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与政策
危险废物安全的规章制度
危险废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和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全过程控制。
第四条国家对危险废物实行名录制度。
危险废物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危险废物产生和收集第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和处置的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名录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分类,并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收集设施。
第七条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标明废物类别和危险特性,便于识别和处理。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流向、利用、处理和处置的台账,真实、完整记录相关信息。
第三章危险废物运输第九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
第十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驾驶员、押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泄漏、防盗、防爆、防中毒等安全措施,确保危险废物安全运输。
第四章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理第十二条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利用和处理。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确保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理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五章危险废物处置第十五条危险废物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固体废物处置的法律法规,实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六条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和设施,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建立处置记录,真实、完整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式和处置结果。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危险废物是指因含有有害物质或有害性质而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中国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2. 相关法规中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基础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根据该法律,危险废物必须得到妥善管理,防止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此外,中国还颁布了《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具体法规。
3. 危险废物管理的基本要求中国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要求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存储、利用、处置等环节必须得到妥善管理,具体要求如下:3.1 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必须通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分类、包装装运,并记录产生量和去向。
3.2 危险废物的转移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得到经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必须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备案,包装装运、标识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3.3 危险废物的存储危险废物的存储必须得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
存储之前必须呈检验报告,并进行再包装、标识和贴签等准备工作。
存储场所必须设有专人管理,并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和记录。
3.4 危险废物的利用危险废物的利用必须得到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许可。
同样需要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备案,包装装运,标识等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4. 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是危险废物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
在处置危险废物时,不仅需要保证废物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同时也需要避免对人类健康造成损害。
中国的危险废物处置主要包括物理方法、化学方法和生物方法。
4.1 物理方法物理方法主要包括压实、固化、焚烧和爆破等。
这些方法可以将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并降低其体积,但对处理工艺和设备的要求较高。
4.2 化学方法化学方法主要包括化学还原、氧化、合成等。
这些方法操作简单、处理效果好,但有些方法可能会产生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菅理规章制度
危险废物菅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境内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危险废物是指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危害严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容易腐蚀或者通过生物作用导致危害的废物。
第四条危险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优先采取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降低危险废物危害、实现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措施。
第五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并进行分类、包装、标识、运输、处置等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的排放、处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不得随意倾倒、焚烧、排放。
第七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
第八条政府应当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危害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第九条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其危害程度和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分为有害废物、易制毒化学品废物、医疗废物等。
第十条有害废物是指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有害的废物,包括废弃油漆桶、废弃化学品容器、废旧电池等。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废物是指可以用来制毒的废弃材料,包括废弃药品、废弃农药、废弃工业原料等。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机构产生的有传染性的废物,包括废弃医用器具、废弃药品等。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应当依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和来源进行,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包装、标识和运输第十四条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包装、标识和运输。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包装材料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防止泄漏、外泄。
第十六条危险废物应当进行明显的标识,包括危险废物的性质、来源、产生单位等信息。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要求配备必要的装置和设备。
第十八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当遵守相关法规要求,不得随意倾倒、泄漏,确保运输的安全和稳定。
危险废物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环境治理管理制度一、总则。
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环境治理,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环境治理活动。
3. 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二、危险废物的产生与识别。
1. 产生源管理。
各部门应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在新、改、扩建项目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2. 识别与分类。
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准确识别和分类。
不得将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混存。
三、危险废物的收集与贮存。
1. 收集要求。
危险废物的收集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数量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收集容器和收集方式。
收集容器应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等性能,防止危险废物泄漏。
收集危险废物时,应在收集容器上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成分、特性、产生日期等信息。
2. 贮存设施。
本单位应建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贮存设施应具备防雨、防晒、防渗漏、防火、防盗等功能。
危险废物应分区贮存,不同种类、性质的危险废物不得混存。
贮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贮存危险废物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确需延长贮存期限的,应报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危险废物的运输。
