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合集下载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总则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明白卡

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明白卡

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明白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八项规定: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机关干部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规定:(一)要遵守工作纪律,切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1.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离岗位;2.不准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外出逛街购物、打麻将和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3.不准在工作日午间、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借调研之名到下级单位吃喝、消遣。

(二)要抓好工作落实,忠于职守、勤奋敬业4.不准借口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5.不准办事拖拉、不讲效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平时不抓紧、忙时乱应付。

(三)要提高服务水平,秉公办事、务实清廉6.不准拒不履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和前来办事的人员不管不问、不理不睬,态度冷漠生硬、傲慢无礼、言语不文明、作风粗暴;7.不准以工作正忙、还有要事等为由,拒绝前来办事的人员合理、正当的服务要求,或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四)要端正会纪会风,维护会议秩序、提升会议质量8.不准召开主题不清、拖沓冗长、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会前不精心准备、在会上作不着边际的发言;9.不准随意派人代会,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10.不准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打瞌睡、随意接打电话和让手机乱叫乱响。

党员干部管理办法

党员干部管理办法

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我镇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教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党员干部行为规范:一、政治行为规范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业务知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严守政治纪律。

维护党和国家的尊严和荣誉,严守党的秘密,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发表与党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不一致的言论,不听、不信、不传播政治谣言,不传播小道消息;坚决抵制拉票贿选、恶意告状、造谣诬陷等行为。

3、服从和服务于全镇工作大局。

坚决执行党委政府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坚决执行的同时,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不得拒绝执行、消极抵制或变相抵制。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自觉遵守教育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不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二、廉洁从教行为规范5、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教的有关规定。

廉洁奉公,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自觉履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6、严禁婚丧喜庆大操大办、违规收受礼金。

严禁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参加婚丧喜庆等活动;严禁以迁新居、过满月、过生日、升学、参军、工作变动等名目借机收受礼金。

7、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号召广大党员教育干部及教师严格履行《规定》:①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②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③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④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⑤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法规知识竞赛学习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法规知识竞赛学习参考资料1、《廉政准则》)是什么时候颁布施行的?答:《廉政准则》由中共中央于2010年1月18日颁布施行。

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是什么时候颁布施行的?答:《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是1997年3月28日颁布施行。

3、修订后的《廉政准则》由原来的《廉政准则(试行)》30个“不准”增加到多少个?答:修订后的《廉政准则》由30个“不准”增加到52个。

4、《廉政准则》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答:纵观《廉政准则》全文,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3章18条,3700余字。

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52种“不准”的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5、执政党的什么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答: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6、哪些党员领导干部可参照执行《廉政准则》?答: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7、制定《廉政准则》根本依据是什么?答:《中国共产党章程》。

8、《廉政准则》适用范围有哪些?答:《廉政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9、《廉政准则》提到的什么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答: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10、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了哪“四个更加”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答: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廉洁从政是全球范围内对政府工作人员廉洁行为要求的基本规范之一。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涵盖了政府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应该遵守的道德和法律准则。

本文将介绍一份1000字的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政府工作人员应忠诚于国家和人民,始终以国家利益和人民幸福为中心,坚决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尊严。

第二、政府工作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行使权力,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三、政府工作人员应遵守廉洁从政的基本准则,包括诚实守信、廉洁奉公、清正廉洁、以法为准、勤政为民等。

第四、政府工作人员应注重廉洁自律,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权力腐败、贪污行为,不得收受、索取贿赂、礼品和其他非法利益。

第五、政府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保管和使用公共财物,确保公共财物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六、政府工作人员应提高廉洁意识,增强防范和打击腐败的能力,注重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不得与不良资本勾结。

第七、政府工作人员应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党的各项教育活动,自觉接受组织的考核和监督。

第八、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保持政治的中立性,不得参与和支持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不得充当党派和私人的代言人。

第九、政府工作人员应尊重和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始终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准则,解决问题时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十、政府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制度,不得违反时效和工作程序,不得滥用职权和大权,确保政府工作的公正和高效。

