
1914年开始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德国的失败和第二帝国的瓦解而告终。
战争也导致德国第一次建立了联邦共和国。
由于共和国宪法是在魏玛城召开的国民议会上通过的,一般称之为《魏玛宪法》,因此这个共和国又称为魏玛共和国。
1933年1月30日,以希特勒为首的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即纳粹党)上台执政,建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宣告了魏玛共和国的终结。
第三帝国是指1933-1945年的法西斯德国,希特勒自称第三帝国。
于1939年9月1日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
欧盟宪法治理初论
途和命运。从 欧盟成立至今签署了不计其数的条约, 但这些条约复杂、 繁多, 为了便于这些条约能够有效运
作, 欧盟需 要 一部 简单 明确且 具有 指 导性意 义 的宪 法 来统 领 以往 签署 的 条约 。经过 激 烈 的辩 论 ,0 1年 1 20 2 月 5日, 比利 时的 欧盟 首脑 会议 上 , 在 签署 了《 肯 宣 言 》 定 着手 制 定宪 法 。欧 洲制 宪 委 员 会—— “ 洲 未 莱 决 欧 来 大会 ” 在通 过两 年 多 的艰苦 努力 之后 ,0 4年 l 20 O月 2 8日欧盟成 员 国领 导人 在 意大 利 的 罗 马 签署 了《 洲 欧 宪 法条约 》 。该条 约试 图将欧 洲治 理纳 入到 法律 的框 架 之 内 , 同时 也是为 了回应 欧 盟 治理 当中 的“ 民主赤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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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 政 法 学 院 学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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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处 。‘ 欧盟 宪法条约 》 的签署为欧盟治理提供 了法律保 障 。
关■ 谰 : 苴 ・ 理 模 式 , 导 性 原 则 l 度 架 构 欧 治 指 制
中圈分 类号 : F 9 9 D 3
法兰西第一帝国宪法
法兰西第一帝国宪法法兰西第一帝国(1804~1814)First Empire of France.法国拿破仑一世统治时期的君主专制国家。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法兰西第一帝国宪法,希望大家喜欢!法兰西第一帝国宪法法兰西第一帝国(1804~1814)First Empire of France.法国拿破仑一世统治时期的君主专制国家。
1804年5月18日,《共和十二年宪法》颁布,宣布法国为法兰西帝国,拿破仑为帝国皇帝,称拿破仑一世。
这就是历史上的法兰西第一帝国。
法兰西第一帝国宪法的内容帝国行政/法兰西第一帝国法国拿破仑一世统治时期的君主专制国家。
1804年11月6日,公民投票通过《共和十二年宪法》,宣布拿破仑·波拿巴为法兰西人皇帝,法国为法兰西帝国。
历史上称之为法兰西第一帝国。
在执政府(1799~1804)的基础上,拿破仑一世进一步加强中央政府和他个人的权力,建立新的贵族等级,封亲王4个,公爵30个,伯爵388个,男爵1090个,荣誉军团骑士数千名。
1811年法兰西帝国面积达75万平方公里,人口约4400万,全国划分为130个郡,包括荷兰9个郡,北海沿岸德意志各邦9个郡,东南瓦莱、皮埃蒙特、热那亚、帕尔马、托斯卡纳和教皇属地10个郡。
拿破仑一世及其家族还统治和控制了意大利王国、莱茵邦联、威斯特伐利亚王国、那不勒斯王国、西班牙王国、华沙大公国等。
在帝国范围内拿破仑一世力图统一关税,统一法制,扩大交通、通讯。
帝国的无限制扩张导致1812年侵俄战争的惨败,英、俄、普、奥等国组成第6次反法联盟,1814年3月31日攻入巴黎,4月6日拿破仑一世被迫退位,被流放到厄尔巴岛。
波旁王朝复辟。
1815年3月20日,拿破仑一世从厄尔巴岛返回巴黎复位,史称“百日王朝”。
6月18日,拿破仑一世在滑铁卢被第7次反法联军击溃。
6月22日再次退位,被流放到圣赫勒拿岛,第一帝国覆灭。
雾月政变/法兰西第一帝国1804年12月2日,35岁的拿破仑·波拿巴加冕称帝,建立了法兰西帝国1804年12月2日,35岁的拿破仑·波拿巴加冕称帝,建立了法兰西帝国图册1769年8月15日,拿破仑·波拿巴出生于法国东南部地中海科西嘉岛上,24岁时在土伦一战成名,成为当时最年轻的。
欧洲宪法
欧盟成员国名单2005-4-20 13:40:47欧盟成员国名单: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国(共15个)。
2004年5月1日,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塞浦路斯10国正式加入欧盟,这是欧盟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扩大,欧盟将由15国增至25国。
欧盟“立国”关键在《欧洲宪法》2005年年底,呼之欲出的《欧洲宪法》因欧盟各成员的分歧而流产。
在爱尔兰担任主席国期间的最后一次欧盟首脑会议上,各国首脑能否以大局为重,在制宪问题上达成妥协,将是关系到今后欧洲一体化发展的核心问题。
宪法严格地说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欧洲宪法》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欧盟决策机制的高效;意味着欧盟统一权力的扩大;意味着欧洲对外能以一个声音说话。
一句话,它使欧盟更像一个“国家”。
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元首怀疑《欧洲宪法》的重要性,但各国能否克服一些关键性障碍,将是对欧盟团结程度的考验。
