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消防自然排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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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消防强排烟设置要求

商场消防强排烟设置要求

商场消防强排烟设置要求为了确保商场的消防安全,特别是在火灾发生时,必须设置强排烟系统。

强排烟系统的作用是迅速将烟雾排出商场,保持人员的逃生通道畅通,并减少烟雾对人体的伤害。

下面是商场消防强排烟设置的要求。

1. 强排烟系统必须能够及时感知到火灾并启动。

系统应装备有可靠的火灾探测器,并能及时发出警报。

2. 强排烟系统应能够迅速将烟雾排出商场,确保人员的逃生通道畅通。

排烟通道的数量和布局应符合消防规范,并且能够满足商场的人员密度需求。

3. 强排烟系统的排烟口位置应合理布置,以减少烟雾对人员逃生的影响。

排烟口应设置在楼梯口、走廊和大厅等人员密集区域,确保烟雾能够迅速排出。

4. 强排烟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方式。

自动控制能够根据火灾情况自动启动排烟系统,手动控制则由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手动启动。

5. 强排烟系统的风机应具备足够的排烟能力,能够将烟雾迅速排出商场。

风机的选型和布置应根据商场的布局和面积进行合理设计。

6. 强排烟系统的排烟通道和排烟口应定期清理和维护,以确保其畅通无阻。

系统应设有报警装置,能够监测排烟系统的运行状态,并及时报警。

7. 强排烟系统的电源应具备备用电源,以防止火灾发生时停电影响排烟系统的正常运行。

8. 商场的员工应接受消防培训,熟悉强排烟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能够迅速启动排烟系统,并引导人员安全撤离。

9. 商场消防强排烟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规范的要求。

商场管理者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检查,确保排烟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商场消防强排烟设置的要求。

商场作为人员密集的场所,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设置强排烟系统,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商场管理者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排烟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商场的消防安全。

现行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现行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二、规范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本规范的编制工作从二OO四年初启动准 备工作至O六年九月市建委批准颁布,经历 了筹备立项、调研和编制大纲、编制和报批 四个阶段。 (一)筹备立项阶段
2004年3月份召开了筹备会,确定了主 编单位和参编人员;4月份完成了地标的申请 立项工作;确定了编制经费来源。
(二)调研和编制大纲阶段
4)封闭式防火隔离区与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 分隔,各个防火分区进入该防火隔离区处应设置面积不小于 12m2的防烟前室,其通向防烟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或耐 火极限≥3.00h的防火卷帘门侧加设甲级防火门;
5) 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及前室应设加压送风系统。
封闭式防火隔离区
4、适当放宽了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
在进行安全出口宽度计算时,若按照使
用中的实际商业营业厅面积或比例,套用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人员密度指标计 算出的结果通常高于建设和设计单位的心 理承受能力和经验值,为了满足计算结果 需要,各单位对《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 营业厅面积的理解由此出现不同,常见的 如:
采取扣除自动扶梯、设备房等辅助建筑
二级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5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1.50
板注:承单重层楼大板型、商疏散业楼建梯筑、采屋顶用承钢重结构构件时,承不燃重烧柱体耐1.火50极限为不2燃.0烧0h体。1.50
2、加大了涉及A类多层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间 距
大型商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在《高规》的基础上做 了适当的调整:
一、本规范的编制背景 二、本规范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三、本规范的主要特色
一、规范编制背景
近年来,随着重庆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 济的繁荣,各区(市、县)相继建成了不少大型综 合商场和购物中心。它们发展了传统商场的功能和 形式,不仅功能齐全丰富,集餐饮、娱乐、旅游、 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而且形式多样,与 早期的商业建筑相比,很多大型商业建筑都具有体 量大、功能复杂的特点。从近年来的大型商业建筑 消防设计情况来看,建设、设计和消防部门在执行 现行《高规》、《建规》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时,常遇到以下问题:

自然排烟开窗面积规范

自然排烟开窗面积规范

自然排烟开窗面积规范自然排烟是指通过建筑自身通风和自然烟气排除,而不依赖于机械排烟设备的一种排烟方式。

在建筑设计中,为了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的安全,需要对建筑物的自然排烟开窗面积进行规范。

