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设工程远程动态监管平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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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

关于实施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

关于实施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委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闽建建[2010]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抓好施工作业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消除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活动的全过程。

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远程视频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采集视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视频监控专网,实现对建筑工地24小时实时监控及录像。

同时,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形象进度变化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实现相关管理部门、企业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

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监督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的强制性措施,同时也是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保证措施。

三、凡2011年1月1日后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项目,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1、建安投资造价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2、申报市级以上标化示范工地或优良工程的项目。

3、现场管理混乱或发生等级事故,被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实施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监控的在建项目。

4、工程建设中有基坑的项目。

5、市政工程有桥梁、隧道的项目。

6、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安装的项目。

四、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工程项目,应在工程开工之前,将工地安装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与我委提供的信息中心平台窗口对接。

五、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出资方式1、尚未招标的工程项目2011年1月1日起,尚未办理发包、招标备案的工程项目,符合本通知第三点规定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招标人应将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费用招标人按本通知要求,并对照电信运营商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单列,投标人应按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单列,并不可竞价。

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docx

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docx

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3-10-31浏览次数:2642京建法〔2013〕17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实现绿色施工和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简称“视频监控系统”)。

现就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责任主体,承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费用及管理责任。

摄像头提供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摄像头的维修保养。

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要为摄像头的安装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技术支持,积极配合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

施工单位应做好摄像头的保护工作,确保设备不被人为破坏。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相关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确保本单位施工现场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二、安装范围和时间从发文之日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施的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以及地铁工程施工现场,2013年年底前全部安装完毕。

(二)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丰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它区(县)城区范围内和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其它规定的在施、新开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2014年年底前全部安装完毕。

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室内装修改造工程以及距竣工时间不足2个月的工程除外。

三、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一)视频监控系统的构成视频监控系统由系统平台及前端(摄像头)组成,系统平台可分别设在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单位、各项目经理部。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监管工作的意见-榕政综〔2021〕25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监管工作的意见-榕政综〔2021〕25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监管工作的意见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监管工作的意见榕政综〔2021〕257号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避免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加强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审批流程(一)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22:00至凌晨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连续施工时间不超过夜间24:00的,由区生态环境局审核审批。

申请夜间超过24:00至凌晨6:00连续作业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出夜间施工必要性情况说明,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审批。

(二)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于夜间施工3个工作日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范围:1.建筑项目地下室(底板、墙体)、顶板混凝土浇捣施工350立方米以上的;2.大型冲钻孔(旋挖)成孔灌注桩;3.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区以上政府或者其指定的主管部门证明)。

(三)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夜间施工许可的建筑工地进行现场勘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予以批准,并将批准情况公告,同时抄告属地城管执法部门、建设部门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征求意见稿)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征求意见稿)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 ××××—20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征求意见稿)Construction and application standard for remote video monitoring system of construction site2020—××—××发布 2020年—××—××实施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征求意见稿)Construction and application standard for remote video monitoringsystem of construction site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 ×××—202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2020主编单位:XXXXXXXX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20年月2020 福州前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X的文件要求,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统设计要求、5施工现场部署与设备要求、6监控设备安装与维护、7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用要求。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XXX公司、XXX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将有关意见或建议反馈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或XXX公司(地址:XXX,邮编:XXX)本标准主编单位:XXXXXX本标准参编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系统设计要求 (4)4.1 一般规定 (4)4.2 总体架构 (4)4.3 数据采集与存储要求 (5)4.4 数据传输与接口要求 (5)4.5 企业视频监控平台要求 (6)5 施工现场部署与设备要求 (8)5.1监控设备布设要求 (8)5.2主要设备的技术指标 (9)6 监控设备安装与维护 (12)7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用要求 (13)1 总则1.0.1 为加强福建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控,规范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用,提高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福州市“三品一械”远程电子监管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福州市“三品一械”远程电子监管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福州市“三品一械”远程电
子监管平台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布部门】福州市市场监管局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福州市“三品一械”远程电子监管平台的通知
各县(市)局、市局机关各有关处(室),有关药品批发、连锁企业:根据国务院通过的《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药品电子监管将覆盖所有药品品种的工作目标,并结合《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的有关要求,为加快建立福州市“三品一械”(即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追溯体系,全面强化“三品一械”质量安全监管,有效应对“三品一械”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市局决定对全市“三品一械”的生产、经营企业的进、销、存、人等数据逐步实施远程监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
执行。

