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涛《保险学》(第3版)章节题库(第六章 商业保险之一——财产保险)【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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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涛《保险学》(第3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4-6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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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保险合同一、概念题1.定值保险合同[中央财大2012保险硕士]答:保险合同可以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与否,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在定值保险合同的场合,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给付保险赔偿金的基础。

在实践中,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以艺术品、矿石标本、贵重皮毛、古董等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为标的的财产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海上保险等也多采用这种合同方式。

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点在于:①由于保险价值事先确定了,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必再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因此理赔手续简便;②保险金额的确定简便易行,也由此避免和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但定值保险合同也有明显的缺点,这主要表现在:如果保险人对被保险财产缺乏估价的经验或特有的专业知识,被保险人容易过高地确定保险价值,进行保险欺诈。

因此,定值保险合同的运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多数保险人不愿采用,有的国家甚至禁止使用这种合同方式。

2.保险合同[河北大学2011保险硕士]答:保险合同也称为保险契约,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与一般合同相比较,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有着自己的特点。

这些特点主要体现在它的双务性、射幸性、补偿性、条件性、附和性和个人性等方面。

3.不定值保险合同[中央财大2011保险硕士]答:不定值保险合同在合同中不事先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仅将列明的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度。

发生损失时,先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算出保障程度,再按照损失额的相应比例赔偿。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4.保险合同的解除[中央财经大学2004研]答: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一种单独的行为。

张洪涛《保险学》(第3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1-5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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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危险管理与保险一、概念题1.危险答:危险是指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构成危险的要素有危险因素、危险事故、危险损失和危险载体。

危险具有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普遍性、社会性、可测性与可变性七大特性。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危险进行如下分类:①按其发生原因,可以分为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②按其发生的形态,可分为静态危险和动态危险;③按其所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可分为基本危险和特定危险;④以损失的后果为依据,可分为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危险与信用危险。

2.危险因素答:危险因素,是构成危险的一个要素,指引起或促使危险事故发生、损失增加或扩大的原因和条件。

根据危险因素的性质,通常可以将其分为有形危险因素和无形危险因素。

①有形危险因素也叫实质危险因素,是指能导致或增加某一危险事故发生机会或扩大损失程度的物质因素,或引起损失的机会和损失程度的客观条件。

②无形危险因素也可以称为人为危险因素,它往往与人的心理或行为有关,通常包括道德危险因素和心理危险因素两种。

3.有形危险因素答:有形危险因素也叫实质危险因素,是指能导致或增加某一危险事故发生机会或扩大损失程度的物质因素,或引起损失的机会和损失程度的客观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一种实质危险因素可能对应于一种危险事故,也可以同时对应于多种危险事故,而一种危险事故也可能由一种或多种实质危险因素导致。

4.道德危险答:道德危险是指人们在最大化自身效用的同时,恶意或故意做出不利于他人的事情或行为而存在的危险。

道德危险因素是无形危险因素(人为危险因素)的一种。

5.心理危险答:心理危险但它是由于人们主观上的疏忽和过失,导致财产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待损失的态度。

心理危险因素是危险因素(人为危险因素)的一种。

6.危险事故答:危险事故又被称为危险事件,是指引起损失或损失增加的直接的或外在的事件。

危险事故是导致损失发生的媒介,没有危险事故就不可能有损失的发生。

如刹车系统失灵造成交通事故而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中,刹车系统失灵是实质危险因素;交通事故为危险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危险损失。

张洪涛《保险学》(第3版)课后习题(第二章 保险概述)【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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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保险概述一、概念题1.保险答: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财务转移机制。

本定义有三个要点:①聚资建立基金。

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离不开用法律秩序认可的形式集中保费建立保险基金,这是保险正常运行的经济基础。

②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

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不是为所有的危险提供保险,仅为法律秩序认可范围内的特定危险提供保障。

③财务转移机制。

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当特定危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都将赔付保险金,使受益人在经济上得到一定补偿。

2.保障答:一般而言,保障是指保护(生命、财产、权利等),使不受侵犯和破坏。

保险保障是指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

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不是为所有的危险提供保险,仅为法律秩序认可范围内的特定危险提供保障。

即商业保险仅履行合同范围内的保险责任,其中财产保险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人身保险则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对被保险人因死亡、伤残、疾病给付保险金;同样,社会保险也仅对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危险承保,如中国的社会保险仅对全体劳动者的生育、养老、疾病、伤残和失业等进行保障。