下面将从建筑设计要求、自然排烟原理和开窗面积规范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筑设计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建筑物需要设置自然排烟系统来保证烟气能够迅速排出,减少烟气对人员的危害。

自然排烟的有效性取决于排烟口的数量和开窗面积,因此在设计建筑物时,需要满足一定的开窗面积规范。

二、自然排烟原理自然排烟是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温度差异和气流的自然对流作用,将烟气从火灾现场引导到排烟口,并排到室外。

当火灾发生时,烟气具有向上运动的特性,通过设置合理的排烟口和开窗面积,可以实现烟气的迅速排放,确保人员的安全。

同时,通过合理设计建筑物的进排风口,可以形成良好的自然通风,提供新鲜空气,防止火灾蔓延。

三、开窗面积规范开窗面积的规范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火灾风险等级进行确定。

一般来说,开窗面积的规范分为两部分:一是承重墙面积与开窗面积之比;二是各房间开窗面积所占的建筑总面积比例。

1. 承重墙面积与开窗面积之比承重墙是指能够承担建筑物自身重量和外部荷载的墙体。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承重墙的面积与开窗面积之比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类住宅:承重墙面积与开窗面积之比应不小于1:3;- 二类住宅和其他特定建筑:承重墙面积与开窗面积之比应不小于1:4。

2. 各房间开窗面积所占的建筑总面积比例各房间开窗面积所占的建筑总面积比例也是确定开窗面积规范的重要指标。

一般来说,根据建筑物的火灾风险等级和功能要求,确定各个房间开窗面积所占的建筑总面积比例。

比例越大,表示建筑物的排烟能力越强,烟气排放速度越快。

总之,自然排烟开窗面积规范是确保建筑物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排除烟气,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设计要求。

设计师在进行建筑设计时,需要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相关标准规范,合理确定开窗面积,并确保建筑物的自然排烟系统能够正常工作,提高火灾防控效果。

消防排烟设计规范

消防排烟设计规范

消防排烟设计规范消防排烟是指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将烟气排出建筑物的一种措施。

它对于保障人员安全逃生、减少火灾扩散、提高消防救援效率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消防排烟系统的正常运作,需制定一系列的设计规范。

本文将重点介绍消防排烟设计规范的要点。

一、排烟系统设计要点1.系统布局:排烟通道应布置在人员疏散通道内侧或紧贴于疏散通道,并且要保证通道顺畅、疏散无阻。

2.排烟风机:排烟风机的数量和容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面积确定,必须保证其能满足排烟需求。

3.排烟口设计:排烟口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和人员密度确定,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排出烟气。

4.电气控制:排烟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方式,并配置相应的控制设备,以实现自动排烟和人工干预。

二、排烟系统设计规范1.建筑物使用性质: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如商业建筑、住宅楼、工厂等,其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和要点也不尽相同。

2.排烟通道:排烟通道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通道的宽度、高度和长度应满足疏散通道的规定,同时通道内部的材料和结构也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

3.排烟风机:排烟风机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排烟需求。

风机的容量和数量必须能够满足建筑物内部烟气的排出要求,且在火灾发生时可正常运行。

4.排烟口:排烟口的数量和位置应满足建筑物的疏散要求。

排烟口应设在人员集中区域和火灾源附近,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和烟气迅速排出。

5.电气控制:排烟系统的电气控制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正常工作。

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方式,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实现自动排烟或由人员手动控制。

6.测试与维护:排烟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测试和维护的便利性。

系统的封闭性应适度,以方便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

三、其他注意事项1.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火灾发生时的烟气扩散性质,合理设置排烟系统的布局和容量。

2.在设计过程中,要与消防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确保设计方案能够符合消防要求。

商场消防强排烟设置要求

商场消防强排烟设置要求

商场消防强排烟设置要求
为了确保商场的消防安全,强排烟系统的设置至关重要。

下面是商场消防强排烟设置的一些要求。

一、强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商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排烟口,确保烟雾能够迅速排出,减少火灾扩散的风险。

2. 排烟口的位置应考虑到商场内人流密集的区域,如入口、楼梯、走廊等,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

3. 排烟口应设置在易燃物远离区域,以避免引发二次火灾。

二、强排烟系统的运行要求:
1. 强排烟系统应配备可靠的自动控制装置,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并及时排出烟雾。