1. 运输资质。
危险废物的运输应由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担。
运输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运输应急预案。
2. 运输过程管理。
在运输危险废物前,产生单位应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运输单位应核实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如灭火器、泄漏应急处理设备等。
2023危废管理制度
2023危废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不断增加,给环境和人类的健康带来巨大的危害。
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危险废物,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我国将继续加强危废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危废的定义、分类和特点入手,介绍2023年危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政策。
二、危险废物的定义和分类危险废物是指由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或其他特性,可能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根据危险废物的来源和性质,可以将其分为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废旧化学品等几大类。
1. 工业危险废物工业危险废物是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或其他危险性废物,包括废水、废气、废渣、废渣、废油等。
这些工业危险废物因其来源复杂、性质多样,处理和处置难度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也较大。
2. 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是医疗机构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尖锐、有毒有害等特性的废弃物,包括废弃药品、废弃器械、废水、废气等。
医疗废物会传播病原微生物,对医务工作者和社会公众的健康安全构成威胁。
3. 电子废物电子废物是指废旧电子产品和电子零部件,包括废旧手机、废旧电脑、废旧电视机等。
这些电子废物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如铅、汞、镉等重金属和有机溴化合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带来巨大危害。
4. 废旧化学品废旧化学品是指废弃的化学制品、工业中间体、废弃药品和废旧农药等,通常含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性成分。
废旧化学品的处理和处置需要专门设施和专业技术,否则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三、危险废物的特点危险废物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 多样性:危险废物来源广泛,种类繁多,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废旧化学品等。
每种危险废物都有其特定的危险性和处理方式。
2. 有毒有害性:危险废物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溴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
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3. 易燃易爆性:部分危险废物具有易燃易爆特性,一旦不慎泄漏或遭受外部刺激,容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最新、最全版
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最新、最全版危险废物管理是当今社会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也不断增加,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处理危险废物,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是一套涉及危险废物的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处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保护环境、预防污染、保护人类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
最新、最全版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是一个动态的体系,不断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的最新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对固体废物的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包括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要求和责任等方面。
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经营者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对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运输。
3. 《危险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进口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进口申请、审批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以防止危险废物跨境转移给国家环境带来潜在的危害。
4. 《危险废物处置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排放标准和限值,以确保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标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除了以上规章制度外,各个地区和行业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适用于本地区和行业的具体管理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可以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的分类、处置措施、监测和报告要求等,以确保危险废物的全面管理和安全处理。
然而,仅有规章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执法体系,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才能够有效地管理和处理危险废物,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综上所述,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的最新、最全版仍在不断完善中。
危废管理制度
危废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危废)是指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并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爆性、易燃性、放射性等特性,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或者污染的物质。
由于其存在的危害性,危废的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介绍危废管理制度、政策与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一、危废管理制度的目的危废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危险废物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保护自然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此外,危废管理制度还包括以下几个目的:1.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其产生和排放2.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3.建立较完善的危险废物跟踪登记制度,确保危废的漏洞不会导致环境或人体的污染4.加大对产生和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责任二、危废管理制度的内容危废管理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大致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危废的分类、鉴别和标识危险废物按照其危害等级和资源化、无害化等方面分类,在危险废物的鉴别和标识上要标注清楚,以保证存储、运输和处理等环节的安全。
2.危废的收集、运输与处置收集、运输和处置环节是危废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危废必须经过合法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程序,严格遵循危险废物处理标准,以保证危险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最小。
3.危废的登记报告和跟踪管理危废的登记报告和跟踪管理主要是指对生产者和处置者的危废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和上报,同时,定期审核和更新危险废物名录,建立危险废物台帐以跟踪危废的运输、处置和危险废物转移等信息。
4.危废的环境管理和监测危险废物的环境监测主要包括对危险废物的存储、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随时监测,建立危险废物的专项监测制度,为了确保危险废物不对环境或健康造成威胁,需要危险废物的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相互配合。
三、危废管理政策与法律危废管理政策与法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立法,其法律意义在于指出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制基础,规定了危险废物的管理、运输、处置、污染防治和应急预案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2024年危险废物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送、转移、处置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公司的危险废物名录由公司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进行公布。
第四条部门职责(一)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负责审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并组织处理;负责向当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等情况;负责定期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管理。
(二)财务部负责核算处置危险废物发生的费用。
(三)保卫部负责监管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出厂。
