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监控与管理平台
深度解析:营运车辆智能视频监控与动态管理制度
深度解析:营运车辆智能视频监控与动态管理制度1. 引言随着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营运车辆的安全性能,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将深度解析营运车辆智能视频监控与动态管理制度,探讨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水平。
2. 营运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概述2.1 系统组成营运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车载摄像头:用于采集车辆内部和外部的实时图像信息;- 车载存储设备:用于存储实时图像信息;- 车载通讯设备:用于将实时图像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服务器:用于接收、存储、处理和分析实时图像信息;- 监控中心客户端:用于实时查看和回放车辆图像信息,以及进行数据分析。
2.2 系统功能营运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主要具有以下功能:- 实时监控:监控中心可以实时查看车辆内部和外部的图像信息,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录像存储:系统可以自动将实时图像信息存储至服务器,便于事后查证;- 事件检测:系统可以对车辆内部和外部的异常事件进行智能检测,如打架、吸烟、逆行等;- 数据分析:监控中心可以对车辆的运行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3. 动态管理制度解析3.1 管理制度目的动态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对营运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的运用,提高车辆安全性能,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3.2 管理制度内容动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控设备安装与维护:规定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数量和质量要求,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 监控数据管理:规定监控数据的存储、传输和查询方式,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监控人员培训:规定监控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监控人员的业务水平;- 事件处理与分析:规定事件检测、报警和处理的流程,以及事件数据分析的要求;- 安全考核与奖惩:建立安全考核指标体系,对安全绩效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追责。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3篇)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对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的管理,确保营运车辆的安全运行。
依法制定。
第一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是指对营运车辆进行GPS安全监控的管理活动,包括GPS设备安装、数据采集和管理、监控系统运行和维护等。
第二条营运车辆GPS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装和检测。
GPS设备应具备合法、正规的生产厂家和销售渠道,且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营运车辆的GPS数据采集和管理应由运输企业负责,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保证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相关数据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需要进行存储和备份。
第四条营运车辆GPS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包括监控中心、监控设备和监控人员。
监控中心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运行和管理,监控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监控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功能完好。
运输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并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和更新。
第六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和篡改。
对于违规操作和数据泄露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的运输企业,将根据其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运等。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安全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省政府、省交通厅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客运、危险货物车辆(或统称‘营运车辆’)GPS(包括‘GPS’与‘GPS行驶记录仪’)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和管理,实现对营运车辆运行的动态监控,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控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全面防控,重点控制”的原则,对车辆运营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和调度指挥。
[附件]附件1《浙江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信息监管平台接
[附件]附件1《浙江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信息监管平台接附件1:浙江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信息平台接入管理办法(暂行)2022年9月29日-1-一、浙江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信息平台接入联调流程图-1-各流程说明:1、备案流程。
