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主板上市基本要求
香港上市的条件是什么_上市与新三板上市有哪些区别

2021香港上市的条件是什么_上市与新三板上市有哪些区别香港上市的条件是什么1最基础的就是要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筹资用途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相关规定。
2在资金方面,上市前三年的合计溢利要达到5000万港元,且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上市的时候,市值须达1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达到25%,假如发行人市场超过了40亿港元,持股量可降低到10%。
3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管理结构以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高级管理层长期稳定,管理水平较高,3年业务纪录期,必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运营。
4公司上市后分红派息,得有可靠的外汇****,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必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上市则是股票能进入到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每个证券交易所都制定了各自的股票上市要求,而香港资本市场分为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主板市场是面对规模大、较为成熟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要求比较严格。
而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对的是规模较小、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公司,对上市企业的要求相对较为宽松。
上市与新三板上市有哪些区别1投资者不同:新三板的投资者多为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且投资门槛比较高;而a股投资门槛相对比较低,国内散户仍然占据主体。
2交易规则不同:新三板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者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而a股采用的是竞价交易的方式。
3挂牌要求不同:新三板企业挂牌难度低,大多数的企业都是符合挂牌要求的;而a股市场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对于注册资本、盈利额都是有要求的。
新三板主要是为中小微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大部分是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的交易市场。
因而普通股民很少能够参与交易新三板股票的机会。
终止上市会怎么样1对于股票而言,终止上市后,股票一般会进入到新三板市场中交易,新三板是一个缺乏流动性的市场,且交易新三板股票需要满足很高的条件,至于股票是否能重新上市,就要看其基本面状况是否能改善了。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一、介绍香港主板上市规则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制定和实施的一套规范,旨在确保香港主板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这些规则适用于那些希望在香港主板上市的公司,并要求它们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
二、上市条件1. 公司资格要求•公司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法人实体。
•公司必须具备足够的财务实力,如有必要,需提供相关财务报表。
•公司必须有一个独立董事会,并且至少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公司必须有一个符合要求的审计师,负责审核其财务报表。
2. 股权结构要求•公司必须具备适当的股权结构,以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
•控制公司决策权的股东应该对公司具有足够的经济利益。
•如果公司存在多个类别的股票,那么不同类别的股票应该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3. 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必须具备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以确保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的独立性和责任。
•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条例》和《证券及期货条例》等。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向股东披露相关信息,并确保透明度和公开性。
三、上市程序1. 提交申请•公司首先需要向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如招股书、财务报表等。
•上市申请需要详细说明公司的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信息。
2. 审查与核准•证监会将对上市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公司资格、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评估。
•如果申请符合香港主板上市规则的要求,证监会将核准该公司在香港主板上市。
3. 发行与配售•在获得核准后,公司可以开始进行发行与配售工作,即向公众出售股票。
•公司需要与承销商合作,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估值确定发行价格。
4. 上市交易•一旦发行与配售完成,公司的股票将在香港主板上市交易。
•公司需要遵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四、上市后的义务1. 定期报告•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向证监会提交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等。
•这些报告需要详细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运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等。
香港主板上市基本要求

香港主板上市基本要求(I) 财务要求: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须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其中一项:一、盈利测试:股东应占盈利: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盈利,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 万港元);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
二、市值/收入测试:市值: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收入: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三、市值/收入测试/现金流量测试: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收入: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现金流量: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注: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并/或修订或豁免上述的溢利或其他财务准则规定。
