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书之公司连带责任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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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连带责任担保合同
【篇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担保人: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人(合作社):
为确保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债权人)与河北国恒投资有限公司(债务人)于2013年月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的履行,在债务人不
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按照约定
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河北昶昊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照以下条款订立合同。
一.保证人承诺
1.本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
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完全了解债务人的借款用途,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处于自愿,在本
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债权人
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
二.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担保人所担保的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作
协议书》中主债权的本金及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三.担保的方式
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合
作协议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均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
责任。
四.担保的责任
1.保证期间,自国恒投资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至
该《合作协议书》履行期满后两年为止。
2.《合作协议书》续签,担保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
3.《合作协议书》经债权人、债务人修改和补充,只要是上述双方
认可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文件,无需告知担保人,担保人仍对变更
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
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
的担保。保证人如果再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
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2.保证人有权过问《合作协议书》的执行情况,有权坚持在《合作
协议书》范围内履行担保义务。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六.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
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应有认真履行协议条款
的义务,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资金合作协议。
七.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
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章)债权人(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出借方(甲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借款人(乙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担保方
(丙方):公司全称
甲、乙、丙方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利息、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000000.00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同下)。
1.2 利息为每月***万元,借款期限***个月,共计***元整。
1.3 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4 还款方式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2、担保
2.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以公司的全部财产作为连带责任担保。
2.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2.5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
方通知的还款日至次日起两年。
2.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
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7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2.8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
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2.9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3、乙方权利、义务
3.1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3.2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
3.3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4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4、违约责任
4.1 乙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计收延迟违约金。违
约金为借款的***%。
4.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