申请备案的运营商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审查,然后才能向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申请备案。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审核运营商的资质,并进行备案。
2、申请流程。
省联网联控平台审核通过后,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确定运营商联调顺序。
如果审核不通过,则退回给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在联调过程中,每家运营商每天最多联调3次。
如果当天联调没通过就顺延到本批次最后。
4、联调流程。
1)各运营商根据排序结果依次进行接入联调,平台联调内容主要为基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2022)协议标准接入联调。
2)每家运营商每天最多联调3次,省联网联控平台每天最多联调2家。
-2-3)如果运营商当天联调未通过,则自动排到队尾,待本轮全部运营商联调结束后,再重新进行联调。
同时在联网联控系统发布平台公布联调结果,并以邮件的方式反馈具体的联调问题给各运营商。
4)联调通过后,监理单位、第三方测试机构对联调结果签字确认。
5、公布流程。
1)联调通过后,联调结果在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指定网站和联网联控平台发布。
2)省联网联控平台安排进行运营商正式接入。
3)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数据运维工作。
6、联调依据和标准。
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交运发〔2022〕158号);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22)协议;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2022)协议;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2022)协议等。
7、联调系统平台建设。
营运车辆动态监管服务平台需求
营运车辆动态监管服务平台需求一、项目概况重载货运车辆,行驶范围广、行驶距离长,对于返回或进入本市的重载货运车辆,重载货运车辆的监管监控,已经成为监管工作的难点、盲点和焦点。
同时,既要从监管部门的角度管控货运车辆,又要货物运输保通保畅,对于传统的人工管理方式而言,已经成为难解的问题。
需设计开发“营运车辆动态监管服务平台”系统,功能版块包括:平台大数据分析、车辆轨迹查询、车辆及企业运营商考核、各类警情分析等。
实现精准核查重型货车的历史轨迹和当前位置,并根据速度区分行驶与停车两种状态精准核查轨迹,最终实现入(返)境货运车辆“入境预警提醒、多模型告警研判、信息自动核查与闭环处置”的全过程动态监管体系,更好地监督管理企业高效规范运营。
该系统建成以后需实现以下功能:a、精准核查轨迹。
可以精准核查重型货车的历史轨迹和当前位置,并根据速度区分行驶与停车两种状态,精准掌握车辆动态。
b、快速筛查风险。
当出现突发事故,平台可查询车辆轨迹、车辆动态,第一时间获取车辆数据,提供车辆实时位置信息,交由相关部门快速处置,做到早发现、快处置,避免可能的悲剧发生。
c、主动卡口防控。
接入高速入城口和城市边界道路上卡口,自动监测统计重型货车进出。
当有违规车辆进入卡口,平台自动告警。
二、技术要求基于分层架构体系和“高内聚低耦合”的原则整体设计,构建于电子政务云之上。
平台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及运维体系的技术上进行整体建设。
并通过如下软件、硬件设施来具体实现:三、服务要求平台主要由物理层、公共支撑层、数据层、应用层、接入层组成,在标准体系和信息安全体系下为最终用户提供服务,同时与其他相关系统实现对接服务,底层使用政务云服务提供硬件资源、网络资源以及部分功能服务性资源。
接入层:本平台对前端卡口数据进行采集。
数据层:实现打造一个核心数据库,基础上构建大数据平台和统计分析平台。
1.系统性能要求:(1)界面平均响应时间≤3秒;(2)系统提供7×24小时的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1天,平均故障修复时间≤30分钟;2.网络系统服务器:(1)应用服务器a、数量:1;b、CPU(核):24;c、内存(GB):64;d、存储(GB):1000;e、带宽:≥100兆;f、带宽主要需求在车辆位置汇报、实时视频浏览及主动安全告警附件上传。
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属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包括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数据管理等。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明确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人和职责,确保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条企业应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分析处理异常情况,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监控设备与管理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选购、安装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企业应对车辆动态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先进性。
第七条企业应对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监控数据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管理制度,确保监控数据的准确、完整、及时。
第九条企业应对监控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存监控数据,确保数据的长期可追溯性。
第四章监控人员与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车辆动态监控岗位,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监控人员。
第十二条企业应对监控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监控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