2. 排烟系统的控制装置应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能够实现自动启动和关闭。

3. 强排烟系统的运行应具备手动控制的功能,以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手动启动排烟系统。

三、强排烟系统的维护要求:
1. 强排烟系统的设备应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排烟口应保持畅通,避免堵塞影响排烟效果。

3. 强排烟系统的控制装置应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可靠性和稳定
性。

四、商场人员的培训要求:
1. 商场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强排烟系统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2. 商场工作人员应熟悉排烟口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商场消防强排烟设置的要求包括排烟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维护要求,以及商场人员的培训要求。

只有严格按照这些要求进行设置和操作,才能确保商场的消防安全。

商业建筑的防排烟设计和安全疏散

商业建筑的防排烟设计和安全疏散

商业建筑的防排烟设计和安全疏散在商业建筑的设计中,防排烟和安全疏散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商业建筑物一般都是高层建筑,常常会面临火灾等突发事件。

因此,在设计商业建筑时,必须要考虑到防排烟和安全疏散方案,以保障人员的安全。

本文就商业建筑的防排烟设计和安全疏散进行详细的探讨。

商业建筑的防排烟设计商业建筑不像住宅楼那样只有几层,而且每层的面积都很大。

多层建筑造成的烟雾浓度较大,能够危及人员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出现火灾后,烟雾是造成人员伤亡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商业建筑的防排烟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烟雾的影响。

一、通风方案商业建筑的通风方案应当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充分有效地排出烟雾和有害气体,以减少受灾人员的伤害。

通风方案可以考虑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自然通风较为简单,但是速度较慢,而机械通风速度快,但是设备成本较高。

因此,通风方案应由专业人员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二、排烟方案商业建筑的排烟设计应当与通风方案相互补充。

一般来说,商业建筑的排烟应当考虑采用自动排烟设备,它可以根据火灾的程度自动启动。

一旦监测到烟雾,就会启动自动排烟设备,及时将烟雾排出,保障人员的安全。

商业建筑的排烟方案还应当考虑对烟道进行保温,以减少烟雾返流和二次污染。

商业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在商业建筑的设计中,安全疏散设计显得至关重要。

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疏散方案将会直接影响受灾人员的安全。

因此,在商业建筑的设计中,安全疏散方案必须得到充分的考虑。

一、安全出口在商业建筑的设计中,必须要考虑到安全出口的设置。

商业建筑中的人流量很大,因此应该确定足够多的安全出口。

同时,商业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当设置在易于触达的位置,如走廊的两端或重要区域的出入口等。

二、应急照明和标识在商业建筑的设计中,应该设置足够的应急照明和标识。

在火灾等突发情况中,应急照明和标识可以指导人员快速疏散,避免发生拥挤和踩踏等情况。

因此,在商业建筑的设计中,应该充分考虑应急照明和标识的设置。

公共建筑的自然排烟的要求

公共建筑的自然排烟的要求

公共建筑的自然排烟的要求公共建筑的排烟措施主要包括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自然排烟主要依靠自然排烟窗实现,以下是公共建筑的自然排烟窗的设置要求:1.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自然排烟窗(口)。

2.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位置应按本标准第4.6.3条规定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或等于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m。

3.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2)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3)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m2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可不限;(4)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m;(5)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4.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设置在外墙时,自然排烟窗(口)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2)当设置在屋顶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屋面均匀设置且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开启;当屋面斜度小于或等于12°时,每2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当屋面斜度大于12°时,每4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

(3)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平开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竖向投影面积计算。

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

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

1 .地下商业建筑的火灾烟气危险性1.1 空间封闭,着火后火灾烟气产生量大温度高,疏散困难由于地下商业建筑出入口少,密闭性高,通风条件差,一旦发生火灾可燃物产生大量的烟雾,将从起火部位以较快的速度向四处扩散,并呈现聚集不散的状态,能见距离一般在2〜5米之间。

正常条件下人的水平疏散速度为1.0〜1.2m∕s,烟水平流动的速度为0.5〜1.5m∕s,人上楼的速度最快为0.6m∕s,而烟向上流动的速度为水平速度的3〜5倍。

