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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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Q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Q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Q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re Product Certification Implementation Rules)是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编制制定的,用于指导和规范产品认证活动的一系列规则和要求。

以下是一份大于1200字的CQ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概述:一、总则二、认证申请1.申请人应按照CQC的要求填写认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资料、测试报告和生产情况等材料。

2.CQC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认证标准和测试方法对产品进行评估和验证。

3.如申请材料符合要求,CQC将组织现场审核,包括生产现场、检测实验室和技术文件等。

三、认证检测1.认证检测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产品需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

2.认证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包括实验室设备、测试人员等。

3.认证检测应覆盖产品设计、生产和使用全过程,保证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四、认证标志1.通过CQC产品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CQC认证标志。

2.CQC认证标志应具有一定的标识和辨识度,不能与其他认证标志混淆。

3.使用CQC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持续进行产品质量监督和抽样检验。

五、认证有效期1.CQC产品认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要进行复评。

2.在认证有效期内,产品不得改变设计和生产工艺,否则需要重新进行认证。

六、违规处理1.如果认证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CQC有权取消其产品的认证资格。

2.对于违反认证规定的产品和企业,CQC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七、信息公开1.CQC应建立并维护相关产品认证信息的公开数据库,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2.CQC应定期发布认证规则的修订和变更情况,以便企业和消费者了解最新要求。

八、附则根据实施规则中的具体条款,CQC将组织专业的认证团队和委员会进行认证申请的审核和评审,并对合格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和标志。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摘要:一、引言二、CQC绿色产品认证的背景与意义三、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具体内容1.认证申请2.认证流程3.认证标准4.认证标识5.认证监督管理四、CQC绿色产品认证对企业与消费者的影响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绿色产品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和消费者的首选。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作为我国权威的产品认证机构,推出绿色产品认证,旨在推动我国绿色产业的发展,满足市场对绿色产品的需求。

二、CQC绿色产品认证的背景与意义CQC绿色产品认证是基于我国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对符合绿色要求的产品进行认证,帮助企业树立绿色品牌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

此外,通过认证的产品可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环保、节能、低碳等方面的需求,实现绿色消费。

三、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具体内容1.认证申请:企业需向CQC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产品技术文件等。

2.认证流程:CQC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现场审核、抽样检测等环节,最终确定是否通过认证。

3.认证标准:CQC根据国家及行业绿色产品标准,结合企业产品特点,制定具体的认证标准。

4.认证标识:通过认证的产品将获得CQC绿色产品认证标识,用于展示产品绿色特性,提高消费者信任度。

5.认证监督管理:CQC对已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四、CQC绿色产品认证对企业与消费者的影响对企业而言,通过CQC绿色产品认证,可以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助于拓展国内外市场。

对消费者而言,购买通过认证的绿色产品,可以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实现绿色消费。

五、结论CQC绿色产品认证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我国绿色产业的发展,满足市场对绿色产品的需求。

CQC产品认证标志使用指南

CQC产品认证标志使用指南

CQC产品认证标志使用指南附件1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六条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第七条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一)基本图案基本图案如图一所示。

图一认证标志基本图案(二)认证种类标注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

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图二认证标志图案第八条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第九条认证标志的规格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一)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分为五种,其规格标准见表一和图三。

图三认证标志图案比例图(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表一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CQC产品认证实施程序手册

CQC产品认证实施程序手册

CQC产品认证明施程序(第1版第2次修订)1. 合用范畴本程序合用于CQC产品认证旳全过程。

2. CQC产品认证旳类型CQC旳产品认证活动波及:国家授权旳强制性产品认证(CCC);IECEE-CB测试证书旳颁发和承认;CQC标志认证。

3. CQC产品认证旳根据3.1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按国家统一发布旳原则目录执行。

3.2 颁发和承认CB测试证书旳根据为中国对外声明所采用旳IEC原则及有关原则旳国家差别。

3.3 CQC标志认证旳根据为国标、行业原则、IEC原则、其她国家先进原则及CQC 补充技术规定。

4. CQC产品认证旳范畴国家授权强制性产品认证旳范畴见《国家授权旳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颁发和承认CB测试证书旳范畴见《CQC颁发/承认IECEE-CB测试证书目录》。

CQC标志认证旳范畴见《CQC标志认证目录》。

5. CQC产品认证旳重要阶段CQC产品认证分为六个阶段:a. 产品认证申请;b. 产品型式实验;c.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颁发CB测试证书无此阶段);d. 认证成果评估及批准认证证书;e. 产品认证标志旳购买及使用(颁发CB测试证书无此阶段);f. 获证后旳监督(颁发CB测试证书无此阶段)。

6. 产品认证旳基本程序6.1 产品认证申请6.1.1 凡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诺在认证过程中承当应负旳责任和义务旳公司,均可作为“申请人”在网上或以书面向CQC产品处提出认证申请,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6.1.2 CQC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合格后,将向申证公司发出“认证收费告知”和“送样告知”。