有关详情请参阅“股本证券的特别上市规定”一节。
(II) 可接受的司法地区《上市规则》中订明,于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慕达及开曼群岛此四个司法权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符合提出上市申请的资格要求。
自2006年10月以来,上市委员会又继续通过正式议决接纳以下司法权区:澳洲、巴西、英属维尔京群岛、加拿大阿尔伯达省、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加拿大安大回略省、塞浦路斯、法国、德国、格恩西、马恩岛、意大利、日本、泽西岛、大韩民国、卢森堡、新加坡、英国、美国加州、美国特拉华州。
注册在以上司法地区之外的申请人寻求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联交所将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来考核,申请人要表明其能为股东提供的保障水准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的保障水准。
(III) 会计准则:新申请人的账目必须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
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如属海外注册成立的主板新申请人,在若干情况下,联交所可接纳其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其他会计准则编制的账目。
(IV) 是否适合上市:必须是联交所认为适合上市的发行人及业务。
如发行人或其集团(投资公司除外)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则其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除非其所从事或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
港交所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在全球金融市场中,香港交易所(港交所)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众多企业提供了上市融资的平台。
港交所的上市规则,是一套严谨且全面的制度体系,对于企业能否成功上市以及上市后的运作和监管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港交所上市的基本条件。
企业想要在港交所上市,需要满足一系列的财务指标要求。
其中,主板上市的企业通常需要有足够的盈利记录,或者具备相当规模的市值及营业收入。
盈利方面,过去三个财政年度净利润至少达到 5000 万港元(最近一年净利润至少 2000 万港元,前两年累计净利润至少 3000 万港元)。
如果企业选择以市值及营业收入为标准,那么市值至少需要达到20 亿港元,同时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营业收入至少达到 5 亿港元。
对于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要求相对较为宽松,但仍需要具备一定的业务规模和增长潜力。
除了财务指标,港交所还对企业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有着严格的要求。
企业的股权分布需要保持一定的公众持股比例,以确保市场的流动性和公平性。
一般来说,主板上市企业的公众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5%,如果市值超过 100 亿港元,公众持股比例可降低至 15%。
在治理结构方面,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董事会和内部监督机制,保障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规范运作。
港交所的上市流程也是十分严谨和复杂的。
企业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上市保荐人,保荐人将协助企业进行上市前的筹备工作,包括财务审计、招股说明书的撰写等。
招股说明书是企业向投资者展示自身情况的重要文件,需要详细披露企业的业务、财务、风险等方面的信息,以帮助投资者做出决策。
在提交招股说明书后,港交所将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这一过程可能会涉及多轮的问询和补充材料。
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进行招股和定价,最终在港交所上市交易。
在上市后的持续监管方面,港交所同样毫不松懈。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定期披露财务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以保持市场的透明度。
同时,港交所还会对企业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和处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是指香港证券交易所对于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所设立的规定和要求。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适格上市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是一家持续经营并有良好业绩的公司,符合香港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公司类型。
2. 盈利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连续盈利,且最近一年度必须有足够的现金流量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
3. 股权结构:申请公司的股权结构必须符合香港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包括大股东持股比例、原则上应提供至少10%的
公众股权等。
4. 公开发售和配售:申请公司必须进行公开发售和配售,以确保公众投资者获得合理的认购机会,并增加公司的流动性。
5. 审核和披露:申请公司必须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程序,包括提交详细的财务和业务信息,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6. 合规和监管:上市后,公司必须遵守香港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包括定期报告、公告披露、内幕消息保密等方面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香港主板上市规则可能会随着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而做出调整,上市公司应密切关注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变化,确保自身合规。
香港上市标准

香港上市标准
香港股市分为:主板和创业板,其中在主板上市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不少于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前两年累计利润不少于3000万港元),上市时在市值的利润不少于2亿港元。
2、上市时市值达到至少4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
3、上市时市值达到至少2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前三个财政年度经营业务的现金流入总额至少为1亿港元。
4、新申请人的市值及其在证券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至少为5000万港元。
5、公众持股必须至少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的25%。
6、至少有300名公众股东持有相关证券,三名公众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比例的50%。
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创业板上市条件:
