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包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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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包销合同

包销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双赢”的原则,就包销商品房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销售项目概况:

1-1、名称:华安·城市公寓(暂定名,最终命名由乙方提供,甲方审定)1-2、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

1-3、项目的技术参数:

(1)总用地面积:10119㎡

(2)有效用地面积:6309·5㎡

(3)总建筑面积约为:50000㎡左右,其中塔楼住宅面积35000㎡左右,最终以房产管理局交房时的测绘面积为准。

(4)总高度≤100M

(5)容积率:7·0左右

二、包销范围及代理方式:

双方商定包销范围为塔楼住宅部分(扣除甲方自留销售物业).双方商定由乙方以底价包干,超出底价部分作为乙方的销售代理费的形式包

干进行销售,具体合作方式按本合同约定.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内容:

3-1、项目策划主要内容:

(1)结合总体市场、区域市场、同类物业的调查研究,判断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各方状况,分析本项目的市场定位和目标消费者定位:

(2)针对项目进行整体分析,确定项目的开发理念、主题概念、主题意象、案名、功能定位、户型定位、风格定位、区域市场定位;

(3)对本项目提出工程进度建议、工程形象展示建议、园林景观规划建议、户型展示及样板间设计要求、会所规划要求建议、配套与物业管理服务建议等。

3-2、项目营销推广主要内容:

(1)营销推广总策略及实施

(2)形象包装展示及实施

1)展示中心包装设计建议及实施

2)样板间选择及设计要点建议及实施

3)示范环境设计要点建议及实施

4)营销线路包装建议及实施

5)项目CI形象策划及实施

(3)广告宣传及创意及实施

1)媒体组合策略要点及实施

2)广告发布及实施要点及实施

3)广告主题及诉求点组合要点

4)价格形象设计及模型制作

(4) 价格定位及推广

(5)总体营销推广费用预算及实施

(6)阶段性营销活动

3-3、营销代理主要内容包括:

(1)策划方案执行及整体计划控制

(2)销售目标及进度安排

(3)销售价格策略(含定价原则、付款方式、各阶段价格调整策略、集团客户购买方式等)

(4)建立营销方式、营销体系及组织架构

(5)销售现场及销售道具准备

(6)销售代表培训

(7)销售现场管理

(8)销售人员管理与考核

(9)销售控制管理及策略(价格表、销控总表、销售进度表、销售统计等)(10)销售阶段总结与反馈

(11)销售广告评估

(12)客户跟进服务及建立客户档案

(13)阶段性营销方案调整

(14)各阶段促销活动的建议与实施

(15)尾房销售策略建议与实施

四、合同期限:

双方合作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甲方权利义务:

5-1:甲方负责审查并确认乙方制定的策划方案、广告创意方案、营销定位、推广方案、价格方案等,未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得单独实施。

5-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5-3:甲方须如期保证工程进度,因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给销售带来影响由甲方负责。

5-4:甲方负责办理银行按揭、房产证、现场收款(含购房定金、签约金等现金的收取)合同盖章以及代理费结算等工作。

5-5: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有关销售一空的法律文件。

5-6:甲方提供售楼部(100㎡左右)的毛坯用房。

5-7:甲方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其营业执照及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

5-8:甲方在房屋功能,平面尺寸、开间朝向,层高等相关技术指标有变化时应书面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告知客户,并共同协商相关事宜。

5-9:甲方负责按房产管理局的要求购置“网上签约”所需设施设备及相应软件等。

5-10:甲方同意大楼外装修和楼内公共部分装饰达到相当于三星级酒店标准(不含室内精装和中央空调)。方案双方另定。

5-11:甲方负责该楼物业管理公司在2006年12月底前确定,力争与乙方销售部组建同时到位。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6-1:负责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第3-1、3-2、3-3条所包含的全部工

作内容并承担以上全部费用。

6-2:乙方承担销售广告、媒体、礼仪及促销推广活动费用,相关内容须经双方签字认可,以上总费用≥销售总额的1。5%,包含在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中。乙方制定相关的工作时间进度交甲方审定并遵照执行。

6-3: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与购房客户签订该项目的《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甲方或甲方所派专职负责人(人选确定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字盖章。非甲方所派负责人同意,乙方不得与购房客户修改甲方审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任何条款,自行承担未经甲方或甲方所派专职负责人同意修改条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6-4:乙方实行例会制,每周书面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并积级配合甲方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6-5:乙方负责及时递交有关购房者的资料。办理业主在房产管理局登记备案,抵押他项登记等手续,相关费用按规定承担。

6-6:乙方在工作服务过程中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应充分了解本案的各项功能,在销售过程中如实告知业主,如由于乙方未如实告知引起的纠纷及赔偿,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6-7:乙方负责售楼部(含样板房)的设计及室内装饰、铁门或玻璃门、展览板、广告招牌、空调、水电费、电话等相关手续、设备及费用。负责办理售楼部的临时营业执照,承担相关费用,并负责营销现场办公费用及营销相关人员工资和费用。以上费用包含在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中。

6-8:乙方受托的策划权及销售代理权不得转包分包。

6-9:乙方不得按低于双方制定的底价表销售,若有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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