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扩建项目(报批)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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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扩建项目(报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稿)
项目名称: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昆明中营津桥科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07年12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
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
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
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
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
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图书馆读者须知1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图书馆读者须知
一、入馆须知
1.本校读者凭本人的有效借阅证进入图书馆各馆室借阅,入馆时请交验借阅证。
2.请将书包等私人用品存放于寄物箱中,严禁将各类书包携带入馆。
寄物箱
的使用请参见《寄物箱使用须知》。
3.读者进、出馆时一律走监测仪通道,如遇监测仪报警,请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原因,并接受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询问、检查。
4.未办理借阅手续而把图书馆书刊资料等带出监测仪通道者,将按盗窃书刊处理,处理办法参见《对逾期借阅、遗失、污损和盗窃书刊等的处理规定》。
5.入馆后请维护公共秩序,保持安静,不得在馆内打闹、追逐或大声喧哗。
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接、打电话请到馆室外。
6.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违者除令其立即将火熄灭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7.请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严禁携带食品、有色饮料等入馆。
8.请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
违者将视污损及破坏程度予以罚款处理。
9.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10.请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不得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图书馆对占座物品不负任何保管责任。
11.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装整齐,禁止穿拖鞋入馆。
12.请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13.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均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学院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借阅制度
1.书刊外借
1.1 不同类型的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可借阅图书4-7 册,一般图书借阅期限为1个月,可续借一次,续借时请携所借图书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1个月。
1.2 教职工凭本人借书证可借阅期刊合订本1本,借阅期为2周,不得续借。
1.3 具体借阅数量和期限请参考《读者借阅权限管理规定》。
1.4 如果某种图书或期刊合订本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读者可在各流通处办理书刊预约请求。
本馆将在该书刊资料归还后通知登记预约的读者,请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星期内到馆办理借阅手续,逾期将视为取消预约登记。
1.5 图书过期、遗失、损坏等,均按《对逾期借阅、遗失、污损和盗窃书刊等的处理规定》执行。
2.馆内阅览
2.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可进入图书馆期刊阅览室及图书借阅室阅览图书。
2.2进入图书馆期刊阅览室需领取代刊牌;代刊牌为双牌,取下期刊,将其中一牌放入期刊位置,另一牌自己保留,阅览完毕,根据自己所保留的牌号找到原期刊位置,将书刊放回原处并取出另一牌。
2.3每位读者每次限取书刊不得超过3 册,阅毕应按阅览室规定放回原处或交流通处工作人员上架。
2.4图书馆馆内的工具书、精装书、现刊及报纸均为非流通类书刊,概不外
借,读者可在馆内阅读。
3.非书资料的借阅及复制
3.1本条款内的非书资料包括:磁带、光盘、磁盘。
3.2因资源有限,为促进非书资料的流通,根据读者需求,图书馆对非书资料提供借阅及复制两种服务。
3.3借阅服务只针对有复制带(盘)或复本的非书资料提供。
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在图书借阅室流通处借阅,每次限借1盘,借阅期为2周,不能续借。
3.4所借非书资料过期、遗失、损坏等,均按《对逾期借阅、遗失和损坏书刊等的处理规定》执行。
3.5复制服务针对图书馆所有可公开借阅的非书资料提供,读者可自带或到图书馆购买磁带、磁盘、光盘,在图书借阅室流通处查询需要复制的非书资料,登记后交纳1元的复制加工费,两个工作日后到该处取复制带(盘)。
三、读者借阅权限
四、对逾期借阅、遗失、污损和盗窃书刊等的处理规定
1. 逾期借阅处理办法
1.1为保障书刊资料的正常流通,请读者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归还所借书刊资料。
1.2读者所借书刊资料归还日期逢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至新学期开学两周以内,1.3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后两天内办理归还手续。
1.4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留学,应及时归还此期间不使用的书刊资料或
续借需继续使用的书刊资料。
无法按期归还所借书刊资料,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口头说明无效。
1.5对逾期借阅并且无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者,将收取每册每天0.20元的逾期使用费。
2.遗失及污损处理办法
2.1 馆藏书刊资料是学院财产,请读者妥善保管和使用;
2.2 书刊资料遗失,应及时报失,尽量购买原版或新版的相同书刊资料做实物赔偿,并按每册5元交纳分编加工成本费。
确实买不到,按下列规定赔偿:
2.2.1图书出版时间在3年以内,按原价的3倍赔偿;3年至5年,按原价的5倍赔偿;5年至10年,按原价的7倍赔偿;10年以上,按原价的10倍赔偿。
2.2.2若此书为多卷书中的一卷,按多卷书整卷书价赔偿。
2.2.3遗失绝版书、孤本书,按原价的15倍赔偿。
2.2.4已赔款的书刊,过后找回,可凭赔款收据办理还书和退款手续。
2.2.5 遗失期刊或期刊合订本,按该期刊全年定价赔偿。
2.2.6 遗失磁带或光盘、磁盘,以空白光盘、磁盘、磁带做实物赔偿,并按每盘5元交纳复制加工费用。
2.3 污损书刊,指涂画、批注、圈点、污染、割页、撕毁书刊。
污损情况较轻、经过修复不影响阅读的书刊,按原价的50%赔偿;损毁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使用的,本馆不再回收,按遗失赔偿处理。
2.4 读者离馆时,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资料私自夹带出馆的行为,均被视为盗窃书刊资料的行为。
此行为一经发现,将按下列规定处罚:
2.4.1 收回所窃书刊资料,如无法收回,按原书价的15倍赔偿;
2.4.2 收回借阅证,停止入馆及借阅一个月。
2.4.3视其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五、寄物箱使用须知
1.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贵重物品放到寄物箱中。
如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事件,本馆概不负责。
2.寄物箱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寄物人的责任。
3.入馆后,读者可凭本人借阅证领取寄物箱钥匙一把,寄物后钥匙自行保管。
4.读者离馆前,凭寄物箱钥匙取回本人借阅证。
请勿长时间占用寄物箱。
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对每天5:30以后仍未退还钥匙的寄物箱予以开柜清理,并对该读者予以每天2元的罚款。
物主请于次日到图书馆办公室交纳罚款后领取书包或物品。
六、借阅证管理办法
1.借阅证的办理
1.1本院教职员工可携带本人半寸免冠照片一张,凭本人在财务部交纳押金的收据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阅证。
1.2新生报道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到图书馆办公室集体办理借阅证。
2.借阅证的使用
2.1借阅证为读者进入图书馆及办理借阅手续的唯一有效证件,请妥善保管。
2.2借阅证仅在所标明的有效期内生效,若超出有效期,读者仍在我院就读或工作,请及时到图书馆办公室申请换发新证。
2.3借阅证仅限读者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
因转让、丢失而被他人冒借造成的损失,一概由本人承担。
2.4读者进入图书馆,请主动出示本人借阅证,以便工作人员查验。
2.5学生休学、退学和毕业离校,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到图书馆清还图书,缴回借阅证并予以注销,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若离校时借阅证遗失,按每证10元赔款。
3.借阅证的挂失及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