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窗口(办理事项及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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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便民服务手册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便民服务手册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便民服务手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6月目录一、国家政策··(1)二、服务事项··(1)三、服务内容··(1)四、扶贫政策··(7)五、其他··(10)***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便民服务手册一、国家政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为核心,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宗旨是: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指导辖区内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开展,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研究和政策研究为手段,以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和为全社会提供全面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为目的,在市委、市政府、市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开展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有关的工作。

二、服务事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三、服务内容(一)门诊1、服务内容:(1)门诊大厅设有服务台,为病人提供健康咨询、寻医问诊、解答疑难等服务。

并有门诊各科医生坐诊表。

(2)导诊护士,及时为患者导医、导诊,尽量帮助患者解决就诊中遇到的一些困难。

(3)门诊、病房设立医保窗口方便病人就诊。

(4)对老、弱、残、重患者提供代办手续、护送陪同就诊。

(5)免费为病人提供开水、茶杯、轮椅等服务,设置便民服务箱(笔纸、卫生纸、针线、和失物招领等)。

(6)开展健康教育,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定期更换健康教育宣传栏,(7)为患者免费提供就医信息。

(8)对持老年优待证、残疾证、贫困证减免挂号费,按有关规定提供优惠服务。

(9)为外地医保病人做好解释工作。

(10)提供预约诊疗服务,实行无假日门诊。

2、服务对象:急诊、门诊、住院患者及家属3、服务程序及服务时间:医护人员观察到患者家属需要时或家属提出要求时给予帮助。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第六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规划与实施第七条制定和实施人口发展规划,科学预测人口变动趋势,合理确定人口发展目标。

第八条加强人口监测和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

第九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计划生育意识。

第四章服务与保障第十条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生育指导、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服务。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包括经济补助、医疗保障等。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虚构的示例,实际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一、前期准备。

1. 准备身份证明材料,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婚姻证明材料,如果是夫妻共同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准备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明材料。

3. 孩子相关材料,如有已生育的子女,需要准备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办理地点选择。

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2. 妇幼保健院,如果需要进行孕前检查等相关手续,也可以选择妇幼保健院进行办理。

三、办理流程。

1. 填写申请表,前往办理地点后,首先需要填写计划生育证明的申请表格,填写时需如实提供个人及家庭信息。

2. 递交材料,将准备好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子女相关材料等递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对材料进行初审。

3. 签字确认,经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需进行签字确认,确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4. 等待审核,递交材料后,需要耐心等待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一般情况下,审核时间不会太长。

5. 领取证明,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领取计划生育证明,如有需要,还可进行相关咨询或孕前检查等手续。

四、注意事项。

1. 办理时间,尽量选择工作日的上午前往办理,避免人流高峰期,节省等待时间。

2. 材料准备,提前准备好所需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子女相关材料,以免耽误办理时间。

3. 遵守规定,在办理过程中,需遵守相关规定,如实提供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4. 注意事项,在申请表填写及递交材料时,需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五、办理结束。

办理流程完成后,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进行相关咨询或孕前检查等手续,同时需妥善保管好计划生育证明,以备后续使用。

六、总结。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是一个相对简单的流程,关键在于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并且遵守相关规定,按照流程逐步进行办理。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办理顺利!。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规定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规定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规定一、工作范围计划生育门诊是社区医疗机构的基层单位之一,主要负责生育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门诊的具体工作范围如下:1. 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道感染检查。

2.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常规避孕、紧急避孕、人流、节育手术等。

3. 定期进行计划生育宣传和健康教育,加强计划生育知识普及,提高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

4. 开展产前检查工作,为孕产妇提供综合性服务。

二、服务对象计划生育门诊服务于以下人群:1. 育龄妇女,提供生殖道感染检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 孕产妇,提供产前检查服务。

三、工作要求计划生育门诊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工作:1. 门诊工作时间为每周6天,每天至少工作8个小时。

2. 门诊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得为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 门诊必须保障服务质量,提供先进、可靠、安全的计划生育技术和服务。