6.1.3 在确认申证公司已交纳认证费用后,CQC将向检测机构/CB实验室下达测试任务。

6.1.4 申证公司接到“送样告知”后,应及时按规定将样品送交指定旳检测机构/CB实验室。

检测机构/CB实验室收到样品并确认无误后,通报CQC并开始按认证时限进行计时。

6.2 产品型式实验6.2.1 接到样品后检测机构/CB实验室将按申证产品所根据旳原则及技术规定进行检测实验。

CQC新标志认证实施规则

CQC新标志认证实施规则

例行 检测
头戴 GB/T14471-1993 外形尺寸 4.3.1
一次/半年
耳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或一次/批
外观及机械质量4.3.2 一次/半年 √
或一次/批
机械连接 4.4.1
一次/半年 或一次/批
纯音检听 4.5
一次/半年 √ 或一次/批
额定阻抗 4.6.1
一次/半年 或一次/批
频率响应 4.6.4
一次/半年 或一次/批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 主要起草人:张伟
本特殊要求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授权解释
CQC/RY557-2003
版 号:1
耳机产品实施规则
修 订: 修订日期:
第 1 页 共 15 页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家用重放系统的各类头戴耳机、家用非头戴耳机及单耳
机也可参照使用。
(3)其他需要的文件。
3 型式试验
3. 1 型式试验的送样
3.1.1型式试验的送样原则
申请单元应按产品的不同规格、型号申请,送样样品的规格、型号应
与申请单元一致。型式试验后出具检验报告。
3.1.2 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CQC 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
CQC/RY557-2003
版 号:1
GB/T13581-1992《高保真头戴耳机最低性能要求》
3.2.2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1 纯音检听 2 额定阻抗 3 频率响应 4 特性声压级(灵敏度) 5 左右声道的频率响应之差 6 总谐波失真 3.2.3 检验方法
GB/T14471-1993中款项 4.5 4.6.1 4.6.4 4.6.5 4.6.6 4.6.7

cqc的产品认证要求

cqc的产品认证要求

cqc的产品认证要求一、产品合规性CQC的产品认证首要要求是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国际标准,以及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产品必须满足安全、环保、健康、能效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产品必须经过规定的型式试验,以确保其性能和质量满足标准要求。

二、质量管理体系申请产品认证的企业必须建立并维持一个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必须能够保证产品的合规性,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并能够持续改进。

质量管理体系必须依据ISO 9001等国际公认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和实施。

三、产品质量检测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检测制度,以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和成品出厂前都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

检测设备和方法必须经过认证,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资格。

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必须进行监控,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四、持续改进企业必须能够持续改进其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满足客户要求。

企业必须收集和分析产品质量、客户反馈等信息,找出产品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机会,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

五、环保要求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和政策,尽可能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企业必须建立并维持一个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以确保产品和生产过程都符合环保要求。

六、供应链管理企业必须对其供应链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企业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计,以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必须与供应商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供应商出现的问题,共同提升整个供应链的质量水平。

七、客户反馈处理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客户反馈处理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客户的反馈信息。

对于客户的投诉和建议,企业必须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本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

同时,企业必须定期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

八、培训和意识提升企业必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意识提升,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CQC纺织品、服装环保认证实施规则

CQC纺织品、服装环保认证实施规则
第4页 共7页
CQC 51-026789-2010 生态纺织品
7.4 监督抽样 年度监督时应对获证产品实施抽样检验,如工厂能提供符合 4.2.2 规定要求的检测报告可不进行抽样检
测。样品应从获证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 1 套(件)。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及 判定同第 4 章。证书持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检验。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3.1.1 根据纺织品及服装的用途进行认证单元划分,对于原材料、辅料、染化料、助剂和品质控制措施相同 的不同型号(尺寸)的产品,也可以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按照产品(包括生产过程各阶段的中间产品)的最终用途分为四类。 I类:婴幼儿(3 岁以下)用品,如尿布、尿裤、内衣、围嘴儿、睡衣、手套、袜子、帽子等。 II类:直接接触皮肤用品,如毛巾、文胸、腹带、背心、短裤、衬衣、袜子、床单等。 III类:不直接接触皮肤用品,如毛衣、外衣、裤子、床罩、衬布等。 IV类:装饰材料用品,如桌布、墙布、窗帘、地毯等。 3.1.2 制造商不同、生产场地不同,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1.3 同一认证单元内包含不同的材料、颜色、图案和附件等的情况,必要时拆分检测单元。检测单元拆分 的原则如下:当认证单元内产品由不同材料构成时,应将其拆分成不同的检测单元进行检验。拆分的具体要 素如下:a)不同质地;b)不同色系;c)各种附件(如纽扣、拉链、饰品等)。具体检测要求见 4.2。
按照附件 1《生态纺织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对产品质量检测进行核查。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7.3 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

