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主要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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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葱先生: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培训课件

洋葱先生: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培训课件

洋葱先生: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法律篇)(一)税收与税法1.税收。

税收是指以同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是政府收入的最重要来源,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税收主要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稳定经济和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法。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周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纳税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规则。

(二)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

在总体上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1.主体。

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对这种权利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原则,即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同籍人等凡在中国境内有所得来源的,都是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2.客体。

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如企业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3.内容。

是指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法要素税法要素是指各单行税法共同具有的基本要素。

在税法体系里,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

税法要素‘般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汁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等。

初级经济法-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57页)

初级经济法-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57页)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为重点章节,每套试卷平均分值为“15分~19分”。

本章每年至少涉及一道不定项。

企业所得税法计税方法由于采用“综合计征制”,收入与成本、费用支出一脉相承。

因此学习难度较大,考试出题难度“理论上”可以趋于“无限”。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采用的是“综合与单项计征结合制”,复习难度相对较小。

预备知识:所得税的计算原理一、综合计征制二、单项计征制(个人所得税部分税目采用)三、会计利润与计税依据(一)性质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二)纳税申报表计算思路考点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基本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提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是()。

A.甲有限责任公司B.乙事业单位C.丙个人独资企业D.丁股份有限公司『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人分类和征税范围【提示】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情况1:中国区总部】①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苹果公司从境内该机构、场所取得的利润分配,免征企业所得税。

【情况2:苹果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与中国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情况3:苹果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与中国境内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情况4:苹果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中国境内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就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缴纳所得税。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70)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70)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70)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解释1】“亏损”,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即税法口径的亏损额)。

【解释2】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解释3】亏损弥补期限是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

【案例】年,尚有20万元亏损未能在税前弥补完,这20万元不得再结转以后年度在税前弥补。

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税时的抵免★1.5年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抵免限额应当“分国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简化):抵免限额=境外某国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我国税率【案例】甲企业2016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甲企业分别在A国和B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B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

综上,甲企业当年在我国境内应纳税额=100×25%+2.5=27.5(万元)。

源泉扣缴★1.扣缴义务人(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018初级会计证个人所得税考点

2018初级会计证个人所得税考点

经济法基础2018/4/13 第五章第二节一、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个税计算提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1、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税。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税。

二、其他费用扣除规定(捐赠)三、其他费用扣除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赞助)个人的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赞助,可以全额在下月或下次或当年计征个税时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扣除。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1、代扣代缴方式: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2、自行纳税中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五、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部分常考点>)1、一般情况: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微,多退少补3、年所得额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提示:纳税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六、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1、一般情况:收入来源地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单元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2. 计税方法计税方法:按“月”计税3. 税率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4. 应纳税额的计算(1)月工资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有关“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考试试题中会给出,无需考生去背。

(2)外派人员、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外企工作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非外企的企事业等单位工作的外籍专家),费用扣除总额为4800元/月。

(3)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知识点】:特殊规定(3)特殊规定:①离退休的人员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免税规定(2)免税规定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③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

1. 征税范围(1)一般规定工资、薪金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提示】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的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

【相关链接】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 ①托收承付方式 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②预收款方式 发出商品时确认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 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 单,可在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 收入 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1、销售收入
特殊销售方式的处理:
2、劳务收入
结果能可靠计量是指 收入金额、完工进度 能可靠计量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 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的,应采用完工进度(百分比) 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确定完工进度的方法: 已完工作的测量; 已提供劳务/劳务总量的 比例; 发生成本/总成本的比例
3、转让财产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 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应当按照 从财产受让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收入。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 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 掌握企业所得税资产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 税额的计算 (三) 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 确定 (四) 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 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收优惠 (六) 熟悉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征收管理 (七) 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管理 (八) 了解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
1.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 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3.非居民企业 4.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5.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 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的
纳 税 人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会计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它主要涉及到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中,经济法的考点非常重要,以下是对这些考点的汇总:1. 公司法知识点:- 公司的概念和种类:私营公司、国有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司的设立和登记:申请设立公司的步骤和要求,公司登记的程序;- 公司的组织结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利;- 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 公司的改制和解散:收购、兼并、分立等操作的规定。

2. 劳动法知识点:-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素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途径;- 劳动保护:职工的权益保护和工作条件改善等。

3. 合同法知识点:-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定义、当事人、标的物、约束力等;-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要件和方式;- 合同的履行和中止:合同的履行义务和中止条件;- 合同的违约和救济措施: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等;- 合同的解除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4. 其他相关知识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维权途径;-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商标权等的保护和维权;- 反垄断法:禁止垄断行为和处罚措施。