4. 门诊必须始终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四、工作流程计划生育门诊的工作流程分为以下几步:1. 受理:接待患者并办理登记手续。

2. 评估:对患者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初步诊断,建立病历档案。

3. 沟通:与患者进行沟通交流,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和服务。

4. 执行:按照医嘱开展治疗和手术。

5. 随访:对接受治疗和手术的患者进行随访。

五、注意事项1. 门诊必须设置专门的计划生育区域,资源、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门诊需要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3. 门诊必须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

4. 门诊必须积极配合上级计生部门的各项工作,参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采集等工作。

以上是计划生育门诊工作规定。

希望门诊的医务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生育服务手册手续办理服务指南【模板】

生育服务手册手续办理服务指南【模板】

生育服务手册手续办理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生育服务手册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2016年1月22日施行。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山东省XX市XX区六汪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四、办理条件
合法生育一孩、二孩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镇户籍的人口;纳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且已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或者生育登记服务承诺书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有效证件;
(二)镇计生办核实信息给予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山东省XX市XX区六汪镇便民服务大厅一楼计划生育窗口(二)电话咨询:********。

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

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

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规范(讨论稿)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九年五月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豫人口[2009]号(讨论稿)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规范》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口计生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建设暨纠风工作有关会议和河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行业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扎实推进全省便民服务工作,现将《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规范》印发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努力使我省便民服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规范》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九年五月三十日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规范(讨论稿)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省政府第XX次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便民服务工作,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帮民",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取信于民,提高广大群众满意度,特制定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规范。

一、便民大厅硬件建设标准1、县乡均应建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或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设置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率要达到100%。

单设的便民服务大厅名称为:“XXX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厅”(简称:便民大厅)。

大厅(窗口)的标识要清楚。

2、单设便民大厅的用房不少于两间,卫生整洁,环境优美。

大厅外设立意见箱并标明上、下班时间。

3、办公人员设备要做到五有:有办公桌椅;有电脑及打印设备;有档案柜;有办公电话;有不少于2名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的工作人员。

4、便民设施用具要做到七有:有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有饮水设备用具;有便民桌、椅或沙发、茶几;有雨具、打气筒、笔墨及应急药品等其他用具用品;有便民服务卡(册)、群众意见建议卡(两卡);有报卡杂志等宣传品;服务台上有“证件办理”、“咨询投诉”,两个桌牌,并在“证件办理”牌上小字体注明服务项目。

政务服务中心生育登记流程和注意事项

政务服务中心生育登记流程和注意事项

政务服务中心生育登记流程和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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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计划生育证明是指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核发的,用以证明被证明人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医学节育的有关凭证。

申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程如下:
一、准备申请材料
1、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凭证,如结扎、免费避孕、激素受精控制等;
2、有效身份证件,婚育证明,婚姻登记或离婚证。

二、预约申请
可在区县计生协会或者计生专科医院预约申请(一般每月两天可预约,和当地政府计
生协会拨打电话确认)。

三、完成计划生育政策问卷调查
在申请计划生育证明前,需完成一些计划生育政策问卷调查,以证明您的身体健康状
况和未来另一个孩子的计划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

四、填写申请表
有关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格可以在当地计生主管部门,如街道、村、区计生协会或者
计生专科医院获得或者网上下载,表格中有关家庭资料、婚育情况、婚姻关系等,根据实
际情况填写。

五、提交材料及缴纳费用
完成申请表格后,根据申请材料要求准备清楚,当面提交相关证件、证明,并缴纳计
划生育证明申请费用(当地的费用有所不同,和政府计生协会确认)。

六、办理结果
一般在完成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费用缴纳后,由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果经封
发计划生育证明。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计划生育政策,维护人口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和家庭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国民和外籍居民。

第三条国家支持计划生育技术和服务的发展,提供相关支持和政策倾斜,促进计划生育全覆盖和深度发展。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各方权益,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督导检查。

第二章计划生育服务第六条国家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供全方位的计划生育服务,包括咨询、指导、技术服务等。

