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土石方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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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及岩石的分类。

2.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应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如无资料时,以地下常水位为界,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土方工程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排水费用,如发生需要排水时,排水费的计算按第十三章的相应子目计算。排除地表的雨水,费用已包括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不另增加。

4.人工挖沟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4m。超过4m在6m以内时,按4m以内的相应项目人工乘系数1.1;6m以上乘系数1.3。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6.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7.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8.支挡土板不论密撑、疏撑,均执行本定额。实际施工中材料不同均不调整。

9.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如实际采用闷炮爆破的,其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0.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1.石方爆破中已综合了不同开挖深度,坡面开挖、放炮、找平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人工,材料和机械应另行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土壤不同时,机械台班量按表1-1中系数调整。

表1-1 机械台班用量调整系数

2.机械挖土方工程,人工完成的修边坡、整平的工程内容施工时应同时考虑,不另增加费用。

3.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4.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1-2系数计算。

表1-2 运距系数

5.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

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6.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7.机械土方均以天然含水率为准。如含水率达到或超过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含水率超过40%时,另行计算。

8.装载机装原状土,需由推土机破土时,另增加推土机推土项目。

9.场地填土碾压是按三遍计算的,如设计规定或实际碾压遍数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10.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未计算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1.汽车运土的运输道路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运输过程中的道路清理人工,如需要铺设材料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土、石方

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⑴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⑵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⑶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⑷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⑸其他有关资料。

2.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⑴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1-3折算:

表1-3 土方体积折算表

⑵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如实际自然标高与设计地面标高不同,其工程量可以调整。

⑶按不同的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干、湿土分别以体积计算。

⑷在同一槽、坑内、或沟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使用定额时,按槽、坑或沟的全深计算。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⑴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⑵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m2”计算。

4.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⑴沟槽、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上,基坑底面积在

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⑵沟槽土方工程量:按沟槽长度乘沟槽截面(m2)计算。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基础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宽加工作面宽度之间净长度计算。沟槽宽:按图示宽度加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突出墙面的附墙烟囱、垛等挖土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⑶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放坡系数按表1-4规定计算:

表1-4 放坡系数表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作量不予扣除,原槽、坑有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上表面开始计算。

⑷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边实际支挡板面积计算。

⑸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1-5规定计算:

表1-5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

⑹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的按表1-6宽度计算:

表1-6 管道地沟底宽计算表(mm)

注: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⑺沟槽(管道地沟)、基坑深度,按图示沟、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5.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⑴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⑵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沟槽、基坑深、宽允许超挖:

次坚石:200mm

特坚石:150mm

超挖部分岩石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6.就地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以“m3”计算。

⑴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管道及其他构筑物)

⑵室内回填土体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⑶管径在500mm以内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在500mm以上时按表1-7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表1-7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m3/m)

7.余土外运、缺土内运工程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式计算:

运土工程量=挖土工程量-回填土工程量

计算结果正值为余土外运,负值为缺土内运。

8.运土回填如运浮土,不能另计挖土人工,但遇到已经压实的浮土,可另加Ⅰ、Ⅱ类挖土用工乘0.8系数(其工程量按实方计算,若为虚方按计算规则折算成实方),如挖自然土用作回填土时,可另列挖土子目,凡运土回填的均不重套就地回填子目。

二、机械土、石方

机械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执行人工土、石方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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