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ead31003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b7.png)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5篇)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
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1)合同号码:____(2)日期:____(3)地点:____(4)买方:____(5)卖方:____兹经买卖双方同意,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6)装运口岸;(7)目的口岸;(8)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9)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始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炉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炉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它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
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炉号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10)装运条件:a.离岸价条款:a)装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买方运输代理人中国租船公司(地址:北京,二里沟。
电报挂号zhong zu peking)租订舱位。
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第三章第一节
![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第三章第一节](https://img.taocdn.com/s3/m/ed4371c94431b90d6d85c737.png)
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第三章第一节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重点章节)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订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大纲要求1.磋商和订立合同的一般步骤 2.合同的结构和内容3.出口合同履行程序及合同履行各环节涉及的各种单证 4.进口合同履行程序及合同履行各环节涉及的各种单证12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订(重点)交易磋商一般包括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环节。
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一方的发盘经对方有效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例题】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A、询盘B、发盘C、还盘D、接受E、签约【答案】ABCD【例题】每笔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磋商都必须有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环节。
()【答案】B一、询盘(Inquiry),又称询价,邀请发盘,要约邀请询盘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发出探询买卖该商品及有关交易条件的一种表示,在法律上称为“要约邀请”。
询盘既可由买方发出,也可由卖方发出。
询盘对买卖双方均没有约束力,是了解市场需求、寻找交易机会的有效手段。
例如:买方发出询价——PLEASE OFFER NANSHAN PONGEE 33×49,1000kg,5/6 SHIPMENT FOB DALIAN请报南山府绸33×49,1000千克,5/6 月装运,FOB大连。
卖方发出询价——CAN SUPPLY NORTHEAST SOYABEAN PLEASE BID 可供中国东北大豆,请递价。
相关例子请见吴国新教材P20~P22。
二、发盘(Offer),又称报盘,报价、发价,要约指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并愿意按此条件达成交易的表示。
法律上称为“要约”。
发盘可以由卖方提出,习惯上叫“卖方发盘”,也可以由买方提出,习惯上叫“买方发盘”,或称递盘(bid)或订单(order)。
例如:卖方发盘——CAN SUPPLY TSINGTAO PONGEE 28.5×49 PER KG USD 8.00,450KG FOB QINGTAO 5/6 SHIPMENT IRREVOCABLE SIGHT L/C12可供青岛柞丝绸450千克,28.5×49,每千克8美元,FOB青岛,5/6 月装运,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5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5篇](https://img.taocdn.com/s3/m/0bb127d0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a4c2b1e.png)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第一部分:合同基本条款甲方(出卖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箱:乙方(买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箱:鉴于乙方有意购买甲方所销售的货物,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买卖合同:第二部分:货物信息1. 货物名称:2. 货物规格:3. 货物数量:4. 单价:5. 总价:6. 交货地点:7. 交货时间:8. 付款方式:第三部分:条款和条件1. 买卖双方同意遵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利益平衡原则。
2.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国际标准,并应提供相应的检验证明。
3. 交付的时间和地点按约定执行,若有违约情况应承担相应责任。
4. 付款方式为(请填写具体付款方式),买方应在约定时间内付清货款。
5. 若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遗失,责任由运输公司承担。
6. 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部分:违约责任1. 若任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应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解决。
3. 甲方因故未能交付货物,应赔偿乙方相应的违约损失;乙方未按时支付货款,应赔偿甲方相应的违约损失。
第五部分:其他条款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货物交接完毕。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日期:日期:以上是一份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的范本,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参考和帮助。
在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并了解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祝生意兴隆,合作愉快!篇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一、合同双方甲方(出售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货物描述1.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2. 规格:_______________3. 数量:_______________4.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5.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三、价格与支付方式1. 单价:_______________2. 总价:_______________3.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4. 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四、交货与验收1. 甲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
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协议书5篇
![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协议书5篇](https://img.taocdn.com/s3/m/30a09907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9e.png)