3.危险答:危险是指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危险是客观存在的现象,不确定性是指损失是否发生,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及其承担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危险进行如下分类:①按其发生原因,可以分为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②按其发生的形态,可分为静态危险和动态危险;③按其所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可分为基本危险和特定危险;④以损失的后果为依据,可分为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危险与信用危险。

危险与风险通常不加以区分。

但严格地讲,危险指损失的不确定性,而风险可以指损失也可以指盈利的不确定性。

4.风险答:风险,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这种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是指出现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

保险学(第三版)习题库答案

保险学(第三版)习题库答案

《保险学》(第三版)》习题库答案第一章危险管理与保险一、名词解释1.危险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

2.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损失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是风险事故的结果。

3.生产流程分析法生产流程分析法,又称流程图法。

生产流程又叫工艺流程或加工流程,是指在生产工艺中,从原料投入到成品产出,通过一定的设备按顺序连续地进行加工的过程。

该种方法强调根据不同的流程,对每一阶段和环节,逐个进行调查分析,找出风险存在的原因。

4.风险专家调查列举法由风险管理人员对该企业、单位可能面临的风险逐一列出,并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专家所涉及的面应尽可能广泛些,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般的分类标准为:直接或间接,财务或非财务,政治性或经济性等。

5.资产财务状况分析法即按照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财产目录等的财务资料,风险管理人员经过实际的调查研究,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其潜在风险。

6.分解分析法分解分析法指将一复杂的事物分解为多个比较简单的事物,将大系统分解为具体的组成要素,从中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潜在损失的威胁。

失误树分析方法是以图解表示的方法来调查损失发生前种种失误事件的情况,或对各种引起事故的原因进行分解分析,具体判断哪些失误最可能导致损失风险发生。

风险的识别还有其他方法,诸如环境分析、保险调查、事故分析等。

企业在识别风险时,应该交互使用各种方法。

7.风险衡量风险衡量也称风险估测,是在识别风险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和描述,即在对过去损失资料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概率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对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风险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定量的分析和预测。

通过风险衡量,计算出较为准确的损失概率,可以使风险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损失的不确定性。

张洪涛《保险学》(第3版)章节题库(第九章 政策保险)【圣才出品】

张洪涛《保险学》(第3版)章节题库(第九章 政策保险)【圣才出品】

第九章政策保险一、概念题1.政策保险答:政策保险,是为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并在政府的干预下开展的一种保险业务。

它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国家为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运用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等手段对该领域的危险保险给予保护或扶持的一类特殊形态的保险业务。

政策保险的基本特征包括:①政策保险介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其性质突出地体现在它的政策性上。

一方面,政策保险是由另行制定的专门政策法规来规范;另一方面,国家对其另行安排,这种安排突出地表现在相关政策对政策保险经营内容、方式、费率、承保金额和赔偿方式等的统一规范上,保险双方缺乏自主权。

②政策保险的目的不是营利,而是为特定的产业政策服务。

政策性保险追求的是为产业发展政策配套服务的宏观效益,只要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得到落实和发展,政策性保险业务即使亏损也会开办,而国家则会充当经营主体的经济后盾,对经办主体给予经济上的补偿。

③政策保险的业务经营有特色。

主要体现在经营主体、实施方式、承保金额的确定、保险危险与保险费率等方面。

2.农业保险答:农业保险在许多国家被列为政策保险,它在国家政策的直接支持下,对种植业、养殖业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遭受的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补偿。

农业保险之所以是一种政策保险,有以下原因:①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部门,但农业生产的投资收益率却要大大低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因此,农业生产的发展客观上需要国家政策支持;②农业生产的危险极大,农业保险的经营难度很大,保险效益要大大低于其他保险业务,在农业生产者需要危险保障而商业保险公司又不愿举办的情况下,采用政策保险的形式来为其提供危险保障显然是一条化解危险、促进发展的合理途径。

3.出口信用保险答:出口信用保险是一国政府为了鼓励和扩大出口而举办的一种政策保险。

在对外贸易中,出口商通常可能遇到各种危险,如进口国发生政变、战争等突发性事件,进口国对出口国实行贸易制裁,贸易双方的汇率政策发生变化等,均会导致出口商的损失,而商业保险公司因此类危险性质特殊且难以确保承保收益,亦不会主动开拓出口信用保险市场。

张洪涛《保险学》(第3版)章节题库(第八章 商业保险之三——再保险)【圣才出品】

张洪涛《保险学》(第3版)章节题库(第八章 商业保险之三——再保险)【圣才出品】

第八章商业保险之三——再保险一、概念题1.成数再保险[河北大学2012保险硕士]答: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按照成数再保险方式,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只要是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双方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和分摊。