2024版CQC产品认证培训资料

2024版CQC产品认证培训资料
确性。
绿色环保认证
随着全球对环保意识的提高,未 来CQC产品认证将更加注重产品 的环保性能,推动绿色环保认证
的发展。
国际化认证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未来 CQC产品认证将更加注重国际化 认证,推动中国产品走向世界。
持续改进与创新的方向
简化认证流程
降低认证成本
通过优化认证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等 待时间,提高认证效率。
培训方式
培训可以采取集中授课、在线学习、 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认 证人员能够全面掌握所需的知识和 技能。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
监督方式
认证机构可以采取定期监督、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获证产品进行监督,确保获证产品持续符 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监督内容
监督主要包括对获证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 况的监督。
现场核查
对于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申请,CQC将组织核查组对申请人的生产现场、设备、 工艺等进行核查。
产品抽样与检测
产品抽样
CQC根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计划的要求,对申请人的产 品进行抽样。
产品检测
申请人将样品送交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按照规 定的检测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感谢观看
处理措施
对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证机构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 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等。同时,认证机构还将对问题严重的申请人进行公开曝光,并依法追 究其法律责任。
05
CQC产品认证的风险 与应对
认证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识别
通过对认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 行识别,包括技术风险、管理风险、 市场风险等方面。
CQC产品认证培训 资料

CQC 标 志 产 品 认 证 实 施 规 则

CQC 标 志 产 品 认 证 实 施 规 则

编号: CQC/RY603-2006CQC 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建筑节能产品-建筑门窗)受控状态:受控受控编号:发布2006-9-10 实施2006-9-1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为了保证CQC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认证各项工作符合ISO/IEC导则65、IAF对导则65的解释文件、CNAB认可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以及CQC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使各项相关活动得以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实施规则。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建建筑节能检测中心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佛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建设部机械总公司建筑门窗幕墙设计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刘厚利、赵改萍、王铭新、陈卫斌、段恺、李楠、穆伟、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具有保温隔热功能的建筑外门、外窗(天窗),包括塑料门窗(PVC等)、金属门窗(钢、铝合金等)、木门窗(实木、人造板等)、玻璃钢门窗、复合门窗(金属-塑料、金属-木、塑料-木等复合)等产品。

2.认证模式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申请3.1 申请单元划分建筑门窗产品按照型材材质及使用功能来划分认证单元:A. 塑料窗(PVC等)B. 金属窗(铝合金、钢等)C. 木窗(实木、人造板等)D. 玻璃钢窗E. 复合窗(钢木、铝木、塑木、钢塑、铝塑等)F. 塑料门(PVC等)G. 金属门(铝合金、钢等)H. 木门(实木、人造板等)I. 玻璃钢门J. 复合门(钢木、铝木、塑木、钢塑、铝塑等)当原材料(型材、板材、玻璃、密封材料等)以及设计参数(构造、开启面积及方式、用途以及玻/框比、缝/面比等)存在差异时,对因此导致节能指标存在差异的同一单元下规格型号进行分组(节能系列)。

3.2 申请文件认证委托人申请认证时,应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书;2)工厂审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3)一致性声明;4)申请人、制造商的注册证明等;5)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6)生产厂的注册证明、生产许可证等;7)关键原材料及零部件(包括:产品的型材、板材、玻璃、密封辅料、五金件等)清单、质检报告及其供应方目录,国家强制认证的(如安全玻璃)提供CCC证书复印件;8)产品质检报告复印件(申请认证的产品应首先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复合型材类门窗如果没有相应标准,则以型材中主材质对应的产品标准为准;型材、玻璃、五金件及密封辅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并提供质检报告复印件;质检报告必须由经CNAL认可的检测机构签发并在12个月以内。