第十三条监控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五章安全防护与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安全防护制度,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企业应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企业应加强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保护,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等安全风险。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建设方案
部门间信息共享
交通运管
公安交管
安监
江苏省道路运输一车三方安全监管平台 企业
一车三方、四个责任主体要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定期对道 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 验的重要依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 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
1
建设情况
2
应用情况
3
系统特点
4
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工作
1
完成省局监管 中心升级改造
3
推广危货运输电 子路单及包车监 管的应用
5
推进部门间信 息交换共享
2
推动市处监管 中心升级改造
4
推动托运环节 监管系统的研 发和应用
以车为载体,建成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一车三方 (交通运管、公安交管、安监)安全监管平台
卫星定位数据在 旅游包车中的应用
卫星定位数据在 班线客运中的应用
日常监管-包车营运监管
泰安 南京
企业填报路经地
实际车辆运行 卫星定位轨迹 途经地、时间
包车营运实际途径地与网上申报途径地进行自动比对,管理部门和经营者根据比对结果, 加强监管、纠正不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旅游包车经营的规范化。
源头执法-违章线索
各
地
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
市
级
系 统
地市级行业数据
日常 监管
联网 执法
应急 运输 管理
运政业 务管理 系统
中心
系统架构-部署方式
省集中
省市 两级
11
系统功能 系统功能
车辆监控平台管理制度
车辆监控平台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车辆监控平台的管理,保障车辆监控安全,提高车辆运营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车辆监控平台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车辆监控平台的使用和管理,保障车辆监控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车辆运输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车辆监控平台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车辆监控平台使用管理第四条车辆监控平台的使用者应按照规定手续申请使用权限,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确保车辆监控平台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五条车辆监控平台使用者应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监控和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异常情况。
第六条车辆监控平台使用者应遵守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泄露车辆监控平台信息,保障信息安全。
第三章车辆监控平台管理第七条车辆监控平台管理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并维护车辆监控平台设备。
第八条车辆监控平台管理员应定期对车辆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车辆监控平台管理员应配合有关部门对车辆监控平台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四章车辆监控平台维护第十条我单位应配备专职维护人员,负责车辆监控平台的日常维护和故障排查工作。
第十一条车辆监控平台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车辆监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车辆监控平台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五章车辆监控平台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我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监控平台安全管理制度,对车辆监控系统进行安全防护。
第十四条车辆监控平台管理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车辆监控平台使用者应加强对系统的安全管理,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六章车辆监控平台使用规范第十六条车辆监控平台使用者应按照规定手续申请使用权限,不得私自擅自更改系统设置。
网约车监管平台综合方案
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建设方案目录1.系统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项目背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系统建设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系统性能的基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系统建设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系统建设根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系统应用架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互联网申报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注册账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监控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监控要求1. 营运车辆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安装GPS定位装置,并将其与监控平台相连,实现对车辆的实时监控。