一、监管平台建设目标
福州市“三品一械”远程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将坚持以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式,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搭建一个集实时动态采集、共享、传输、交换、分析处理和管理为一体的“三品。

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15)福建省质安总站办公室编2011年10月10日/ E-mail:53704368@【质量监督】泉州市质监站开展建筑钢筋质量专项抽检泉州市质监站于8月至9月对所监督工程使用的钢筋质量(包括检测钢筋力学性能、重量偏差和抗震钢筋的抗震性能指标)开展了专项抽检。

共抽检36个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工程25个、市政工程11个。

共抽检102组钢筋,其中盘卷热轧光圆钢筋16组、热轧带肋钢筋86组。

经检测,力学性能检测合格率为97.1%,钢筋的重量偏差和抗震钢筋的抗震性能指标全部合格。

对钢筋力学性能不合格的热轧带肋钢筋,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做退场处理及重新采购(新采购的钢筋经抽检合格)。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质量监督】福州市质监站召开2011年第三季度红色通道通报会10月28日,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召开2011年第三季度红色通道通报会,会议由邱杰总工主持,站领导、总工办、各科室科长、第三季度红色通道项目及部份保障房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邱杰总工通报了2011年第三季度红色通道项目及其情况,传达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的通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2011年差异化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并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张奋强副站长传达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及社会公共事业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并就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做了说明。

(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质量监督】泉州市质量监督站开展受监工程混凝土试件管理专项检查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8月中旬起开展受监工程混凝土试件管理专项检查,采取抽查施工现场、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联动机制,主要查阅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台账,混凝土试件取样、制作、标养、送检及交货检验试件管理等执行情况。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使用手册)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使用手册)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使用手册(建设单位)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目录福建省建设工程 (1)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 (1)使用说明 (1)1.系统配置 (3)2.登录系统 (3)3.建设单位 (4)3.1.建设单位注册 (4)3.2.工程项目申报 (6)3.2.1. 工程项目管理 (6)3.2.2. 单位工程管理 (9)3.3.提交项目工程 (11)3.4.项目工程查看 (11)1.系统配置1)系统采用B/S结构,支持WINDOWS 98/WINDOSWS 2000/WINDOWS XP操作系统;2)建议用户使用IE6.0或者FireFox2.0以上版本浏览器,以便正常使用本系统;3)须确保电脑可上网,并正常连接服务器,推荐使用宽带上网。

2.登录系统1)确保电脑可以上网的前提下,启动IE或FireFox等浏览器;2)在浏览器的地址栏输入网址:/。

访问到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3)点击“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系统”进入系统,如果系统正常可看到如下界面:进入用户登录界面,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系统。

3.建设单位3.1.建设单位注册在系统登录页面,单击“注册”按钮,系统自动进入注册页面。

如下图所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单击查看图标,进入主管部门选择窗口,如下图所示:选择相应的主管部门,完成后单击注册页面的“下一步”,进入填写账号信息页面,如下图所示:完成后单击下一步:最后单击“完成”。

3.2.工程项目申报3.2.1.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单位用户使用之前注册的系统登录帐号及密码登录系统,具体操作请查看详见4.1新用户注册说明,在在系统主页面中选择“工程项目管理”菜单中“项目工程申报”子菜单,即可进入工程项目申报页面。

如图:项目工程申报在项目工程申报页面中,单击“增加”按钮。

系统跳转到新增项目页面,如下图所示:新增工程项目窗口注意:工程项目需要正确选择工程项目的工程所属监督机构;选择方式如下:1、点击工程项目监督机构框后面的按钮;2、系统弹出工程项目监督机构选择框;3、选择工程项目监督机构所在地,可点击“+”展开选择到具体地区;4、选择后,弹出选择框下方显示选择的内容;表单填写完毕后完成后单击保存。