成数分保方式的最大特征是“按比率”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的代表方式,同时也是最简便的再保险方式。

由于成数再保险对每一危险单位都按一定的比率分配责任,故在遇有巨额风险责任时,将使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仍然很大。

因此,为了使承担的责任有一定范围,每一份成数再保险合同都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保单规定一个最高责任限额,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在这个最高责任限额中各自承担一定的份额。

2.险位超赔分保[中央财大2011保险硕士]答:险位超赔分保,即险位超赔再保险,是指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

若总赔款金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由分出公司赔付;若总赔款金额超过自负责任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

但再保险责任额在合同中的规定,也是有一定限度的。

关于险位超赔在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有两种情况:一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二是有事故限额,即对每次事故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为险位限额的2至3倍,即每次事故接受公司只赔付2至3个单位的损失。

3.再保险[华南理工大学2011保险硕士]答: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分入公司。

和直接保险转嫁风险一样,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保费,这种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同时,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

张洪涛《保险学》(第3版)课后习题(第七章 商业保险之二——人身保险)【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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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商业保险之二——人身保险一、概念题1.人身保险答: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按照保单约定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达到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年度均衡费率答:年度均衡费率计收保险费的具体做法是:保险人每年向投保人收取相同的保险费,保险费率在整个保险缴费期间保持不变。

显然,在投保人缴费的早期,均衡费率高于自然费率;而在缴费后期,均衡费率低于自然费率。

保险人通过用投保人早期多缴纳的保险费来弥补后期的保费不足,均衡投保人的经济负担,保证被保险人在晚年也能得到保险保障。

3.人寿保险答: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存和(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所承保的可以是人的生存又可以是人的死亡,也可以既有生存又有死亡。

年金保险是人寿保险的特殊形式。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寿保险的形式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出现了许多创新的险种,如投资连结保险等。

在人身保险中,人寿保险占有相当的比重,是人身保险主要和基本的种类。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或残疾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较低、保障性大、投保简便、无须体检、投保人次很多,但此类险种的保单不具有现金价值。

5.健康保险答: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患病、生育所致医疗费用支出和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及因疾病、生育致残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其保险责任包括医疗、疾病造成的残疾、生育、收入损失等等。

通常,将不属于人寿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人身保险都归为健康保险。

6.团体保险答: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

它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

张洪涛《保险学》(第3版)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三、概念题)【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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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概念题1.定值保险合同[中央财大2012保险硕士;中央财大2011研]答:保险合同可以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与否,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在定值保险合同的场合,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给付保险赔偿金的基础。

在实践中,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以艺术品、矿石标本、贵重皮毛、古董等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为标的的财产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海上保险等也多采用这种合同方式。

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点在于:①由于保险价值事先确定了,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必再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因此理赔手续简便;②保险金额的确定简便易行,也由此避免和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但定值保险合同也有明显的缺点,这主要表现在:如果保险人对被保险财产缺乏估价的经验或特有的专业知识,被保险人容易过高地确定保险价值,进行保险欺诈。

因此,定值保险合同的运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多数保险人不愿采用,有的国家甚至禁止使用这种合同方式。

2.风险因素[中央财大2012保险硕士]答: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因此,风险因素是就产生或增加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的情况来说的。

风险因素通常可分为三类:①实质风险因素,指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件的物理功能的风险因素;②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行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

例如,诈骗、纵火等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均属道德风险因素;③心理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

例如,人的疏忽、过失、投保后片面依赖保险等,均属心理风险因素。

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故也称为物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均与人密切相关,前者侧重于人的恶意行为,后者侧重于人的疏忽行为,因此这两类风险也可合并称为人为风险因素。

3.共同保险[中央财大2012保险硕士;河北大学2012保险硕士]答:共同保险,也称共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联合起来共同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保险金额之和没有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可保价值,所有这些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订立一张保险契约。

张洪涛《保险学》(第3版)章节题库(第七章 商业保险之二——人身保险)【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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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商业保险之二——人身保险一、概念题1.投资连结保险[中央财经大学2011研]答: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必须是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

投资账户应划分为等额单位,单位价值由单位数量及投资账户中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市场价值决定。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投资账户,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

除有特殊规定外。

保险公司的投资账户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或其投资账户之间不得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具备以下特点:①该产品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②该产品至少连结到一个投资账户上;③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④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⑤保单价值应当根据该保单在每一投资账户中占有的单位数及其单位价值确定;⑥投资账户中对应某张保单的资产产生的所有投资净收益(损失),都应当划归该保单。

⑦每年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的保险保障;⑧每月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价值。

