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设工程远程动态监管平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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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远程动态监管平台实施细则(试行)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0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闽建建[2010]50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闽建建[2011]5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完善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所称市建设工程远程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远程动态监管平台”,.fzgcjg.),是指在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人脸识别等设备,采集视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视频监控专网,实现对建设工地24小时实时监控及录像。主要对反映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形象进度变化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动态、以及各类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通过远程动态监管平台实现招投标后合同履约履职监管,实现相关管理部门、企业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

二、从本实施细则下发之日起凡发出的招标文件,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含市政维护项目)必须按下列要求施行远程视频监控。

(一)适用围

1、建安投资造价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建安造价超过800万元(含8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米)的保障房、校安工程建设项目;十层及十层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位工程;

2、高度70米及其以上的高耸构筑工程;

3、申报市级以上标化示工地或优良工程的项目;

4、工程建设中有基坑的项目;

5、地铁、轻轨单位工程、给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以及市政工程有桥梁、隧道的项目;

6、现场管理混乱或发生等级事故,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实施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监控的在建项目;

7、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安装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需要安装监控系统的项目。

(二)技术要求

1、安装的远程网络视频监控应达到以下技术要求:

(1)安装布局

建设工程视频设备和安装数量应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闽建建[2010]50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闽建建[2011]51号)的要求,达到满足监控视野实时覆盖工地每个单位工程所有结构主体操作面,安全通道、工程人员、材料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制作加工场、民工宿舍、基坑、人货梯、塔吊等重点部位运行状况实时监控的要求。另市政桥梁施工现场高点设置1个监控点。同一施工项目在施工现场监理项目部共同安装1台人脸识别考勤机。

(2)视频质量

全部摄像机浏览及录像质量均应达到D1(分辨率704×576)标准以上,有线视频传输的视频每秒帧数>=20,无线传输视频每秒帧数>=15。

(3)视频传输

视频传输分为有线光纤传输或无线3G传输两种方式,由申办单

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传输方式。

(4)前端监控摄像机

前端摄像机采用测距摄像机、长焦摄像机、巡航摄像机和可控摄像机等类型。测距摄像机焦距性能应不低于3.2-138mm,通过智能测距功能可在终端电脑上测量任意两杆件的距离;长焦摄像机焦距性能应不低于10-200mm,仰角不小于80度,俯角不小于45度;巡航摄像机焦距性能应不低于3.2-138mm;可控摄像机焦距性能应不低于3.6-91mm,并具备防水、防尘、防雷、红外摄像功能。

(5)录像存取

提供录像下载的开发接口和录像备份工具,以实现根据相关参数(用户通过系统提交的录像备份参数)进行录像备份的功能。

实时监控录像采取7日一循环滚动存取。监管人员必须对有价值的监控录像予以长期保存,至少3年。

(6)异常报警

提供视频设备视频中断异常信息报警功能,并且在异常情况发生5分钟之,将该异常信息提供给远程动态监管平台。

(7)视频浏览与控制

提供相关接口给远程动态监管平台调用,且必须包含视频的浏览与控制、云台预置位设置与使用、异常信息发布、历史录像浏览与转存。

(8)前端视频信号并发访问要求

应满足多级监管部门(30个用户以上)同时调阅同一前端视频信号的需求。

2、单位施工现场自行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的,其技术指标以及接驳应符合本技术要求。

三、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要求的工程项目,依据省住建厅《关

于启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的通知》(闽建建[2009]49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先登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网址:.fjgczl.)进入信息系统上网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工程开工20个工作日前,进入市建委远程动态监管平台发起视频安装申请登记,选择符合条件的电信运营商申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工程开始施工或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要求安装到位,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依相关法规予以查处。申报安装远程视频监控流程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线申报

建设单位在施工企业的配合下向我市符合条件的电信运营商申报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并提交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含项目基本信息、标注拟安装监控点位的施工总平面图、安装摄像机的类型和数量等,建设单位申请必须满足在工程开工时远程动态监管平台能够开通。

(二)信息预审

由系统维护平台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交的信息进行符合预审,以确保提交的信息完整无误,符合系统接入的要求,审核无误后向建设单位选择的运营商发布安装申请。

(三)运营商预勘与确认

收到安装申请的运营商在3个工作日进行预勘并确认。若确认不安装或超过3个工作日不作安装确认的,运营商须在系统中做出反馈,建设单位的安装申请则由系统平台自动派发给其它运营商。若所有运营商均放弃,则由市建委约谈各入选运营商,并确定最终承建运营商。

(四)合同签订

建设单位在收到运营商的安装确认之后,通知施工企业与运营商签订安装合同。

企业必须在具备安装条件的情况下与运营商签订安装合同,运营商有权在签订合同之前对工地视频安装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对不满足安装条件的工地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企业提供的安装条件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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