1、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前两年营业现金流至少为3000万港元。
2、市值达到至少1.5亿港元。
3、最低公众持股量一般为25% ,至少100名股东,管理层最近两年不变,拥有权和控制权最近一年不变。
4、至少三名独立董事,并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
5、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联交所 - 主板上市基本要求

l 市值/收入测试。企业于上市时,市值不少于 40 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 计年度的收入不少于 5 亿港元。在这个测试下,联交所会接受少于三年 的营业纪录期,但企业必须能够证明其董事及管理层在所属业务和行业 中拥有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并在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内 管理层未发生较大变化。
2
附件 1 11. 公司秘书。H 股申请人不须要一定符合公司秘书通常必须由居于香港的人士
出任的要求。但是,所有发行人包括 H 股申请人的公司秘书应当是香港特 许公司秘书、合资格律师或大律师或专业会计师,或者其它具备适当的学历 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而有能力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人士。 12. 包销安排。发行人必须委任包销商全数包销向公众发售以供认购的股份。联 交所有权向上市申请人查询所建议委任的包销商的财政状况。如果联交所认 为未能确信包销商有能力履行包销责任,则可拒绝公司的上市申请。 13. 保荐人。计划上市的公司必须委任合适的保荐人。主板上市保荐人须为联交 所会员、发行商、商人银行或联交所接纳的其它人士。保荐人负责为申请人 筹备上市,将正式上市申请表格及一切有关的文件呈交联交所,并处理联交 所就有关申请所提出的问题。保荐人所进行的尽职审查应当按照从 2005 年 1 月生效的联交所应用指引而进行。在完成尽职审查后,保荐人必须就特定 事项向联交所提交声明,包括申请人适合上市,并且已全面符合《上市规则》 关有市资格的要求;招股说明书的信息在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 误导成分;董事们具备所需的专才等。
l 公司的每股招股价不少于 1 港元。
另外,对于天然资源开发公司、新成立的工程项目公司(例如基建项目公司)、 或在特殊情况下,联交所亦可放宽活跃业务纪录期的规定。
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要求及流程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1、公司类型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收入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合RMB4395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合RMB1758万元)。
3、上市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合RMB8790万元)。
4、最低公众持股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5、管理层状况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6、股东数量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7、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8、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日数(H - ?)和要求材料H – 25 向联交所上市科· 缴交首次上市费的全数 H - 25 作上市排期申请· 较完备的招股章程草稿及上市时间表初稿· 所要求的营业纪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副本· 有关发行人于上市后的关连交易建议的书面陈述H – 20 文件提交 (第一部份)· 所要求的营业纪录尚余期间的账目及账目调整表草稿· 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备忘录或同等文件的初稿· 发行人与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之间,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之间的合约初稿(只适用于H股)H – 15 文件提交 (第二部份)· 盈利预测的备忘录初稿· 董事/监事者正式签署、按附录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关其它任何业务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H – 10 文件提交 (第三部份)· 《公司条例》规定的附件文件提交· 正式上市通告的初稿· 认购证券的申请表格初稿· 证券的所有权文件或证书的初稿· 有关发行人正式注册成立及其法人地位问题的法律意见书副本(只适用于H 股)H – 4 正式上市申请· 包括正式签署的《上市协议》在内的有关文件的最后定稿上市科推荐或拒绝申请拒绝可选择提交上市委员会复核推荐H 上市委员会聆讯批准· 依据《公司条例》将招股章程注册· 向联交所提交所需的正式文件发行招股书及上市通告证券开始买卖三、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1、业务纪录及赢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
港股主板市值上市标准

港股主板市值上市标准
在港股主板上市,市值方面的要求要结合企业相关财务指标如盈利、现金流等方面去综合考虑。
通常来说,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满足以下三项标准其中的一项即可,对应的市值要求如其中所示:
(1) 盈利:
上市前1年盈利 ≥ 3,500万港元
上市前2-3年累积盈利 ≥ 4,500万港元
预计上市时市值 ≥ 5亿港元
(2) 市值/收入:
最近一年收入 ≥ 5亿港元
预计上市时市值 ≥ 40亿港元
(3) 市值/收入/现金流:
最近一年收入 ≥ 5亿港元
上市前三年累积现金流入 ≥ 1亿港元
预计上市时市值 ≥ 20亿港元
同时,申请人需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
除了上述要求,公众持股方面,必须符合:最低公众持股量一般为25% (如预计上市时市值逾100亿港元可减至15%),公众持股之市值不少于1.25亿港元,至少300名股东。
在管理层及所有权方面,至少最近一个经审核的会计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香港上市标准

香港上市标准
香港的上市标准由香港交易所(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简称HKEx)制定和管理。
以下是香港上市的一些主要标准:
1. 主板上市标准:适用于大型企业和成熟的中小型企业。
申请企业必须符合一定的财务条件,包括连续三年净利润合计不少于5000万港元,或连续三年净利润合计不少于2000万港元且前三年净利润合计不少于3000万港元。
申请企业还需满足一系列运营要求和监管要求。
2. 创业板上市标准:适用于初创企业和高成长潜力的企业。
申请企业必须满足一系列要求,包括创立不超过5年、净资产不少于5000万港元、具有明确商业模式并具有高成长潜力等。
3. 创新科技股票交易所(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简称HKEX):为符合科技创新的企业提供了更宽松的上市标准。
企业必须满足一系列科技创新要求,并提交详细的商业计划和风险评估。
此外,无论在主板、创业板还是创新科技股票交易所上市,企业还需要满足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并遵守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简称SFC)的监管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可能会根据市场需求和监管机构的调
整而有所变化。
因此,具体的上市标准还需查阅相关法规和指导文件以获取最新信息。
香港主板上市条件

香港主板上市条件
1.上市公司及其业务必须被交易所认为适宜上市。