2. 监控平台应具备定位精度高、信息传输快、数据存储安全可靠等功能,确保对车辆的监控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
3. 营运车辆的GPS定位装置应配备防拆卸功能,杜绝非法拆卸或更换设备的行为。
三、监控内容1. 监控平台应能实时显示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方向等基本信息,为监控人员提供实时数据分析和决策参考。
2. 监控平台应能记录车辆的行驶路径、停留位置、行驶时间等信息,为事故调查和车辆管理提供依据。
3. 监控平台应提供违法行为监测功能,能够自动识别超速、疲劳驾驶、违规变道等违法行为,并生成报警信息。
四、监控责任1. 营运车辆所有者或经营者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控平台的管理和数据分析,确保对车辆的监控能够有效运行。
2. 监控人员应定期对车辆的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在安全运行状态下运营。
3. 营运车辆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性。
五、违规处理1. 对营运车辆所有者或经营者未按规定安装GPS定位装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2. 对营运车辆所有者或经营者拒绝或故意妨碍监控人员履行监控职责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或吊销营运许可证等措施。
3. 对监控平台提供虚假数据或故意篡改监控记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责令停止运营,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对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中未涉及的事项,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监控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应符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保护车辆和个人信息的安全与隐私。
4. 本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交通的顺利运行和乘客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营运车辆的GPS安全监控管理,是指通过安装GPS设备对营运车辆进行定位、监控和管理。
第三条营运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规范的GPS设备,并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联网平台,实现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四条营运车辆的GPS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
1. 定位功能,能够准确获取车辆位置信息;
2. 监控功能,能够实时监控车辆行驶情况;
3. 报警功能,能够自动报警并发送位置信息给相关监管部门;
4. 数据传输功能,能够将行驶数据和定位信息传输到监管部门的联网平台。
第五条营运车辆的GPS设备应由经过资质认证的机构进行安装,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应配合GPS设备的安装和使用,不得随意损坏、拆卸或停止使用设备。
第七条监管部门有权随时对营运车辆进行GPS设备的检查和抽查,并可以要求车辆所有人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八条营运车辆的所有人应确保GPS设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做好设备的保密工作,不得将设备和相关信息泄露或用于非法用途。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营运车辆,监管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停运等相应的处罚,并可以吊销相关许可证。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营运车辆监管平台解决方案
营运车辆监管平台解决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化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城市交通运输量不断增加,大量的营运车辆密集运行于城市道路,给城市交通运输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由于营运车辆主要在城市道路上运行,路面环境变化多端,交通状态难以预计,因此对营运车辆的监管成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中的重点难点之一。
传统的营运车辆监管手段主要采用人工巡查和抽查等方法,效率低下且易出现漏查、误查情况。
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营运车辆监管中的应用,成为了国内外关注的热点和难点。
营运车辆监管平台解决方案就是一种利用信息技术,以提升城市道路安全性、加强车辆管理并提高交通效率为目的的综合管理系统。
二、系统设计营运车辆监管平台解决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模块:1. 数据采集模块数据采集模块主要负责对营运车辆的各项信息进行采集和记录。
包括车辆型号、驾驶员信息、车辆运行轨迹、违规行为等信息。
为了对较多车辆的信息进行采集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数据采集模块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现:1.安装车载终端:将数据采集设备安装在车辆上,在车辆运行过程中,自动对各项信息进行采集和记录。
2.人工输入:交通执法人员通过移动设备或PC端对车辆和驾驶员的信息进行人工输入。
2. 数据存储与处理模块数据存储与处理模块主要负责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包括数据归档、缓存、清洗、转换等操作,进行加工处理后,存储到数据仓库中。
数据存储与处理模块还需要集成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等算法,对运行数据进行建模和分析,获取信息并提供参考意见。
3. 预警模块预警模块主要负责对营运车辆的违规行为进行监测和预警。
包括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逆行、闯红灯等违规行为。
当系统监测到营运车辆的违规行为时,会及时向执法人员发送预警信息,并将违规记录存入数据库,供执法人员日后的查阅和处理。
4. 统计分析模块统计分析模块主要是对各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生成相关的统计图表,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参考意见,进行目标管理、评价、监控和预警等工作。