医院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资料

医院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资料

医院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资料目录一、前言 (2)1.1 编制依据 (2)1.2 适用范围 (3)二、监理组织与职责 (4)2.1 监理组织结构 (4)2.2 监理人员职责 (6)三、监理目标与工作内容 (7)3.1 工程建设目标 (8)3.2 监理工作内容 (9)四、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 (10)4.1 监理规划 (12)4.2 监理实施细则 (13)五、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15)5.1 监理工作方法 (15)5.2 监理工作措施 (16)六、监理工作流程与表式 (18)6.1 监理工作流程 (18)6.2 监理工作表格 (19)七、监理设施与设备配置 (21)7.1 监理机构设施 (22)7.2 监理设备配置 (23)八、监理工作制度与台账管理 (24)8.1 监理工作制度 (25)8.2 监理工作台账 (27)九、监理资料管理 (28)9.1 监理资料分类与编码 (30)9.2 监理资料收集与整理 (31)9.3 监理资料归档与移交 (32)十、监理工作评估与改进 (33)10.1 监理工作评估 (34)10.2 监理工作改进 (35)一、前言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院建设工程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确保医院建设工程的优质、高效与安全,工程监理作为关键环节,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制定一份详尽的医院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资料显得尤为重要。

本实施细则旨在为参与医院建设工程的各方提供一个明确、具体、可操作的监理工作指导,确保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等各环节均符合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最终实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1.1 编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为监理工作提供法律层面的指导和约束。

行业标准与规范:参考卫生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医院建设相关行业标准与规范,如《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医院建设标准》等,确保工程建设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有效处置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有效处置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有效处置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5.11
•【字号】闽科规〔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安全隐患房
屋有效处置细则》的通知
闽科规〔2024〕4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房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处置工作,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安全生产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有效处置细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1日。

闽建建(2017)5号文(20200521104604)

闽建建(2017)5号文(20200521104604)

闽建建(2017)5号文(20200521104604)
提醒一下: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文————当工程施工至以下节点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过监控设备生成的图像等资料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责令项目部改正,并在
“项目监管系统”记录检查及改正情况(检查及改正记录应附上相应的图像资料),同时下载检查和改正记录作为施工文件资料存档:
1.对首层、转换层和最后一层的钢筋混凝土楼板,每个楼
层至少检查5个梁柱节点处柱纵向钢筋及节点区加密箍筋的根
数、间距和5根悬挑梁的负弯矩钢筋位置(指上下位置是否正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对钻爆法施工的隧道工程,应检查施工方法、安全步距、支(防)护情况、现场作业人数等是否符合专项方案要求,逃生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每个隧道施工过程随机检查不少于2次。

3.对所有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均应重点检查立柱基础、
立柱纵距、立柱横距和立柱顶托等影响模板强度、刚度以及稳定性的构件设置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4.对施工电梯、塔吊安全生产情况每个月进行不少于1次抽查。

各家企业要按照要求做好此类工作了。

福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4)

福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4)

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 1、此方案适合施工周期30天以内,15天以上需经常性移动的管线、市政道路和市政维护等 工程。 2、围挡采用高度为2m,宽度为1m的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 3、材料为高强度聚氯乙烯、抗UV剂、色料等。 4、围挡底座箱体可注入水或砂,增加围挡稳定性。 5、相邻围挡可通过围挡两侧的螺母孔,用固定螺杆连接成整体,增加围挡的稳定性。
办公和生活用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 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第六章 扬尘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从改善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 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在防治施工过程对大气造成污染方面制定了详细标准。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采用C30砼或沥青进行硬化处理,硬化宽度不小于3m,厚 度不小于15cm;临时施工便道暂时无法硬化的,要铺垫焦渣、细石夯实路面,并采用厚钢 板进行铺设。

6、现场管理混乱或发生等级事故,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实施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监控的 在建项目;
7、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安装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需要安装监控系统的项目。

(二)安装布局

建设工程视频设备和安装数量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闽建建[2010]50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闽建建 [2011]51号)的要求,达到满足监控视野实时覆盖工地每个单位工程所有结构主体操作 面,安全通道、工程人员、材料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制作加工场、民工宿舍、基坑 、人货梯、塔吊等重点部位运行状况实时监控的要求。另市政桥梁施工现场高点设置1个 监控点。