2.意外伤害保险[东北财经大学2004研]答: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死亡或残疾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在此概念中,对意外伤害有三重规定:第一,必须有可观的意外事故的发生,并且事故的原因是意外的、外来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即为被保险人非本意的、人身以外的、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被保险人身体以外的原因导致的事故的发生。

第二,被保险人必须有可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

第三,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的结果之间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即意外事故的发生是被保险人遭受伤害以致死亡或残疾的近因。

而被保险人遭受伤害是意外事故的结果。

3.变额年金[南开大学2003研]答:变额年金是年金与变额人寿保险相结合的产品,其现金价值和年金给付额都随投资状况波动,其中最常见的是“延期变额年金”。

在缴费期内,每期进入独立账户的保费,按当期的基金价值购买一定数量的基金单位,称为“累积基金单位”。

张洪涛《保险学》(第3版)章节题库(第二章 保险概述)【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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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保险概述一、概念题1.重复保险[中央财大2011研]答: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重复保险仅限于非寿险业务。

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标的所遭受的损失由各保险人分摊,分摊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比例责任分摊方式、限额责任分摊方式和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我国现行的《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由各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8研]答:(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为依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

主要险种有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2)商业保险,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即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3)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不同在于:①实施方式不同。

商业保险一般是自愿保险,只有少数险种(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民事赔偿责任)是强制性险种;而社会保险的险种均为强制性险种,体现社会公平,兼顾效率。

②举办主体不同。

商业保险由专营的保险公司举办,遵循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而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举办,是以社会安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保险。

③保费来源不同。

商业保险的保险费是由投保人交纳;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一般由雇主和雇员一起承担,雇主和雇员分担比例各国有所不同,基金不够,则由财政贴补。

④保险金额不同。

商业保险中的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利益的价值决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的需要及其支付能力所决定;而社会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一般只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费、基本的医疗保健费用。

二、选择题1.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履行赔偿责任,或者是()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学》(第3版)课后习题答案1-12章全书章节练习题答案

《保险学》(第3版)课后习题答案1-12章全书章节练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见课本,略)二、单选1、B2、B3、B4、D5、D6、A7、A8、A9、C 10、C三、多选1、ABC2、ABCD3、CD4、ABC5、ABCD6、AB7、BC8、ABCD9、CD 10、ABC四、简答题(见课本,略)五、实训项目(略)◆一、名词解释(见课本,略)◆二、单选题◆ 1.A 2.A 3.D 4.B 5.D◆ 6.A 7.A8.B 9.A 10.B◆11.D 12.B 13.C 14.B 15.D 16.B◆三、多选题◆ 1.ABC 2.ABCD 3.BC 4.ABCD 5.ABC◆ 6.ABCD 7.ABCD 8.ABCD 9.ABCD 10.AB 11.CD 12.ABCD◆四、简答题(见课本,略)◆五、实训项目略第三章答案一、名词解释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

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保单持有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保险人,也称承保人、要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人。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受益人又称保险金领受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二、单选题1-5 ABBAD 6-10 CCDCB三、多选题1-5 ABC AB ABCD ABD ABCD6-10 AC ABC ABCD ABC ABC四、简答题1.简述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文义解释的原则,意图解释的原则,整体解释原则,专业解释的原则,不利解释原则。

2.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张洪涛《保险学》(第3版)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六、论述题)【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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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论述题1.试述投保人(包括被保险人)方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应承担哪些义务?[中央财经大学2013研]答:(1)交纳保费的义务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最重要的义务。

投保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保费。

根据险种的不同,投保人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来交纳保费。

保险费通常以现金交纳为原则,但经保险人同意,也可以票据或其他形式为之。

根据保险通例,保险费的交纳可以由投保人为之,也可以由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之。

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可以代投保人交纳保险费,但他们并不因此而享有保险合同上的利益,保险人也不能在第三人交纳保险费后,请求其继续给付,而只能向投保人作出请求。

交纳保险费与合同效力的关系,通常由当事人约定。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一次交纳保费的形式。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可以采取趸交、分期交纳、终身交纳等方式。

如果投保人未能依照合同规定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将产生下列法律后果:第一,在约定保费按时交纳为保险合同生效要件的场合,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请求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及迟延利息,也可以终止保险合同。

第三,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未按约定期限(包括宽限期在内)交纳保费,保险人应进行催告。

投保人应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保险费,否则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2)通知义务投保人的通知义务主要有两个:一是保险事故“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二是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

①“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在保险合同中,危险增加是有特定含义的,它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双方未曾估计到的保险事故危险程度的增加。