烟气的快速扩散及高温直接威胁人身的安全。

1.2 建筑毗连,上下贯通,空间超大为吸引客流便利商品流通,出现了不仅几个地下商城毗连在一起,而且与地上商业建筑连通,进而形成广阔空间的现象,一旦发生火灾,将使高温烟气在“烟囱效应”的作用下,迅速向多座地下和地上建筑蔓延,严重威胁地上建筑,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后果。

1.3 客流物流大,火灾荷载密度高由于各城市利用地下商业建筑兼作人员过街通道及节假日购物高峰时刻人员过分密集,致使人员密度指标远远超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地下一层人员密度指标为0∙85人/平方米,地下二层人员密度指标为0.80人/平方米的规定。

据调查,在哈尔滨市相互连通的几大贸易中心,双休日时日客流量可达20〜25万人次。

经对总面积为98412m2的哈尔滨市南岗地下商贸城人员流动量的测算,在人员流量高峰时,同一时间约有4万余人滞留其中。

同时,地下商场以经营服装,鞋帽,小百货为主,商品大部分是化纤,皮革,橡胶等可燃物,有毒物品,燃烧速度快,发烟量大,燃烧产生烟气温度高毒性大。

2 .地下商业建筑一般防火设计要求2.1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依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3.1.4A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b营业厅不宜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C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口;2.2 防火防烟分区2.2.1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平方米,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

2022年商场消防排烟风机风量面积规范

2022年商场消防排烟风机风量面积规范

2022年商场消防排烟风机风量面积规范消防排烟风扇是比较受欢迎的设备,具有比较好的使用效果,是近年来受到重视的设备,当然,使用时需要注意的也很多,特别是消防排烟风扇的风量规定。

1、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烟区排烟时,应按大防烟区面积每平方米120m3/h以上计算。

2、承担防烟区的排烟和净空高度在6.0m以上的防烟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在60m3/h以上计算(单台风扇的排烟量在7200m3/h以上)。

3、中庭体积在17000以下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通风计算的中庭体积在17000以上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通风计算,但排烟量在102000m3/h以下
4、带裙子房间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之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之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裙子房间以上可以打开外窗自然排烟,裙子房间部分没有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部分机械排烟设施,其排烟量按前室每平方米60m3/h计算。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J 01-623-2006)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节选) 3 设计系统3.1一般规定3.1.1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各类建筑场所或部位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下列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系统:(1)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注: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2)封闭避难层(间);(3)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游艺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其他建筑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4)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剧场等高大空间。

3.1.2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中庭及建筑面积大于500M2且高度大于6M的大空间场所,应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

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2层及2层以上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当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宜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

3.1.3自动自然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与自动自然排烟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的规定。

GB50116计应符合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2设计要求3.2.1自然排烟系统防烟分区面积不宜大于2000 M2,长边不宜大于60 M,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当防烟分区超过此限值时,可采用固定的(或活动的)挡烟垂壁(垂帘)加以分隔。

3.2.2穿越不同防烟分区的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口部,应设挡烟垂闭(垂帘)。

3.2.3设计烟层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空高度的10%,且不应小于0.5M。

3.2.4 自然排烟系统的排烟开口有效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M2;(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 M2。

商场消防强排烟设置要求

商场消防强排烟设置要求

商场消防强排烟设置要求
随着商场建设的不断发展,消防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确保商场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疏散烟雾,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商场消防强排烟设置要求必不可少。

商场消防强排烟系统应具备可靠性和稳定性。

这意味着系统应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启动,及时排出烟雾,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系统应有自动监测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并报警,提醒人们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商场消防强排烟系统应考虑到商场的特点和规模。

商场通常人流量大,所以系统应具备高效排烟能力。

同时,商场内部空间复杂,设置多个排烟口是必要的,以保证烟雾能够及时排出。

排烟口的位置应合理,能够覆盖到各个区域,使烟雾不易扩散。

商场消防强排烟系统应具备智能化和自动化的特点。

系统应能够自动识别火灾发生的位置,并迅速启动相应的排烟装置。

系统还应具备远程监控功能,方便管理人员对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

商场消防强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系统设计应满足消防部门的检验要求,并经过专业机构的验收。