比如,一些小国能否克服“丧失主权”顾虑,赞成欧盟表决机制采用相对科学和高效的“双重多数表决机制”?德国和荷兰能否在将稳定公约写进《欧洲宪法》问题上达成妥协?等等。
今年5月1日欧盟东扩后,通过一部重新规划欧盟机构、提高欧盟决策效率的基础法律,更显得迫在眉睫。
不然的话,欧盟这艘大船如果还按老机制“行驶”下去,迟早会有“翻船”的危险。
<欧洲宪法>公决:法国陷入福利民主文化三大困局2005年5月9日,二次世界大战结束60周年纪念日。
晚上的黄金时段,法国电视台TF1播出的节目不是回顾二战,而是现场直播关于应否批准通过欧洲宪法条约的激烈辩论。
出现在镜头前的是法国八大党派的领袖,其中包括执政党法国人民运动联盟(UMP)主席尼古拉·萨科奇;第二大党法国社会党(PS)主席弗朗索瓦·奥朗德;法国民主联盟(UDF)主席弗朗索瓦·贝鲁;极右势力代表、法国国民阵线(FN)主席勒庞;以及法国共产党、绿党等的领导人。
欧洲宪法危机及其对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启示
欧盟的发展既体现了欧洲一体化进程所取得的成果 , 同 时也对未来 的欧洲一体化进程产生了深化发展 的压力。 了 为
更好地面对未来欧洲一体化进程 的加快发展 以及扩大 以后 的欧盟的正常运转 ,欧盟开始着手处理 内部机构改革的问
宪法条约本来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欧洲的一体化
有人认为 , 欧洲和东亚地 区的一体化无论从其发展所处的时
代背景 , 还是 两个 地区 自身的历史 、 文化及所奉行 的价值体
此后 ,欧洲宪法条约》 《 开始正式进人成员 国国内法律程
序, 相继有九个成员国通过 了该宪法条约 。 但是, 这一进程在
系等都存在较大 的差异。可是近年来 , 人们发现东亚地区一
机。
面, 提出了不 同的见解 。笔者主要从宪法危机的爆发及其 给
欧洲统一进程造成 的影响等方 面, 分析宪法危机对东亚经济
一
体化的启示 。
一
、
尴 尬的< 欧洲 宪法>
19 年丹麦选民在全民公决 中否决 《 92 马斯特里赫特条 约》 20 年爱尔兰选 民否决《 和 01 尼斯条约》 欧洲 的—体化 后,
最直接的实践支持 。东亚地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刚刚起步。
题, 并着手制定《 欧洲宪法条约》经过长时间的协商和谈判 , 。 20 04年 1 月 , 的 2 个成员 国领导人正式签署了《 O 当时 5 欧洲
宪法条约》 ,并决定经过成员 国国内法 律程序批准 以后 。 于 20 0 6年 l 月正式实施。 1
体化 的发展正在慢慢 的吸取欧洲 的经验或者教训。① 欧洲遭遇宪法危机 以来 , 许多区域经济一体化学者对此
20 年 5 出现了中断。20 年 5 2 05 月 05 月 9日, 法国公 民对宪
欧盟法律体系深入了解欧洲联盟法律框架和成员国法律关系
欧盟法律体系深入了解欧洲联盟法律框架和成员国法律关系欧盟法律体系作为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的法律框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为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指导,同时也对欧盟内部和外部的法律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将对欧盟法律体系进行深入了解,包括欧洲联盟的法律框架以及成员国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欧洲联盟的法律框架欧洲联盟的法律框架由《欧洲联盟的功能条约》(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和《欧洲联盟的宪法条约》(Treaty on European Union)构成。
这两个条约为欧盟的运作提供了基本规则和原则。
《欧洲联盟的宪法条约》是欧盟的最高法律文件,也被称为《里斯本条约》。
该条约规定了欧洲联盟的目标和价值观,确立了欧盟的机构体系,以及规定了欧盟与其成员国之间的权力和责任。
《欧洲联盟的功能条约》则进一步规定了欧盟的具体政策领域和运作机制,包括经济政策、竞争政策、农业政策等。
欧洲联盟法律体系中的二级法律文件包括欧盟的法规、指令、决定等。
欧盟法规对所有成员国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而指令则要求成员国在一定期限内将其转化为国内法。
此外,欧盟的决定可以针对个别成员国或特定领域发挥作用。
二、成员国之间的法律关系欧盟成员国在法律领域有着相互依存的关系。
根据欧盟法律体系的原则,欧盟法律优先于成员国法律,但成员国法律仍然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首先,成员国必须遵守欧盟法律的原则和规定。
这意味着成员国的国内法不能与欧盟法律相抵触。
如果成员国有违反欧盟法律的行为,欧盟机构可以对其进行违约行为的起诉,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其次,欧盟法律要求成员国在特定领域采取一致的立法和政策。
例如,在欧洲联盟的共同市场中,成员国必须遵守共同的竞争规则,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要求成员国在国内法中确立相应的法规和机构,以配合欧盟的规定。
此外,欧盟法律也要求成员国就特定事务进行协作和协调。
瑞典宪法
六、瑞典的政党制度 1、主要政党概况 (1)社会民主工党:简称社民党。 (2)温和党:亦称保守党, (3)中央党:原名农民协会 (4)自由党:亦称人民党, (5)左翼党:原名左翼党-共产党人 (6)环境党 (7)基督教民主党:原名基督教社会民主党 (8)新民主党
(在选举中具有特定名称的任何选民团体应视同政党。)
政党辩论:每个工作年度安排三次(10月、1月、6月) 小型会议或专题性辩论:视情而定。 欧盟问题辩论:5月,议会按照惯例围绕政府关于欧 盟问题的年度报告开展讨论。
