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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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及评审核心标准

一、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2012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部分350分。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三级不合格中医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90%;

3.第二部分得分≥300分;

4.核心标准全部达到要求。

(二)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750分≤总分<900分;

2.245分≤第二部分得分<300分;

3.核心标准全部达到要求。

(三)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有核心标准不符合要求。

二、《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核心标准

《标准》及细则中对那些最基本、最重要、必须做好的,且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标准”,具备单项否决(终止评审进程)的作用。核心标准及要求如下:

(一)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标准

核心标准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标准二:将对口支援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相关鼓励措施。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6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0个百分点。未达到60%,本年度临床科室(麻醉科、口腔科除外)不得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核心标准三:开展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核心标准四:开展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

核心标准五: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得有神经内科、消化科、风湿免疫科、泌尿科等名称。外科二级分科应命名为外一、外二、外三

……,不得出现其他命名。

核心标准六: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数占门诊总人次数的比例≥10%。

核心标准七:中药处方(饮片、中成药、院内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平均比例应超过60%。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比例超过30%;或比例在10%以下,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7个百分点;或比例在10%-20%,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或比例在20%-30%,但较上年度增长了3个百分点。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人次的比例≥50%,或未达到5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3.0个百分点。

核心标准八:临床科室制定至少3个以上完善的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诊疗方案应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体现本科临床实际和特色。所抽查的2个临床科室的6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中医诊疗方案数量≥4个。

核心标准九:每个临床科室实施至少1个常见病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

核心标准十:重点专科研究制定本专科重点病种和常见病种(至少3个以上)的中医诊疗方案,诊疗方案应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体现本科临床实际,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所抽查的2个重点专科6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中医诊疗方案数量≥4个。

核心标准十一:重点专科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所抽查的

2个重点专科的6份运行病历中,执行中医诊疗方案的病历数

≥4份。

核心标准十二:每个重点专科实施至少1个常见病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

核心标准十三:按要求积极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医院小包装中药饮片数≥300种,且在临床应用。

核心标准十四: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符合要求,所抽查的3个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数≥6项。

核心标准十五: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宣传中医药知识,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与所在科室的中医药特色相结合。

核心标准十六:中药候药区宣传中医药相关知识。

核心标准十七:具有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平台,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健康干预区域、辅助区域等区域定位明确。

核心标准十八:人员配备满足“治未病”服务功能的需要,专职医护人员不少于6人,中医类别人员不低于70%,其中应当有一名具备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标准

核心标准一:明确医院需要应对的主要突发事件策略,建立医院的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核心标准二:加强急诊检诊、分诊,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核心标准三:建立相关制度,保障患者及其家属对病情、诊疗措施、医疗风险的知情同意权利和参保患者对医疗保障制度支付项目的知情同意权利。

核心标准四:实行“首诉负责制”,设立专门部门,公布投诉地点及方式,加强投诉管理,及时处理患者投诉。

核心标准五: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核心标准六:建立手术安全核查、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

核心标准七:严格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与工作流程,接获危急值报告的医护人员应记录患者识别信息、危急值内容和报告者的信息,复核确认无误后,及时向经治或值班医师报告,并做好记录,医师接获危急值报告后应及时追踪、处置并记录。信息系统能自动识别、提示危急值。

核心标准八:建立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制度和工作流程。

核心标准九:对实施手术、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授权”制,定期进行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的评价。

核心标准十:有“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监测、反馈、整改和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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