2.必须符合以下三项中其中一项测试(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其间管理层需大致相同,
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1)上市前3年盈利总和最少达5000万元
2)上市市值至少20亿元,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少为5亿元,及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从其拟申请上市的营业活动
所生成的净现金流入合计最少为1亿港元;
3)上市市值至少为40亿元,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少为5亿元,及上市时至少有1,000名股东。
3.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2亿元,其中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预计市值不得低于5,000万元。
4.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均须有至少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于上市时最少有股东300名,
以及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50%。
5.必须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应付现时(即上市文件日期起计至少12个月) 所需。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1.上市前两个财政年度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入合计须达2,000万元。
2.市值至少达1亿元。
3.公众持股量至少达3,000万元及25% (如发行人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为15%至25%,即与主板一致)。
4.最少100名公众股东,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持有比率不得超过50%。
5.最近两个财政年度的管理层成员大致维持不变。
6.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7.必须清楚列明涵盖其上市时该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拟达致该等目标的方法。
港股 主板上市规则

港股主板上市规则【最新版】目录1.港股主板上市规则的概述2.港股主板上市的要求和条件3.港股主板上市的优势和劣势4.港股主板上市的流程5.港股主板上市的意义正文港股主板上市规则是指在香港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上市公司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以便能够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港股主板上市的要求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公司必须为公众公司,并且具备至少三年的营业记录;2.公司必须具备至少 5 亿港元的市值;3.公司在最近三年的净利润必须达到 8000 万港元,最近一年的净利润必须达到 3500 万港元,并且在上市前两年的累计净利润必须达到5000 万港元;4.公司必须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5.公司必须聘请至少一名保荐人,并且保荐人必须符合香港证监会的规定。
港股主板上市的优势和劣势如下:优势:1.港股主板市场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有利于公司筹集资金;2.港股主板上市能够提高公司的国际知名度和声誉,有利于公司的全球化发展;3.港股主板上市能够为公司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劣势:1.港股主板上市要求较高,很多公司可能无法满足上市要求;2.港股主板上市的流程较为复杂,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3.港股主板上市需要承担较高的上市费用和维护成本。
港股主板上市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阶段:公司需要进行财务审计、法律尽职调查、商业评估等工作,并聘请保荐人;2.申报阶段:公司需要向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并缴纳上市费用;3.审核阶段: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对公司的上市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反馈意见;4.上市阶段:公司通过审核后,需要在港交所进行上市仪式,并开始在主板市场上市交易。
港股主板上市的意义在于,它能够为公司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的做大做强。
港股 主板上市规则

港股主板上市规则【最新版】目录1.港股主板上市规则的定义与意义2.港股主板上市的要求与条件3.港股主板上市的流程4.港股主板上市的优势与不足5.港股主板上市与 A 股主板上市的异同正文港股主板上市规则是指在香港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定。
香港主板市场是香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证券交易市场。
在港股主板上市,不仅有助于企业融资和拓展业务,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国际知名度和声誉。
港股主板上市的要求与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要求:申请上市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盈利记录和财务实力。
具体而言,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净利润累计达到5000 万港元,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净利润达到 2000 万港元,以及上市时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港元。
2.业务要求:企业的业务应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和增长潜力。
此外,企业需要满足香港交易所规定的业务类别和最低市值要求。
3.治理要求: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其他要求:企业需要满足香港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合规经营、无不良记录等。
港股主板上市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阶段:企业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如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等,并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协助。
2.申请阶段:企业向香港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交易所对企业进行初步审核。
3.聆讯阶段:香港交易所对企业进行详细的聆讯,以确认企业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4.上市阶段:企业通过聆讯后,与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正式在港股主板上市。
港股主板上市的优势与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优势:1.较高的国际知名度和声誉,有助于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2.较为灵活的上市要求和流程,相对较低的上市门槛。
3.便捷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企业筹集资金和优化资本结构。