物流车辆监控平台管理方案
物流车辆监控平台方案名目一、工程情况物流运输业是国家经济的根底性行业,运输本钞票直截了当妨碍着商品的最终定价,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居民的生活和消费支出。
随着消费市场的理性化和竞争剧烈程度的加深,各制造企业向终端消费市场转移本钞票的难度加大,因此,借助科学技术和治理手段向提供链前端要效益已成为企业存活的不二选择。
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是当前国家倡导的主旋律,国家政策支持和鼓舞企业寻寻节能落耗的措施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增长。
物流治理的最终目标是落低本钞票、提高效劳水平、减少物资丧失和拉私活,这需要物流企业能够及时、正确、全面的把握运输车辆的信息,对运输车辆实现实时监控调度。
现代科技、通讯技术的开展,GPS/GIS技术的成熟和GSM无线通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现代物流治理提供了强大而有效的工具。
物流车辆监控平台的需求的特点是:业务覆盖地域广、车辆众多,信息量大区域与线路监控要求突出对物资平安保障要求高,需要实时的了解车内物资情况对驾驶员统一治理,杜尽疲惫驾驶对系统响应要求灵活、及时需要位置效劳信息的用户多需要完善车辆统一信息治理工程目标为加强物流车辆监控治理,利用GPS、GPRS等技术为一体的综合性高科技应用系统,实现对物流车辆实时监控、调度,有效治理车辆作业,提高单位现代化治理水平,提高执行效率,落低运行本钞票,为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制造更大的效益,对车辆的统一调度治理。
GPS监控平台能够实时显示所有车辆的行驶动态,包括车辆所在的位置、方向、速度等。
监控中心可依据业务需要对单个车和多个车发送调度指令物流车辆监控建设后,将实现以下功能:●车辆监控平台与TMS之间无缝对接,能够实现车辆状态实时查询,提升客户满足度;●通过GIS平台实现路径规划和偏离指定路径警报,落低运输本钞票;●实现调度中心与车辆之间的短信播报功能,提高车辆调度效率;●实时把握承运商的车辆位置信息,提升对承运商的运力治理;●一切为了平安,“平安提醒,平安监控〞是我们产品设计的目标,为驾驶员的行车平安提供保证●平安提醒包括:超速提醒、危险路段提醒、疲惫驾驶提醒、进出区域提醒。
营运车辆监控与管理平台
营运车辆监控与管理平台第1章现状、必要性和需求分析1.1.现状及存在问题1.1.1.车辆监控和管理现状1.1.1.1.监控部门和监控范围营运车辆包括:出租车、公交车、客运班车、旅游包车、校车、教练车、危险货物或严控废物运输车、建筑散装物料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监管人员主要指警务人员。
环运局和安监局负责对以上营运车辆以及区执法分局的执法车辆总共十类车辆进行行业监管和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对警务人员进行监管.对于危险货物或严控废物运输车,环运局也要对非区内但要进入本区作业的车辆进行监控.建设局对建筑散装物料车进行监控和管理。
公交系统目前正在逐步推行交通共同体(Traffic Community,简称TC)公交管理模式,在公交线路经营权全部归属政府所有的前提下,政府以签订合同及考核兑现的形式向运营商购买公交服务,按照“责任明晰、质量保证、收益合理、利益共享"的原则推进落实区公共交通运营体制改革.公交运营商完全与公交票务分离。
通过由政府组建的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服务质量监督,实现对公交市场的有效监管.概括来说就是“政府主导、市场运营、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考核兑现”。
公交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对全区所有公交线路运营、枢纽站及场站进行统筹管理。
其承担的主要职能包括线路规划和调整、服务监督、资金清算以及全区公交站场建设管理的协调跟进,并对公交运营企业履约和企业、驾驶员服务质量进行监管。
1.1.1.2.企业和公众用户目前,各营运企业对车辆的监控有的采取各自安装GPS车载设备的方式,有的只能采用非实时的视频监控方式,有的只能通过人工核查和记录的方式对车辆的离开和到达进行监控,无法对车辆的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历史数据记录分析、对警务人员的监控和调度,还在使用传统的对讲机设备.对于公众用户来说,除了公交提供了网上的查询外,其他车辆都没有提供网上的查询和投诉服务。
有几种车辆提供了电话热线方式的查询和投诉服务。
1.1.2.存在主要问题1.1.2.1.缺乏统一的监控平台需要被监控的车辆有的没有安装GPS设备,安装了GPS设备的也是规格不统一。
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范文1份
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范文1份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1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保障措施,公司配备了动态监控平台。
二、使用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2011);(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系统车载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2011);三、公司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
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四、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
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
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为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所有车辆必须运行时必须保持在线。
公司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
六、监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积极的和平台服务商沟通,学习,加深对平台的了解;如发现平台出现异常,应及时向领导和服务商沟通。
七、公司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篇2]为确保我公司GPS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的信息传输畅通,实现GPS监控平台对车辆动态实施有效监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__、__监管总局令2017年第5号)和__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__关于在道路运输行业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2017】57号)以及集团公司GPS车载终端监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以下制度: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保障措施,公司配备了网阔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