●表决:没有法定出席人数限制。
一般简单多数即可生效。特殊问题表决时则需 要三分之二的多数赞成方可生效(如修宪)。
6、议长的地位
地位最高。 超越党派,必须依法客观地作出决定。 在审议议事日程上的任何问题,议长不得发表意见 。 无论在瑞典国内还是国外,议长都代表议会。 当国家受到战争或是战争威胁时,议长将是战士代表团 的主席。
两次不同会议上的讨论
(政府原提案和常设委员会的报告)
一个宪法性文件的法律需要两次 议会会议表决通过,且这两次会
议之间应有一次选举。
公开表决
通
未
过
通
过
赞反票相等时,抽签决定
政府不能对议会未通过的 议案决定有异议
政府发布
签署议会通知文件, 告知政府议会决定。
官方出版社出版
2、内阁的决策机制
●首相或有关的大臣以内阁的名义签署 (集体负责制)
法院组成。
●立法程序的政府阶段: 调查委员会(一名或多名,政府任命)
提供报告
政府必Leabharlann 发往只有那些被要求提出看法 及意见的行政当局及利益 集团,才有可能影响政府 对委员会报告的立场。
宪政知识点整理
宪政定义::宪政也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第一节宪政的产生一、西方国家宪法的产生在西方,宪法(Constitution)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原为建立、组织、构造的意思。
在中世纪的欧洲,宪法一词常用来表示确定国家基本制度的法律。
中世纪末,英国确立了议会制。
后来经过长期演变,18世纪末,美国宪法诞生,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自此,宪法成为规定国家政权如何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法律,宪政制度也就成为一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1.英国宪法的产生1215年6月,反叛的英国贵族逼迫国王约翰在《大宪章》上签字,使它成为此后英国政宪发展的一个起点。
(它确立了宪政主义的早期重要原则:即臣民对其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保障权,以及在臣民与君王的契约关系中臣民对暴君的反抗权。
)17世纪的英国革命以资产阶级、新贵族和封建贵族之间的妥协而告终,这种妥协具体表现为立宪君主制的形成。
1628年《权利请愿书》、1679年《人身保护法》、1689《权利法案》以及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这些法律文件确定了英国立宪君主制的重要原则,成为英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由于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英国没有像美国和法国以及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制定成文的宪法。
英国宪法是由各个时期议会通过的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和惯例、判例所组成的不成文宪法。
2.美国宪法的产生1776年7月4日,有殖民地代表组成的大陆会议通过了由杰斐逊起草的著名的《独立宣言》,成为美国和西方各国资产阶级革命历史上的一部重要文献。
1787年9月,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通过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但这部宪法实际上是大州与小州以及北部工商业资本家和南部种植园奴隶主在政治上妥协的结果,并没有列入《独立宣言》所宣布的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第一章总结
宪法第一章总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之法,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宪法第一章总结,希望大家喜欢!宪法第一章总结(一)第一节宪法概述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确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
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正式成文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的1982年宪法。
第二节国家性质(国体)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一般地说,在经济上处于统治或领导阶级的地位,掌握着国家的权力。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
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有:保障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安全。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2、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敌人专政的结合第四节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我国多种经济形式中居于主导地位。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特点: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宪法第一章总结(二)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含义:注意中外古代都有“宪法”这个词,但与近现代宪法涵义有根本的不同。