不足:1.与 A 股主板上市相比,港股主板上市的估值水平相对较低。
2.企业在香港市场面临的竞争压力较大,可能影响企业的市场份额和盈利水平。
香港证交所主板市场上市要求

香港证交所主板市场上市要求1、利润标准·年利润在2,000万港币以上·最近两年合并净利润不低于3,000港币2、市值⁄收入⁄现金流要求·上市市值应不少于20亿港币·最近一年收入至少5亿港币·过去3年总的正现金流至少1亿港币3、市值⁄收入·上市市值应为40亿港币·过去一年收入不低于5亿港币·上市后至少有1,000位股东·业务被认为合适上市·连续三年营业记录·上市公司管理层至少最近三个年度、控股股东至少最近一个年度保持连续性·上市时市值不低于2亿港币(如果通过利润标准要求)·上市时至少应有5,000万港币的市值有公众持有·一般要求公众持股量达到25%·对于市值超过100亿元的发行人,联交所可能会同意其公众持股量降低到15%至25%之间·分散的股东基础:(1)至少有300名股东,(2)最大的3家公众股东在上市时持有不超过50%的公众持股量·上市公司中非关连人士所控股份若在10%以下,该部分股份根据主板定义,为公众持有股份·盈利测试或市值/收入/现金流量测试:至少300名股东·市值/收入测试:至少1,000名股东·申请售股时指定为控股人的一方(持有已发行股份30%以上者)不得在上市后的前六个月内出售或转让其持有任何股份·锁定解除后的头六个月内,控股人所能出售的股份份额不能使其丧失控股人地位·除非有例外情况,上市条例禁止在上市后的头六个月内出售新股份。
上市前已签署的协议中规定的售股,必须在上市申请给予披露香港上市的流程:香港证券和期货市场的主要监管者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而香港证券交易所(HKEX)则主要负责监管证券交易参与者的交易和上市公司。
因此证监会(SFC)和香港交易所(HKEX)都要求意图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向其提供招股说明。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1. 上市资格要求:申请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足够的运营历史和业绩记录,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能力,具备文明财务和公司管理的艰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期货合同规则,并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
2. 公司财务要求:申请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须有足够的净资产和营运资本,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符合行业相关的财务指标要求。
3. 公司治理要求:申请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须具备透明度和披露要求,包括定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公司运作和管理的重大信息,并遵守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4. 上市申请程序:申请主板上市的公司需要提交一份申请文件,包括招股书和上市申请表,经香港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决定是否接受上市申请。
5. 上市后义务:上市公司需要遵守香港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和规范,包括定期公布财务报告、及时公布重大信息、维护股东权益等。
此外,香港证券交易所还制定了其他更为详细的规则和规范,包括关于募资、发行股份、交易安排、股权投资者等方面的规
定。
上市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必须遵守这些规则和规范,以确保市场的运作和资本市场的稳定。
香港申请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

香港申请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第一篇:香港申请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1、香港联交所主板对申请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1)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为联交所认为适宜上市者。
资产全部或大部分为现金或短期证券的发行人或集团(投资公司除外)一般不会视为适宜上市;(2)发行人必须符合《上市规则》中“盈利测试”、“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或“市值/收益测试”中的其中一项,其中的市值以公司全部股本乘以公司在香港市场的股价计算。
①盈利测试;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至少3个会计年度管理层维持不变,且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年度的大股东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最近一年股东应占溢利(即税后利润)不得少于2000万港元,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溢利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
②市值/收入/现金流量测试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至少3个会计年度管理层维持不变,且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年度的大股东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及前三年会计年度的现金流量合计至少为1亿港元。
③市值/收入测试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至少3个会计年度管理层维持不变,且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及上市时至少有1000名股东。
(3)除符合以上任一的测试标准年,所有新申请人还需符合以下要求:①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2亿港元,而为公众人士所持有的证券的预计市值通常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②为确保上市证券有一定的流通量,对公众持股有如下要求:任何类别的上市证券一般必须有至少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若发行人上市时预计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公众人士所持有的比率可降低至15%至25%之间;股东的最少数目为300名,对通过市值/收入测试而上市的公司,其股东的最少数目为1000名,持股量最高的3名公众股东实际不行行有超过50%的公众股持股量。
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要求及流程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1.财务要求申请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年的营业记录,并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中的其中一项:(1)上市时市值达2亿港元,过去三个财年的至少盈利5千万港元(最近一年至少盈利2千万港元,前两年累计至少盈利3千万港元);(2)上市时市值达40亿港元,最近一个财年的经审计收入达5亿港元;(3)上市时市值达20亿港元,最近一个财年的经审计收入达5亿港元,前三个财年的来自运营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达1亿港元。
2.会计准则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如属海外成立的主板申请人,接纳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账目。
3.营业记录近3个财年中管理层大致不变,最近一年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不变。
