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6)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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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5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时代”新概念, 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严格推进绿色施工过程的管理,承担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依据《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水电、输变电、风电、光伏工程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
第三条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施工活动。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推行绿色施工成效显着的工程。
第五条绿色施工是项目建设周期内带有政策导向的重要内容,是“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进行总体方案策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在施工阶段,应细化总体策划,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全面落实“四节一环保”的各项措施,将策划变成现实。
第六条鼓励电力建设项目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推广应用绿色施工的“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 发展适合绿色施工的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对落后的施工方案进行限制或淘汰,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流程如下:(一)申报。
(二)过程控制检查。
(三)评审验收的申请与现场评审。
(四)审核批准。
第八条凡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和向中电建协独立申报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简称“中电建协”)负责指导管理。
第二章申报第九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项目开工建设初期,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申报。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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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承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实施规划,强化过程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符合绿色施工验收标准、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第十八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评审按绿色施工水平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九条通过评审验收合格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务主管司局征求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凡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的工程,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或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评优评价活动,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予以优先入选。
第二十三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采用数据记录,无法用数据表达的须有影像资料或文字说明。
第二十四条评审工作发生的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社团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有关规定,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由申报企业负责。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一是实施过程现场查验,二是依据申报资料评审。评审专家必须认真核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并按专家实地查验施工现场的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评审验收实行专家组记名投票,通过验收的工程必须有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的专家评委同意。评审意见形成后,由评审专家组组长会同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生效。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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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6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电力建设工程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实现全寿命周期安全可靠和性能、功能与成本的最佳匹配,规范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依据《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电、光伏、储能等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全过程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文明施工活动。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旨在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推广应用绿色施工的“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限制或淘汰落后的施工方案,促进绿色施工资源的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水平的提升.第五条实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进行总体方案策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编制针对本工程的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全面落实“四节一环保”的各项措施.第六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流程如下:一、申报立项与受理备案;二、过程控制与指导检查;三、申请验收与现场评审;四、审核批准。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受理机构应是各电力建设项目的上级集团公司或全国性电力行业协会。
已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的电力建设项目,原则上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咨询指导及评审验收工作。
第二章申报立项第八条符合《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6版)申报条件且有创优目标的工程,可申报立项。
第九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第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在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申报立项。
第十一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报立项受理单位:1。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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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施工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推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特制定本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施工项目,旨在引导和规范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创建、实施和评价。
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定义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全面贯彻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实现施工过程中资源节约、排放减少,提高工程品质,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工程。
三、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要求1. 项目立项:项目应具备良好的绿色施工基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
2. 绿色施工策划:制定绿色施工管理目标,编制绿色施工方案,明确绿色施工措施和责任。
3. 资源节约: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资源消耗。
4. 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 技术创新:积极应用绿色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6. 管理创新:建立健全绿色施工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提高绿色施工水平。
四、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1. 项目部成立绿色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绿色施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2. 制定绿色施工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3.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绿色施工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 定期开展绿色施工培训和宣传,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绿色施工意识。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顺利实施。
五、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1. 评价内容:包括绿色施工策划、实施过程、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方面。
2. 评价方法: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全面评价。