保险事故危险增加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个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行为所致。

例如,投保人在投保房屋保险时,房屋的用途是居住。

此后,在保单有效期内,投保人将其改作了餐馆。

这种改变无疑增加了保险事故的危险程度。

因此,投保人应当将这种改变通知保险人。

第二种情况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原因所致,与投保人个人无关。

但即使这样,投保人也应当在知道危险增加后,立即通知保险人。

张洪涛《保险学》(第3版)课后习题(第六章 商业保险之一——财产保险)【圣才出品】

张洪涛《保险学》(第3版)课后习题(第六章 商业保险之一——财产保险)【圣才出品】

第六章商业保险之一——财产保险一、概念题1.财产保险答:财产保险可以分为广义财产保险与狭义财产保险。

其中,广义财产保险是指包括各种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在内的一切非人身保险业务;而狭义财产保险仅指各种财产损失保险,它强调保险标的是各种具体的财产物资,可见,狭义财产保险是广义财产保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承保标的的实虚,财产保险又可以分为有形财产保险和无形财产保险。

其中,有形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具备实体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它在内容上与狭义财产保险业务基本一致;无形财产保险则是指以各种没有实体但属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利润损失保险业务等。

2.财产损失保险答:财产损失保险是以承保保险客户的财产物资损失危险为内容的各种保险业务的统称,是财产保险传统的也是最广泛的业务来源。

财产损失保险的业务体系包括:①各种火灾保险,如团体火灾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②各种运输保险,如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③各种工程保险,如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等。

财产损失保险的共同特征就是保险标的均属于实体标的,即各种看得见、摸得着的财产物资。

不过,各种具体保险业务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多差异。

3.责任保险答:责任保险以保险客户的各种民事法律危险为承保标的,是一种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保险业务。

由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任何法人团体或个人又均有可能因自身的过错对他人造成损害并依法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任何法人团体与个人均是责任保险的潜在保险客户。

因此,责任保险业务的广泛性并不亚于财产损失保险与人身保险,它在西方一些国家享有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并列的地位,责任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亦被称为保险业发展的第三阶段或最后阶段(第一阶段是财产保险;第二阶段是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的业务结构通常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及各种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内容。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财产损失保险【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财产损失保险【圣才出品】

第六章财产损失保险6.1复习笔记一、财产损失保险概述1.财产保险的概念及分类(1)财产保险的概念广义财产保险是人身(寿)保险之外一切保险业务的统称;狭义财产保险亦可称为财产损失保险,它专指以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业务。

财产损失保险的共同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保险标的是有形财产,即实际存在的、可以计量的物质财富。

②强调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

③业务经营十分复杂。

④防灾防损特别重要。

不仅需要保前控制风险,而且需要重视保险期间对风险的控制。

(2)财产损失保险的分类对财产损失保险的分类,通常根据保险标的来划分,按照属性相同或相近归属成几大业务种类,每一业务种类又由若干具体的保险险种构成,见图6-1。

图6-1财产损失保险的分类2.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1)财产损失保险运行概述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可以概括为展业、承保、防灾防损、再保险和理赔五大环节。

(2)承保在承保前,保险人需要展业,即进行有关财产损失保险的宣传、确定推销保单的合适渠道和方式,展业是承保的基础。

保险人的承保主要包括核保和签单。

保险人承保主要包括核保和签单:①核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投保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承保的过程。

②签单是指保险人经过核保,同意投保人的投保要求,决定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行为,它是承保的结果,也是该笔保险业务的真正开始。

(3)防灾防损财产损失保险的防灾防损包括预防和抑制保险损失。

①保险人需要采取有关措施,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转移保险财产,以防范保险损失的发生。

②当采取预防措施仍然发生了保险事故时,保险人需要对被损害财产进行施救、整理和保护。

③保险人还可以通过参与社会的防灾防损工作来达到减轻保险损失的目的。

(4)再保险财产损失保险风险分布的不平衡性和保险损失的集中性,均决定了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可能独立支撑起稳定的财务,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需要通过再保脸来将自己的承保风险进一步在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散。

(5)理赔财产损失保险赔偿处理的程序包括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现场查勘——责任审核——损失核定——赔款计算——支付赔款等环节。

张洪涛《保险学》(第3版)章节题库(第五章 保险与经济)【圣才出品】

张洪涛《保险学》(第3版)章节题库(第五章 保险与经济)【圣才出品】

第五章保险与经济一、概念题1.保险基金[中央财大2011保险硕士]答:保险基金是指由专门的保险机构根据不同险种的保险费率,通过向参加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建立的一种专门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受到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所致经济损失或满足被保险人给付要求的货币形态的后备金。