4.公众持股(1)预期上市时,公众持股的市值至少为5千万港元;(2)公众持股数量至少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的25%。
5.股东分布(1)公众股东至少300人;(2)前三大公众股东持股数不得超过上市时公众股东持股数的50%。
6.销售安排必须采用包销形式。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日数(H代表上市委员会暂定的聆讯日期)和要求材料(1)H – 25 向联交所申请上市●提交上市申请表格(《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五A1表格),附有上市时间表●支付首次上市费用●招股说明书初稿(第三个财年的账目至少为初稿格式)●要求豁免遵守《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条文的初稿●任何账目调查表的初稿(2)H – 15文件提交(第一部份)●盈利预测及现金流预测的备忘录的初稿(3)H – 4文件提交(第二部份)●上市文件定稿●如上市文件必须载明董事会就运营资金是否充足所做的申明,则需提交由保荐人发出的函件草稿:董事会作出的该申明是经过审慎查询后作出的;提供融资的机构已书面确认有该等融资●申请人的律师确认,申请人的公司章程并无与《上市规则》及申请人注册成立地方法律不一致的情况●所有有关申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条文的已签立的豁免申请的副本●按联交所不时指定的形式以书面提交的有关上市申请的资料(4)H 上市委员会聆讯批准(5)在上市文件付印之前需提交●正式通告的最后定稿2份●认购或购买寻求上市证券的申请表格最后定稿5份●申请人注册证书或同等文件的经签署核证副本●如上市文件必须载明董事会就运营资金是否充足所做的申明,则需提交由保荐人发出的函件定稿:董事会作出的该申明是经过审慎查询后作出的;提供融资的机构已书面确认有该等融资(6)在上市文件刊发之前需提交●上市文件及认购或购买寻求上市证券的申请表格中英文各4份,正式通告1份●由结算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书副本,说明有关证券是“合资格证券”●在上市文件内提到的,由申请人、其股东及其他有关当事人作出的每一份书面承诺●《保荐人申明》的已签署正本(7)刊发招股章程及正式通告(8)买卖证券三、香港主板上市费用附註:1.如在主板作第二上市,首次上市費通常為上文所列費用的25%,最低款額為150,000港元。
香港上市操作实务(年初指导版)1

香港上市操作实务(年初指导版)一、香港上市条件1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与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业务纪录与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与展望的概括说明。
最低市值:香港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与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需符合下列三个测试要求之一1、盈利测试3年税后盈利≥ 5,000万港元首2年税后盈利3,000万港元,近1年税后盈利2,000万港元2、市值/收入测试市值≥ 40亿港元;与最近1年收入≥ 5亿港元3、市值/收入测试/现金流量测试市值≥ 20亿港元;与最近1年收入≥ 5亿港元;与前3年累计现金流入≥ 1亿港元营业纪录要求1、3年 (如符合市值/收入测试,可短于3年)2、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下管理运作3、最近1年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与控制权下运作管理层要求与股东承诺1、管理层要求:必须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2、股东须承诺:上市文件披露至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会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3、管理层承诺: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以导致其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维持最少30%的公司权益会计师报告必须按照「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联交所于某些情况下可接受以「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或其他准则编制的账目在一般情况下,会计师报告至少涵盖在上市文件公布前最后三个完整的财政年度会计师报告所呈报的最后一个财务会计期的结算日不得与招股章程日期相隔超过六个月公司管治须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有合资格的注册会计师须设立审核委员会须聘任一名合规顾问,任期由首次上市之日起,至其在首次上市之日起计首个完整财政年度财务业绩报告送交股东日止认可司法地区香港、百慕达、开曼群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如属第二上市,其他司法地区亦可获考虑最低公众持股量1、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5,000万港元;2、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上;3、如果上市时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联交所可能会将公众持股量降到15%至25%之间其他要求1、控股股东或董事可进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全面披露2、不可以选择纯以配售形式上市3、公开认购部分须全部包销4、公司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能发行新股2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与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港股 主板上市规则

港股主板上市规则1. 引言港股是指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是全球最重要的股票市场之一。
港股市场以其开放性、透明度和高度发达的金融体系而闻名。
港股主板是港股市场中最重要的板块之一,吸引了众多国内外企业前来上市。
本文将详细介绍港股主板上市的规则。
2. 港股主板上市的条件港股主板上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2.1 公司要求•公司必须是一个法定实体,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公司必须有足够的运营历史,通常为两年以上;•公司必须有足够的盈利能力,连续两个财政年度的净利润总额不少于5000万港币;•公司必须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没有重大财务问题;•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满足最低股本要求。
2.2 股权结构要求•公司必须具备稳定的股权结构,不存在控股股东变动频繁或控制权不稳定的情况;•公司必须有足够的公众股东,最少需要有300名公众股东。
2.3 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必须遵守香港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包括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要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确保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和透明度;•公司必须聘请独立的核数师和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3. 港股主板上市的程序港股主板上市的程序如下:3.1 准备阶段•公司需要与保荐人(即上市顾问)联系,进行上市咨询;•公司需要准备上市申请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财务报表等;•公司需要进行财务审计和尽职调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公司需要与香港交易所进行沟通,解答可能的问题和疑虑。