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协议书5篇篇1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协议书国际贸易合同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法律文件,是买卖双方之间约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在国际贸易中,双方签订合同有利于规范双方的交易行为,保护双方的权益,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国际货物买卖协议书是国际贸易合同的一种常见形式,它是买卖双方就货物的买卖事宜达成协议的书面文件。
以下是一份关于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协议书的范本:国际货物买卖协议书卖方:(出卖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买方:(购买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买方希望从卖方购买以下货物,并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规格和数量1.1 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以下货物:(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1.2 货物的品质和规格应符合国际标准,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替换货物。
第二条价格及支付方式2.1 买方同意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购买货物,货币为(货币种类)。
2.2 买方应在(付款期限)内将货款支付给卖方,并在支付货款时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
第三条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3.1 货物的交货地点为(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为(交货时间)。
3.2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时间交货,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友好协商解决方法。
第四条检验和索赔4.1 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合理时间内进行检验,如对货物有任何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买方应在(索赔期限)内向卖方提出书面索赔。
4.2 如经检验确认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约定,卖方应在(处理期限)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货物进行退换或赔偿处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本协议规定,应负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友好协商解决方法,免除或减轻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https://img.taocdn.com/s3/m/4ab39921af45b307e87197d9.png)
国际贸易实务
9
产地名称:如四川涪陵榨菜、景德镇瓷器等。 说明书和图样: 良好平均品质(F.A.Q):指一定时期内某地 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主要用于品质变化 较大而难以统一规格的农副产品。 某个生产年度的平均品质 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 平均品质
国际贸易实务
10
三、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国际贸易实务 12
第三节商品的数量
一、计量单位: 按重量计:如吨、公斤、克、盎司克拉 等。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农副产品、矿 产品等采用此法。 按数量计:如件、双、套、打、袋、罗、 令等。日用消费品、轻工制品、部分土 特产品等采用此法。 按长度计:如米、英尺、码等。丝绸、 布匹、金属绳索等采用此法。
国际贸易实务
15
1公里=0.6214英里=0.5396海里 1米=1.094码=3.2808英尺=39.37英寸 1MT=0.9842LT=1.1023ST(1LT=1016MT 1ST=908MT) 1公斤=2.2046磅=35.2736盎司 1磅=16盎司 1盎司=16打兰 1打兰=27.3438格 令 1升=0.22加仑(英制)=0.264加仑(美制) 棉花 :1包=480磅(美国)=398.6磅 (埃及) =730磅(巴西) 1蒲式耳=56磅(亚麻)=32磅(燕麦) =60磅(大豆、小麦)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
34
调整公式:
P1=P0(a+b×M1/M0+c×W1/W0)
P1—调整后的最后价格 P0 —定约时的基础价格
a —管理费用占货物单位价格的百分率 b —原材料成本占货物单位价格的百分率 M1 —交货时原材料批发价指数 M0 —订约时原材料批发价指数 c —工资占货物单位价格的百分率 W1 —交货时工资指数 W0 —订约时工资指数 说明:a、b、c所占百分率,由买卖双方订约时商定, 三者相加应等于100%。即:a+b+c=10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3案例解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3案例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823a095fbb68a98270fefa19.png)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案例讨论】1、美国A公司10月4日向我B公司以传真发盘,出售电子元器件,规定于当天下午5时复到有效。
B公司于当天下午4时以传真答复,对发盘中的价格及检验索赔条件提出了不同意见。
10月5日,A公司与B公司通过电话进行洽商,双方各作了让步,B公司同意接受A公司的价格,A公司同意B公司提出的检验索赔条件,至此,双方口头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一致同意两公司的代表在广交会上签署合同。
10月20日,A公司的代表去广交会会见了B公司的代表,并交给他一份A公司已签了字的合同文本,B公司的代表则表示要审阅后再签字。
三天后,A公司的代表再次会见B公司的代表,而B公司的代表仍未在合同上签字。
A公司的代表即索回了未签字的合同。
11月份,A公司致电B公司要求开证履约,B公司不同意,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
试问:(1)双方于5日通过电话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是否表示合同已于此时成立?(2)要求签署书面合同是否仅仅是一种形式而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有效成立?(3)双方最终是否建立合同关系?答案要点:合同的形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的方式,是合同当事人内在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
根据《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的上述形式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都是合同的法定形式。
当事人通常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但应该注意,在法律作出强制性规定和当事人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
可见当事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根据国际公约或者国内法是否对其作出规定及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或意愿,来确定买卖合同的具体形式。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前期的书面传真中并没有达成交易,而随后在口头磋商中虽达成协议,但又保留了条件,即决定在10月广交会上达成书面合同。
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最终并未达成书面协议,因此,买卖合同所要求的具体形式没有完成,双方的交易也就没有成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935fd41e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d3.png)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精选15篇)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