(四)物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油进行处置。
(五)能源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含锌除尘灰进行处置。
(六)销售部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机油进行处置。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职责(一)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收集、贮存点、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三)按月向公司主管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台帐。
(四)负责危险废物出厂现场监装。
第六条危险废物利用单位职责(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三)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第七条危险废物处置流程(一)危险废物产生(回收)单位将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处置单位、处置方案等报安全环保部。
中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与政策
中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与政策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管理的重点,是近年来在环境保护中日益受到重视的领域。
危险废物是具有毒性、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危险或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递增,我国目前年产生总量约为1000万吨,危险废物主要以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置为目的,约各占三分之一。
我国在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领域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
从1996年到2003年,全国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已达到3056.9万吨,历年堆存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含铬废渣、无机氰化物废渣、含氰废渣、蒸馏残渣、含重金属污泥、苯胺焦油及电镀污泥等。
危险废物的管理与污染控制已经摆上了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成了当务之急。
自90年代来,我国已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管理法规、规范和标准,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现状分析1.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和有关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于1996年制定颁布,于2004年重新修订。
该法的制定使得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得到了高度重视。
固体法全面规定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和体系,包括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管理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特别规定中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转移、包装、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有比较系统的要求,明确规定了危险废物管理的具体方案和责任。
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1)申报登记制度:固体法规定,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依法承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产生与申报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鼓励采用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等技术,降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发现危险废物产生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环保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与运输第九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遵循安全、环保、经济的原则。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收集、贮存方式。
第十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危险特性、数量、产生单位、贮存日期等信息。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运输应遵循安全、环保、高效的原则。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选择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并确保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流失、不污染环境。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利用与处置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积极推广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提高危险废物的资源利用率。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2022版)2023年版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2022版)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环境、保护人民健康,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危害。
1. 危险废物的定义和分类:明确危险废物的范围和分类,根据国家标准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有毒废物、易燃废物、腐蚀性废物等。
2. 产生单位的责任: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以及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的台账管理,记录废物的产生量、流向等信息。
3. 收集和运输:规定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必须由经过资质认证的企业进行,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运输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4. 贮存和处置:规定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要求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施条件,保证废物处理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5. 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提高管理的透明度。
6. 报告和信息公开:要求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单位按规定报告相关信息,并加强危险废物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方便公众了解相关情况。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保护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也鼓励企业加强环保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发展。
2024年危废物品管理制度
2024年危废物品管理制度引言: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业的发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危废物品管理制度是不可或缺的。
本文将探讨2024年危废物品管理制度的关键特点和措施。
一、法律法规的完善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2024年危废物品管理制度将依据法律和法规进行制定和实施。
这将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并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格的危废物品分类管理危险废物品的分类管理是建立有效制度的核心。
2024年危废物品管理制度将对危险废物进行详细分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根据废物的性质、来源和危害程度,将危险废物分为几个类别,并对每个类别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
三、完善的危废物品运输和储存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容易对环境和人类造成污染和伤害。
因此,2024年危废物品管理制度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运输和储存进行规范和监督。
这将包括严格的运输和储存条件要求,以及对运输和储存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四、推动危废物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是保护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2024年危废物品管理制度将推动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包括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和机构进行危险废物的再利用和回收。
同时,将建立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资源化利用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宣传和教育是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的关键。
2024年危废物品管理制度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公众普及危险废物的危害和管理知识。
此外,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机构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六、加大执法力度和惩处力度为了确保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2024年将加大危废物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和惩处力度。