福州市建设工程远程动态监管平台实施细则

福州市建设工程远程动态监管平台实施细则

福州市建设工程远程动态监管平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福州市所有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机场工程等。

第三条福州市建设工程远程动态监管平台的建设由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并得到相关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配合与支持。

第四条福州市建设工程远程动态监管平台的目标是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实时监管,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过程、质量检测等环节。

第二章平台功能第五条福州市建设工程远程动态监管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报警预警、风险防控等。

第六条信息采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的提供与审核、施工单位的信息登记与核实、监理单位的信息登记与核实、施工过程的实时监控等。

第七条数据分析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综合评价、对工程质量的动态评估、对施工进度的实时分析等。

第八条报警预警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对重点工程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报警预警、对工程质量、工期等异常情况进行实时报警、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风险提示等。

第九条风险防控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并实施差别化监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进行停工整改、对严重失信行为进行黑名单管理等。

第三章平台建设第十条福州市建设工程远程动态监管平台由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向监督管理局提供所需的基础数据和信息。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配合监督管理局的工作,提供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单位信息、监理单位信息等,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局应根据平台功能需求,完善平台的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报警预警、风险防控等功能,并及时更新和维护系统。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局应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细则,对平台的日常运行、数据安全、权限管理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权责分明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所需的基础数据和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配合监督管理局的工作。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

大门设置实例
LED横眉式大门设置实例
第四章 净车出场设施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第3.2.3条第2项第4款明确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 车辆冲洗设施。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中第3.1.4条“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 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一)适用范围 1、建安投资造价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 的建设项目;建安造价超过 800万元(含8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 米)的保障房、校安工程建设项目;十层及十层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位 工程; 2、高度70米及其以上的高耸构筑工程; 3、申报市级以上标化示范工地或优良工程的项目; 4、工程建设中有基坑的项目; 5、地铁、轻轨单位工程、给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以及市政工程有桥梁、隧道的项目;

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 JGJ146-2013 中强制条款第 3.0.8条:“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 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距 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 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2.3条的第1 款也对围挡高度做出了要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2.5m的封闭围挡; 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根据《福州市施工围挡环境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我市针对施工围挡设置做出明确 要求:市区主干道两侧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 2.5m,次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不低于 2.0m。可 采用下述4种类型的围挡方式对现场实施围挡作业。同时围挡应按中央文明办《关于广泛 运用建筑工地封闭围挡刊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的通知》(文明办秘函〔2013〕 11号)文件要求设置不低于围挡总面积30%的公益广告,内容按中央文明办通稿布置。 2015年10月1日起所有市政工程和市政维护项目禁止使用铁围挡牌,必须使用移动式 全塑注水围挡。

福建省工程动态监管系统使用手册

福建省工程动态监管系统使用手册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使用手册(项目经理)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目录福建省建设工程 (1)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 (1)使用手册 (1)1.系统配置 (3)2.登录系统 (3)3.项目经理角色 (4)3.1.工程项目查看 (4)3.2.计划登记 (7)3.2.1. 新增计划危险源 (7)3.2.2. 修改计划危险源 (11)3.2.3. 删除计划危险源 (12)3.2.4. 查询计划危险源 (13)3.2.5. 计划提交 (13)3.3.新增危险源登记 (14)3.3.1. 开工日期登记 (14)3.3.2. 危险源新增 (17)3.3.3. 危险源修改 (20)3.3.4. 危险源删除 (21)3.3.5. 危险源查询 (22)3.4.开工登记 (22)3.5.危险源解除登记 (24)3.6.危险源查询 (26)3.7.完工登记 (28)1.系统配置1)系统采用B/S结构,支持WINDOWS 98/WINDOSWS 2000/WINDOWS XP操作系统;2)建议用户使用IE6.0或者FireFox2.0以上版本浏览器,以便正常使用本系统;3)须确保电脑可上网,并正常连接服务器,推荐使用宽带上网。