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内容。
部分学者的重要评价:“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
一、西方国家宪法的主要内容西方国家宪法的具体形式和具体内容是不完全相同的,这是由各国制定宪法时所处的历史条件和环境不同以及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不同所决定的。
但由于其经济基础相同、国家政权的性质相同,所以其宪法的基本内容是相同的。
概括起来,西方国家宪法一般都包括以下内容。
1、对私有财产和剥削制度的确认。
西方国家宪法一般都规定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第2条就明确规定:“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美国宪法第4条修正案也明确规定财产权不受侵犯的原则。
此后,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也都毫无例外地在其制定的宪法中规定了这一原则。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是保护资本家的私人占有制,就是确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
“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是西方国家宪法的核心和灵魂,是全部宪法条文中最为重要的规定。
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产阶级实现其统治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其政治上的统治地位才能巩固。
在保障私有财产的前提下,个人对私有财产的运用应考虑到对社会的功效,使其充分发挥服务于公益的作用。
2、确立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统治形式和方法。
这主要表现在西方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都规定了国家的管理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政府体制及其他有关制度,如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官吏制度等,这些规定最终确立了改过的政治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在该国的统治地位,确保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得以实现和巩固,进而保证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这些规定是西方国家宪法的主要内容。
3、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西方国家的宪法一般都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为一个重要部分加以详细规定。
这里说的“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随着国家与法律的出现而出现的。
这里所说的”权利”,主要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或法律所确认的公民实现在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这里所说的“义务”,主要是指先发货法律规定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西方国家的宪法关于公民权利义务的规定繁简不一,但大致都规定了以下五类权利:财产权、平等权、自由权、受益权、参政权。
欧盟宪法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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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9日,欧盟非正式首脑会 议通过了欧盟新条约(“里斯本条约”),于 2007年12月13日由欧盟各国首脑在里 斯本签署。“里斯本条约”将取代2005年 在荷兰和法国全民公决中遭否决的《欧盟宪法 条约》。
《里斯本条约》保留了欧宪条约的基本内容, 但却并不一定要经过全民公决,所以降低了被 否决的风险。
1967年8月7日至8日,印度尼西亚、新 加坡、泰国、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
理在泰国首都曼谷 举行会议,发表了《东南
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
式宣布了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 ASEAN)的成立。
如NAFTA、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拉丁 美洲自由贸易协会和中国-东盟自由贸 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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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
指两个或以上国家完全取消关税或其 他壁垒,并对非同盟国家实行统一的 关税税率而结成的同盟。