加强对违规企业和个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02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202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2024年,中国正式实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保障人民生活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本文将从危险废物的定义、管理制度的内容、影响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危险废物是指因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腐蚀性、致癌性、爆炸性等特性而对人类和生物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根据《危险废物名录》的划分,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涂料、废农药、废油漆等。
这些废物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还对人体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为了更好地管理危险废物,中国于2024年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管和处置,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和管理要求。
其次,提高危险废物处理的技术水平,推动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再次,强化危险废物的分类和标识,统一标准和方法,方便监管部门进行监控和管理。
最后,完善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和运输体系,建立配套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
该制度的实施对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安全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通过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有效遏制了危险废物的非法转运和倾倒行为,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其次,通过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工艺改进,有效降低了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
再次,通过危险废物的分类和标识,方便了监管部门对废物的管控和追溯,提高了危险废物管理的效率。
最后,通过建立完善的收集、储存和运输体系,确保了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保障了人民生活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然而,目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危险废物的种类繁多、特性复杂,标准体系尚未完善,造成了管理的困难。
其次,由于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的限制和成本的考虑,一些中小型企业存在违法倾倒行为,对环境造成了潜在危害。
再次,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还不够,一些涉嫌违法行为仍然存在。
最后,危险废物处置场地有限,一些地区仍然存在无人管理、随意倾倒的现象,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背景介绍:随着工业化的进展和经济的发展,危险废物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条例》是我国管理危险废物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对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置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
1. 分类与标记要求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来源、处理方法等特点,将其分为十类,并规定了不同类别危险废物的标记要求。
这有助于识别和区分不同危险废物的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管理机构设立该法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机构,负责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3. 收集、运输和储存规定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储存环节是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环节。
《条例》详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储存的要求,包括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容器、车辆和设备,确保危险废物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4. 处置和利用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置和利用是减少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的关键环节。
《条例》规定了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的要求,包括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实施危险废物减量化等。
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是我国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法律。
虽然其名称中包含了“固体废物”,但该法规中也包含了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
1. 废物减量化负责制《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废物的产生量,并负责废物的安全处理。
这需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控制废物的产生,并寻找废物资源化利用的途径。
2. 废物处置企业许可制度为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法律》要求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这使得企业在进行危险废物处置活动时需要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保证废物处理的安全性。
危险废物处理制度
危险废物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危险废物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危险废物处理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理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委托他人处理两种方式。
第五条国家鼓励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危险废物处理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危险废物产生和收集第七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并按照分类进行收集、储存、运输。
第九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
第十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产生后及时将其交给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或者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规定。
第三章危险废物运输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数量、包装、标志、运输要求等,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溢出、燃烧等事故进行预防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人身安全负责,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第四章危险废物储存和利用第十六条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应当具备危险废物储存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储存的规定。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进行登记、计量、监测、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储存。
危废物管理制度国标
危废物管理制度国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国标是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理,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类单位和个人产生、处置危险废物的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采取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
第四条本标准涉及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弃化学品、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等。
第二章危险废物分类及管理第五条危险废物应按照其物理化学性质、危害程度等特征进行分类,确定其具体的处理方式。
第六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废物的识别、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节。
第七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第八条危险废物的处置应根据危害程度和性质选择合适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焚烧、填埋、化学处理等。
第九条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确保废物处理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危险废物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对废物处理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危险废物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危险废物的分类、标识、储存和处置等工作。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确保废物处理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保障公众的生态环境和健康安全。
第十五条国家应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促进危险废物的全球管理和合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与本标准相冲突的规定自行废止。