CQC标志认证要求

CQC标志认证要求

CQC 标志认证要求CQC/PDC023-2005(2007-08-21)小学常用歇后语1.八仙过海--------各显神通2.不入虎穴--------焉得虎子3.蚕豆开花--------黑心4.车到山前--------必有路5.打破砂锅--------问到底6.和尚打伞--------无法无天7.虎落平阳--------被犬欺8.画蛇添足--------多此一举9.箭在弦上--------不得不发10.井底青蛙--------目光短浅11.大海捞针--------没处寻12.竹篮打水--------一场空13.打开天窗--------说亮话14.船到桥头--------自会直15.飞蛾扑火-----自取灭亡16.百米赛跑--------分秒必争17.拔苗助长-----急于求成18.仇人相见--------分外眼红19.芝麻开花----节节高20.新官上任--------三把火21.瞎子点灯--------白费蜡22.兔子尾巴--------长不了23.偷鸡不成----蚀把米24.王婆卖瓜--------自卖自夸25.老虎屁股---- 摸不得26.老虎拉车--------谁敢27.老鼠过街-----人人喊打28.麻雀虽小--------五脏俱全29.墙上茅草----随风两边倒30.三十六计--------走为上计31.塞翁失马----焉知祸福32.壶中无酒--------难留客33.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34.有借有还--------再借不难35.猫哭耗子---假慈悲36.铰子破皮--------露了馅37.扁担挑水---一心挂了两头38.对牛弹琴--------白费劲39.八仙聚会--------神聊40.霸王敬酒--------不干也得干41.板上订钉--------跑不了42.背鼓上门--------讨打43.草把做灯-----粗心(芯)44.竹笋出土--------节节高45.菜刀切豆腐----两面光46.钉头碰钉子--------硬碰硬47.高山上敲鼓--四面闻名(鸣)48.铁打的公鸡-----一毛不拔49.关公走麦城----骄必败50.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51.鸡蛋碰石头----不自量力52.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53.脚踏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54.孔夫子搬家--------净是书55.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56.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57.门缝里看人---把人看扁了58.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59.泼出去的水----收不回60.骑驴看唱本--------走着瞧61.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62.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63.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64.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65.外甥打灯笼---照旧(舅)66.王八吃年糕--------铁了心67.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68.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69.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70.周瑜打黄盖--------两厢情愿71.赶鸭子上架----吃力不讨好72.擀面杖吹火----- -一窍不通73.瞎子戴眼镜----装饰74.猴子捞月亮--------空忙一场75.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76.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77.黄牛追兔子---有劲使不上78.和尚训道士--------管得宽79.过年娶媳妇----双喜临门80.聋子见哑巴--------不闻不问六字短语81.铜钣上钉铆钉---一是一,二是二82.里弄里扛竹竿---直来直去83.苦水里泡黄连----苦上加苦84.驴唇不对马嘴----答非所问85.猪鼻子里插葱-----装象86.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87.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88.放风筝断了线-----没指望了89.池塘里的风波-----大不了90.关门掩着耗子-----急(挤)死91.顶风顶水划船----硬撑92.东北的二人转--------一唱一和93.东洋人戴高帽----假充大个94.到火神庙求雨--------找错了门95.鲁班门前耍斧----有眼无珠96.老太太吃汤圆--------囫囵吞97.出太阳下暴雨---假情(晴)98.挂羊头卖狗肉--------虚情假意99.担着胡子过河----谦虚过度100.唱歌不看曲本--------离谱。

CQ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Q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Q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一、认证范围
二、申请流程
申请者首先需要填写CQC产品认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CQC 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现场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CQC将进行产品测试、评价和认证决策。

认证合格后,CQC将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三、技术要求
四、评价方法
CQC采用多种评价方法来确保认证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中,产品测试是CQC认证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对产品的性能指标进行测试,评估产品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此外,CQC还将进行现场审核、技术文件审查、样品抽查等工作,以全面了解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

五、认证决策
根据产品的测试、评价和审核结果,CQC将做出认证决策。

如果产品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标准,CQC将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如果产品未能符合要求,申请者可以申请复核或者重新申请认证。

六、认证监督
CQC将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认证注册进行定期审核,确保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同时,CQC还将对认证机构的运行和质量管理进行监管,保证认证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总结起来,CQ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一套包含认证范围、申请流程、技术要求、评价方法和认证决策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它为CQC产品认证工作提供了指导,确保认证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通过CQC产品认证,消费者可以更加放心地购买和使用认证产品,企业也能够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QC绿色产品认证是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er,简称CQC)对符合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
则的产品进行审核和认证的过程。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指CQC针对绿色产品认证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和要求,用于指
导和规范绿色产品认证的实施。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认证申请:规定了企业或组织申请绿色产品认证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和提交等事项。

2. 认证范围:明确了绿色产品认证适用的产品范围和相关标准,包括所适用的环境保护要求和技术规范等。

3. 认证评审:规定了绿色产品认证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现场评审等环节。

4. 认证决定:规定了绿色产品认证结果的判定和通知程序,包括认证合格和不合格的决定依据和程序。

5. 认证证书:规定了授予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证书的颁发和有效期等事项。

6. 认证监督:规定了绿色产品认证监督程序和要求,包括对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定期审核等措施。

通过遵循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企业或组织可以申请并获得CQC颁发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证明其产品符合绿色产品认证要求,有助于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信誉度。

CQC实施细则

CQC实施细则

编号:CNCA—08C—035:2001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空心纤维透析器2001-12-07发布 2002-05-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2.认证模式 (3)3.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3.1认证申请 (3)3.2型式试验 (3)3.3初始工厂审查 (4)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3.5获证后的监督 (6)4.认证证书的维持和变更 (9)4.1认证证书的维持 (9)4.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 (9)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9)5.1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9)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0)5.3加施方式 (10)5.4加施位置 (10)6.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0)7.收费 (10)附件1:空心纤维透析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单元划分 (11)附件2:空心纤维透析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测试纲要 (12)附件3: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4)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空心纤维透析器,该产品是配合血液透析装置供急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患者进行血液透析用的医疗器械。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审查+ 获证后监督。