3. 评价结果:对评价优秀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价不合格的工程进行整改。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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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b1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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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大全第一篇: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大全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电力工程工地绿色施工方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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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环境的影响也日益凸显。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的环保水平,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本绿色施工方案。
二、方案目标1. 减少施工现场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实现文明施工;2. 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3. 优化施工组织,提高施工效率;4. 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绿色施工措施1. 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采用环保型材料,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围挡上设置企业标识和环保宣传标语。
(2)施工现场道路硬化:采用透水混凝土、砖铺等环保型材料进行硬化,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绿化:在施工现场合理规划绿化区域,种植花草树木,提高绿化覆盖率。
(4)施工现场排水:设置沉淀池、化粪池等设施,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2. 材料管理(1)选用环保型材料:在工程材料采购过程中,优先选用环保型、可再生利用的材料。
(2)材料堆放:合理规划材料堆放区域,设置材料标识,防止材料污染。
(3)材料回收利用: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实现资源化利用。
3. 施工工艺(1)优化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环保因素,优化施工方案,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采用节能技术:在施工过程中,推广应用节能技术,降低能源消耗。
(3)减少噪声污染:采取降噪措施,如设置隔音墙、使用低噪声设备等。
4. 人员管理(1)加强环保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2)设立环保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设立环保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四、绿色施工实施步骤1. 项目前期策划阶段:在项目前期策划阶段,充分考虑环保因素,制定绿色施工方案。
2. 施工准备阶段:在施工准备阶段,落实绿色施工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3. 施工实施阶段:在施工实施阶段,严格按照绿色施工方案执行,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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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共阅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5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时代”新概念,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严格推进绿色施工过程的管理,承担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依据《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水电、输变电、风电、光伏工程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
第三条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施工活动。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推行绿色施工成效显着的工程。
第五条绿色施工是项目建设周期内带有政策导向的重要内容,是“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进行总体方案策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在施工阶段,应细化总体策划,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全面落实“四节一环保”的各项措施,将策划变成现实。
第六条鼓励电力建设项目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推广应用绿色施工的“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发展适合绿色施工的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对落后的施工方案进行限制或淘汰,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流程如下:(一)申报。
(二)过程控制检查。
(三)评审验收的申请与现场评审。
(四)审核批准。
第八条凡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和向中电建协独立申报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简称“中电建协”)负责指导管理。
第二章申报第九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项目开工建设初期,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申报。
第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应向项目上级集团公司、省级建筑业协会或全国性电力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或要求独立申报的项目,向中电建协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项目按《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附件1填写申请表。
绿色施工方案电力(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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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电力施工项目作为电力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过程中的环保、节能、减排等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绿色施工的号召,提高电力施工项目的环保水平,本方案从施工组织、材料管理、施工工艺、设备管理、现场管理等五个方面提出绿色施工方案。
二、施工组织1. 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保、节能、减排。
具体措施如下:(1)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产生。
(2)加强施工现场的围挡、遮盖,防止扬尘、噪音等污染。
(3)设置施工临时道路,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施工队伍管理(1)对施工人员进行绿色施工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2)加强对施工队伍的考核,确保绿色施工措施的落实。
三、材料管理1. 材料采购(1)优先采购绿色、环保、节能的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建立材料采购档案,记录材料来源、质量等信息。
2. 材料运输(1)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减少运输过程中的能耗。
(2)采用环保运输工具,降低运输过程中的污染。
3. 材料储存(1)对材料进行分类储存,避免材料受潮、变质。
(2)采用节能、环保的储存设施,减少能源消耗。
四、施工工艺1. 施工方案优化(1)采用先进、环保的施工工艺,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产生。
(2)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确保施工质量。
2. 施工现场管理(1)设置施工现场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实现垃圾分类。
(2)加强施工现场的绿化,减少扬尘、噪音等污染。
3. 施工废弃物处理(1)对施工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弃物处理,确保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
五、设备管理1. 设备选型(1)优先选用节能、环保的施工设备,降低能源消耗。
(2)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设备能效。
2. 设备维护(1)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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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某电力建筑工程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之47-绿色施工管理规定2016年版
![某电力建筑工程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之47-绿色施工管理规定2016年版](https://img.taocdn.com/s3/m/7410f69e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31.png)
绿色施工治理1适用范围1.1为加强公司绿色施工治理,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落低资源消耗、全面实施绿色施工,担当起可持续开展的社会责任,特制定本。
1.2本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绿色施工治理。
2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施工法?2.2?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治理?2.3?绿色施工导那么?〔建质〔2007〕223号〕2.4?绿色施工治理方法?(中电建股〔2021〕147号)3术语和定义3.1绿色施工: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平安等全然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治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碍事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绿色施工)。
4治理职责4.1平安治理部负责公司绿色施工治理工作,负责对各单位绿色施工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4.2工程治理部负责绿色施工科技创新工作。
4.3财务资金部负责绿色施工资金核算与支付工作4.4各单位是本单位绿色施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绿色施工工作全面负责,制定并落实绿色施工各项措施。
5绿色施工要点5.1组织治理平安治理部负责建立绿色施工治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治理制度与目标。
工程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并指定绿色施工治理人员和监督人员。
治理编制绿色施工方案。
该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并按有关进行审批。
绿色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环境保卫措施,制定环境治理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落低环境负荷,保卫地下设施和文物等资源。
〔2〕节材措施,在保证工程平安与质量的前提下,制定节材措施。