以上是一份简要的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政府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这些规范,始终与廉洁从政为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创造一个廉洁、高效、公正、透明的政府工作环境。

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廉洁从政,党员干部应该这样做=廉洁从政是我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直接关系社会的稳定、人心的向背。

我认为,要践行好《廉政准则》,广大党员干部应该要做到以下三点:第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自我约束能力。

廉政准则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遵循的行为规范,准则涵盖面广,极富时代特性,是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必学的反腐文件。

只有认真的学习了《廉政准则》的内容,掌握了《廉政准则》的精神,才能真正触动内心。

第二,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一言蔽之,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领导干部要规范、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就必须用一颗“平常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

要清醒认识到“做官一张纸,做人一辈子”,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这些基本道理。

同时,更要清楚认识到权力是柄双刃剑。

正确地行使权力,则群众喜,事业兴,己光荣;错误地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则群众怨,事业损,声名败,甚至成为人民的罪人。

第三,要加强实践,发挥表率作用。

对照规定,严格自查,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

要认真分析查找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相关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在依法行政的同时,也要注重廉政方面各项规定。

要弘扬红色传统,抵制黑色腐败,牢固树立廉政是一道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的认识,时时提醒自己,处处要求自己,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以身作则,廉洁从政。

通过学习《廉政准则》,进一步加强了自身廉洁自律,规范从政的信心;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 一 ) 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 ;( 二 )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 三 )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 四 ) 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五 ) 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 六 ) 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 :( 一 ) 个人经商、办企业 ;( 二 ) 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 , 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三 ) 个人的国 ( 境 ) 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 ( 一 ) 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 ) 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 三 ) 公费出国 ( 境 ) 旅游或者变相出国 ( 境 ) 旅游 ;( 四 ) 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五 )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 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

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不准有下列行为 :( 一 ) 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 二 ) 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 三 ) 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 , 突击提拔干部 , 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 四 )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 )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 应当奉公守法。

乡镇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乡镇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镇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一、“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同时,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领导干部必须认真遵守以下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阴奉阳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3.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5.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6.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7.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8.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事宜的办理情况;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外活动定居的情况;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5.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四、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以下专项清理工作认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问题,认真清理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问题已,认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者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之风,坚决纠正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

廉政知识

廉政知识

一、廉洁自律知识1、《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六条规定是什么?答:六条规定是:(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3)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4)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2、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律检查机关在贯彻《廉政准则》中的职责是什么?答:各级党委(党组)负责《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主管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答:(1)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4)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5)以虚假、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6)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4、《廉洁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有哪些行为?答:(1)个人经商、办企业;(2)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3)违反规定买卖股票;(4)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5、《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哪些行为?答:(1)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借用公款逾期不还;(3)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4)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5)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6、《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有哪些行为?答:(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2)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3)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 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 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和山西省委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提高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作风建设,深化科技行—1—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强化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技经费、科技奖励和干部人事监督管理,加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不断推进符合科技行政管理特点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长效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是,也要清醒认识到,对照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我们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制度的建设和监督检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管理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还需要进一步落实。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禁止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

第八条禁止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装备、物资采购工作,谋取私利。

第九条禁止违反规定处置军队资产,谋取私利。

第十条禁止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事务。

第十一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影响部队风气,损害军队形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 一) 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
( 二)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 三)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 四) 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 五) 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 六) 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
( 一) 个人经商、办企业;
( 二) 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 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 三) 个人的国( 境) 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 一) 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二) 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 三) 公费出国( 境) 旅游或者变相出国( 境) 旅游;
( 四) 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 五)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

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不准有下列行为:
( 一) 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 二) 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 三) 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 突击提拔干部, 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 四)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 五)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应当奉公守法。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 一) 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 二) 用公款支付配偶、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
( 三) 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 境) 旅游、探亲、留学向国( 境) 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 四) 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 五) 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 勤俭节约。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 铺张浪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