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计算机技术在法学中的应用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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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计算机技术在法学中的应用浅论计算机技术的出现彻底改变了人类世界,将人类从许多繁重的劳动中解放了出来。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其应用范围不断延伸。许多领域诸如会计、司法实践、行政办公等均已基本实现了电算化。司法实践,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管理当中的重要一环,其大量的数据处理工作使得计算机在该领域的大规模推广既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又显得尤为重要。

所谓计算机司法实践是指在信息化环境下,司法实践工作中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公民信息数据库原始数据为切入点,在对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测评的基础上,通过对案件信息采集、转换、清理、验证,运用查询分析、多维分析、数据挖掘等多种技术和方法构建模型进行数据分析,实现办案目标的司法实践方式。对此,笔者结合自身的经历,对计算机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予以分析探讨,希望对广大读者能有所启发。

一、传统司法实践方法的局限

1,精准度不高。由于司法实践工作涉及极大量的数据处理,复杂而繁琐。操作人员在长时间的司法实践工作中稍不注意便会在数据录入、处理等环节出现问题,甚至可能进而引发连锁恶性反应。同时传统司法实践方式下,即使发现有误,通过人工查询到错误源也是极为困难的工作。

2,数据分享度不高。在传统司法实践模式下,各个司法实践单位之间的数据难以得到共享,有利资源也难以得到分享。大量的数据没有计算机技术作为基础想实现远距离的共享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样,对于国家的数据汇总和司法实践数据库的建立都是极为不利的。

3,司法实践结果效度与信度不高。由于传统司法实践方法人工分析精度得不到有效保证,复查困难,各个司法实践单位资源又难以共享,这样的司法实践结果其说服力的权威性显然不够,效度和信度自然也得不到较高的保障。

二、计算机司法实践的优势

(一)有助于提高司法实践工作精准性

计算机按照既定的程序运行,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出现错误的概率远远低于人工处理,同时计算机系统良好的交互模式又使得专业司法实践人员能对整个司法实践工作加以监管和控制。计算机能对数据行高速、正确的运算处理使得司法实践人员能从烦琐枯燥的数据处理中得以解放,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计算机司法实践的监控当中。如此一来,司法实践工作效率和精准度都能得到大幅提升。

(二)有助于加强司法实践工作的管理

如前文所述,传统司法实践模式下的复查十分困难,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司法实践文书、司法实践档案越来越多,给保管特别是查阅也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如果要清楚了解多年前的司法实践数据那几乎是不可能的,在保管过程中司法实践资料也容易遭到破坏和遗失。而如果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查询或检索就方便多了。与此同时,电子化的复查也十分简便,哪里出了问题计算机通过定位便可以找出并修改。将司法实践结果分类保存,即使多年以后只需从数据库中调出便可对当时的司法实践工作一目了然。

(三)有助于提升数据的透明度和分享性

传统模式下的司法实践结果通常只能存放在在司法单位等专门机构之中,如果想要查阅必须在堆积如山的库房中去寻找。同时由于纸质化的司法实践结果副本很少,各个机构之间的司法实践数据也难以得到分享,这对建立全国性的司法实践联网系统和跨地区的司法实践核查而言无疑是巨大的障碍。采用计算机司法实践,司法实践结果可以在指定的网站予以公布,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查询。通过建立计算机网络,各司法实践单位的数据可以轻易的共享,这对加强全国司法实践机构的交流协作将大有裨益。

(四)有助于提升司法实践结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对于机密司法实践结果,传统司法实践模式下由于存在大量的文件资料实物,不仅保管困难,也容易遭到丢失从而引起数据的泄露。而计算机司法实践模

式之下,实物资料将大大减少,保管容易,高度加密的数据库也具有极高的安全保障,重重安保措施之下,机密数据安全度得到大大提升。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1.司法实践软件。计算机司法实践依赖于稳定的系统和良好的操作软件,对此各司法实践单位要确保采用国家指定的专业司法实践软件,同时保证与自身系统的良好兼容性,与被核查单位财务会计软件产生的数据库文件进行数据转换容易,数据接口兼容性好,软件运行流畅保证数据在录入、处理过程中的稳定。

2,司法实践人员计算机及软件操作水平。实行司法实践工作计算机化,需要从业人员司法实践思维的转换,对从业人员来说,计算机软件的操作能力更显重要。司法实践人员主要精力不再是投入到单纯的数据处理工作中,而是应加强对计算机的掌控,使计算机司法实践自始自终在司法实践人员的掌控之中进行。

3,善于利用计算机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查找系统内部控制薄弱或易发生问题的环节,从而确定司法实践重点。司法实践人员在现场作业阶段一开始就应该充分利用司法实践软件这一功能,在进行实质性测试前进行分析、预测,找出易产生问题的环节及反常现象等,以此为重点做进一步的司法实践查证工作。

计算机技术在司法实践工作中具有的优势和带来的便利是毋庸置疑的,司法实践工作的全面计算机化同时也是不可抗拒的时代潮流,如果我们能对其扬长避短,总结传统司法实践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与计算机技术加以有效整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工作一定能迈上更高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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