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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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个重大的课题,强调全系统要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人民质检的忠诚、质检为民的实效。这回答了质检系统“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等重大理论问题,是对质检工作定位的深刻阐述,需要我们反复学习、深刻领会。
社会和谐,民生为大。质检工作必须始终保持人民质检的忠诚,时刻牢记质检为民的要求,不断坚持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理念,努力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质检、质检为民是对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各项业务工作提出的要求。全系统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要把人民质检、质检为民的理念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不断改善质检系统的形象。
质量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尤其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人民质检的概念进一步明确了质检系统的工作要求,深刻揭示了质检职能与政府职能的内在统一。为政之道,在于安民。政府职能的第一属性是公共性,根本目的是为所有社会群体和阶层提供普遍的、公平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我国各级政府名称前都冠有“人民”两字,这就决定了人民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质检系统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必须把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摆在第一位。国务院核定的国家质检总局“三定”方案也明确要求,“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质检系统提高产品质量,维护食品安全、国门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开展质量打假治劣等工作,联系群众非常紧密,服务群众直接具体,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人民质检,就是要为人民利益着想,真心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质量问题,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人民质检职能需要努力营造放心的质量安全环境。支树平局长强调,加强民用消费品监管,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最好的服务;围绕民用消费品执法打假,就是维护群众利益;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就是扩大内需、服务民生。我们肩负着产品质量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应当带着感情执法,带着责任监管,维护好食品、日用消费品、农资、建材、家电等关系百姓利益的产品的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用得安心。应当时刻响应人民群众对质量安全的新期盼,推动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消除境外疫情疫病威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安全。
要完善保障措施,通过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强化责任,加大投入,完善机制,搞好宣传,认真落实责任,务求工作实效,把质量意识融入到每一项具体工作当中,树立人们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切实提高整体质量水平。
目前人民群众对质检工作的不理解,很大程度是我们没有注意打牢质检工作的群众基础,没有重视人民群众的质量需求。我们只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才能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只有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质检各项方针政策和检验工作实效的标准,才能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民生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是当前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通过履行检察职能,保障民生,为改善民生提供有效服务,是检察工作坚定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检察机关只有服从服务于大局,为改革和发展服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检察工作才能有所作为,才能赢得人民的拥护。
总之,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市检察机关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省委决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大力推进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尽最大可能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全市人民的安居乐业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前不久,省、市委先后出台了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和实施意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为改善民生服务,成为新时期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对此,各级检察机关应当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重点,制定有效措施,通过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切实发挥积极作用。
社会和谐,民生为大。质检工作必须始终保持人民质检的忠诚,时刻牢记质检为民的要求,不断坚持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理念,努力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质检、质检为民是对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各项业务工作提出的要求。全系统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要把人民质检、质检为民的理念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不断改善质检系统的形象。
质量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尤其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人民质检的概念进一步明确了质检系统的工作要求,深刻揭示了质检职能与政府职能的内在统一。为政之道,在于安民。政府职能的第一属性是公共性,根本目的是为所有社会群体和阶层提供普遍的、公平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我国各级政府名称前都冠有“人民”两字,这就决定了人民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质检系统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必须把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摆在第一位。国务院核定的国家质检总局“三定”方案也明确要求,“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质检系统提高产品质量,维护食品安全、国门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开展质量打假治劣等工作,联系群众非常紧密,服务群众直接具体,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人民质检,就是要为人民利益着想,真心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质量问题,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人民质检职能需要努力营造放心的质量安全环境。支树平局长强调,加强民用消费品监管,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最好的服务;围绕民用消费品执法打假,就是维护群众利益;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就是扩大内需、服务民生。我们肩负着产品质量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应当带着感情执法,带着责任监管,维护好食品、日用消费品、农资、建材、家电等关系百姓利益的产品的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用得安心。应当时刻响应人民群众对质量安全的新期盼,推动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消除境外疫情疫病威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安全。
要完善保障措施,通过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强化责任,加大投入,完善机制,搞好宣传,认真落实责任,务求工作实效,把质量意识融入到每一项具体工作当中,树立人们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切实提高整体质量水平。
目前人民群众对质检工作的不理解,很大程度是我们没有注意打牢质检工作的群众基础,没有重视人民群众的质量需求。我们只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才能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只有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质检各项方针政策和检验工作实效的标准,才能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民生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是当前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通过履行检察职能,保障民生,为改善民生提供有效服务,是检察工作坚定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检察机关只有服从服务于大局,为改革和发展服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检察工作才能有所作为,才能赢得人民的拥护。
总之,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市检察机关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省委决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大力推进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尽最大可能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全市人民的安居乐业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前不久,省、市委先后出台了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和实施意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为改善民生服务,成为新时期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对此,各级检察机关应当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重点,制定有效措施,通过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切实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