系统的维护和保养也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其长期稳定工作。

商场消防强排烟设置要求是保护人们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只有确
保系统的可靠性、高效性和智能化,才能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排烟,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商场的消防强排烟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引起重视,确保商场的消防安全。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J 01-623-2006)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节选) 3 设计系统3.1一般规定3.1.1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各类建筑场所或部位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下列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系统:(1)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注: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2)封闭避难层(间);(3)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游艺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其他建筑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4)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剧场等高大空间。

3.1.2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中庭及建筑面积大于500M2且高度大于6M的大空间场所,应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

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2层及2层以上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当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宜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

3.1.3自动自然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与自动自然排烟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的规定。

GB50116计应符合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2设计要求3.2.1自然排烟系统防烟分区面积不宜大于2000 M2,长边不宜大于60 M,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当防烟分区超过此限值时,可采用固定的(或活动的)挡烟垂壁(垂帘)加以分隔。

3.2.2穿越不同防烟分区的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口部,应设挡烟垂闭(垂帘)。

3.2.3设计烟层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空高度的10%,且不应小于0.5M。

3.2.4 自然排烟系统的排烟开口有效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 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 M2;(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之和不应小于 2.0 M2。

DB111025—2013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5—2013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DB11/1025—2013备案号:J10820—2013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Natural Smoke Ventilation System2013-11-01发布2014-05-01实施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Natural Smoke Ventilation SystemDB11/1025—2013主编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14年05月01日2013 北京DB11/1025—2013前言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京质监标发〔2012〕20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收集国内外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和试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了修编。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分为8章,即总则、术语与符号、系统设计、系统主要组件、系统施工与安装、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系统维护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重新界定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了排烟窗口有效面积计算、自然排烟系统选型、自动排烟窗功能、挡烟垂帘的要求,增加了救援窗口设置要求和实体热烟试验检验等内容。

本规范中第3.2.4条、第4.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规范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号,邮编100035,联系电话:82215000)。

商场消防排烟规范

商场消防排烟规范

商场消防排烟规范商场消防有很多措施,做好防火工作很重要,不过在发生火灾后商场还需要有规范的排烟系统,那么商场消防排烟规范有哪些?通过的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与自然排烟设施重复设置。

对于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按《高规》要求,宜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有的工程在上述部位同时又采用了自然排烟,导致火灾情况下,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与自然排烟窗同时开启时,防烟楼梯间难以形成正压,达不到防烟效果。

3、合用正压送风系统未设计压差调节装置。

按规范要求,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当前很多设计的合用正压送风系统没有设计压差调节装置,无法形成楼梯间的余压值高于前室。

4、防烟分区不按规范要求设置挡烟设施。

有相当一部分工程,尤其是大型商场设置机械排烟的部位未按规范要求在吊顶下设置挡烟垂壁,有的地下室虽然采用建筑的梁作挡烟设施,但排烟系统的排烟口未按规范要求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而是设在梁的5、送风口设置不符合要求。

有的竖向防排烟系统的送风口采用固定百叶窗式常开风口,风口规格尺寸基本一致,造成各层送风口的风量风速严重不平衡,离风机较远的送风口的风量不足,甚至末端的送风口的风速、风量接近于零。

6、风管竖井施工质量差,漏风严重。

有相当多的工程因通风竖井不抹灰、管道连接不严实,常闭风口关闭不严密,漏风十分严重,导致送风口、排烟口的风速、风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有的施工单位甚至取消了竖井连接吊顶风口的风管,利用吊顶闷顶空间代替风管,也往往造成风管风口风速接近于零。

同时有的将排烟系统的风机排烟口设在室内,致使火灾情况下烟从室外排到室内,不仅失去了排烟作用,而且还可能造成火灾的蔓延扩大。

商场消防排烟规范非常重要,有助于商场发生火灾后及时排烟,排烟系统安装也是需要经过专业人士的设计,欢迎大家前来,在这里可以了解商场超市发生火灾该如何逃生等商场安全小知识。