如进行施工方案的节材优化,建筑垃圾减量化,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等。
〔3〕节水措施,依据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状况,制定节水措施。
〔4〕节能措施,进行施工节能筹划,确定目标,制定节能措施。
〔5〕节地与施工用地保卫措施,制定临时用地指标、施工总平面布置及临时用地节地措施等。
实施治理〔1〕绿色施工应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治理,加强对施工筹划、施工预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时期的治理和监督。
光伏发电项目法律法规及规范清单
![光伏发电项目法律法规及规范清单](https://img.taocdn.com/s3/m/9ce84355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d224060.png)
《电网运行准则》 GB/T 31464—2015
132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 19964—2012
133
《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 DL/T 1074—2019
134
《电力工程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491—2014
135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11] 第599号
6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18—2012
68
《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2008
69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596—2017
70
《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DL/T 5024—2020
71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 DL 5190.1—2012
9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924—2014
9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95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4—2011
96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755—2012
97
《输变电钢管结构制造技术条件》 DL/T 646—2021
98
《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GB/T 2694—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5] 第26号
3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2016年版)》(全文)
31
《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规范》DL/T 5710—2014
3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2015] 第22号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4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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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4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严格推进绿色施工过程的管理,承担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推行绿色施工成效显著的工程。
第四条绿色施工是项目建设周期内带有政策导向的重要内容。
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策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在施工阶段,全面实施“四节一环保”,将策划变成现实。
第五条鼓励电力建设项目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并创新绿色施工的“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
第六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流程如下:(一)立项申报与受理。
(二)过程控制检查。
(三)评审验收的申请与现场评审。
(四)审核批准。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的一个部分,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简称“中电建协”)负责指导管理。
凡申报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和建筑工程鲁班奖的项目,由中电建协负责评审验收。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八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项目开工建设初期,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建设单位申报。
第九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可与“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一同申报。
第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立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见附件1),报中电建协。
(二)中电建协组织专家审查,并填写“电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审核表”(见附件2),报中电建协批准。
(三)同意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中电建协在“立项申报书”中的“示范工程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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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电力建设工程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实现全寿命周期安全可靠和性能、功能与成本的最佳匹配,规范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依据《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电、光伏、储能等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文明施工活动。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旨在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推广应用绿色施工的“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 限制或淘汰落后的施工方案,促进绿色施工资源的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水平的提升。
第五条实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进行总体方案策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编制针对本工程的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全面落实“四节一环保”的各项措施。
第六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流程如下:一、申报立项与受理备案;二、过程控制与指导检查;三、申请验收与现场评审;四、审核批准。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受理机构应是各电力建设项目的上级集团公司或全国性电力行业协会。
已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的电力建设项目,原则上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咨询指导及评审验收工作。
第二章申报立项第八条符合《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6版)申报条件且有创优目标的工程,可申报立项。
第九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在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申报立项。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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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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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电力建设项目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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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为在电力建设中推行实施绿色施工管理,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总则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工程。
2)、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含鲁班奖工程)的电力建设工程,应在工程施工周期内实施绿色施工管理,并通过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审。
3)、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施工导则》和国家新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印发的《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4)、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负责立项、监管、验收评审、公布工作。
2 申报、程序与立项1)、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具备较为完善的绿色施工实施方案。
(2)、容量和规模符合“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
(3)、工程开工手续基本齐全,并可在工程施工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方案中的全部绿色施工内容。
(4)、申报工程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且具备开展绿色施工的条件与环境。
(5)、在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过程中,能够结合工程特点,组织绿色施工技术攻关和创新。
2)、申报程序(1)、准备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含鲁班奖工程)的电力建设工程,本着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在申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时一并申报。
(2)、申报单位应是建设管理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
主体工程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建的,需明确一个牵头单位联合申报。
3)、立项(1)、申报单位填写《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附件1),连同“绿色施工方案”,一式两份,报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2)、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组织审核,对列为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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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2016版)