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释如下:(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必要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买卖货物、支付货款的协议。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和划分方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以划分为若干类型。
如就从当事人所在国的角度划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将其分为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对我国当事人来说,进口合同就是为购进外国商品而签订的合同;而出口合同就是为把我国的商品销往国外而订立的合同。
此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可依其他标准加以划分,如依交货地点的不同划分为内陆交货合同、启运地交货合同、目的地交货合同,又如依合同当事人运用的国际贸易术语的不同,分为fca合同、fob合同、cif合同等等。
虽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根据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但无论分类如何,它们总有许多共同性,这也就决定种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都应具备一些基本条款(也可称为必要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有:1.合同各方即介绍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
2.标的物条款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货物,是当事人双方买卖的对象。
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牌号、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等。
这一部分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在具体合同中往往要分为许多详细的内容,对于我国当事人,在签订进口合同中尤其要注意详细说明货物的这一部分条款,从而避免在收货这一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
3.价格条款这是对外签订国际货物合同的又一核心问题,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的货币和标明交货地点的价格术语。
4.交货条款通常规定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多是定于×年×月×日)以及交付的地点(如目的港、装运港等)和方式(以陆运、海运、或其他方式)。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https://img.taocdn.com/s3/m/098b3916a300a6c30c229fe8.png)
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
二、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品质:看货买卖和凭样品买卖 (二)凭说明约定品质:凭规格买卖 凭等级买卖 凭标准买卖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凭产地名称买卖
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1、看货买卖(Actual Quality) 指买卖双方根据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进行交 易。这种方法多半用于拍卖、寄售和展卖业务中, 尤其适用于具有独特性质的商品,如珠宝、首饰、 字画及特定工艺制品。 2、凭样品买卖(Sample) 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 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 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凡以样品表示商品 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
第四节 进出口商品的数量
三、数量条款的规定
(一)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 商品,还需订明计算重量的方法。如:中国大米1000公 吨,麻袋装,以毛作净。5%溢短装,由卖方选择,按 合同价格计算。 (二)数量条款的注意事项 1、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2、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如:“中国盘锦产大米500 公吨、单层新麻袋装,以毛作净”。在合同中一般不宜 采用大约、近似、左右等字样。
(二)规定品质条款的注意事项 1、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 (2)品质公差: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 (3)品质机动幅度:规定一定的范围,例如,棉布35/ 36英寸。规定一定的极限,例如,白糯米碎粒最高25 %。规定上下差异,例如,C708中国灰鸭绒,含绒量 90%,允许上下1%浮动。 业务操作中可以订立品质增减价条款,即对机动幅度内 的品质差异,可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单价构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单价构成](https://img.taocdn.com/s3/m/80b40a261eb91a37f0115c45.png)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单价构成篇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一、进出口商品价格的掌握在确定商品价格时,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如:企业的经营意图、市场战略、交易商品的特点、市场供求规律、汇率变化趋势、交易商品的质量和档次、交易数量、包装要求、运输条件、交货方式和地点、交易双方的谈判实力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商品价格的最后确定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于进出口业务人员而言,掌握商品的价格是一项复杂而又十分艰巨的工作。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外经贸业务经营人员必须熟悉交易商品成本核算方法、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和换算方法;了解作价方法和国际市场商品价格变动趋势,充分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因素,合理地制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一)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1.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采用的贸易术语是Fob、cFR 和cIF三种。
这三种贸易术语仅适用于海上或内河运输。
在价格构成中,通常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生产或采购成本、各种费用和净利润。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的计算公式如下:Fob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cFR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即Fob价+国外运费cIF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即Fob价+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二)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是国际商会为适应国际贸易的新发展而制定的贸易术语。
它们的适用范围比较广,其价格构成也有三部分:生产或采购成本、各种费用和净利润。
由于采用的运输方式不同,交货地点和交贷方式不同,有关费用也有所不同。