第七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设备条件,确保服务的安全、有效和可靠。

第八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素养。

第九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妇女和家庭的健康管理,提供相关咨询和健康检查项目。

第十条社会机构、媒体、学校等应当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参与。

第三章计划生育管理第十一条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解答公众的疑问和困惑。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保护个人隐私,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开展计划生育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探索和推广先进的计划生育管理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计划生育工作方式和方法。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由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查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干扰、阻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由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依法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计划生育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计划生育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计划⽣育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计划⽣育证办理流程是双⽅准备好相关材料,去⼥⽅所在地的居委会领取表格填写,然后去街道办盖章领取计⽣证。

有了计划⽣育证,在孩⼦出⽣后就可以正常办理户⼝。

并且,⼥⽅在怀孕期间,可以凭借这个证享受⼀些待遇。

⼀、计划⽣育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办理计划⽣育服务证(),应提供夫妻双⽅的、户⼝本、、计划⽣育服务证申请表等资料。

办理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处理:⽣育第⼀个⼦⼥的,应当到⼥⽅⼯作单位(⽆⼯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育服务证》。

填写夫妻双⽅基本情况后,由双⽅⼯作单位(⽆⼯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育服务证》统⼀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保存。

⼆、办理计划⽣育证的⽤途是什么?1、育龄夫妻持《⽣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2、给新⽣⼉上户⼝。

领取了《⽣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出⽣后,应当持《⽣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户⼿续。

三、⽣育⼦⼥享受哪些待遇?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1、⽣育津贴:⽤于保障期间的基本⽣活需要,应在分娩后3个⽉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育津贴申领⼿续。

计算公式为:⼥职⼯本⼈⽣育当⽉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

其中,⽣育津贴低于本⼈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

2、⽣育医疗待遇:⽤于保障⼥职⼯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实施节育⼿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实⾏⽣育津贴是对⼥职⼯基本⽣活的保障。

⼥职⼯在⽣育期间离开⼯作岗位,不能正常⼯作。

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

其中包括⽣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

综上所述,⼥⽅在怀孕后应当办理计划⽣育证,准备好结婚证、户⼝本和⾝份证,去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填表,然后到街道办计⽣部门领取证书。

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内容

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内容

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内容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于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相关内容:一、政策法规1、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

2、地方计划生育政策,包括生育政策、奖励扶助政策、处罚规定等。

二、生育服务1、一孩生育登记流程准备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2、二孩及以上生育审批流程准备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

申请方式:线上申请或线下提交申请。

审批时限:具体时限。

三、奖励扶助政策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奖励标准:具体金额。

领取条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未满 18 周岁。

发放方式:具体发放方式。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奖励对象: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 60 周岁。

奖励标准:具体金额。

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扶助对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 49 周岁。

扶助标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扶助金。

四、免费服务项目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对象: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

检查内容: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

服务机构:具体服务机构名称及地址。

2、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发放地点: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村(社区)计生服务室、部分医疗机构等。

药具种类:列举常见的避孕药具。

五、社会抚养费征收1、征收对象:不符合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公民。

2、征收标准:根据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超生子女的数量等因素确定。

3、征收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征收决定、送达、执行等。

六、工作动态1、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宣传活动、服务活动等。

2、最新的政策解读和通知公告。

七、监督举报1、监督电话:电话号码。

大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办事指南

大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办事指南

大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2、办理单位:大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办理窗口:大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二、法定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2月26日)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2、《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修订)》(2001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1994年8月29日)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三、申请条件举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2、符合下列规模和类型医疗机构: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⑴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⑵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⑶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⑷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⑸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⑵、⑶、⑷、⑸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四、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向县政府政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第二步:医疗机构许可现场审查专家组进行现场技术审查。

计生窗口六公开(各类奖扶办理)

计生窗口六公开(各类奖扶办理)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结婚证或1994年前事实婚姻证明材料3、独生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4、子女死亡或伤残证明(公安或医院、残联部门)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6、收养证明(涉及收养的提供)7、其他证明材料
以市卫计委下发审核结果为准