使参加国的商品在统一关税内的市场 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排除非同盟 国家商品的竞争。
保持经济的增长和发展;促进成 员间经济的相互依存;加强开放 的多边贸易体制;减少区域贸易 和投资壁垒,维护本地区人民的 共同利益。
亚太经合组织的性质为官方论坛,其 议事采取协商一致的做法。合作集 中于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经 济技术合作等经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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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可分为工作会议和工作机 构两部分。工作会议分为领导人非 正式会议、部长会议和高级官员会 议。工作机构则包括秘书处、专题 工作组和委员会等。
法国的法律制度
• • • • • •
二、法国封建法概述 1、封建割据时期(9-13世纪) 两个法区 2、等级代表君主制时期(13-16世纪) 3、君主专制时期(16-18世纪) 路易十四的立法:1667年的民事诉讼法, 1670年的刑事诉讼法,1673年商法, 1681年海商法,1685年“黑法典”
• • • • • •
三、封建法的内容 1.封建等级制 2.土地所有权制度 3.婚姻家庭继承法 4.刑法 5.司法制度
• 四、法国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创建 • 1804年《法国民法典》颁布施行 • 与1806年《法国民事诉讼法典》,1807 《法国商法典》,1808《法国形式诉讼法 典》,1810《法国刑法典》,统称《拿破 仑法典》,加上拿破仑的宪法,称为“法 国六法”,称为一个完备的成文法体系。
• (二)1946年宪法的缺陷 • 1.国民议会权力过大:修宪、立法、财 政、任免、外交、倒阁(过半数) • 2.总统任期7年,只是名义上的元首 • 3.实施结果:在第四共和国时期,内阁频 繁更替,平均任期为6个月,最长的也 只有15个月,最短的只有两天
• (三)1958年宪法 “戴高乐宪法” • 1、扩大总统权力:总统通过公民直接普选的方 式产生,任期7年,可以连选连任 • 2000年6月开始,总统任期缩为5年 • 2、稳定政府和总理的地位 • 3、缩减了议会的权利 • 4、完善设置宪法委员会并赋予违宪审查的职能 • 宪法委员会由9名经任命产生的有任期限制的委 员和若干名无须任命的当然的终身委员组成。共 和国的各前任总统为宪法委员会的当然终身委员
• 卢梭(Rousseau, 1712-1778) • 出身工人家庭,长期生活贫困,当过学徒、仆 役,幼年随父亲从瑞士移居巴黎 • 主要著作:《论科学与艺术》(1750) •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 • 《社会契约论》(1762) • 《忏悔录》 • 主要理论思想: • 1、社会契约理论 • 2、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 • 3、法律是公意,立法的目的是自由和平等
宪法的历史发展
宪法的历史发展一、近代意义的宪法近代意义的宪法伴随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而出现,并在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中得到冶炼和洗礼,从而在内容和形式上逐渐形成的一种新的法律现象。
(一)英国宪法——第一个宪法特点:1、英国宪法是在长期的革命过程中逐渐形成的;2、由一系列宪法性文件积累而成,在形式上表现为不成文宪法,不具备根本法的形式特征;3、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致使王权及其代表的制度外壳被保留下来,因此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4、是近代第一部宪法。
注意掌握知识点:1、1689年《权利法案》近代以来最早确立君主立宪政体的宪法性文件。
2、1215年《大宪章》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内容分为两部分:A:国王不得随意征税,需经大会议(演化为后来的议会、内阁)批准。
B:国王不得随意限制自由民的自由。
(二)美国宪法——第一部成文宪法1776年7月4日的《独立宣言》被马克思誉为第一个人权宣言。
美国1787年通过宪法草案,1789年宪法生效,1791年通过由10个宪法修正案成的《权利法案》,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美国宪法由1个序言,7条正文和27个修正案构成。
美国宪法是最早确立权力分离与制衡的总统共和制的宪法。
(分权制衡、联邦主义、代议制政府)(三)法国宪法法国大革命经历了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作为革命纲领和革命成果的宪法性文件和宪法的颁布,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789年《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确立了法制思想),1791年宪法(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1793年宪法,1795年宪法和1799年宪法。
二、现代宪法的发展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和1918年苏俄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在宪法的产生。
三、宪法的发展趋势(出题点)(一)国家权力日渐扩张,国家权力配置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改变。