第十七条本标准的解释权归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所有。
以上是关于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国标的完整内容,该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和处理要求,以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对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以及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3.11.06•【文号】环办固体〔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规范化评估作为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压实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重要抓手,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一)突出评估重点,严格指标要求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通过规范化评估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按照“突出重点、覆盖全面”原则,重点评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相关单位,兼顾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确保评估范围覆盖全面。
结合实际细化评估指标,强化评估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落实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要求,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特别是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污染防治要求,以及新发布实施相关法规标准等情况。
2024年1月1日起,应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固废系统)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子系统(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子系统)开展评估工作。
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与政策解读
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与政策解读一、危险废物管理的背景危险废物是指因其化学性质、生物性质和物理性质等特点,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由于其潜在危害性,危险废物的管理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与政策来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处置。
二、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法规与政策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是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法规,针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处置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其中,对危险废物的生产者和处置者,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监督措施,以确保其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合理管理和处置。
2.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一项具体配套法规,旨在规范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作。
办法中包含了危险废物的分类与标识、储存与运输、处置与利用等方面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督与处罚措施。
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监督与管理,我国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发布了这一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管理程序,以及执法检查和处罚措施。
4.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保险办法》该办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部制定的保险性法规,旨在鼓励与规范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购买污染环境防治责任保险。
通过购买保险,企业可以降低经营风险,保障环境污染事件的赔偿和修复工作。
三、危险废物管理法规与政策的意义和影响1. 保护环境与人民健康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与政策的实施,可以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的危害。
通过科学合理地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
2. 规范市场秩序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与政策,对危险废物的生产、存储、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规定使得危险废物处理市场具有合法性和规范性,防止了非法处理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市场秩序。
3. 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危险废物中的部分成分具有一定的资源价值,通过科学合理地处置和利用危险废物,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与政策
中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与政策•相关推荐中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与政策(精选5篇)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与政策(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中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与政策1一、目的:为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效储存、处置,促进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改善环境卫生;控制和消除危险废弃物引起的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在生产中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报废药品、实验室废液、甲醇空瓶)从产生至处置完毕为止的管理。
三、职责:3.1各部门做好本部门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工作,并送达指定的储存场所。
3.2工程部、综合办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
3.3凡我公司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
四、管理制度1.各部门应在各工序或场所设置必要数量的临时废物回收设施,将危险废物行分类收集,然后运到指定存放场所存放。
2.接触危险废弃物人员,需穿戴规定劳保用品,做好自身防护。
3.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各分类标示应清楚,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存。
4.危险废物存放区应设置危险识别标志,由指定人员负责存放管理,并建立台账,明确废弃物种类或名称、来源、进出量、管理者签名等5.危险废物存放区域应放置消防设施,以防止发生紧急事件危险废物规章制度百科。
6.毒性危险废物废物储存设施应有防止地面水、地下水、渗透水流的措施。
7.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洁。
8.管理责任者要对危险废物存放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整理、整顿,避免老鼠、蚊子、蟑螂和其他害虫滋生。
9.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特别是有害废弃物。
10.危险废物仓库严禁闲人进入,如确需进入库区,须经批准后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保管员离开必须锁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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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与政策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管理的重点,是近年来在环境保护中日益受到重视的领域。
危险废物是具有毒性、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危险或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递增,我国目前年产生总量约为1000 万吨,危险废物主要以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置为目的,约各占三分之一。
我国在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领域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
从1996年到2003 年,全国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已达到3056.9 万吨,历年堆存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含铬废渣、无机氰化物废渣、含氰废渣、蒸馏残渣、含重金属污泥、苯胺焦油及电镀污泥等。
危险废物的管理与污染控制已经摆上了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成了当务之急。
自90 年代来,我国已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管理法规、规范和标准,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现状分析1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和有关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于1996年制定颁布,于2004 年重新修订。
该法的制定使得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得到了高度重视。
固体法全面规定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和体系,包括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管理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特别规定中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转移、包装、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有比较系统的要求,明确规定了危险废物管理的具体方案和责任。