出租汽车智慧管理服务监控平台(系统)功能需求
出租汽车智慧管理服务监控平台(系统)功能需求整个监控平台具备至少但不限于以下六项功能:视频监控功能、车辆定位功能、营运监管功能、数据统计分析功能、网络V*X电召预约功能、消费款项结算功能一、视频监控功能实时监控出租车辆车厢内外情况。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监控平台可以实时监控,做到及时处理。
车载硬盘记录事件发生时现场的视频、音频,为有关部门提供真实的现场证据。
二、车辆定位功能系统可以实时看到车辆的各种瞬时状态,如位置、速度以及运行轨迹。
监控平台查询想要查找的车辆,并将该车辆在电子地图上进行定位,显示该车辆的车牌Hao、司机名、呼叫Hao码、线路Hao等基本信息。
系统可以根据选择时间及车辆信息来进行车辆历史位置的回放,可以准确还原出租车辆的某个时段的车辆行驶统计信息。
三、车辆运营监管功能(一)车辆未打表违规运营监控功能平台根据车辆传感器(座椅传感器、开关门传感器)信Hao判断是否有乘客上车,当车辆判断为运营状态后,探测到计价器没有开启,系统会产生预Jin信息通过网络回传监控平台。
(二)车辆非法拼车监控功能系统根据车辆座椅感应器及开关门感应器探知乘客是否为同时上车和同时下车,根据不同的组合和计算,系统可以判断此次运营为疑似拼车,通过上传Jin报提醒平台进行进一步调查,可以同时调出实时视频图像,让调度人员确认是否存在非法拼车行为。
(三)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识别功能通过刷卡或指纹识别,与计价器联动,从源头杜绝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出租车经营。
四、车辆运营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在车辆运营过程中实时记录相关数据,并通过网络实时上传到后台系统。
系统可以准确记录车辆打表、乘客上车、乘客下车、车辆行驶公里等相关重要运营数据。
(一)超速运营统计功能当车辆超速时,系统会提示车辆超速运行。
系统可以按照区域及车辆进行报表分析,统计出车辆超速路段及经常超速的车辆。
(二)分时段空驶密集区域统计功能系统对空驶统计出空载率,为Z府宏观调控运力和调价提供科学依据。
湖南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备课讲稿
湖南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操作手册成都网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08月22日学习-----好资料目录湖南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1)操作手册 (1)1 引言 (1)1.1 文档内容 (1)1.2 目标读者 (1)1.3 阅读指南 (1)1.4定义和缩略语 (1)2系统综述 (2)2.1建设背景 (2)2.2核心功能 (3)2.3运行环境 (3)3操作说明 (4)3.1系统登录 (4)3.2行业监管 (5)3.2.1 下级运管机构在线情况 (6)3.2.2 下级运管机构在岗情况 (6)3.2.3 督办处理情况 (6)3.2.4车辆入网情况 (6)3.2.5地图联动效果 (7)3.2.6对行业查岗 (7)3.2.7对行业发布信息 (8)3.3接入平台监管 (9)3.3.1接入平台链接情况 (10)3.3.2 接入平台报警与定位 (10)3.3.3 接入平台基本信息 (10)3.3.4 接入平台定位数据 (10)3.3.5 接入平台数据传输质量 (11)3.3.6对接入平台查岗 (11)3.4企业监管 (11)3.5车辆分布 (12)3.5.1查看车辆分布 (12)3.6安全监管 (13)3.7考核通报 (15)3.7.1地区考核 (15)3.7.2企业考核 (16)3.7.3服务商考核 (16)3.8违章督办 (17)3.9数据共享 (18)3.10统计分析 (18)3.10.1车辆入网数 (18)3.10.2车辆在线率 (19)3.10.3车辆上线统计 (19)3.10.4单位用户在线时长 (20)3.11车辆监管 (20)3.11.1定位 (21)3.11.2历史轨迹 (21)3.11.3短信 (23)3.11.4监听 (23)3.11.5拍照 (24)3.11.6视频 (25)3.11.7跟踪 (26)3.12系统配置 (26)3.12.1自动查岗配置 (26)3.12.2报警配置 (27)3.13基本信息 (28)3.13.1车辆基本信息 (28)3.13.2运输企业管理 (28)3.13.3用户管理 (29)3.13.4服务商、接入平台管理 (30)3.13.5角色管理 (31)3.14消息中心 (32)4常见问题解答 (33)4.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政府平台中查询不到监管的车辆? (33)4.2在三级协同业务系统中无法查询到车辆的定位信息,或车辆未定位? (33)附录 (33)(一) 车辆类型解释 (33)1. 两客一危 (33)2. 班线客车 (33)3. 三类以上班线客车 (34)4. 高速客车 (34)5. 超长客车 (34)6. 旅游包车 (34)7. 危险品运输 (34)8. 重型载货汽车 (34)9. 半挂牵引车 (34)(二) 违章行为定义 (34)1. 超速 (34)2. 夜间限速 (35)3. 异常行驶 (35)4. 不按规定线路运行 (35)5. 持续无数据上传 (35)6. 连续超过4小时运行 (35)1引言1.1文档内容本文档主要面向平台系统管理员、省市县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用户,提供平台的基本操作、统计分析、注意事项等使用说明。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简介
货运公共平台平台—主要功能
服务政府部门
服务车主、驾驶员
• 运管审车 • 重点违法行为监控 (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 • 通知、通告直接下发 • 日常管理 • 企业诚信考核 • 黑名单(驾驶员、车辆) • 统计分析
货运 公共 平台
• 安全信息提醒(事故多发路段 等)
• 报警信息的处理 (自动报警、自动处理、自动转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 范系统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2〕798号)
自2013年6月1日起,所有新进入 示范省份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 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车辆 出厂前应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重型 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接入全国道路 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凡未按 规定安装或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的车 辆,不予核发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简介