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行政权扩张,表现:1、行政权干预立法权;2、紧急命令权;3、委托立法权。
另一方面中央集权趋势日渐明显,表现:1、在传统中央集权国家;2、在奉行地方分权并以此为基础实行地方自治的等国家;3、在联邦制国家。
欧盟法律效力问题(2篇)
第1篇引言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简称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法律体系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力。
欧盟法律效力问题一直是学术界、法律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欧盟法律的概念、欧盟法律效力原则、欧盟法律效力范围以及欧盟法律效力在中国的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欧盟法律的概念欧盟法律是指欧盟在成员国共同意志的基础上,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欧盟法律主要包括三个层次:欧洲联盟基本法、欧盟立法和欧盟条例。
其中,欧洲联盟基本法是欧盟的宪法,规定了欧盟的组织机构、职能和运作方式;欧盟立法包括欧盟条例、指令和决定,由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共同制定;欧盟条例具有普遍约束力,对成员国具有直接效力。
二、欧盟法律效力原则1. 直接效力原则直接效力原则是指欧盟法律对成员国具有直接约束力,成员国必须遵守欧盟法律。
这一原则源于1957年《罗马条约》第249条,旨在确保欧盟法律的统一实施。
根据直接效力原则,欧盟法律在成员国境内具有与国内法律相同的效力,成员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优先适用欧盟法律。
2. 补充效力原则补充效力原则是指欧盟法律对成员国具有补充效力,成员国可以依据欧盟法律制定国内法律,以实现欧盟法律的目标。
这一原则源于1957年《罗马条约》第288条,旨在确保欧盟法律与成员国法律的有效衔接。
3. 协同效力原则协同效力原则是指欧盟法律与成员国法律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实现欧盟的法律目标。
这一原则源于1957年《罗马条约》第288条,旨在确保欧盟法律与成员国法律的有效协调。
三、欧盟法律效力范围1. 欧盟法律对成员国的效力欧盟法律对成员国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欧盟法律对成员国具有普遍约束力,成员国必须遵守欧盟法律。
(2)欧盟法律对成员国具有直接效力,成员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优先适用欧盟法律。
(3)欧盟法律对成员国具有补充效力,成员国可以依据欧盟法律制定国内法律。
共和宪法: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妥协
共和宪法: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妥协1875年,经历了长期动荡的欧洲大国法国再次通过了一部共和制宪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从此,法国历史上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反复较量终于暂告一个段落,共和制终于在法国确立了下来。
但这部宪法实际上却带着鲜明的共和派和君主派相妥协的痕迹。
1.从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任期和权力范围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照绝对多数票选出,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总统是国家元首并统率武装部队,行使行政权;在立法权和司法权方面: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尽管将立法大权授予参众两院组成的国民议会,但同时规定“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同享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总统有特赦权”。
而同样是民主共和制的美国,1787年宪法则规定,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尽管宪法没有明文规定,但自首任总统华盛顿起,美国即确立了总统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不成文的惯例;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又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拥有广泛的行政权,但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严格的“分权制衡”原则,美国总统并不享有立法权和司法权,只享有对国会和最高法院的制衡权:他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国会以2/3多数再次通过该法案时,总统否决无效;美国总统尽管有权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但无权干预司法,司法保持相对独立。
二者相较可以看出,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与美国1787年宪法在总统产生方式、任期,特别是权力范围等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异。