保险基金的特征有:专用性、契约性、互助性、科学性和金融性。

保险基金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特殊形态,从经济范畴的本质属性上考察,它与其他形式的后备基金在性质上是互异的。

财政集中型的国家后备基金是国家凭借政权的力量强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是无偿的,体现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互助型的后备基金是一种合伙出资的共同体共同出资形成的,虽然在合伙人之间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但他们之间不存在商品交换关系;自保型的后备基金则是一种自担风险的财务处理手段。

而保险基金则是体现着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以等价有偿为原则的商品交换关系。

可见,保险基金是以等价有偿原则而建立的一种后备基金。

2.保险保障基金[南开大学2004研]答:保险保障基金指保险机构为了有足够的能力应付可能发生的巨额赔款,从年终结余中所专门提存的后备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属于保险组织的资本,主要是应付巨大灾害事故的特大赔款,只有在当年业务收入和其他准备金不足以赔付时方能运用。

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则的规定,从公司当年保费收入中提取1%作为保险保障基金。

该项基金提取金额达到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0%时可停止提取。

保险保障基金应单独提取,专户存储于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3.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8研]答:(1)保险价值,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

它是财产保险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确定保险价值的方式一般有两种:①根据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即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②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确定。

张洪涛《保险学》(第3版)课后习题(第四章 保险合同)【圣才出品】

张洪涛《保险学》(第3版)课后习题(第四章 保险合同)【圣才出品】

第四章保险合同一、概念题1.保险合同答:保险合同也称为保险契约,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协商,本着真实、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

它是保险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

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保险合同成立。

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保险所体现的经济补偿关系必须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才能得以实现。

保险合同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适用《保险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要式合同、附和性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以及最大诚信合同。

2.有名合同答:有名合同是法律直接赋予某种合同以特定的名称,并以相应的法律制度调整的合同。

法律尚未为其确定名称和特定规范的合同是无名合同。

一般情况下,只有那些社会经济关系重大、影响深远的合同才会被法律确定其名称和特定的规范。

保险合同是法律直接赋予名称的合同,同时,又有《保险法》对保险合同进行特别的调整。

因此,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

3.有偿合同答:有偿合同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必须承担义务的合同。

订立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有偿的法律行为。

一方要享有合同的权利,就必须对另一方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相互报偿的关系称为对价。

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对价是相互的。

投保人的对价是支付保费,保险人的对价是承担某种危险,但这种对价并不意味着保险人对投保人付出对等的代价,即一定要给付保险金或赔偿损失。

只是当承保的危险发生时,才对投保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补偿的义务。

这也正是保险合同的本质所在。

4.双务合同答: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同时承担约定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或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的同时,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保险合同享有请求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权利。

5.补偿性合同答:补偿性合同又称赔偿性保险合同或评价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张洪涛《保险学》(第3版)章节题库(第十四章 核保与理赔)【圣才出品】

张洪涛《保险学》(第3版)章节题库(第十四章 核保与理赔)【圣才出品】

第十四章核保与理赔一、概念题1.保险索赔与保险理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6研]答:保险索赔,是指当被保险人的货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

在国际贸易中,如由卖方办理投保,卖方在交货后即将保险单背书转让给买方或其收货代理人,当货物抵达目的港(地),发现残损时,买方或其收货代理人作为保险单的合法受让人,应就地向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要求赔偿。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2.限额责任赔偿方式答:限额责任赔偿方式分为限额责任赔偿和免责限度赔偿两种。

①限额责任赔偿指保险人只承担事先约定的损失额以内的赔偿,超过损失额部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这种赔偿方式适用于农作物收获保险,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确定保险人的保障限额——标准收获量,当实际收获量低于保险产量时,保险人赔偿其差额;当实际产量已达到标准收获量,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②免责限度赔偿指损失在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这种限度是保险人享受的免责权。

免责限度又分为相对免责限度和绝对免责限度两种。

相对免责限度指财产受损程度超过免责限度时,按全部损失赔偿,其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

绝对免责限度指财产损失程度超过免赔限度时,只对超过部分负赔偿责任,其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免赔率)免责限度赔偿方式的采用是为了减少或避免因大量小额赔款带来的一系列理赔手续和费用的麻烦,可以避免对保险标的必然发生的自然耗损赔偿,特别是对出险率高的险种,可促使被保险人增强对保险标的的责任感,有利于保险事业的发展。