这些知识点将涵盖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中的经济法部分。

学员们在备考过程中建议结合教材、模拟试题和往年真题进行复习,理解各个知识点的关联和实际应用。

除了理论知识,还需要了解实际案例和典型判例,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通过对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的汇总,希望能够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份有益的复习参考资料。

在备考过程中,建议同学们注重理解和记忆重点知识,再通过解题练习提高应对考试的能力。

祝愿每一位考生顺利通过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66)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66)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66)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税前扣除项目——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项目★★★利息费用2.股东未按规定缴足资本时利息费用的处理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向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费用(1)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债资比)和规定限额(利率限额)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2)债资比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为:①金融企业,为5:1;②其他企业,为2:1。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费用(1)向股东或关联自然人借款的利息费用:参照上述向关联企业借款处理。

(2)向内部职工或其他自然人借款的利息费用企业向除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借款费用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资产成本,不得单独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解释】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

【案例】甲企业2016年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建造办公楼,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利息22.5万元,该办公楼于10月31日完工结算并投入使用;假定建造期间利息全部资本化:甲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22.5÷9×2=5(万元)。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D(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5、不征收增值税情形有:(1)资产重组(2)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4)非在境内提供(“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应税服务(5)“无偿”向“公益事业”提供运输服务(6)存款利息(7)保险赔付(8)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即征即退的条件: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实际税负“>3%”的部分7、超豪华小汽车特殊规定: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9、高档化妆品不包括: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10、小汽车税目中不包括:大客车、大货车、箱式货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11、电池税目中不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12、消费税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A.扣除条件:(1)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B.扣除范围:(1)不包括“酒类产品、表、烧油的、电池、涂料”;(2)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3)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注意】不定项选择题中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结合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居民企业纳税规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3、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一般25% ,小微20%4、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15% ,小微20%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6、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7、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8、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区别“银行罚息”与“签发空头支票罚款”(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9、企业所得税免征具体政策: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注意】“农”不包括“部分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捞10、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具体政策: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11、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具体政策:(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12、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具体政策:研发费用一般企业加计扣除50%;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75%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13、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规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4、个人所得税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1)居民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无限纳税义务(2)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注意1】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注意2】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15、个税(工资)的计算:月工薪收入-3500(4800)元,定额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6、个税(财产租赁)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1-20%)【注意】每月修缮费扣除以800元为限;判断是否超过4000的基数为净收入17、个税(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1-20%)18、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况有:(1)年所得“12万元”以上(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房产税的纳税人:【总原则】受益人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注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2、房产税征税范围:(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2)确实是房屋3、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房产税税收优惠中免征的有:(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6)公共租赁住房;(7)高校学生公寓;(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9)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5、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未测定——以“证书确定”面积为准;没证书——“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6、耕地占用税加征规定:(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加征“不超过50%”(2)占用“基本农田”的,加征“50%”7、印花税纳税人:书立、领受、使用人8、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扣除规定:(1)判定利息是否明确;(2)印花税不单独扣除;增值税不得扣除9、土地增值税免税规定:(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2)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10、车船税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拥有并使用)【注意】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11、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定额税率12、车船税免税的有: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部队专用车船、警用车船(白牌)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黑牌)13、车辆购置税准予申请退税的情况:(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2)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注意】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年限”,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不满1年的全额退税14、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15、关税纳税人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不包括代理人16、关税税率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17、关税计税依据:从价:一般货物;从量:啤酒、原油等;复合: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18、关税免税规定:(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19、资源税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原矿;固、液体盐20、资源税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1、资源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2、资源税计算(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23、资源税计算(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24、烟叶税征税范围:晾晒烟叶(包括名录内和名录外)、烤烟叶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纳税申报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2、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税务行政复议管辖:(1)计划单列市地税局省税务局或本级政府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4)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5)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6)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A,对加处罚款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B,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3、税务检查权利有:查账、场地检查、责成提供资料、询问、交通邮政检查、存款账户检查4、偷税行为特征有: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5、骗税法律责任:追缴税款,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退税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建立劳动关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用工之日”2、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界定:(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4、带薪年休假的规定:(1)满1年不满10年 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2)满10年不满20年 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3)满20年 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5、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1)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 2.平时加班≥150%(2)周末加班≥200%(或调休)(3)法定休假日加班≥300%(4)罚则责令支付,逾期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5)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6、试用期的规定:(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2)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3)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4)3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注意3】违法约定试用期已履行,以“正式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7、服务期的规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扣除已履行服务期比例【注意】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无效,若低于计算结果则以约定为准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8、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9、补偿金的规定:(1)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2)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3)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注意】“高薪职工”(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10、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11、视同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12、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关键信息项:1、税法相关考点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2、经济法相关考点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其他相关经济法律制度11 税法相关考点111 增值税增值税是《经济法基础》中的重点内容。

