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随父入户申请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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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随母入户申请书

ggg市公安局:

本人aaa,女,于1979年4月9日出生,户口所在地为bbbbbbb16号,身份证号码:b24,现在家务农,居住在b号。

本人于2014年7月2日同广西北海市人庄园(身份证号码:ccc)未婚生育一女孩,取名vvv,现已一岁半,小孩自出生以来一直随本人居住在vvv号。

本人与庄园未办有结婚证,后本人与其因性格不合而分开,故一直未办有结婚证,分开后小孩一直随本人生活。

小孩今年现已一岁半,因未办理户口面临接受教育的问题,现申请随母给予小孩登记入户,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aaa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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