3.损余处理答:损余处理,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当财产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损失后,一旦保险人履行了对被保险人的赔偿义务,即拥有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张洪涛《保险学》(第3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11-16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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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保险市场经营主体一、概念题1.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中央财大2012保险硕士]答: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是指一个保险市场上有数量众多的保险公司,任何公司都可以自由进出市场。

在自由竞争模式下,保险市场处于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状态中,同时由于大量保险人的存在,且每个保险人在保险市场上所占份额的比例都很小,因而任何一个保险人都不能够单独左右市场价格,而由保险市场自发地调节保险商品价格。

在这种市场模式下,保险资本可以自由流动,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

国家保险管理机构对保险企业的管理相对宽松,保险行业公会在市场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般认为完全竞争是一种理想的保险市场模式,它能最充分、最适度、最有效地利用保险资源。

因而,保险业发展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多为这一类型。

但是,自由竞争发展的结果,必然导致垄断。

自垄断资本主义以后,完全竞争已无现实性。

现实保险市场中存在的竞争往往是一种不完全的竞争(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

2.保险市场[中央财大2011保险硕士]答: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

它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提供的保险保障,即各类保险商品。

二、选择题1.保险市场的客体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2012保险硕士]A.保险商品的供给方B.保险商品的需求方C.保险中介方D.保险商品【答案】D【解析】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这个交易对象就是保险商品。

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

ABC三项,属于保险市场的主体。

2.当前各国普遍采用的主要保险组织形式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保险硕士]A.股份有限公司B.国有独资保险公司C.互助保险组织D.相互保险公司【答案】A【解析】保险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

张洪涛《保险学》(第3版)课后习题(第八章 商业保险之三——再保险)【圣才出品】

张洪涛《保险学》(第3版)课后习题(第八章 商业保险之三——再保险)【圣才出品】

第八章商业保险之三——再保险一、概念题1.原保险答:原保险是发生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业务活动,称为直接保险业务。

2.再保险答:再保险也称分保,是对保险人所承担的危险赔偿责任的保险。

当保险人承保的直接保险业务金额较大且危险过于集中时,就有必要进行再保险。

通过与其他保险人订立再保险合同,支付规定的分保费,将其承保的危险和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其他保险人,以分散责任,保证自身业务经营的稳定性。

再保险就是保险人向另一个保险人投保。

3.分保答:分保即再保险,是对保险人所承担的危险赔偿责任的保险。

当保险人承保的直接保险业务金额较大且危险过于集中时,就有必要进行再保险。

通过与其他保险人订立再保险合同,支付规定的分保费,将其承保的危险和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其他保险人,以分散责任,保证自身业务经营的稳定性。

再保险就是保险人向另一个保险人投保。

4.原保险人答:原保险人,又称分出公司,指再保险业务中分出业务的保险人。

5.再保险人答:再保险人,又称分入公司或分保接受人,指再保险业务中接受业务的保险人。

6.危险单位答:危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波及的最大损失范围。

由于自留额和分保限额是按照一个危险单位来确定的,所以危险单位的划分非常重要,但也比较复杂,应根据不同的保险标的和危险类别来决定。

划分危险单位的关键是估计一次危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并根据该最大损失范围确定一个危险单位。

7.自留额答: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本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

分出公司在对单独或多个保险标的确定自留额时,应综合考虑危险类别、危险程度、标的物使用性质、建筑等级等因素。

保险公司对自留额的管理是业务经营管理中的首要问题,一个公司根据它的资金力量确定对每一危险单位可以自留多少责任,超过部分就要办理分保。

自留额是强调自留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的大小可以由保险金额表示,也可以由赔款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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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商业保险之一——财产保险
一、概念题
1.保证保险合同[中央财经大学2011研]
答:合同保证保险,又称为契约保证保险。

它是指因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代被保证人进行赔偿的一种保证保险。

合同保证保险主要用于建筑工程的承包合同。

合同保险专门承保经济合同中因一方不履行经济合同所负的经济责任。

合同保证保险实质上起着金融直辖市的作用,首先它涉及到保证人、被保证人、权利人三方,而不像一般保险合同那样只有两方;第二,合同保证保险的保险费是一种服务费而不是用于支付赔款的责任准备。

合同保证保险的历史不长,传统上是由银行出具信用证来担保涉外经济合同的履行。

由于出具银行信用证条件较为苛刻,手续比较繁锁,就导致了对合同保证保险需求的增加,从而促进了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

2.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中央财经大学2011研]
答: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论是否足额保险,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不是按责任比例分摊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3.公众责任[东北财经大学2003研]
答: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中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的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以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而公众责任
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包对象的。