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的计算公式如下:FcA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cpT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即FcA价十国外运费cIp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运费+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即FcA价+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三)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换算1.Fob、cFR和cIF三种价格的换算(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cFR价=Fob价+国外运费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2)cFR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FR价—国外运费cIF价=cFR价/(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3)cIF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IF价x(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国外运费cFR价=cIF价x(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2.FcA、cpT和cIp三种术语的换算(1)FcA价换算为其他价cpT价=FcA价+国外运费cIp价=(FcA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2)cpT价换算为其他价FcA价=cpT价—国外运费cIp价=cpT价/(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3)cIp价换算为其他价FcA价=cIp价x(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国外运费cpT价=cIp价x(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应真实反映买卖双方价格磋商的结果,条款内容应完整、明确、具体、准确。
国际商务单证第三章
![国际商务单证第三章](https://img.taocdn.com/s3/m/5403556383c4bb4cf7ecd1fb.png)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单项选择题1.我某进出口公司于2002年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向美国ABC公司发盘,限2002年4月29日复到有效。
4月25日下午3时同时收到ABC公司的表示接受的特快专递和撤回接受的电传。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项接受( )。
①可以撤回②不得撤回,合同成立③在我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撤回④无法判断2.在交易磋商中,载有实质性变更的接受是( )。
①接受的一种形式②还盘的一种形式③递盘的一种形式④订约的一种形式3.卖方发盘限15日前复到有效,14日下午收到买方复电要求修改交货期,正准备答复时,次日上午又收到买方来电接受发盘,( )。
①此时,已按卖方发盘条件达成合同②此时,合同尚未达成③此时,已按买方提出条件达成合同④无法判断4.按《公约》规定,一项发盘( )。
①必须表明各项交易条件②必须表明主要交易条件③只需表明货物名称、数量和单价④只需表明品质、数量、价格5.按《公约》规定,一项发盘的生效是( )。
①发盘发出时立即生效②发盘送达到受盘人时生效③按发盘规定的时间生效④表示接受时生效6.甲向乙发盘:“可供贵厂一年生产所需的全部铁矿石,价格按交货时伦敦五金交易所价格计算”根据《公约》规定,这是一项( )。
①询盘②邀请发盘③有效发盘④递盘7.合同与确认书的区别是( )。
①法律效力不同②前者用于出口,后者用于进口③内容繁简不同④生效时间不同8.我某出口公司于2002年7月14日向某外商发盘,标注8~9月份装运,17日复到有效,16日接对方来电称:14日电接受,希望努力在8月份装船”于是,( )。
①这笔交易肯定达成②是否达成要看出口公司的态度③这笔交易不能达成④无法判断9.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发盘在尚未送达受盘人之前,是可以阻止其生效的,这叫对发盘的( )。
①撤销②撤回③还盘④接受10.提单日期为7月15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8月15日,按《UCP 600》规定,受益人向银行交单的最迟日期为( )。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incoterm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incoterm](https://img.taocdn.com/s3/m/1174c3ed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86.png)
提交仲裁或诉讼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 题,双方可以选择提 交仲裁或诉讼。
仲裁或诉讼程序
根据仲裁或诉讼程序 进行,最终由仲裁员 或法官作出裁决。
执行裁决
裁决作出后,双方应 遵守并执行裁决结果。
05
Incoterms的未来发展
国际商会修订Incoterms
国际商会定期对Incoterms进行修订,以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变化和法律 环境的发展。
02
DDP(Delivered Duty Paid)是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 承担所有税费和保险费用。
术语解释
• Incoterms中的每个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规则,包括买卖 双方的责任、风险划分、费用负担等。这些规则为买卖双方提 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减少争议和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变化, Incoterms不断适应新的贸易实 践和法律环境,以保持其与时代
同步的实用性和权威性。
Incoterms的制定和修订得到了 全球商业界的广泛参与和认可, 对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
要的促进作用。
Incoterms的使用范围
Incoterms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交货条件和责任的划分。
它不仅适用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货条件,还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单证、运 输和保险等环节。
通过使用Incoterms,买卖双方可以更加明确地约定交货条件和责任,减少交易纠 纷,提高交易效率。
02
Incoterms的主要规则
贸易术语的分类
贸易术语分为四组,分别是EXW、FCA 、CPT、CIP、DAT、DAP和DDP。每 组术语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规则。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 买卖法第一节incoterm
第三章国际合同法
![第三章国际合同法](https://img.taocdn.com/s3/m/364dc61e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e5.png)
第三章国际合同法第三章国际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大陆法的“协议说”;英美法的“允诺说”1.双方法律行为2.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3.合同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合同对当事人双方有法律约束力《民法通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1.法律是否规定合同的名称:有名;无名2.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双务;单务3.当事人是否从合同中获益:有偿;无偿4.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诺成;实践5.是否应具备一定的形式:要式;不要式6.合同法律效力的有无: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第二节国际合同法概述一、国际商事合同法的渊源(一)国际条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1983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二)国际统一示范法1994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2004年修改(三)国内法1、英美法系:判例法;制定法;法律评述(美国两次合同法重述)2、大陆法系:制定法;判例法3、中国法:制定法1999年10月1日前:《民法通则》中的相关部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等专门法律;1999年10月1日,新《合同法》生效。
二、国际商事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CISG第6条: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PICC第1.1条:当事人有权自由订立合同并确定合同的内容。
中国《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确定合同内容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以及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第三章合同的标的(二)包装条款