总则
第一条为了电力建设工程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实现全寿命周期安全可靠和性能、功能与成本的最佳匹配,规范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依据《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电、光伏、储能等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文明施工活动。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旨在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推广应用绿色施工的“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限制或淘汰落后的施工方案,促进绿色施工资源的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水平的提升。
第五条实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进行总体方案策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编制针对本工程的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全面落实“四节一环保”的各项措施。
第六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流程如下:
一、申报立项与受理备案;
二、过程控制与指导检查;
三、申请验收与现场评审;
四、审核批准。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受理机构应是各电力建设项目的上级集团公司或全国性电力行业协会。
已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的电力建设项目,原则上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咨询指导及评审验收工作。
申报立项
第八条符合《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6版)申报条件且有创优目标的工程,可申报立项。
第九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在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申报立项。
第十一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报立项受理单位:
1.《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
2.绿色施工总体策划(含本工程量化的限额控制指标清单);
3.绿色施工专项方案。
二、立项受理单位应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工程项目,由受理单位批准立项并登记备案,纳入全过程检查指导、评审验收工作计划。
三、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如立项条件发生变化,受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取消或更改立项的决定。
过程控制
第十二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应依据绿色施工总体策划和绿色施工专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在施工过程中履行监管、监查和实施的职责,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全过程组织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各参建单位均应严格执行绿色施工专项方案,落实绿色施工措施,并形成专业绿色施工的实施记录。
第十四条过程控制应按照《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报告》(见附件2)中“验收结果表”的相关内容进行过程管控、检查。
过程控制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工程前期阶段(主体工程开工前)
二、工程实施阶段(主体工程开工后至整套启动前)
三、整套启动及投产阶段(整套启动至机组移交生产)
第十五条示范工程立项受理单位应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不定期阶段性检查指导。
第十六条参建单位应在各自承担的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后,编制本单位绿色施工专项总结。
评审验收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投产后,申报单位应组织进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初验,填写《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初验报告》(见附件2),并向立项受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word电子版文件一份,签章页扫描)。
第十八条立项受理单位根据申报单位验收申请,组织4~7名专家组
成现场评审验收组,进行现场评审验收。
第十九条现场评审验收,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
二、绿色施工总体策划;
三、绿色施工专项方案;
四、过程检查记录;
五、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初验报告;
六、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
七、工程质量证明(质量监督机构出具);
八、涉及绿色施工的主要检测、试验报告(第三方试验单位出具);
九、绿色施工成果证明文件(荣誉及获奖文件等);
十、绿色施工总结报告(简述工程概况、绿色施工总体策划及专项方案的执行情况、绿色施工对提升整体工程质量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节能减排指标的成效等。
采用PPT格式,10~15分钟)。
第二十条现场评审验收应核查已形成的绿色施工记录和《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报告》中“验收结果表”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的工程实体质量。
第二十一条现场评审验收组逐项核查《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初验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包括:
一、成果资料真实、完整;
二、实施计划全面、有效;
三、研发与应用新技术成果先进、创新;
四、提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效果显著;
五、提升节能减排指标效果显著;
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效益等作用明显。
第二十二条现场评审验收组评估绿色施工实际效果,采取量化指标比照和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对绿色施工执行效果与研发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
第二十三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通过评审的条件如下:
一、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建设验收标准;
三、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四、工程(机组)在建设期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责任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五、绿色施工相关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六、总体策划和专项方案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实施全面、效果显著;
七、研发与应用绿色施工新技术成果创新、先进;
八、符合《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报告》中“验收结果表”的验收通过条件。
第二十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现场评审验收应实行专家回避原则。
第二十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现场评审验收后,由现场评审验收组长提交《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报告》(word电子版文件一份,签章页扫描),报立项受理单位。
第二十六条立项受理单位组织专家组对《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报告》进行核查审定,通过验收的工程,由受理单位批准、发文、公布。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环境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
二、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
三、配套的环保工程未正常投运。
第二十八条未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的工程,经整改关闭后,可再次申请复验。
第二十九条对批准验收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发现其工程存在重大缺陷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受理单位将取消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
第一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
2.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报告
附件1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立项申报书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制
附件2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初验/评审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验收单位:
申报单位:
填写时间: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制
使用说明:
1.本报告为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初验及评审验收时共用。
2.本报告中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验收结果表”,适用于火电、水电、输变电、风光储等电力工程。
3.本报告的支持性资料附件应包括:
(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复印件);
(2)“三个阶段”过程检查记录
(3)绿色施工成果证明文件(荣誉及获奖文件等,复印件);
(4)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复印件);
(5)工程质量证明(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复印件);
(6)绿色施工总结报告(简述工程概况、绿色施工总体策划及专项方案的执行情况、绿色施工对提升整体工程质量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节能减排指标的成效等。
采用PPT格式,10~15分钟)。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验收结果表
1.本工程不涉及的“检验内容”,不纳入评定统计。
2.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本表可增加续编“检验内容”条目,并纳入评定统计。
3.本表工程前期阶段、工程实施阶段,作为过程监管检查依据;
4.整套启动及投产后,本表用于初验和现场评审验收。
5.验收通过条件:
(1)“检验评定”不得存在“不符合”;
(2)性质为“主控”项的“检验评定”,“基本符合”率应不大于5%;
(3)性质为“一般”项的“检验评定”,“基本符合”率应不大于15%。
因为他们吃过许多别人吃不了的苦。
这世上从来就没有横空出世的运气,只有不为人知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