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8 个方面:(1) 申报登记制度:固体法规定,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l992 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了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进行申报登记。
(2) 统一鉴别制度。
固体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
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了“名录”或“清单”的方式来确定危险废物的种类和范围。
对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实行严格管理。
如美、英、日、德、比利时、瑞典、丹麦、荷兰等国,均在法律中规定或确认了这一制度,1998 年我国颁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出了47 个类别的危险废物;而l996 年发布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3) 代处置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方政府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方政府环保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单位承担。
(4) 排污收费制度: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2003 年,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并配套制定了《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和使用要求作出了规定。
(5) 经营许可证制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2004 年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这一方面的要求。
(6) 转移联单制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按规定进行申报。
1999 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7) 预提留制度: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
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因此也没有正式实施。
(8) 管理计划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此外,作为巴塞尔公约签署国,我国需要遵循公约的有关规定,禁止在未征得进口国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他缔约方出口危险废物。
如果认为某种废物不能得到环境无害化管理,缔约方应防止此类废物进口,也不得向非缔约方在内的国家出口该类危险废物。
同时格局我国法律,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针对固体法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和原则,2001 年国家环保总局等部委共同颁布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了危险废物管理目标和总的原则,并就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收集和运输、转移、资源化、贮存、焚烧处置和安全填埋处置、特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处置相关技术和设备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指导方针和原则。
废弃危险化学品作为一类特殊的固体废物,2005 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适用于国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包括了实验室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提出了无害化处置的原则;提出了产生者应当申报等。
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国务院2003 年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的有关管理做出了规定。
为落实这一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2.标准和规范根据匿体法的要求,目前可适用于危险废物管理的标准和规范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即鉴别标准和污染防治标准。
(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根据固体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l998 年实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危险废物管理、分类和鉴别的重要技术文件,列出了危险废物的类别、编号、主要危害和主要产生来源。
农药废物被列在该名录的HW04类,产生来源包括来自杀虫、灭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②危险废物鉴别标准:l996 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系列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急性毒性初筛和浸出毒性鉴别。
与标准配套的还制定了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实验方法或分析方法标准。
这些鉴别标准和方法是实施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持。
(2)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标准和规范自1999 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陆续颁布了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系列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这 3 个标准分别从不同的控制指标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对焚烧厂选址原则、焚烧物的要求、焚烧炉的技术条件、废物贮存、污染物的排放、环境监测等提出了要求,尤其对多氯联苯(pCBs) 的焚毁去除率和二恶英类(pCDDs和pCDFs)的排放限值提出了规定;《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对废物的入场条件、选址、填埋场设计与施工、填埋场运行管理、填埋场污染控制、填埋场封场、监测等有技术指标或原则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废物的贮存容器、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等有技术指标或原则要求。
1991 年国家环保局专门制定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值以及处置方法,适用于含多氯联苯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回收、处理和处置等。
为配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实施,陆续编制颁布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为配合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费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陆续编制了《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这些标准和规范对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和污染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固体法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转移、包装、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有比较系统的要求,明确规定了危险废物管理的具体方案和责任。
但是实际操作表明,与之配套的危险废物管理规范、标准和处理处置技术还很不完善。
急性修订和补充完善。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危险废物鉴别体系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环节。
首先,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鉴别程序指导,危险废物的鉴别和分级管理比较混乱,这样增加了危险废物管理成本,效率也比较差;其次,由于没有深入研究我国危险废物产生特性和污染特征,我国制定的危险废物名录仅仅是参照了巴塞尔公约编制的,造成了其既无法真正实施,也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差很大;再者,在目前实行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缺乏有关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鉴别标准。
在腐蚀性鉴别标准中缺乏非水溶液腐蚀性、液态物质腐蚀性等标准项目,其中浸出毒性鉴别主要以无机重金属为主,而有机物的浸出毒性鉴别标准目前还没有制定,并且鉴别体系缺乏完整的理论基础,与鉴别标准配套的分析方法还不完善,很多都是参考了水质量标准规定的方法和国外标准方法。
随着固体法的修订,这些问题更为突出,亟待解决,在“十五”攻关中,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鉴别体系进行了研究,完成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并对危险废物鉴别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修订和制定。
2.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相关标准我国危险废物年产生量l 000 万吨,其中以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为目的约各占1/3。
尽管我国颁布了危险废物的焚烧、填埋和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3个标准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问题,并且缺乏以综合利用为目的污染控制标准和其他处置途径的污染控制标准。
首先,由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和标准的不完善,使得大量的危险废物处于贮存状态,从1996年到2003年,全国HW累计贮存量已达到3056.9 万吨,但是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制度和贮存设施技术规范的不统一致使贮存的方式多种多样,并且贮存点分散。
这样不仅导致了重复建设,浪费大量资金,也不利于进行统一管理,并且对于贮存废物的安全性也很难得到保证,由于危险废物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其处于这样一种不稳定状态的临时贮存设施内,仍然具有极大的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