![第三章合同的标的(二)包装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35286e07bed5b9f3f90f1c3c.png)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必 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否则卖方 即构成违约。 • 我方应该从中吸取教训是:签约时,合同中的包 装条款一定要明确具体,不能引起歧义。
案例分析二
• 韩国A商在我国沿海某地采用定牌来料加工某电 器产品,成品返销韩国市场后,韩国另一B电器 生产厂商控告 A冒用他的牌子。事后查明B厂商 上述牌子在韩国和我国均已办妥商标注册。在上 述情况下,A商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国厂家有 何教训?
S LEC LONDON
T
S/C NO.915530
L/C601243
NO.2/100
LEC- - - - - -收货人代号 L/C601243 - - - - 参考号 NEWYORK - - - - -目的地 1/125 - - - - - -件数代号 标准化运输标志图
※ 标准化运输标志包括:(1)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 文缩写字母或简称;(2)合同号,如运单号、订单号 或发标号;(3)目的地;(4)批件号。每项内容不得 超过17个字母(包括数字和符号),不采用几何图形, 因几何图形不易用打字机一次作成。目前该标准化 运输标志正处于推广阶段。
•
• 据海关法规部门人员介绍,此案一旦定性,这家 涉嫌侵权公司除了生产的侵权货物全部被没收外, 还要承担货物价值30%以下的罚款,如果权利人 进行民事诉讼,该公司还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另外,国外客户还有可能因其不能按时发货而根 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这样算来,该公司一时 疏忽,带来的损失便有可能达到百万元以上,真 是得不偿失!
第三章 商品的包装
一、包装的分类
• 包装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款。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必 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否则卖方 即构成违约。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https://img.taocdn.com/s3/m/092e3078f242336c1eb95e14.png)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教案)徐朝仁1、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和渊源;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规则;着重把握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当事人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熟悉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
2、教学重点: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当事人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
3、教学方法: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实施开放式、启发式教学法;运用即兴问答、实例和最新信息,充分调动学生对探讨国际商事合同现实问题的兴趣、积极性和创造性思维潜能。
4、教学课时安排:6课时。
5、教学主要内容,即教学讲义: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特征和渊源一、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法?(P.59)国际货物买卖法是指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有关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各国有关对外货物买卖方面的国内法规范。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有何特征?1、国际货物买卖法中的“货物”是指有形的可移动的物品。
它不包括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
《英国货物买卖法》第61条和《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105条均对“货物”作了解释和规定。
《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则采用了排除法界定了“货物”的范围。
(P.60)即兴问答: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适用不适用《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答:不适用。
2、国际货物买卖法中的“国际”是指买卖的货物必须跨越一国国界,具有国际性。
对于“国际”一词,有许多标准。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一条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可以看出公约采用了以当事人之间的营业地为标准。
它就是指所买卖的货物必须跨越一国国界。
即兴问答:美国籍公民在杭州设立了一家“苹果”手机专卖店,经营批发、零售业务,与中国商人签订销售合同适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答:如果中国商人营业地在中国,则不适用;如果中国商人营业地不在国内,则适用。
3、国际货物买卖法中的“买卖”是指双务有偿的销售合同。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https://img.taocdn.com/s3/m/f1212a2f0066f5335a8121ff.png)
第四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 一、卖方的义务
1.交付货物 2.提交一切有关货物的单据 3.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一)交货的时间与地点 n
1.交货的时间
• (1)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交货的日期,或从合 同中可以确定交货的日期,则卖方应在该日期 交货。 • (2)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一段交货的期间,或 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则除非情况表明 买方有权选择一个具体日期外,卖方有权决定 在这段期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 • (3)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一 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
•
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叫价格条件 (price terms)或交货条件(delivery terms)就是用一些简短的概念或英文字 母缩写来表示货物价格的构成,买卖双 方对有关费用的负担手续的办理及风险 责任的划分。
• 对贸易术语的解释中最有影响的有 三个: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正本 3.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交货的地点 如果买卖合同对交货地点已有规定,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如果合 同对交货地点没有作出规定,卖方应按 下述三种情况履行交货义务。
(1)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交货地点, 而该合同又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则卖方的 交货义务就是把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 。
a 如果卖方按照合同或本公约的规定将货 物交付给承运人,但货物没有以货物上加 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其他方式清楚地注 明有关合同,将货物确定在该合同项下, 卖方必须向买方出具具体注明此项货物的 发货通知(即将货物特定化):
在货物上标明买方的姓名与地址; 在提单上载明以买方为收货人或载明货物运到 目的地时应通知某一买方。
• 例:英国商人A以CIF条件从阿根廷进口3000 吨小麦,将其中1000吨转卖给英国商人B,B 已付清价款。但是在货物运达英国港口之前, A宣告破产,其所有财产(包括这3000吨小 麦)被列入破产财产清单进行破产清算。英国 商人B得知消息后,向主持破产清算的官员提 出:这3000吨小麦中的1000吨已经转卖给B, 并且B已付清价款,应归还B。这一要求被官 员拒绝。 • 问:小麦是否应归还给B?