但是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它的很多规定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有着很多的相似之处,比如在国家元首的任期方面,因为法国总统“连选得连任”而无限制,因此从理论上讲他可以像德国皇帝一样任职终身;他还可以像德意志皇帝一样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
因此,从任期和权力范围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总统更像有浓厚专制色彩的君主立宪制的德国皇帝,而不是实行民主共和制的美国总统,这是该宪法存在着共和派与君主派妥协色彩的痕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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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成员国名单2005-4-20 13:40:47欧盟成员国名单: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国(共15个)。
2004年5月1日,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塞浦路斯10国正式加入欧盟,这是欧盟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扩大,欧盟将由15国增至25国。
欧盟“立国”关键在《欧洲宪法》2005年年底,呼之欲出的《欧洲宪法》因欧盟各成员的分歧而流产。
在爱尔兰担任主席国期间的最后一次欧盟首脑会议上,各国首脑能否以大局为重,在制宪问题上达成妥协,将是关系到今后欧洲一体化发展的核心问题。
宪法严格地说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欧洲宪法》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欧盟决策机制的高效;意味着欧盟统一权力的扩大;意味着欧洲对外能以一个声音说话。
一句话,它使欧盟更像一个“国家”。
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元首怀疑《欧洲宪法》的重要性,但各国能否克服一些关键性障碍,将是对欧盟团结程度的考验。
比如,一些小国能否克服“丧失主权”顾虑,赞成欧盟表决机制采用相对科学和高效的“双重多数表决机制”?德国和荷兰能否在将稳定公约写进《欧洲宪法》问题上达成妥协?等等。
今年5月1日欧盟东扩后,通过一部重新规划欧盟机构、提高欧盟决策效率的基础法律,更显得迫在眉睫。
不然的话,欧盟这艘大船如果还按老机制“行驶”下去,迟早会有“翻船”的危险。
<欧洲宪法>公决:法国陷入福利民主文化三大困局2005年5月9日,二次世界大战结束60周年纪念日。
晚上的黄金时段,法国电视台TF1播出的节目不是回顾二战,而是现场直播关于应否批准通过欧洲宪法条约的激烈辩论。
出现在镜头前的是法国八大党派的领袖,其中包括执政党法国人民运动联盟(UMP)主席尼古拉·萨科奇;第二大党法国社会党(PS)主席弗朗索瓦·奥朗德;法国民主联盟(UDF)主席弗朗索瓦·贝鲁;极右势力代表、法国国民阵线(FN)主席勒庞;以及法国共产党、绿党等的领导人。
只见他们人手一本欧洲宪法条约,唇枪舌剑,场面好不热闹。
今年5月29日,法国将为批准欧洲宪法举行全民公决。
法国本来是最积极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和欧洲制宪的国家之一。
甚至可以说,如果不是法国前总统德斯坦富有激情和创造性的长期努力,可能欧洲宪法条约至今仍在腹中。
讽刺的是,此前多次民意调查显示,始终有超过半数的法国人反对通过欧洲宪法。
而法国的公决一旦失败,可能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欧洲宪法的未来将蒙上浓厚阴影,充满复杂变数。
随着投票日期临近,法国的各派政治领袖们几乎倾巢出动,个个使出浑身解数对公众摇旗呐喊。
法国人最终会对欧盟宪法点头还是摇头,整个欧洲以及世界,都在紧张注视着。
为什么选择公决2004年6月,欧洲宪法草案在欧盟首脑会议上获得通过,10月29日,欧洲各国首脑在罗马签署了欧盟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条约。
但是按照程序,这部厚达340页的“欧洲宪法条约”,还需要经过25个成员国的批准。
批准的方式有两种:议会表决与全民公决。
法国采用了第二种方式,让人民投票决定是否批准欧洲宪法。
2005年是批准宪法条约的关键一年。
但选择了全民公决的法国政府,却在国内遭遇难以招架的质疑和反对声浪。
自宣布全民公决日期至今年4月底,大大小小的20多次民意调查均显示,超过50%的民众可能在公决中投反对票。
在这个春暖花开的季节,触目可见的都是关于“欧宪公投”的海报、标语、集会和辩论,其中有大量的反对派宣传。
法国政府因此如坐针毡。
总统希拉克亲自披挂上阵,在4月14日TF1法国主要商业电视台的黄金时段,和80名年轻学生就欧洲宪法问题进行面对面的电视辩论。
在争取民意支持批准欧洲宪法方面,希拉克显然对青年人的态度寄予厚望。
笔者在法国南部的一所大学里学习,多次见识法国朝野上下的激情辩论。
恰逢前总统德斯坦到学校里专为这次公决作演讲,笔者问他,法国为什么要选择全民公决。
德斯坦很干脆地说,“这部宪法的初衷就是想制定一部欧洲人民的宪法”,“既然是人民的宪法,我们当然要把决定权交给法国人民”。
为什么反对法国的“欧宪公决”呈现复杂局面。
支持者的核心理由是推进欧洲的统一与和平,毋庸赘述。
反对者的理由却十分混杂,也许可以归纳为福利、民主与文化三个角度来理解。
福利很多法国人未必真的反对欧洲宪法,他们的“醉翁之意”是借此反对现任总理拉法兰的政策。
在高达10%的失业率的阴影下,对现实不满者自然不会放过这个向政府施加压力的好机会,3月22日,拉法兰政府宣布取消每周35小时工作制,并提出恢复每周39小时工作制的新法案,遭到了公众的大规模抗议及社会党人的强烈抨击。