哈尔滨某购物中心防排烟设计说明

哈尔滨某购物中心防排烟设计说明

前言一般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后,烟气在室内外温差引起的烟囱效应、燃烧气体的浮力和膨胀力、风力、通风空调系统、电梯的活塞效应等驱动力的作用下,会迅速从着火区域蔓延、传播到建筑物内其他的着火区域,甚至疏散通道,严重影响人员逃生及灭火,因此有效的烟气控制是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完成课程目标下的通风工程的课程设计,特以此说明书作为本次课设的文本说明(图纸单独打印)。

设计书内容包括以排烟系统(机械排烟、中庭排烟)设计为主,防烟系统(加压送风)设计为辅等相关内容。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是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计。

为此设计原则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设计规范。

本课程设计主要由建环11-1朱坤友设计。

指导教师潘伟英、同学褚红莉以及其他关心的同学在本次设计过程中提出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此谨致谢意。

目录前言 0第一章工程概述 (2)第二章设计依据 (2)第三章防烟分区的划分以及风量计算 (2)3.1机械排烟系统的布置 (2)3.2防烟分区的命名方法(仅本设计使用) (2)3.3防烟分区的划分原则 (2)3.4机械排烟 (3)3.4.1排烟方式 (3)3.4.2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 (3)3.4.3机械排烟系统的分区布置 (3)3.5中庭排烟 (5)3.5.1中庭排烟的方式 (5)3.5.2中庭排烟风量 (5)3.6风机的选定 (6)3.6.1风机的布置要求 (6)3.6.2机械排烟风机选型 (6)3.6.3中庭排烟风机选型 (6)第四章风管 (6)4.1风管及排烟口的布置原则 (6)4.2风管及排烟口的选定 (6)第五章水力计算 (7)5.1通风系统的常用水力计算方法 (7)5.2风管内空气流动的阻力计算 (7)5.3水力计算表 (7)第六章防烟加压送风 (9)6.1加压送风风口布置原则 (9)6.2加压风机的选择 (9)6.3防烟加压送风量的计算 (9)6.3.1压差法加压送风量计算 (9)6.3.2风速法加压送风量计算 (9)6.3.3加压送风管道 (10)第七章总结 (10)参考文献 (10)第一章工程概述哈尔滨市某购物中心为建筑物高度超过24m的高层建筑。

4.6.3自烈排烟设计消防规范

4.6.3自烈排烟设计消防规范

4.6.3自烈排烟设计消防规范
一、下列场所宜设置4.6.3自然排烟设计消防设施:
按4.6.3自然排烟设施应设置排烟设施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厂房(仓库)外。

二、消防设施的场所,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
2.Om':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m;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
3.中庭、剧场舞台,不应小于该中庭、剧场舞台楼地面面积的5%;
4.其它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4.6.3自然排烟当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进行防烟,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且开口面积符合4.6.3自然排烟设施规定的
可开启外窗时,该防烟楼梯间可不设置消防防烟设施。

5.作为4.
6.3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或屋项上,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商业排烟面积标准

商业排烟面积标准

商业排烟面积标准
商业排烟的面积标准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
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商铺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 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3. 设有中庭;
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5.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6. 建筑内长度大于20米的疏散走道;
7.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消防排烟设施。

另外,排烟口设计要求包括:自然排烟口应满足窗户可开启部位总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5%,由于窗户较高,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机械排烟口对于不小于12米的大空间应竖向分段设置排烟口,每2~3层设一个排烟口。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相关规定有所不同。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J 01-623-2006)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节选)3 设计系统3.1一般规定3.1.1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各类建筑场所或部位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下列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系统:(1)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注: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2)封闭避难层(间);(3)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游艺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其他建筑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4)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剧场等高大空间。

3.1.2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中庭及建筑面积大于500M2且高度大于6M的大空间场所,应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

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2层及2层以上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当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宜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

3.1.3自动自然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与自动自然排烟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3.2设计要求3.2.1自然排烟系统防烟分区面积不宜大于2000 M2,长边不宜大于60 M,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当防烟分区超过此限值时,可采用固定的(或活动的)挡烟垂壁(垂帘)加以分隔。

3.2.2穿越不同防烟分区的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口部,应设挡烟垂闭(垂帘)。

3.2.3设计烟层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空高度的10%,且不应小于0.5M。

3.2.4 自然排烟系统的排烟开口有效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M2;(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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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消防自然排烟设计规范篇一:商场建筑的排烟设计商业建筑的排烟设计商业排烟涉及的内容及主要概念:1、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