3.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3.1认证申请3.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一个型号一个申请单元。

同一生产厂在不同生产地点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提出申请。

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详见附件1。

3.1.2申请文件申请人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至少包括:1)产品工作原理图;2)中文产品说明书;3)产品安全检测报告(如果有);4)系列申请中不同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3.2型式试验3.2.1型式试验的送样3.2.1.1送样原则型式试验样品应从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试验。

3.2.1.2送样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产品的送样量及送样要求见附件1。

3.2.1.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CQC-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汽车(修订版)

CQC-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汽车(修订版)
编号:CQC-C11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汽车
2014 年 12 月 30 日发布
2015 年 01 月 01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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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实施细则 CQC‐C1101‐2014
前言
本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CNCA-C11-01:2014) 及相关通用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 模式选择与确定》(CNCA-00C-00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 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CNCA-00C-00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 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NCA-00C-00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 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CNCA-00C-006)制定,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 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2016 年 6 月,为响应国家认监委 2015 年第 38 号公告的要求,结合国 家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的相关意见,对细则进行了 修订,内容包括:1.增加附件 6 平行进口汽车认证管理要求,2.根据标准制 修订情况,修订附件 4 附录 1 的口岸抽样检测试验依据标准。
2017 年 6 月,为落实国家认监委 2017 年第 13 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 于调整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对细则进行了修订,内容包 括:新增和修订了电动汽车标准和传统汽车标准。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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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实施细则 CQC‐C1101‐2014
目录
1 引言.....................................................................

cqc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

cqc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

cqc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最新版)目录1.认证概述2.认证目标3.认证范围4.认证要求5.认证程序6.认证标志7.认证有效期8.认证费用9.认证证书和报告10.认证的监督和复评11.认证的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12.其他规定正文cqc 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是为了规范节能环保产品的认证活动,保证认证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客观性,提高节能环保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一、认证概述cqc 节能环保认证是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实施的,针对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的产品进行的一种自愿性认证。

二、认证目标认证目标是通过认证活动,推动节能环保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促进绿色低碳经济的发展。

三、认证范围认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家用电器、照明设备、机电设备、建筑材料等节能环保产品。

四、认证要求认证要求主要包括产品设计、生产、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质量管理要求。

五、认证程序认证程序包括认证申请、资料审查、产品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决定、认证证书和报告的颁发等环节。

六、认证标志认证标志是证明产品通过 cqc 节能环保认证的标识,由认证机构颁发,认证企业可以在通过认证的产品上使用。

七、认证有效期认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进行复评。

八、认证费用认证费用根据认证产品的不同类别和复杂程度进行定价,具体费用标准由认证机构另行规定。

九、认证证书和报告认证证书是证明产品通过认证的正式文件,认证报告是认证过程中的具体检测和审核结果。

十、认证的监督和复评认证机构将对通过认证的产品进行定期的监督和复评,以保证产品的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十一、认证的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认证企业对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诉,对于认证过程中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CQC-C0901-201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设备

CQC-C0901-201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设备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设备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CQC-C0901-201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设备
CQC-C0901-2016
目录
1. 适用范围 .................................................................................................................... 1 2. 认证依据标准 ............................................................................................................. 1 3. 认证模式 .................................................................................................................... 1 4. 认证单元划分 ..............................................................................................................2 5. 认证委托 .....................................................................................................................2
9. 认证证书 .................................................................................................................. 10