㈠本市户籍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女方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自2016年1月1日起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5〕194号)享受相关待遇。
2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确认
1.本人申请。申请人在当年度达到规定条件后,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连同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村(居)便民服务室。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村(居)委会对照规定的条件审议,并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5-7天。如无异议,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上报镇人民政府。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农业户籍证明2、结婚证或1994年前事实婚姻证明材料3、独生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5、收养证明(涉及收养的提供)6、其他证明材料
以市卫计委下发审核结果为准

本市户籍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享受国家规定退休待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2.未生育而依法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孩子的夫妻。

2024年计划生育办事程序(三篇)

2024年计划生育办事程序(三篇)

2024年计划生育办事程序《一胎生育证》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一、领取表格。

申请一胎生育的夫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____西省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二、填表、核实。

申请生育的夫妻应当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并将申请表送达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审核属实后,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审批与发放。

申请生育一胎的夫妻凭结婚证、户口簿、____、女方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字盖章的申请表。

到一方户籍所在乡(镇、街)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申领《一胎生育证》,经乡(镇、街)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审核后,发给《一胎生育证》。

部门办理。

)《婚育证明》申请、办理程序一、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____》、户口薄。

2、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二、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情况证明。

三、《婚育证明》可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也可在县区计生委办理。

2024年计划生育办事程序(二)《一胎生育证》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一、领取表格。

申请一胎生育的夫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江西省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二、填表、核实。

申请生育的夫妻应当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并将申请表送达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审核属实后,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审批与发放。

申请生育一胎的夫妻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女方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字盖章的申请表。

到一方户籍所在乡(镇、街)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申领《一胎生育证》,经乡(镇、街)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审核后,发给《一胎生育证》。

部门办理。

)《婚育证明》申请、办理程序一、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生育登记服务指南

生育登记服务指南

生育登记服务指南(一)受理地说明:1、女方省内户籍且省内未跨区县居住,由女方户籍地受理;2、女方省内户籍但且省内跨区县、跨市居住,由女方现居住地受理;3、女方为省外户籍省内居住,男方为省内户籍,由女方现居住地受理;4、女方为省外户籍省外居住,男方为省内户籍,由男方户籍地受理。

(二)申办时间:怀孕至生育后半年内;(三)所需材料: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育材料;(四)现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办结。

附件:广东省生育登记表再生育审批服务指南(一)受理地说明:夫妻双方可向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根据夫妇双方的户籍情况,可按以下情形办理:1、夫妻双方为我省同一乡镇、街镇户籍的,向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2、夫妻双方为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户籍但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3、夫妻双方户籍不在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4、夫妻一方为外省户籍且拟按我省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向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办对象:政策内两孩之外,还需要再生育的,应先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怀孕、生育。

(三)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以子女为残疾儿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2、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3、以子女死亡现家庭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法院判决。

4、一方是外省户籍的夫妻,应提供外省户籍地乡镇、街镇卫生计生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四)申办时限:15个工作日附件:广东省再生育子女申请表“一孩、二孩登记”,“再生育审批”现场办事流程网上申办流程足不出户在线提交申请,短信通知就近立等领证流程说明:1、2016年10月24日起,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居民生育服务专窗正式在全省全面上线启用2、使用IE浏览器打开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居民生育服务专窗网页(网址:);3、点击“马上登录”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4、选择要办理的事项并点击“网上申办”;5、填写申请表单,拍摄并上传办事材料照片,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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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窗口(办理事项及实施依据)
一、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
实施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二、三孩《生育服务证》
实施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已生育二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第十七条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第十八条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合计生育数不能超过三个。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实施依据:《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2006.03.01)
四、计划生育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按照《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属企业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

男女双方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多生育子女,或者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怀孕,离婚后生育,造成违法多生育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并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有配偶者处50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生育的另一方是无配偶且未生育过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非婚生育子女,当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情况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并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具有以下非婚生育情形,但未多生育,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男女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分别处1000元罚款;
(二)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子女的,分别处2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生育服务证》生育子女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分别处500元罚款。

五、行政征收
实施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 号现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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