2、防烟分区以屋顶挡烟隔板、挡烟垂壁或梁为界,从地板到屋顶或吊顶之间的空间。

3、排烟量4、排烟口5、排烟阀6、排烟风机商业建筑设计的排烟,按照商业建筑不同区域的不同建筑功能,其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及排量的设计标准差别极较大,在商业建筑中主要的使用功能是:1、营业区 2、停车场 3、仓库一、营业区1、营业区域的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1)设有喷淋系统多层建筑:地上部分防火分区不大于5000m2地下部分同时设有自动火灾报警系统,防火分区不大于2000 m2高层建筑:地上部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分区不大于4000 m2地下部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分区不大于2000 m2防烟分区不超过500 m2,且不能跨越防火分区。

(2)无喷淋系统多层建筑:地上部分防火分区不大于25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不大于1000m2高层建筑:地上部分防火分区不大于2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不大于1000m2防烟分区不超过500 m2二、停车场的防火分区与防烟分区的划分标准商业建筑的停车场一般设计在地下室或屋面。

1、车场的防火分类按照停车数量的多少,停车场的防火分为四类:Ⅰ大于400辆Ⅱ251-400辆Ⅲ101-250辆Ⅳ小于100辆Ⅰ、Ⅱ、Ⅲ类停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Ⅳ类汽车库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地下停车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

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存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超过6m。

2、停车场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耐火等级多层汽车库地下或高层车库单层车库一、二等级 2500 2000 3000三级 1000停车场内设自动灭火系统时,面积增加一倍。

3、设机械排烟的停车场,防烟分区的面积不超过2000 m2三、仓库的防火分区与防烟分区划分标准商业建筑仓库存放物品主要是丝织物,皮革等商品,属存储物品的火灾隐患类型为丙类。

库房的防火分区划分标准:1、单层库房的防火分区不大于1500 m2。

2、多层库房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1000 m2。

3、高层库房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700 m2。

4、低下室或半地下室库房不超过300 m2,装有自动喷淋的库房防火分区的面积可增加一倍。

四、商业建筑的排烟设计商业建筑的排烟系统的设计,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和地下建筑,在防火规范中明确要求外,多层建筑设有明确要求,但在执行中,大型的商业设施,消防部门均需要求增加排烟设施,在《建筑设计放火规范》中,对商业建筑的排烟已作了明确的规定。

1、排烟量标准排烟系统的排烟量标准,取决于建筑功能和规定防烟分区的数目。

(1)对于高层建筑,多层建筑的营业区,库房等部位,地下商店的排烟量,遵循下列标准:排烟系统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时,系统的排烟量按保护区域60 m3/ m2.s计算,排烟系统担负两个以上分区时,系统的排烟量按保护区域120m3/ m2.s计算。

(2)停车场的排烟量停车场的排烟量应以不小于6次/h的换气次数计算。

2、地下室的排烟、除执行(1)、(2)条标准外,还要按排烟量的50%进行事故送风。

3、排烟部位的规定(1)高层及多层商业建筑的营业区(建规修改稿已明确多层商业设施的排烟问题)。

2(2)高层建筑中面积超过100 m的房间。

(3)地下室超过50 m2,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4)高层建筑的室内走道。

(5)地下商店营业区及其辅助设施。

(6)中厅4、防烟部位的确定。

建筑物中的防烟部位即正压送风部位,是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及合用前室。

5、排烟系统得组成及排烟设备的技术要求。

(1)排烟系统的组成:排烟口、排烟管道、排烟阀、排烟风机。

(2)排烟设备的技术要求:①排烟口的技术要求:a、一般为常闭型。

b、能远程自动开启。

c、设有就近手动开启装置。

②排烟阀的技术要求:a、常闭排烟阀:<1>远程自动开启。

<2>开启信号反馈,280℃自动关闭。

<3>关闭信号可反馈可不反馈。

b、常开排烟阀:280℃自动关闭,关闭信号可反馈可不反馈。

(3)排烟风机:在280℃条件下,连续运转30分钟。

6、排烟系统的设计。

(1)排烟系统各部位流速的确定。

①风道流速。

金属风道内的排烟流速不大于20m/s,一般取12~15m/s。

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风道,排烟流速不大于15m/s,一般取10~12m/s。