外经贸考试-国际商务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外经贸考试-国际商务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fe67823c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85.png)
外经贸考试-国际商务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单选题]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合(江南博哥)同成立的必要程序是()。
A.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B.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约C.发盘、接受和签约D.发盘和接受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可概括为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
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合同成立必不可少的环节。
[单选题]2.交易磋商中的“买方发盘”习惯称()。
A.发价B.递盘C.报价D.报盘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发盘(offer)是指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并愿意按此条件达成交易的表示。
实际业务中,发盘也称为报盘、报价、发价,法律上称发盘为“要约”。
发盘可以由卖方提出,习惯上称“卖方发盘”,也可以由买方提出,习惯上称“买方发盘”,或称递盘(bid)或订单(order)。
[单选题]3.按《公约》规定,构成发盘的基本要素是()。
A.各项交易条件B.主要交易条件C.货物名称、数量和单价D.品质、数量、价格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1款规定:“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也就是说,构成发盘有三个基本要素: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
其他所缺少的条件应理解为按惯例和“一般交易条件”协议来办。
[单选题]4.甲向乙发盘:“可供贵厂一年生产所需的全部铁矿石,价格按交货时伦敦五金交易所价格计算”,根据《公约》规定,这是()。
A.询盘B.递盘C.邀请发盘D.有效发盘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甲向乙的发盘是一项邀请发盘,仅表明甲的生产和供应能力。
[单选题]5.张先生在其订约建议中加有“仅供参考”字样,则这一订约建议为()。
A.发盘B.递盘C.邀请发盘D.还盘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即发盘所列条件是完整的、明确的和终局的。
加有“仅供参考”字样的订约建议应仅视为邀请发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教学内容:结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及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讲授有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的履行、违约的补救等基本要素。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并能运用国际贸易术语,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分析实践中的案例。
授课时数:6 学时第一节概述一、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一)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二、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条约(一)1964 年的两个公约《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Th e Un if or m La w on t he I nte rn at io na l Sal e of Goods ,简称ULIS)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The Un if orm La w on t he Fo r mati on of Contr acts f or t he I nt er nati ona l Sal e of Goods , 简称ULFI S),其中《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于1972 年8 月18 日生效,《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于1972 年8 月25 日生效。
(二)1980 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公约的适用范围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一,公约适用的主体必须是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
对于当事人有多个营业地的,或者没有营业地的,公约规定了如下内容: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的,则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但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所设想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第二,公约除了要求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之外,还要求:这些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或者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则需依据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第三,公约适用的对象是货物买卖合同。
公约不适用于下列买卖:(1 )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买卖合同;(2 )以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3 )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买卖;(4)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5)船舶或飞机的买卖;(6 )电力的买卖。
此外,公约还规定不适用于以下合同: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或者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合同。
2、公约的适用内容公约只适用于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公约并不涉及以下内容:(1 )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2 )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3)公约也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此外,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
3、公约的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对于公约的适用,公约指出公约的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具体包括如下内容:(1)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法律来排除公约的适用(2)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来部分地排除公约的适用(3)当事人在未选择法律的情况下必须适用本公约(4)除了公约规定的适用内容外,在实践中,一些法院和仲裁机构还发展出在合同和公约缔约国没有关系的情况下适用公约的情况,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当事人合意选择公约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二是,合同的并入条款三是,商人法或商事习惯三、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选择使用国际贸易惯例,确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国际贸易惯例: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贝U》(In te rna t io nal Rule s for th e In te rp re tat i on o fTrade Te rms, 简称I NCOTERMS) ;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华沙—牛津规则》(Wars aw- Oxf or d Rule s);美国一些商业团体制定的《19 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Revi se d Ameri ca n Fore ig n Tr ad e Defi ni ti on 1941) 。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一、要约( 一) 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其要约一旦得到承诺即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就构成要约。