2.登录系统1)确保电脑可以上网的前提下,启动IE或FireFox等浏览器;2)在浏览器的地址栏输入网址:/。

访问到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3)点击“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网上申报系统”进入系统,如果系统正常可看到如下界面:进入用户登录界面,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系统。

3.项目经理角色3.1.工程项目查看用户通过系统菜单“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工程查看”进入到项目工程信息列表页面,在页面中可查看到可进行属于本机构的项目列表。

1、查看项目信息选择要查看的项目,单击列表后面的“查看”链接,进入项目详细信息页面和单位工程列表。

如下图所示:项目工程详细信息单位工程列表2、查看单位工程信息在单位工程列表页面,选择要查看的单位工程,单击列表后面的“查看”链接,系统进入单位工程详细信息和危险源列表页面,如下图所示:单位工程详细信息危险源列表3、查看危险源信息在危险源列表页面,选择要查看的危险源,单击列表后面的“查看”操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2•【字号】闽建办建函〔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4〕12号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进一步压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省厅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增设“在建项目人员到岗履职监管”模块,将通过福建省劳务实名制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人员考勤数据,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记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员等3类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在实名制平台实施电子考勤打卡,具体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登记的为准。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是指在一体化平台登记状态为“在建”的项目,不包括按规定登记为“中止评价(暂停)”、“预验收”或“完(竣)工”的项目。

二、评价规则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闽建〔2023〕11号)动态监管评价表第1.1.1条款等规定,将通过一体化平台“在建项目人员到岗履职监管”模块对上述3类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自动监管评价记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记3分、总监记3分,安全员发现1人次记2分:(一)连续5天(含5天)以上没有考勤打卡的;(二)当月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没有考勤打卡的;(三)上季度到岗率≤40%的(到岗率=季度到岗天数/当季度人员在一体化平台在建项目登记天数)。

有按规定批准,并在一体化平台登记请假的按照动态监管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连续请假超过5天(含5天)或单月累计请假超过10天(含10天)的,施工、监理企业应另行安排相应资格人员顶岗。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项目经理、企业扣分、计分规则)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项目经理、企业扣分、计分规则)
第三条日常动态监管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在项目监督工作中具体实施;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督(巡)查中发现责任主体存在应予以记分情况的,应责令项目监管部门予以监管记分,项目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记分,不得增减。
(一)责任人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途终止任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中止施工的除外。
(二)责任人在工程项目竣工或完工前仍不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
福建省建社会监督、政府督促”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切实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防止工程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以下简称动态监管),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为重点,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采取记分及行政处理相结合方式进行监管。被监管的实体或行为样本应采取随机抽(巡)查确定。
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包括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是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责任人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对应的历次监管评价记分值总和;
:某个项目第r次监管评价中,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的记分采集值;
:涉及违反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的监管评价次数。
:某个项目第r次监管评价中,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的各单位工程记分值之和;
:某个项目第r次监管评价中,涉及违反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数;当记分类别为“质量安全行为”和“文明施工”时,n值为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征求意见稿)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征求意见稿)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 ××××—20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征求意见稿)Construction and application standard for remote video monitoring system of construction site2020—××—××发布 2020年—××—××实施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征求意见稿)Construction and application standard for remote video monitoringsystem of construction site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 ×××—202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2020主编单位:XXXXXXXX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20年月2020 福州前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X的文件要求,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统设计要求、5施工现场部署与设备要求、6监控设备安装与维护、7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用要求。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XXX公司、XXX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将有关意见或建议反馈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或XXX公司(地址:XXX,邮编:XXX)本标准主编单位:XXXXXX本标准参编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系统设计要求 (4)4.1 一般规定 (4)4.2 总体架构 (4)4.3 数据采集与存储要求 (5)4.4 数据传输与接口要求 (5)4.5 企业视频监控平台要求 (6)5 施工现场部署与设备要求 (8)5.1监控设备布设要求 (8)5.2主要设备的技术指标 (9)6 监控设备安装与维护 (12)7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用要求 (13)1 总则1.0.1 为加强福建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控,规范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用,提高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数字文旅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数字文旅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数字文旅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闽政办〔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数字文旅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推动数字文旅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7日关于推动数字文旅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发展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的部署要求以及《福建省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等有关文件精神,以科技赋能和数字化带动全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把数字文旅建设作为发展文旅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推动文旅服务提质,扩大文旅产品供给,促进文旅消费升级,全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助力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