需要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

了解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以及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和计税方法。

同时,要熟悉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税收优惠政策。

112 消费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目、税率是重要考点。

掌握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的计算方法,以及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如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和零售环节等。

了解消费税的税收优惠和特殊规定。

113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是关键。

包括收入总额的确定、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分、各项扣除项目的标准和限制,如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掌握资产的税务处理、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和纳税申报。

114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各类所得的征税范围和计税方法需要重点掌握。

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税率表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12 经济法相关考点121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是重要内容。

掌握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等特殊规定。

了解社会保险的种类、缴费基数和比例,以及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和支付标准。

122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结算工具,如票据(汇票、本票、支票)的种类、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法律规定要熟悉。

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以及支付结算的方式和流程。

了解支付结算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防范。

123 其他相关经济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等。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知识点:第5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知识点:第5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二)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率(三)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四)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掌握企业所得税资产的税务处理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六)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七)熟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八)熟悉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和特别纳税调整(九)了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历年分值及今年预测2012年:单选3分,多选2分,不定项6分,合计:11分2013年:单选4分,多选8分,判断1分,合计:13分2014年:单选3分,多选2分,不定项6分,合计:11分预测:分值不超过12分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重点: 征税对象税收优惠不得扣除项目难点: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资产的税收处理知识点一:纳税人(轮换考点)百度出品:会计考试神器,扫码下载!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一网打尽!官方QQ 群:31854989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判断标准:注册成立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

划分标准二选一: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纳税义务:无限义务——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判断标准: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纳税义务:有限义务——境内所得【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B.合伙企业C.联营企业D.出版社【答案】B知识点二:征税对象(轮换考点)(一)居民企业——无限义务——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二)非居民企业——有限义务——境内所得(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历年真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62)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62)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62)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收入总额★★(一)概述1.企业所得税意义上的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因此,作为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2.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3.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二)销售货物收入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提示】考虑销售货物收入,应当注意将价外费用、视同销售收入一并计入。

【案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财务资料显示其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000万元;另发现,甲企业销售货物同时收取优质费58.5万元、将不含增值税市场价为5万元的自产货物发放给职工,企业均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假定甲企业所有货物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甲企业2016年企业所得税销售货物收入=5000+58.5÷(1+17%)+5=5055(万元)。

2.不同销售方式下收入的确认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相关链接】1.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64)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64)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64)
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应纳税额2——税前扣除项目
总述
与人员报酬、福利等相关的项目
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项目
税前扣除项目——总述★★★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概览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例题1•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缴纳的下列税金中,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有( )。

A.印花税
B.消费税
C.土地增值税
D.资源税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计入管理费用在当期扣除;(2)选项BCD: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当期扣除。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B.税收滞纳金
C.违反合同的违约金。

2018年《经济法基础》预习第五章知识点:企业所得税

2018年《经济法基础》预习第五章知识点:企业所得税

2018年《经济法基础》预习第五章知识点:企业所得税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虽然新版教材暂时还未发布,但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做好预习工作,为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了帮助考生们更高效的学习,中华会计网校专门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划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2个标准(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纳税义务(对于居民企业为无限义务;非居民企业为有限义务)
(二)税率:法定税率(25%)与优惠税率(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三)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的异同: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调增项目金额-调减项目金额
(四)税收优惠
优惠税率、加速折旧、加计扣除、税额抵免等
(五)应纳税额计算
1.查帐征收
2.核定征收。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考点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考点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考点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考点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重要考点】二、收入总额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考点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前扣除项目★★★【重要考点】【考点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不得扣除项目、亏损弥补和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考点五】企业所得税资产的税务处理★★【考点六】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考点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重要考点】【考点八】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考点的综合运用—不定项选择题★★★【重要考点】【考点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重要考点】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说明2】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考点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重要考点】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按年计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

(二)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不办理汇算清缴。

【记忆小贴士】劳务、特许打8折计入收入额;稿酬折上折,实际打5.6折计入收入三、专项附加扣除【考点十一】经营所得★★★【重要考点】增量复习法,只列式和企业所得税不一样的知识点,未提及的考试时按范围1.个人通过在境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2.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提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或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规定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金-其他支出-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税率-速算扣除数2.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其他略。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2018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在经济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者仲裁机构的调解,达成争议解决的协议。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机构在仲裁程序中,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对争议解决的决定。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2.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对仲裁事项所具有的审判权。

仲裁管辖权的判断原则是合同约定原则和地位原则。

合同约定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就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仲裁。