一项要约必须是: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发出的。
如果不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发出的,贝不构成要约,而是要约邀请,例如实践中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要约的内容要十分确定。
3、要约表明要约人在其得到承诺时就受其约束。
4、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二)要约的撤回和撤销1、要约的撤回要约撤回要符合下列条件,即(1)撤回通知必须送达受要约人;(2)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2、要约的撤销要约原则上也是可以撤销的,条件是(1)只要是在订立合同之前;(2)并且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就可以撤销。
如果是在合同订立之后,或者受要约人已经发出接受通知,则要约不能撤销。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要约是不能撤销的:(1)要约写明了接受要约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2)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受要约人已经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此时要约也是不可撤销的。
(三)要约的终止1、要约由于拒绝而终止。
2、要约由于失效而终止。
3、要约由于受要约人接受而终止。
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无条件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一)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通过行动或语言表示出来的接受意思表示,沉默或不行动本身不构成承诺。
3、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间内作出。
原则上逾期承诺是没有法律效力,除非属于以下情况:(1)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将其承认承诺的效力的意思通知受要约人;(2)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价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该项承诺已经失去效力。
4、承诺的内容要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如果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要约的条件,除非要约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
如果要约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这里所谓的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是指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这些条件均被视为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
(二)承诺的生效时间关于承诺的生效时间,一般有投邮生效主义和到达生效主义两种观点。
投邮生效主义即指载有承诺内容的邮件一经投入邮筒或者电报、电传一经发出,承诺即生效,这是英美法系国家采取的观点。
到达生效主义即指承诺只有传递到要约人时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大陆法系国家采取的观点。
公约规定承诺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所谓的送达是指如下几种情况:(1)对口头要约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特殊者不受此种限制;(2)一般来说,送达是指送达要约人的营业地、通讯地址或惯常居所地。
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要约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果没有规定时间,则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要约人,则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适当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要约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
(3 )如果根据该项要约,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作法或惯例,受要约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例如与发送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就无须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做出时生效,但该项行为必须在要约所规定的期间内或者是在合理期间内做出。
(三)承诺的撤回承诺也可以撤回,条件是撤回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之前或生效同时送达发价人。
三、合同的形式按照公约第11 条的规定,合同无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
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但我国对这一内容提出了保留。
第四节买卖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一)交货地点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特定的交货地点,则卖方应在特定地点交货。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特定的交货地点,则卖方的交货义务如下:(1)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
(2 )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或生产,卖方应在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3 )在其它情况下,例如双方没有约定特定地点,合同没有规定运输条款时,卖方应在卖方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货。
(二)交货时间卖方必须按以下规定的日期交付货物,否则构成违约。
(1 )如果合同规定有日期,或从合同内容上可以确定日期,则应在该日期交货;(2 )如果合同规定有一段时间,或从合同可以确定一段时间,除非情况表明应由买方选定一个日期外,应在该段时间内任何时候交货;或者(3)在其它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三)交付单据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其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
(四)卖方的担保义务1、瑕疵担保义务按照公约的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首先要符合合同的约定。
卖方交付的货物不仅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协议,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即是与合同不符:(1)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2)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理的;这是根据英国1979 年货物买卖法第14 条第3 款和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315 条制定的。
(3)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4)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但是,就卖方的瑕疵担保责任而言,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同,卖方就无须承担上述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