融入“数字福建”建设框架,构建支撑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2+3+N”数字文旅发展格局,“1”即融合建设贯通全域文旅数据资源的大数据中心,“2”即完善提升数字文旅政务管理、综合服务“两个平台”,“3”即赋能文化遗产、文旅产业链和文旅消费“三个重点领域”,“N”即打造多个数字文旅应用场景。

力争到2025年,文旅数据资源网络在全省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市级以上文化场馆和文艺院团实现100%覆盖,县级以上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实现100%覆盖,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数字化监管实现100%覆盖。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闽发改法规[2018]154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龙岩市财政局、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已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代章)2018年3月28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提高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科学、规范、协调和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远程异地评标是指使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的远程异地评标管理系统和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平台,依托专用网络,通过远程调度、专家身份认证、专家电子签字和统一CA电子签章、视频语音实时交互和在线监督等,在福建省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间实现的远程异地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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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远程动态监管平台实施细则(试行)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0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闽建建[2010]50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闽建建[2011]5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完善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所称市建设工程远程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远程动态监管平台”,.fzgcjg.),是指在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人脸识别等设备,采集视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视频监控专网,实现对建设工地24小时实时监控及录像。

主要对反映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形象进度变化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动态、以及各类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通过远程动态监管平台实现招投标后合同履约履职监管,实现相关管理部门、企业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

二、从本实施细则下发之日起凡发出的招标文件,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含市政维护项目)必须按下列要求施行远程视频监控。

(一)适用围
1、建安投资造价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建安造价超过800万元(含8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米)的保障房、校安工程建设项目;十层及十层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位工程;
2、高度70米及其以上的高耸构筑工程;
3、申报市级以上标化示工地或优良工程的项目;
4、工程建设中有基坑的项目;
5、地铁、轻轨单位工程、给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以及市政工程有桥梁、隧道的项目;
6、现场管理混乱或发生等级事故,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实施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监控的在建项目;
7、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安装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需要安装监控系统的项目。

(二)技术要求
1、安装的远程网络视频监控应达到以下技术要求:
(1)安装布局
建设工程视频设备和安装数量应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闽建建[2010]50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闽建建[2011]51号)的要求,达到满足监控视野实时覆盖工地每个单位工程所有结构主体操作面,安全通道、工程人员、材料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制作加工场、民工宿舍、基坑、人货梯、塔吊等重点部位运行状况实时监控的要求。

另市政桥梁施工现场高点设置1个监控点。

同一施工项目在施工现场监理项目部共同安装1台人脸识别考勤机。

(2)视频质量
全部摄像机浏览及录像质量均应达到D1(分辨率704×576)标准以上,有线视频传输的视频每秒帧数>=20,无线传输视频每秒帧数>=15。

(3)视频传输
视频传输分为有线光纤传输或无线3G传输两种方式,由申办单
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传输方式。

(4)前端监控摄像机
前端摄像机采用测距摄像机、长焦摄像机、巡航摄像机和可控摄像机等类型。

测距摄像机焦距性能应不低于3.2-138mm,通过智能测距功能可在终端电脑上测量任意两杆件的距离;长焦摄像机焦距性能应不低于10-200mm,仰角不小于80度,俯角不小于45度;巡航摄像机焦距性能应不低于3.2-138mm;可控摄像机焦距性能应不低于3.6-91mm,并具备防水、防尘、防雷、红外摄像功能。

(5)录像存取
提供录像下载的开发接口和录像备份工具,以实现根据相关参数(用户通过系统提交的录像备份参数)进行录像备份的功能。

实时监控录像采取7日一循环滚动存取。

监管人员必须对有价值的监控录像予以长期保存,至少3年。

(6)异常报警
提供视频设备视频中断异常信息报警功能,并且在异常情况发生5分钟之,将该异常信息提供给远程动态监管平台。

(7)视频浏览与控制
提供相关接口给远程动态监管平台调用,且必须包含视频的浏览与控制、云台预置位设置与使用、异常信息发布、历史录像浏览与转存。

(8)前端视频信号并发访问要求
应满足多级监管部门(30个用户以上)同时调阅同一前端视频信号的需求。

2、单位施工现场自行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的,其技术指标以及接驳应符合本技术要求。