11 C平lic台k 背to景ad介d绍Title 22 Cli平ck台to建a设d总d T体it思le路 13 C平lic台k 主to要ad功d能Ti、tle特点
一、平台背景介绍
(一)道路货运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道路货车运输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秩序混乱
1200 1000
➢ 车厂/服务商/运输企业也可 以使用货运公共平台提供的 功能。
货运公共平台介绍—技术特性
1 高可用性 2 高扩展性 3 高性能
4 开放性 5 高安全性
关键业务负载均衡或者集群工作,具备故障转移、灾备等 机制。
在硬件扩容(如服务器,交换机),网络通信,数据存储, 业务扩展等方面具备灵活的扩展性,在访问量增大、应用增 加或变更时具备良好线性扩展和伸缩能力。
即:通过第三方安全信息代管,促进货运车辆有效监管,依据法定责 任,形成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监管合力。通过为车辆提供有价 值的服务,最达到车辆从“要我用到我要用”的转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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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监控与管理平台第1章现状、必要性和需求分析1.1.现状及存在问题1.1.1.车辆监控和管理现状1.1.1.1.监控部门和监控范围营运车辆包括:出租车、公交车、客运班车、旅游包车、校车、教练车、危险货物或严控废物运输车、建筑散装物料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监管人员主要指警务人员。
环运局和安监局负责对以上营运车辆以及区执法分局的执法车辆总共十类车辆进行行业监管和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对警务人员进行监管。
对于危险货物或严控废物运输车,环运局也要对非区内但要进入本区作业的车辆进行监控。
建设局对建筑散装物料车进行监控和管理。
公交系统目前正在逐步推行交通共同体(Traffic Community,简称TC)公交管理模式,在公交线路经营权全部归属政府所有的前提下,政府以签订合同及考核兑现的形式向运营商购买公交服务,按照“责任明晰、质量保证、收益合理、利益共享”的原则推进落实区公共交通运营体制改革。
公交运营商完全与公交票务分离。
通过由政府组建的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服务质量监督,实现对公交市场的有效监管。
概括来说就是“政府主导、市场运营、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考核兑现”。
公交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对全区所有公交线路运营、枢纽站及场站进行统筹管理。
其承担的主要职能包括线路规划和调整、服务监督、资金清算以及全区公交站场建设管理的协调跟进,并对公交运营企业履约和企业、驾驶员服务质量进行监管。
1.1.1.2.企业和公众用户目前,各营运企业对车辆的监控有的采取各自安装GPS车载设备的方式,有的只能采用非实时的视频监控方式,有的只能通过人工核查和记录的方式对车辆的离开和到达进行监控,无法对车辆的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历史数据记录分析、对警务人员的监控和调度,还在使用传统的对讲机设备。
对于公众用户来说,除了公交提供了网上的查询外,其他车辆都没有提供网上的查询和投诉服务。
有几种车辆提供了电话热线方式的查询和投诉服务。
1.1.2.存在主要问题1.1.2.1.缺乏统一的监控平台需要被监控的车辆有的没有安装GPS设备,安装了GPS设备的也是规格不统一。
GPS采集的数据由各自的运营企业接受处理,监管部门没有一个综合的监控平台来实时的监控车辆的运行。
实时数据少,信息更新缓慢1.1.2.2.缺乏先进的监管手段公路客货运视频监控设备不足、视频信息收集工作烦琐、视频信息处理工作量大;非法营运、违规营运、异地车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公路客货运市场问题缺乏先进的监管手段;行业管理基础信息不完整。
1.1.2.3.信息的共享和部门互动不够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不完善,形成严重的信息壁垒。
未能与运输、维修等交通行业企业实现联网,信息难以共享。
缺乏部门之间有效互动的平台。
1.1.2.4.缺乏对公众的服务未能为市民提供全方位、全天候、高效率、不间断的服务。
未能充分满足公众对出行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建议等政务信息的需求。
1.1.2.5.数据的利用程度不够深未能利用车辆行驶的历史信息进行运营分析,人员考核,线路站点规划。
未能利用信息辅助决策。
1.2.项目建设必要性1.2.1.加强营运车辆的统一监控为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法制办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粤安监[2009]69号《关于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的管理部门建设市区级的监控平台,与省级监控平台、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监控平台,对区内所有的营运车辆进行实时的监控和管理,对规范车辆和相关企业的行为,建立良好的营运秩序,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1.2.2.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互动信息的共享可以极大的提高信息的利用率。
通过加强信息的共享和部门的互动,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的质量。
1.2.3.增加公众的满意度运营车辆在城市交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的运量(人或者货物)在城市交通运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它涉及了城市居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它的服务的好坏与城市居民的密切相关,所以运营车辆的监控和管理直接影响到城市的综合治理水平,从而影响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