地位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地位和行业惯例选择仲裁机构。

3.仲裁裁决的效力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不得进行事实审查和重新判决,只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执行。

起诉状的递交应当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并向法院口头起诉,如果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话。

对符合条件的起诉状,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如果无法当场判定是否符合条件,应当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在接收起诉状后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在裁定书中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情况下,可以提起上诉。

在审理和判决的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当公开进行。

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且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应当使用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当地的地方性法规作为审理依据,并参照其他相关规定。

一审判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

一审判决和裁定的生效时间分别是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天和10天内,如果不上诉的话。

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不得有欺诈行为。

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需要满足资格要求,特别规定的人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和法规。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上,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 登记证及其副本。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
税务登记制度包括: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
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等。 1、设立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 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30日内
二、税务登记管理
5.注销税务登记 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三)税务登记的管理 1.证照管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
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税务 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2.非正常户管理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 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不可领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税务管理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税务行政复议 税收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一) 掌握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 管理、纳税申报 (二) 掌握税款征收、税务检查 (三) 熟悉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 管辖 (四) 熟悉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税务行 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五) 了解税务管理的概念、涉税专业服务 (六) 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七) 了解税务管理相对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 税务行政主体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 法律责任
四、发票管理
发票是确定经济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
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一)发票的种类、联次和内容 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1.发票种类 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专业发票
(一)发票的种类、联次和内容
2.发票的联次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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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企业所得税概述1.纳税人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所得来源的确定①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②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③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动产→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确定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⑤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3.计税依据①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②亏损弥补发生亏损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5年4.征收管理①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②按月或按季预交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③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交应退税款④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的,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⑤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位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二.收入总额1.应当征税收入注: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2.不征税收入属于“非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收益,是单位组织专门从事特定职责而取得的收入,理论上不应列为应税所得范畴①财政拨款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3.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但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①国债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1.准予扣除的项目①工资、薪金支出②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14%)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2.5%)③社会保险费④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当年销售收入的0.5%)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⑥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的12%)⑦利息费用⑧借款费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⑨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10.税金11.损失12.其他项目(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有关资产费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总机构分摊的费用、汇兑损失)注:准予结转扣除的项目: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②企业所得税税款③税收滞纳金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⑤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⑥赞助支出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⑧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⑨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1.税收优惠的类型免税收入、可以减免税的所得、优惠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抵免应纳税额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2.收入①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②减计收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3.加计扣除①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②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4.加速折旧①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②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③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or年数总和法5.可以减免税的所得①免税→农、林、牧、渔业减半征收→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样子、内陆养殖②三免三减半政策☀企业从事国家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1-3年免征,4-6年减半征收☀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1-3年免征,4-6年减半征收③技术转让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6.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7.抵免应纳税额按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8.优惠税率①高新技术企业(15%)②小型微利企业(20%)五.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①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注: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计提的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经营租赁:由出租人计提折旧;融资租赁:由承租人计提折旧②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外购的→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已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融资租入的→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or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盘盈的→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格”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已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改建的→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③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按照“直线法”计算折旧☀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应从停止使用的“次月”停止计提折旧☀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④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2.生产性生物资产①定义是指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

Eg: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②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按照“直线法”计算折旧☀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应从停止使用的“次月”停止计提折旧☀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③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3年3.无形资产①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额所得税时扣除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②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外购的→购买价款和支付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开发的→开发过程中给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制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③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④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4.其他资产①长期待摊费用☀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②投资资产☀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额所嘚瑟是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③存货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更改④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实际放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合理的工资薪酬薪金支出;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付的“五险一金”和财产保险费;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①纳税调整增加额☀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税法规定根本不能扣除的项目(如税收滞纳金、工商部门罚款等),应全额调增☀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超标部分),应调增②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5年内)亏损免税收入加计扣除项目(如研究开发费用)③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七.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①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②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从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属于非居民纳税人2.所得来源地工资薪金→单位所在地生产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劳务报酬所得→实际提供劳务地点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坐落地动产转让所得→实现转让的地点财产租赁所得→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在地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地3.工资薪金所得4.个人所得所税考点综述5.捐赠①个人的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纳×(1-30%)×20%②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国内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构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年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6.境外收入的处理①如果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境内标准的,补缴个人所得税②如果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境内标准的,无需补缴个人所得税7.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①免税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费、救济金☀保险赔偿☀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按照国家规定,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②减税项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③暂免征税(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的奖金☀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福利彩票中奖≤1万暂免征,1万以上的全额征收☀对国企职工,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自09.5.25起无偿赠与/继承房屋产权的,双方不征税8.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①自行申报纳税☀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②纳税期限☀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税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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