三、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要求的工程项目,依据省住建厅《关
于启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的通知》(闽建建[2009]49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先登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网址:.fjgczl.)进入信息系统上网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工程开工20个工作日前,进入市建委远程动态监管平台发起视频安装申请登记,选择符合条件的电信运营商申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工程开始施工或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要求安装到位,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依相关法规予以查处。

申报安装远程视频监控流程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线申报
建设单位在施工企业的配合下向我市符合条件的电信运营商申报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并提交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含项目基本信息、标注拟安装监控点位的施工总平面图、安装摄像机的类型和数量等,建设单位申请必须满足在工程开工时远程动态监管平台能够开通。

(二)信息预审
由系统维护平台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交的信息进行符合预审,以确保提交的信息完整无误,符合系统接入的要求,审核无误后向建设单位选择的运营商发布安装申请。

(三)运营商预勘与确认
收到安装申请的运营商在3个工作日进行预勘并确认。

若确认不安装或超过3个工作日不作安装确认的,运营商须在系统中做出反馈,建设单位的安装申请则由系统平台自动派发给其它运营商。

若所有运营商均放弃,则由市建委约谈各入选运营商,并确定最终承建运营商。

(四)合同签订
建设单位在收到运营商的安装确认之后,通知施工企业与运营商签订安装合同。

企业必须在具备安装条件的情况下与运营商签订安装合同,运营商有权在签订合同之前对工地视频安装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对不满足安装条件的工地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企业提供的安装条件包括但不限
于:
1、提供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位置所需的稳定电源;
2、提供视频监控设备安全牢固的附着物和场地敷设线路的安全通道;
各运营商与企业签订的视频监控服务合同必须包括“标有视频监控点位的施工平面图、受理时间、施工周期、双方职责”的具体条款。

(五)安装与接入
电信运营商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安装完毕并接入远程动态监管平台,接入时间以运营商申请接入远程动态监管平台时间为准。

四、建设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将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及运营维护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有关规费,纳入工程预算。

五、提供远程信息服务的电信运营商,必须按协议约定保证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的及时安装和远程动态监管平台正常运行。

运营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按合同约定的处理。

六、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负责监控设备、线路等在现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及保洁等相关工作,确保监控信号的有效传输,遇有问题应在24小时向电信运营商及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书面报告,电信运营商应在24小时修复。

建设、监理、检测、监测等有关责任单位应配合做好监控设备管理维护工作。

建设工程各方主体通过故意断电、遮挡或涂抹摄像头、故意破坏视频信号等方式逃避监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管理部门、施工或监理单位以及中介机构从远程动态监管平台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时,应做好记录并立即告知现场负责人,要求有关单位按规定及时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应及时反馈给相应单位。

管理部门及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应当通过远程动态监管平台开展如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及设计等责任单位人员,项目质量与安全责任监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履行各自职责时,应当在现场人脸识别设备前进行考勤登记。

(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旁站监理的重要工序和影响安全的隐蔽工程,如钢筋原材进场复验取样、钢筋接头原位取样、砼试块取样制作及基坑防水工程材料抽检等,应由监理单位总监负责通过远程动态监管平台拍照留相,具体要求按远程动态监管平台中的表格进行填写。

(三)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旁站监理的重要工序和影响安全的隐蔽工程,如钢筋、钢绞线及水泥等原材料进场复验取样、钢筋接头原位取样、砼试块取样制作等见证取样,以及管道标高测量应由监理单位总监负责通过远程动态监管平台拍照留相,具体要求按远程动态监管平台中的表格进行填写。

八、建设工程项目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可视情况在保证监控所有出入口情况下,减少监控探头。

建设单位安装好安防监控系统后,方可拆除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办理退网告知手续。

九、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安排人员加强项目日常监管。

十、对不按实施细则履行远程动态监管平台工作职责的行政监管人员实行问责制,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行政主管部门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二、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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