3.2 上市申请阶段•公司需要向香港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文件;•香港交易所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上市条件,将发出上市批准函;•公司需要按照香港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公开招股和股权分配。
3.3 上市前准备阶段•公司需要按照香港交易所的要求,进行上市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股份登记、证券交收等;•公司需要与交易所和证券登记处进行沟通,确保上市前的准备工作顺利进行。
3.4 上市交易阶段•公司股票将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需要按照交易所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
企业在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各项要求_

企业在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各项要求_1.资本结构要求:在香港主板上市,公司需要至少有一个最大的股东,股权比例不能超过50%。
除此之外,公司需要至少有300名股东,公众持股比例不能低于25%。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至少有两个最大的股东,股权不能超过30%。
此外,公司需要至少有100名股东,公众持股比例不能低于10%。
2.业绩要求:在香港主板上市,公司需要连续三年实现盈利,并且历史年度最低市值不能为空。
此外,公司需满足一系列财务指标,如资产规模、净利润、每股收益等。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连续两年实现盈利,并且历史年度最低市值不能为空。
同样,公司需满足一系列财务指标。
3.管理制度要求:在香港主板上市,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机构,以保障公司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此外,公司需要指定一个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且每年一定要发布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同样需要设立董事会,并且需要进行审计和公开披露。
4.透明度要求:在香港主板上市,公司需要及时、全面地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公司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前景展望等信息。
同时,公司需要在经营决策和财务报表上遵循高标准的透明度要求。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同样需要及时披露信息,以确保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情况。
5.其他要求:除了以上要求,企业在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还需要满足其他一些要求,如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市场价值需达到一定的标准,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经营历史和发展前景,公司的业务模式需合法且可行,公司须遵循香港交易所的规章制度等。
总结起来,企业在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各项要求主要包括资本结构、业绩、管理制度和透明度等方面。
企业需要满足这些要求,才能够在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获得更多的资本支持和更好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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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板上市基本要求(I) 财务要求: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须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其中一项:一、盈利测试:股东应占盈利: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盈利,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 万港元);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
二、市值/收入测试:市值: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收入: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三、市值/收入测试/现金流量测试: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收入: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现金流量: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注: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并/或修订或豁免上述的溢利或其他财务准则规定。
有关详情请参阅“股本证券的特别上市规定”一节。
(II) 可接受的司法地区《上市规则》中订明,于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慕达及开曼群岛此四个司法权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符合提出上市申请的资格要求。
自2006年10月以来,上市委员会又继续通过正式议决接纳以下司法权区:澳洲、巴西、英属维尔京群岛、加拿大阿尔伯达省、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加拿大安大回略省、塞浦路斯、法国、德国、格恩西、马恩岛、意大利、日本、泽西岛、大韩民国、卢森堡、新加坡、英国、美国加州、美国特拉华州。
注册在以上司法地区之外的申请人寻求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联交所将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来考核,申请人要表明其能为股东提供的保障水准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的保障水准。
(III) 会计准则:新申请人的账目必须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
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如属海外注册成立的主板新申请人,在若干情况下,联交所可接纳其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其他会计准则编制的账目。
(IV) 是否适合上市:必须是联交所认为适合上市的发行人及业务。
如发行人或其集团(投资公司除外)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则其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除非其所从事或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
(V) 营业纪录及管理层:新申请人须在大致相若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具备至少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即:1.在至少前3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及2.在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