CQC-C10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照明电器

CQC-C10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照明电器

CQC-C10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照明电器编号:CQC-C10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照明电器2015年11月20日发布2015年11月20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照明电器》(CNCA-C10-01:2014)制定,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2015年8月21日第一次修订,主要变化是:1)修改了生产企业分类涉及的质量信息类别和生产企业分类原则要求;2)修改了生产企业分类在认证模式选择中的应用,删除“A类企业在未获得本细则使用范围内产品而进行的初次认证时可采用模式1.1实施认证”的内容;3)修改了不予受理申请的范围;4)修改了型式试验方案的内容和要求;5)修改了“获证后监督检查的频次、人日、内容”的表述方式,修改了监督方式要求;6)删除了强制性产品收费依据文件等内容;7)新增两类灯具关键元器件和两类LED控制装置关键元器件;8)修正灯具和控制装置产品的“接地连续性”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操作方法;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1目录0. 通用要求 (1)0.1 前言 (1)0.2 术语定义 (1)1.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3)1.1 生产企业分类目的 (3)1.2 生产企业分类涉及的质量信息 (4)1.3 生产企业分类的原则 (4)2. 认证模式的选择及应用 (6)2.1 基本认证模式 (6)2.2 具体认证模式 (6)2.3 生产企业分类在认证模式选择中的应用 (7)2.4认证模式的相关要求 (7)3. 认证单元划分 (8)3.1认证单元划分的基本原则 (8)3.2根据生产企业分类适度放宽单元划分的原则 (8)4. 认证流程及时限 (8)4.1 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8)4.2 认证方案的制定与反馈 (9)4.3 申请资料的提交与审核 (9)4.4 型式试验 (10)4.5 设计鉴定 (11)4.6 工厂检查 (11)4.7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2)4.8 技术争议与申诉 (12)24.9 其他 (12)5. 样品检测要求(送样数量、检测项目、试验方案) (13) 5.1 送样要求 (13)5.2 检测项目要求 (13)5.3 试验样品要求 (15)6. 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进行试验的条件 (16)6.1 适用范围 (16)6.2 实施方式 (16)6.3 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进行试验的条件 (17)6.4 对生产企业检测资源的认可 (18)7. 设计鉴定的实施 (20)7.1 对采用设计鉴定模式的企业的要求 (20)7.2 设计鉴定申请资料 (20)7.3 设计鉴定的实施 (21)8. 初始工厂检查及获证后监督的要求 (21)8.1 工厂检查对象的界定和工厂检查覆盖性要求 (21)8.2 照明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228.3 照明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22)8.4 照明电器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 (22)8.5 ODM/OEM模式的工厂检查要求 (23)8.6 获证后监督检查的频次、人日、内容 (23)8.7 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要求 (25)8.8 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内容 (26)9. 认证证书的变更 (26)9.1 证书变更的范围 (26)9.2 证书变更的流程 (27)39.3 ODM变更的特殊要求 (27)9.4 变更的评价和批准 (27)9.5 认证依据标准变化时的要求 (27)10.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 (27)10.1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28)10.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控制要求 (28)10.3 产品描述报告中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要求 (29)11. 生产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要求 (29)11.1 照明电器生产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的职责及相关要求 (29)11.2 CQC对认证技术负责人的管理 (30)12. 收费依据及相关要求 (31)12.1 利用生产企业实验室进行试验的收费原则 (31)附件1: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资料 (32)附件2:照明电器强制性认证申请单元划分原则 (33)附件3:照明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36)附件4: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45)附件5:照明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52)附件6:照明电器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 (56)40. 通用要求0.1 前言为维护产品认证有效性、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认证企业和控制认证风险等,制定并公布照明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CCC_认证中对非金属材料的要求及CQC材料认证

CCC_认证中对非金属材料的要求及CQC材料认证

国家强制性认证(CCC认证)中对非金属材料的要求及CQC材料认证一.实施规则要求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如:电线电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开关和控制设备、整机保护设备、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等,将非金属材料及其零部件都列入关键和重要原材料清单,对一致性加以严格控制。

以家电为例,实施规则中要求材料列明其详细信息,如:供应商、部件名称(如外壳、支撑带电件等)、材料名称(如ABS、PBT、PAPC 等)、牌号(如PC-6、PC-66等)、燃烧等级(如HB40、HB75等)、各种材料的材质等,并按照标准进行检测。

二.家用电器国家标准GB4706中对非金属材料的要求30 耐热和耐燃30.1对于非金属材料制成的外部零件、用来支撑带电部件(包括连接)的绝缘材料零件以及提供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热塑材料零件,其恶化可导致器具不符合本标准,应充分耐热。

30.2非金属材料零件,对点燃和火焰蔓延应是具有抵抗力的。

30.2.1非金属材料部件承受GB/T5169.11(idt IEC60695-2-11)的灼热丝试验,在550℃的温度下进行30.2.2对有人照管下工作的器具,支撑载流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这些连接件3mm距离内的绝缘材料部件,经受GB/T5169.11(idtIEC60695-2-11)的灼热丝试验30.2.3.1支撑正常工作期间载流超过0.2A 的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距这些连接处3mm 范围内的绝缘材料,其灼热丝的燃烧指数(按GB/T5169.12 (idt IEC60695-2-12))至少为850℃,该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

30.2.3.2支撑载流连接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距这些连接处3mm 范围内的绝缘材料部件,经受GB/T5169.11(idt IEC60695-2-11)灼热丝试验。

30.2.4对于印刷电路板的基材,进行附录E 的针焰试验。

cqc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

cqc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

cqc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一、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节能减排成为了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为了推动节能环保技术的发展,提高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性能,我国推行了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节能环保认证。

本文将详细介绍CQC节能环保认证的实施规则,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申请这一认证。

二、CQC节能环保认证的意义CQC节能环保认证是我国权威的节能环保认证机构,其认证旨在鼓励企业采用节能、减排、环保的技术和产品,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绿色形象。

获得CQC节能环保认证的产品,不仅证明了产品具有优良的节能环保性能,还可以享受政策扶持和市场优惠。

三、CQC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简介1.认证范围CQC节能环保认证覆盖了众多行业,包括家电、照明、建材、机械、化工等。

认证范围涵盖了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设计、生产、使用、回收再到处置。

2.认证流程CQC节能环保认证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申请、评估、审核、发证和监督。