1.2.4.辅助运营企业进行运营管理对于运营企业来说,车辆是企业最重要的固定资产,也是其主要业务的载体,管理和统筹好车辆以及与车辆相关的人员,线路等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传统的运营企业的管理软件由于当时技术的局限性,只能管理车站或者企业内部的对象,而对车辆这个主要对象,缺乏及时的监控和信息管理。
通过本平台,运营企业可以及时的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并可以根据积累的车辆运行信息加强在运营分析决策、线路规划、人员考核等方面的应用,从而提高管理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1.3.系统需求分析1.3.1.应用方面的需求分析1.3.1.1.功能需求本系统的车辆监控管理主要基于车载GPS的数据采集,是在采集的数据的基础上满足不同用户的监控或者管理要求。
本系统主要管理的车辆是9大类营运车辆和局执法车。
主要的用户有区运管局,区安监局,各营运车辆企业,公众。
其中监管部门主要是需要对所有车辆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控,并管理和规范运营企业的行为;而各运营企业需要根据自己行业的特点对本行业的车辆进行监控和管理,有自己的特色需求,所以除了要求系统平台提供特色的管理功能外,GPS设备需要提供相应的数据采集功能;公众用户需要通过便捷的方式查询需要的信息,应该提供不同的终端访问方式给公众,例如互联网、手机等。
1.3.1.2.性能需求系统性能也是系统建设成败的一个关键指标,影响系统性能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网络、主机、安全、数据库、应用服务器和应用系统都有可能对系统的性能产生影响。
因此,一方面必须从系统规划阶段开始,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系统性能进行总体的设计;另一方面,在系统建设和运维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对系统进行不断的优化和调整,找出影响性能的关键因素,有针对性地进行改善,以满足业务发展所带来的新的性能指标要求。
对于特定的业务,项目建设时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业务开展要求和用户使用习惯的前提下,通过业主、使用单位和开发商的共同协商,制定具体的性能要求指标。
其中,响应时间特指用户当次交易提交给系统到系统反馈出结果的时间。
1、业务办理单笔业务录入/修改的响应时间<=3秒单笔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响应时间<=5秒2、业务并发系统至少支持峰值1800笔/分钟的实时查询或处理业务。
3、批量数据交换非并发大批量数据交换<=20000秒/百万条4、查询千万级数据量下单记录本地查询的响应时间<=2秒简单统计报表查询的响应时间<=10秒5、统计千万级数据量下单项统计的响应时间<=5秒复合汇总统计响应时间<=1200秒生成复杂统计报表的响应时间<=180秒6、系统稳定性系统能全年稳定连续运行,故障时间不超过千分之一,导致业务连续停止时间不超过2小时,满足高峰时段数据交换的响应时间的要求。
1.3.2.网络方面的需求分析车载GPS设备通过无线网络和数据采集中心通讯,可以租用运营商的网络和数据采集设备。
1.3.3.安全方面的需求分析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不安全因素,综合采用各种安全技术,加上严格的安全管理才能实现,任何单一的安全技术,都不能保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
系统的安全是一个过程,必须密切跟踪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发展,针对实际情况,不断修复、完善主机系统的安全、网络架构的安全、安全管理制度等,使系统的安全体系和安全与防范技术发展同步,最大程度降低各种安全威胁。
本项目中系统安全主要包括网络安全、应用安全部分,网络安全通过配置防火墙、防病毒等技术实现,数据安全则通过建设备份系统实现。
应用安全由各应用系统设计开发时考虑。
第2章可行性分析2.1.实施可行性为了做好本项目的建设,各相关人员都给予了很大的期待和支持,领导充分认识到了信息化建设对于促进行业发展和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对信息化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
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建设组织、协调、管理、实施工作,区安监局和运管局积极参与项目调研工作,并且会全力推动车载GPS设备的采购和安装。
目前城市管理形势发展以及上级各项政策也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很好的管理可行性。
2.2.技术可行性本项目硬件采用的是国际通用的技术标准,采用以WebService为标准的通讯方式和以XML为标准的数据封装格式,采用SOAP协议进行信息包的封装和数据路由,结合工作流引擎,统一应用门户的身份认证,借助数字证书实现单点登陆,保证系统安全。
目前该项目涉及到的各类技术已经属于业界成熟技术,在其它多个政府部门都有成功的案例。
已经有多家企业制造和销售符合DB44/T 769—2010标准的车载GPS设备,基于GIS的车辆管理相关技术已经非常成熟,符合已经有多个政府部门采用GIS平台搭建了内部业务管理应用,GIS的相关开发技术已经很成熟。
应急指挥调度功能的开发既涉及到GIS平台上的事件定位、影响分析,也涉及到基于流程化的应急指挥调度事务处理和监督,所涉及的流程引擎等技术平台均属于成熟产品。
因此在技术上的实现是没有问题的,完全具备可行性。
2.3.经济可行性对现有资源、业务系统的运行做了详尽的调查分析,从充分利用现有投资、合理使用新增投资的角度出发,选择实施效果和经济付出之间达到最佳值的方案。
目前已具备建立“营运车辆监控与管理平台”的各方面基础。
2.4.可行性分析结论基于上述实施、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分析,运营车辆监控与管理平台项目是可行的。
第3章项目建设目标与任务3.1.建设目标与思路3.1.1.建设目标项目建设的具体目标如下。
(1)建设统一的营运车辆监控系统,实现公交车、出租车、校车、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筑散装物料车、教练车等九类重点营运车辆和局执法车的有效监控,并针对九类重点营运车辆和局执法车的行业特点,设计各自的监控和管理子系统;对警务人员设计警务人员个人定位系统。
(2)基于公共地理信息平台,扩展基础地形数据、道路交通数据、POI数据,采集车辆监控基础数据、车辆管理基础数据,形成营运车辆监控与管理资源库。
(3)以DB44标准为项目的技术规范,开发数据交换系统,实现与省市车辆监控平台、营运商监控平台的垂直式实时数据交换,同时支持与其它部门相关业务系统的平行式数据与功能交互。
3.1.2.建设思路1、与政府其他系统互联互通但又相对独立运营车辆监控与管理平台应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但能满足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的要求。
2、地理信息系统(GIS):发挥其在应用系统中的支撑作用。
地理信息是运营车辆监控与管理平台的支撑,同时又是平台用户浏览查询、分析计算、辅助决策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