当最新民意调查出台时,笔者正在地中海的港口城市马赛。
在这个移民众多并以文化包容而著称的城市,反对宪法的海报、标语随处可见。
问及一些马赛的居民对宪法条约的看法时,不少人冲口而出的都是:“除非拉法兰政府提高我们的福利,增加我们的就业机会,否则,我们不可能说oui(法语,意为‘是’)!”而倒霉的拉法兰并不只是在民间失宠,在一次有关欧洲宪法问题的学术讨论会上,一位欧洲议会的议员就向笔者抱怨道:“最好让拉法兰少说话!每次只要他一发言,我们在欧洲议会的席位就会减少!”很多法国人喜欢紧紧盯着福利,不相信政治家们关于欧洲“重新崛起”的鼓吹。
当欧盟官员弗里特·博克斯坦(Frits Bolkestein)提出“开放服务业市场计划”之时,法国舆论一片哗然。
说到底,法国人惧怕的就是资本和劳动力的进一步自由流通而导致的自身利益受损。
民主反对派的另一个主要理由是担心欧洲宪法条约中的有关规定在某些重要方面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和权利。
欧洲中央银行拥有独立职能,目的是稳定物价。
但反对派认为这样会阻碍成员国的就业政策。
反对派批评欧洲宪法中的基本价值观,他们认为,欧盟的基本自由(liberte fondamentale)等同于资本的自由流动。
欧盟是将资本收益放在了人类与社会发展之上。
对于民主的价值观,反对派认为,欧洲宪法中存在着民主的缺失(deficit democratique)。
随着欧盟权力的加强,欧洲政策的决策集中到由各国政府首脑组成的欧洲议会和部长会议,从而使各国人民失去对欧洲政策的发言权。
而这些政策会使得法国人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利益受到损害。
欧洲会变成政府首脑的欧洲。
文化法国人特别为自己的文化而自豪。
这种文化的优越感既与自由民主博爱相联系,又与自己的福利和闲适紧密勾连,反而导致在竞争中的自大和不思进取。
法国人最早的欧洲统一设想,是一种“功能联邦主义”,与“立宪联邦主义”有区别。
现在欧盟走到了立宪这一步,许多法国人担心的是,一个更强大的欧洲政府是否会使自己的自由和福利受损。
今年3-4月,笔者多次旁听了法国国民议会的公开讨论,看到左右两派不仅在宪法条款上唇枪舌剑,场面火爆,同时还大谈法国文化,大玩法国式幽默。
当时感觉到,“欧宪公决”中的各种意见,反映了法国特有的矛盾和断裂。
伟大的法国文化很早就孕育出关于欧洲统一和欧洲宪法的激进设想;但是也可能孕育出一种保守和自大。
福利与文化交织在一起,事情就无比复杂。
等待惊喜法国有一套独特的培养政治精英的方式,依靠精英治国的政府与普通民众之间,有着相当的隔膜。
这一次,许多法国人用手中的选票,以批准欧洲宪法为筹码,正在“要挟”政府。
但是政府精英们的动员能力也是不可小视。
法国政府已拨出600万欧元作为欧洲宪法的宣传经费,不断地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上向普通民众进行宣传,同时组织人员在街头派发各种简明易懂的宣传资料。
在人群策略上,法国政府特别注重提升年轻人对宪法的支持率。
客观地说,欧盟多年来在欧洲各国大学内推行“伊拉斯莫斯计划”以及类似的学生交换项目,致力于培育“一个欧洲,多元文化”的理念。
许多大学生参加了这些项目并受益匪浅,欧洲统一的理念与进程已深得年轻人的青睐。
几个月来,各路政要风尘仆仆,在各个大学间穿梭巡回,发表演讲,一派车水马龙。
笔者进修所在的法国埃克斯政治学院,是法国大学体制中那种专门培养政治精英的所谓“高等大学”,又地处南方,是传统的左派大本营。
邻近的马赛,又是出现勒庞这种极右势力的地方。
极右派和某些左派是反对欧洲宪法的主要力量。
于是这里就成了兵家必争之地,高官政要纷至沓来。
曾担任欧盟制宪委员会主席的法国前总统德斯坦到这里演讲的时候,也正是民调数据最不乐观的时候。
他半开玩笑地说,“如果法国在5月29日的全民公决中说不,那我们就应该让所有法国人回去好好想一想,然后重新再投一次。
”笔者问他,如果出现你最不愿意见到的情况,后果会是什么。
老人面色沉重,承认“不堪设想”。
但他反复强调,“我相信法国一定会给整个欧洲一个惊喜,我们将一起迎接oui(是)的到来”。
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谁能保证一定会出现“惊喜”。
如果有人定要置现政府于死地,以为接下来的国内大选做铺垫,情况就会很糟糕。
但是也有两个事实可以让宪法支持者略微宽心。
一个事实是,尽管好辩的法国人有五花八门的政见,主流政治领袖倒是空前团结。
连在2002年总统大选失利后一直低调处事的前总理若斯潘也不计前嫌,应邀从幕后走向前沿,为政府打气。
总之,无论是现任总统希拉克和总理拉法兰,还是前总统德斯坦、前总理若斯潘;无论是右翼政党UMP主席尼古拉·萨科奇,还是左翼社会党书记弗朗索瓦·奥朗德,都倾巢出动,史无前例地齐心协力,只为法国人民在投票中说一个字:oui!(是) 另一个事实是,新近公布的民意调查显示,法国公众中,赞成通过欧洲宪法者的比例自4月以来首次突破了50%的大关,达到52%,反对者降到48%。
欧盟准备最迟在2009年完成《欧盟宪法条约》批准进程新华网维也纳2006年5月27日电(记者宋国城)出席欧盟外长特别会议的卢森堡副首相兼外交大臣阿塞尔博恩27日在维也纳表示,欧盟成员国准备最迟在2009年完成《欧盟宪法条约》的批准进程。
为期两天的欧盟外长特别会议27日开始在维也纳附近的克洛斯特尔诺伊堡举行,《欧盟宪法条约》前途和欧盟扩大进程是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
阿塞尔博恩在当天的会晤结束后对新闻界说,欧盟成员国有共同的政治意愿,即最晚到2009年完成欧盟“基本条约”的批准进程,2009年是“最终期限”。
他说,没有人认为欧盟“基本条约”已经死亡。
他同时强调,必须小心使用“宪法”这个词,欧盟将在德国担任轮值主席国期间的2007年6月就是否继续保留《欧盟宪法条约》现在的内容做出决定。
此间有分析认为,迹象表明,为继续推动《欧盟宪法条约》的批准进程,欧盟准备将有关“反省”期延长一年。
与此同时,出席会议的欧盟25国外长预计将赞同修订《欧盟宪法条约》的方案,即2009年前应完成一部新的欧盟条约文件,以为欧盟新一轮扩大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