企业需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评估、审核才能获得认证。

3.认证标准CQC节能环保认证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评定。

认证标准涵盖了节能、减排、环保等多个方面,企业需达到相应的要求才能获得认证。

四、CQC节能环保认证的申请与评估1.申请条件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CQC节能环保认证:(1)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4)具备必要的生产、研发和测试设施;(5)其他认证机构要求的条件。

2.申请材料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认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产品质量检测报告;(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其他认证机构要求的材料。

3.评估过程评估过程主要包括文件审查、现场审核和产品检测。

认证机构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产品性能等方面进行评估。

CQC-C1101-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汽车

CQC-C1101-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汽车

编号:CQC-C1101-202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汽车)2020年05月25日发布2020年05月25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CNCA-C11-01:2020)及相关通用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CNCA-00C-00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CNCA-00C-00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CNCA-00C-00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NCA-00C-00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CNCA-00C-006)、《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CNCA-00C-007)制定,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目录0 引言 (1)1 适用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 (1)3 认证依据标准 (1)4认证模式 (2)4.1基本模式 (2)4.2单车认证 (2)5认证单元划分 (3)6认证委托 (3)6.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3)6.2申请资料 (4)6.3实施安排 (4)7认证实施 (6)7.1型式试验 (6)7.2初始工厂检查 (8)7.3认证评价与决定 (14)8获证后监督 (14)8.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15)8.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16)8.3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17)8.4质量信息应用 (17)8.5获证后监督频次 (18)8.6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18)8.7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18)8.8一致性参数管理 (19)9认证证书 (19)9.1认证证书的保持 (19)9.2认证证书的内容 (19)9.3认证证书(含标准换版)的变更 (19)9.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21)9.5认证证书的使用 (21)9.6电子证书 (21)9.7同一制造商内证书发放 (21)10认证标志及车辆一致性证书 (21)10.1认证标志 (21)10.2产品一致性证书 (21)11收费 (22)12与技术争议、投诉、申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22)附件1认证项目及要求 (23)附件1-1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23)附件1-2 平行进口汽车型式试验 (47)附件1-3 单车认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 (48)附件1附录A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54)附件2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55)附件3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需资料 (57)附录3-1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及其执行报告 (59)附录3-2 非量产车认证模式确认的声明 (70)附录3-3 汽车产品环境保护自我承诺 (71)附件4 认证实施 (73)附件4-1其他认证结果利用 (73)附件4-2 利用生产企业资源实施检测的要求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 (74)附件5 改装汽车产品技术判定条件 (77)附件6 非量产车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 (79)附录6-1 非量产车产品一致性核查试验项目 (81)附件7抽样检测依据项目表 (85)附件8车辆一致性证书样式 (89)0 引言汽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CNCA-C11-01:2020)(以下简称产品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作为产品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与产品实施规则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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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CQC/RY570-2005CQC 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食品包装/容器类产品-纸、塑料及复合材料)受控状态:受控受控编号:发布2005/07/07 实施2005/07/1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为了保证CQC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认证各项工作符合ISO/IEC导则65、IAF对导则65的解释文件、CNAB认可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以及CQC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使各项相关活动得以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特殊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陈立坚马俊辉王美华赵改萍王铭新王庚修订次数修订日期修改内容/原因更改人审核人批准人1 2005-07-252 2005-11-29王庚赵改萍王克娇适用范围和单元划分进一步明确;4.1.1委托认证单元的选取;4.1.3抽样数量的规;9.3标志下的标注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包装、盛放食品用的塑料、纸制品,以及由纸、塑料薄膜或铝经粘合剂(聚氨酯和改性聚丙烯)复合而成的复合产品,包括膜、袋、容器。

2.认证模式采用CQC产品认证的基本模式: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申请3.1 申请单元划分根据纸、塑料和复合材料食品包装制品在安全卫生方面的特性,按如下原则进行认证单元的划分:1)主要成型材质不同的塑料食品包装产品应分别划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即A.食品包装用聚乙烯类产品B.食品包装用聚丙烯类产品C.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类产品D.食品包装用聚碳酸酯类产品E.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类产品F.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类产品G.食品包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类产品H.食品包装用尼龙塑料类产品I.食品包装用丙烯腈-苯乙烯(AS)类产品J.食品包装用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类产品2)根据不同定量纸类产品划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即:A.食品包装用纸类产品B.食品包装用纸板类产品注:定量在225g/m2以下或厚度小于0.1mm的成为纸;定量在225g/m2以上或厚度大于0.1mm的称为纸板。

3)主要组成材料不同的复合材料食品包装制品应分别划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即:A.食品包装用纸类复合产品B.食品包装用塑料类复合产品C.食品包装用纸-塑料类复合产品D.食品包装用纸-铝类复合产品E.食品包装用塑料-铝类复合产品F.食品包装用纸-塑料-铝类复合产品4)认证单元所包括的产品规格/型号为相应材质对应的膜、袋、容器,复合类产品需按从外到内标明每层材质。