豁免:在市值/收入测试下,如新申请人能证明下述情况,联交所可接纳新申请人在管理层大致相若的条件下具备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1.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及行业中拥有足够(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及2.在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
(VI) 最低市值:新申请人上市时证券预期市值至少为2亿港元(VII) 公众持股的市值: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5,000万港元(VIII) 公众持股量: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若发行人拥有一类或以上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5%,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联交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至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IX) 股东分布:持有有关证券的公众股东须至少为300人;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
(X)招股机制若公众人士对新申请人证券的需求可能甚大,新申请人不得仅以配售形式上市。
《主板上市规则》载有首次公开招股有关股份分配的若干程序。
有关详情请参阅《主板上市规则》《第18项应用指引》「证券的首次公开招股」(XI)招股价:《主板上市规则》没有规定招股价,但新股不得以低于面值发行。
香港主板上市流程一、重组阶段(1-3个月):——聘请保荐人、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团队;——各中介团队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评估上市可行性;——拟上市公司和各中介机构共同商讨及落实上市重组的架构,使适合上市及配合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
二、文件编制阶段(2-4个月):——会计师编制拟上市公司过去业绩及财务状况之报告;——保荐人及各中介团队分工草拟招股章程各章节;——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三、上市申请阶段(2-4个月):——若以H股公司形式上市,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呈交上市申请表及有关文件予联交所;——回答联交所就上市之反馈意见;上市科推荐上市;——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进行上市聆讯。
四、发行上市阶段(2-4个月):——上市委员会批准上市申请;——保荐人连同公关公司向投资者推介拟上市公司;——刊发招股章程;——接受公众认购申请;——正式挂牌上市,股份开始买卖。
以下为联交所公布的细节性流程:聆讯日前25个营业日:向联交所申请上市提交上市申请表格(《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五A1表格),附上市时间表;悉数支付首次上市费;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1(1)至(5)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招股章程的较完备初稿连同载有同一份上市文件初稿或草稿的唯读光碟(第三个财政年度的账目至少须为初稿格式);所有要求豁免遵守《上市规则》规定及《公司条例》条文的初稿;任何帐目调查表的初稿。
聆讯日前15个营业日:提交文件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1(10)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盈利预测的及现金流量预测的备忘录的初稿。
聆讯日前4个营业日:提交文件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1(18)至9.11(23)条规定提交的文件。
上市科推荐/拒绝上市申请上市科推荐上市;如果上市科拒绝申请:可酌情向上市委员会提出上诉。
聆讯日: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上市委员会批准上市。
如果拒绝申请:可酌情向上市(复核)委员会提出上诉。
须在上市文件正式付印前提交文件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1(24)至9.11(28)条规定提交的文件。
须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或以前提交文件于上市委员会聆讯申请后并于实际可行的时间内(但须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或以前),尽快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1(29)至9.11(32)条提交有关文件。
刊发招股章程及正式通告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1(33)条,不迟于预计批准招股章程注册当日早上11时将有关文件送达联交所;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1(34)及9.11(38)条,于招股章程刊发后,但于有关证券买卖开始前,将有关文件送达联交所。
证券开始买卖香港主板上市费用向相关中介支付的费用在上市过程中,公司须向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法律顾问、包销商/配售代理、估值师、存管人等支付相关费用。
通常该等中介机构均接受按阶段付款的安排。
向联交所缴付的首次上市费用如属新申请人发行股本证券,则於申请上市时须根据将予上市的股本证券的市值缴付首次上市费。
申请人须於递交上市申请表的同时,缴付首次上市费。
附注:1.如在主板作第二上市,首次上市费通常为上文所列费用的25%,最低款额為150,000港元。
2.对于创业板转主板的申请人,首次上市费将获减50%。
香港主板上市的特别规定香港联交所知悉不同公司、不同行业各有本身独特情况,因此在上市规定以外,在《主板上市规则》设立附加规定、修订条文及例外情况如下:分拆资产或业务作独立上市如现有上市发行人拟分拆实体在主板上市,该实体必须符合《主板上市规则》中有关新申请人的所有规定。
然而,母公司上市后最初的三年内不得作分拆上有关联交所在审批分拆上市申请时所采用的原则,请参阅《主板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
集体投资计划有关证监会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的上市详情,请参阅《主板上市规则》第二十章有关认可集体投资计划。
投资公司有关投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或债务证券的上市详情,请参阅《主板上市规则》第二十一章「投资公司」。
新成立的「工程项目」公司(基建工程)如有需要,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并/或修订或豁免「基建工程」的溢利或其他财务标准要求。
「基建工程」指建立基本有形架构或基础设施的工程,使一个地区或国家可藉以付运经济发展所需的公需商品及服务。
基建工程的例子包括道路、桥梁、隧道、铁路、集体运输系统、水道及污水系统、发电厂、电讯网络、港口及机场的建设。
有关符合「基建工程」资格的条件详情,请参阅《主板上市规则》第8.05B(2)矿务公司如联交所接受发行人的董事及管理层在开矿及/或勘探业务方面拥有足够(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并/或修订或豁免矿务公司的溢利或其他财务标准要求。
矿务公司指业务包括勘探或开采天然资源如金属矿、精矿、工业用矿物、矿物油、天然气或固体燃料等物质的公司,以及从事开矿、提炼碳氢化合物、采石或类似业务的公司。
详情请参阅《主板上市规则》第十八章「矿业公司」。
第二上市联交所订立附加规定、修订条文及例外情况,适用于现时或将会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作主要上市的海外发行人。
请参阅有关第二上市的条文(《主板上市规则》第19.29条及其后各条)。
预托证券透过香港预托证券在香港上市的发行人须遵守的规定与股份发行人大致相同,《上市规则》中有关上市要求、审批程序及持续责任的规定、相关的指引以及有关的法规将同样适用于香港预托证券发行人。
详情请参阅预托证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