②排烟口的风速。

排烟的风速是指风口喉部的风速,不大于10m/s,一般取6~8m/s。

事故送风口的风速不大于7m/s,一般取4~6m/s。

排烟的风速越高,排出气体的空气比例越大。

(2)排烟口的作用半径半径不大于30m,在作用区内的排烟量条件下,风口的流速不能超过规定值。

(3)排烟口的最小面积不宜小于0.04m2。

(4)排烟口尽量选用条缝型,避免采用方形排烟口。

(5)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在7200~60000m3/h之间。

(6)排烟系统的排烟口的数量不宜多于30个。

(7)排风系统的漏风系数取0.2。

(8)排烟风道宜采用难燃材料保温,厚度25mm为宜,至少在防火阀前1米处设置。

(9)与防火阀相接的风道,材料厚度不低于1.5mm。

(10)排风系统的分类。

①排烟系统分为专用排烟系统和排风兼排烟系统。

②排烟系统的选择原则:a 使用灵活,安装和检修方便。

b 造价低,能保证消防排烟效果。

除了少数产生高湿、高热及服饰气体的机房外,一般推荐使用排风兼排烟系统,但常运行的排风系统,如车库,原则上不与排烟系统合并,或只合用管道系统,排烟设备的与排风设备分开布置。

③排风兼排烟系统排风兼排烟系统是随着风机的生产技术和质量不断提高,该类型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排风兼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注意以下几个特点:a、在满足排烟情况下,风道和风口的布置要兼顾空间的效果和排风的实际效果。

b、设备的运行的稳定性,宜设双风机设备。

(单台设备达到排烟标准外径尺寸较大,设备自重高,需专用机房,设双风机,单台设备尺寸小,重量轻,可吊装,互为备用,稳定性高)c、排风兼排烟系统的风道及风口,不宜设在中厅、扶梯周围或大门入口周围。

d、各层的排风与排烟系统宜分开,不宜合用,以防止系统不平衡,无满足过渡季节的排风要求。

e、楼层的排烟管道宜沿外墙较近的区域布置。

f、外墙排烟口与新风口距离不小于10~15m。

g、排烟管道推荐借用中央空调回风管道,但得有可靠措施。

(见图)五、中厅的排烟1、排烟量的确定中厅容积小于17000m3,排烟量6次/小时的换气次数;中厅容积大于17000m3,排烟量4次/小时的换气次数(最小排烟量不小于102000 m3/h);2、排烟形式(1)中厅的净高小于12米,采用天窗或侧窗的自然排烟,排烟窗面积不小于地平面积5%。

(2)中厅净高大于12米,采用机械排烟。

篇二:消防验收规范(防排烟篇)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1.1 设备及配件进场 1.1.1 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所有产品的型号、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

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代表。

3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4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

1.1.2 风管1 普通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金属风管的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7.1.2的规定。

表1.1.2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mm)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b送风系统b≤320 320<b≤450 450<b≤630 630<b≤1000 1000<b≤1250 1250<b≤2000 2000<b≤40000.5 0.6 0.6 0.8 1.0 1.0 1.2排烟系统 0.80.80.81.01.01.2按设计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2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材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1.1.3 风管部件1 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2 电动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1.1.4 风机1 防、排烟风机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1.1.5 其他附件1 挡烟垂壁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制作,活动挡烟垂壁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2 电动的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1.2 防、排烟系统的施工 1.2.1 一般规定1 防、排烟系统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并制定必要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修改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2 承担防、排烟系统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3 防、排烟系统的设备安装,应符合其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1.2.2 管道系统的施工1 对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应按其材料、系统类别和使用场所的不同分别进行,主要包括材质、规格、强度、严密性与成品外观质量等项内容。

2 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检验以主、干管道为主。

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应符合设计或下列规定:1) 风管的强度应能满足在1.5倍工作压力下接缝处无开裂;2) 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低压系统风管QL≤0.1056 P0.65 [m3/(h·㎡)] 中压系统风管QM≤0.0352 P0.65 [m3/(h·㎡)] 排烟管道均按中压系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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