3.2 申请文件认证委托人申请认证时,应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书;2)工厂审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3)一致性声明;4)申请人、制造商的注册证明等;5)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6)生产厂的注册证明等;7)关键原材料及部件(包括:产品的主要成型原料、添加剂和胶粘剂,还有印刷用油墨)清单及其供应方目录;8)产品描述报告;9)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图;10)ISO9000以及ISO14000证书(如有可适当减免工厂检查人日);11)相关的质量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生产环境卫生管理文件等)。

4.型式试验4.1 型式试验的抽样4.1.1取样方式和对样品的要求1.型式试验的样品应由CQC的派出机构负责到该认证委托人的制造厂、销售场所,从委托认证单元中选取有代表性的(含有铝的复合材料包装产品按照铝箔、铝膜分别取样)、且半年内正常批量生产经工厂的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抽样后,样品立即封存,不许进行任何处理,并按产品出厂销售的要求进行包装。

由认证委托人负责按CQC的要求将该样品送至指定检测机构,并对该样品负责; 2.根据需要,申请单元的其他产品需送样进行补充差异检验;4.1.2型式试验抽样的原则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抽样单元,从中选取一种有代表性的产品抽样(含有铝的复合材料包装产品按照铝箔、铝膜分别取样)。

在不同的加工场所采用同一个技术管理、同一生产工艺且关键原料种类、来源和配比无较大变化时,可适当减少抽样数量。

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且当年正常批量生产经工厂检测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4.1.3抽样数量同一申请认证单元的食品包装产品,应选取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型号(含有铝的复合材料包装产品按照铝箔、铝膜分别取样),如果是薄膜产品,随机抽取一个批次的产品,每批随机取10捆/包装单位;如果是袋类产品,随机抽取一个批次的产品,随机抽取100件;如果是容器产品,随机抽取一个批次的产品,随机抽取10-50件。

样品一半供检测用,另一半在生产厂保存两个月。

4.1.4样品及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相关资料存于检测记录中。

样品按照CQC有关规定处置。

4.2 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4.2.1检测标准塑料产品: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稀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稀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9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稀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1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稀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4942《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90 《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GB/T 17030《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GB 13113《食品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6332《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7327《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丙烯腈-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7326《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橡胶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纸类产品: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复合材料产品: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备注:标准采用现行有效版本。

4.2.2检测项目产品检测项目为产品认证依据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4.2.3检测方法依据标准的规定以及其引用的现行有效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5.初始工厂检查5.1 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进行工厂检查。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4个人日。

5.2 工厂检查内容5.2.1食品包装/容器类产品卫生安全控制能力评价工厂食品卫生安全控制能力的评价见附件1《食品包装/容器类产品CQC标志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5.2.2产品一致性检查1) 申请认证产品的标识和包装物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所用材料是否与申请资料上所示一致。

2) 在生产厂的库房,抽查进货检验的记录或供方提供的检测报告,确认原、辅材料的卫生安全性是否与申请时提供的原、辅材料一致。

3)产品的生产工艺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

4)产品的生产所用原/辅料配比是否与关键原材料清单一致。

5.2.3工厂卫生安全控制能力评价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所有的加工场所。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CQC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由CQC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证书)。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应符合CQC的有关规定。

6.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到颁发认证证书时为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总计不超过90工作日。

型式试验时间自样品由企业送达指定检测实验室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审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有效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7.获证后的监督7.1认证监督检查频次7.1.1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第2个年度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7.1.2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卫生安全标准的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2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同时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抽样检测项目和抽样数量见7.3。

由CQC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6,8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

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同时要依照《纸、塑料及复合材料产品(食品包装用)工厂质量控制检测纲要》(见附件2)对产品质量检测进行核查。

7.3监督检查时间每个加工场所监督审查时间一般为1-2个人日。

获证后每隔4年,应对工厂进行一次全要素审查。

7.4监督抽样检测获证后,每年从获证单元中选取部分获证单元(具体抽样单元数根据企业的实际获证单元数,并考虑到4年内要覆盖到所有获证单元),并从每个抽样单元中任意抽取一个代表性品种,代表性品种的选择应考虑到当年产量较多、销售面较广或原材料、工艺调整的品种。

获证后的第5年,样品的抽取同于本规则的4.1条款。

8.认证证书8.1认证证书的保持8.1.1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有效期。

证书的有效性依靠CQC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8.1.2认证产品的变更8.1.2.1变更的申请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卫生安全的关键原材料及部件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CQC提出申请。

8.1.2.2变更评价和批准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

检测合格或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变更。

8.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8.2.1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

CQC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8.2.2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第3条的要求选送样品供CQC核查,核查时,需对样品进行检测的,检测项目由CQC决定。

8.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按CQC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9.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9.1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CQC有关认证标志管理的规定。

9.2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9.3认证标志应加施在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最小包装/容器产品的适当位置,或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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