4.产品责任保险[东北财经大学2004、2005研]
答:产品责任保险是指承保的产品责任是以产品为具体指向物,以产品可能造成的对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为具体承保危险,以制造或能够影响产品责任事故发生的有关各方为被保险人的一种责任保险。

保险人承保的产品责任危险是承保产品造成的对消费者或用户及其他任何人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由此导致的有关法律费用等。

产品责任保险费率的厘定,主要考虑如下因素:①产品的特点和可能对人体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大小;②产品的数量和价格;③承包的区域范围;④产品制造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⑤赔偿限额的高低。

5.车辆损失险[东北财经大学2006研]
答: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

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与非碰撞责任,其中碰撞是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接触;非碰撞责任一般会列明。

保险金额采用不定值保险方式,既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按照投保车辆的使用年限通过计算确定。

6.交叉责任条款[东北财经大学2006研]
答:交叉责任条款的基本内容就是各个被保险人之间发生的相互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均可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不需要根据各自的责任相互进行追偿。

7.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研、上海财经大学2001研]
答: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以经济合同所制定的有形财产或预期应得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

按担保对象的不同,信用保证保险可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种。

信用保险是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被保证人)的信用的一种保险。

信用保险的投保人为信用关系中的权利人,由其投保他人的信用,例如,卖方(权利人)担心买方不付款或不能如期付款而要求保险人保险,保证其在遇到上述情况而受到损失时,由保险人给予赔偿,如出口信用保险等。

保证保险则是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的信用的一种保险。

保证保险的保险人代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犯罪行为,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由其负赔偿责任。

例如,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承包人应在和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后20个月内支付工程项目,业主(权利人)为能按时接收完工项目,要求承包人(被保证人)提供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证承包人不能如期完工而使业主(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时,由保险公司(保证人)给予赔偿。

保证保险一般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但有些国家如美国规定,该业务必须是政府批准的具有可靠偿付能力和专业人员的保险公司才能经营。

保证保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履约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工程而遭受的损失。

二是忠诚保证保险,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法行为,如盗窃、贪污、伪造单据、挪用款项等行为而使雇主受到的经济损失。

忠诚保证保险按照雇主的要求可以投保其所有雇员,也可投保其指定的某些雇员。

二、选择题
1.在财产保险中,()具有可保利益。

[东北财经大学2013保险硕士]
A.所有要对其所有的财产
B.保管人对其所保管的财产
C.任意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
D.抵押权人对抵押的财产
【答案】ABD
【解析】保险利益体现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这种经济利益关系在财产保险中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

这些权利具体包括:①财产所有权;②财产经营权、使用权;③财产承运权、保管权;④财产抵押权、留置权。

C项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可保利益的任意合伙人,只能是对其具有处置权的人。

2.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包括()。

[东北财经大学2013保险硕士]
A.被保险人的财产
B.与财产有关的经济利益
C.与财产无关的经济利益
D.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起的赔偿责任
【答案】AB
【解析】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都属于可保险财产。

CD两项的与财产无关的经济利益和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起的赔偿责任不属于财产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

3.目前我国规模最大财产保险公司是()。

[东北财经大学2012保险硕士]
A.中国人保财险
B.太平洋财产保险
C.平安财产保险
D.阳光财产保险
【答案】A
【解析】中国人保财险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11.418亿元。

4.由若干保险人经过协商同时承保一笔金额巨大的业务,在发生赔偿责任时,由各保险人按照各自承担的份额或比例赔偿损失的保险是()。

[北航2012研] A.重复保险
B.原保险
C.共同保险
D.再保险
【答案】C
【解析】共同保险是指要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危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在实务中,数个保险人可能以某一保险公司的名义签发一张保险单,然后每一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损失比例分担责任。

A项,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危险事故分别向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B项,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对称,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成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在原保险关系中,被保险人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负损失赔偿责任;D项,再保险,简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

5.责任保险的赔偿金额取决于()。

[中央财经大学1999研]
A.受害人受到的损害程度
B.加害人应负的责任
C.法院判决赔偿金额
D.保险单规定的责任限额
【答案】D
【解析】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非有固定价值的标的,且赔偿责任因损害责任事故大小而异,很难准确预计。

因此,不论何种责任保险,均无保险金额的规定,而是采用在承保时由保险双方约定赔偿限额的方式来确定保险人承担的责任限额。

凡超过赔偿限额的索赔,仍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6.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平安险的承保责任,包括()。

[中央财经大学2000研] A.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B.雷击起火
C.恶劣气候
D.淡水雨淋
E.运输工具搁浅
【答案】ABCE
【解析】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平安险的承保责任包括: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②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域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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