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单位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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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单位资格条件
(征求意见稿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明确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应该具备的资格条件,根
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制定本文件。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核安全局颁布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中列出的各
类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的资质审查。
3.许可条件
3.1法人条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3.2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申请单位必须取得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申请单位应根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
及其导则的要求,结合所申请活动的技术和管理特点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
的核质保体系。
该体系应得到有效实施。
3.3制造能力要求
申请单位的人员、厂房和装备、技术能力等方面的状况应当与所申请目标产品的制造要求相适应,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应该具备
的制造能力条件分别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3.4模拟件制作要求
申请单位应针对所申请的目标产品,选择有代表性的模拟件进行试制,试制活动从原材料采购开始,包括加工、检验、装配等各中间环节,直至所有的检测、试验项目完成为止。在模拟件制作过程中,申请单位所须具备的同目标产品制造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应得到体现,同时,申请单位已经建立的核质保体系也应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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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附二: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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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目录
1.反应堆压力容器和稳压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2.主泵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3.蒸汽发生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4.不锈钢主管道制造(包括预制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5.核级铸、锻件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6.一回路主设备支承件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7.控制棒驱动机构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8.堆内构件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9.核二、三级泵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10.核二、三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11.核二、三级热交换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12.核级阀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13.核一、二、三级管道(主管道除外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14.核一、二、三级传热管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15.核级配管和管件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16.核级波纹管、膨胀节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17.核级管道支承件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18.核级闸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19.核级阻尼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20.核级风机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21.核级压缩机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22.核级机械贯穿件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23.核级法兰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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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应堆压力容器和稳压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
1.1人员方面
1.1.1总则
反应堆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应配备机械制造、焊接、热处理、无
损检验、材料、质量保证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应低于本单位职工的15%,且不少于100人。
1.1.2关键技术岗位要求
技术负责人(如总工、技术副经理、技术总监等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至少有5年从事相似产品制造的经验,其中至少一人应具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
各主要制造环节(如材料、机加工、焊接、热处理、功能性试验等的技
术责任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和3年以上的相关活动经验。焊接技术人员数量
应不少于10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5
年以上相关活动的经验。
1.1.3质保人员
申请单位应至少有5名专职质保(QA人员,其中质保负责人应具有高级
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
1.1.4焊接操作人员
从事反应堆压力容器(RPV和稳压器焊接作业的焊接人员应当取得核级资
格证书。持证焊工的数量应不少于20人,焊工持证项目应满足RPV
和稳压器的制造需要。
1.1.5无损检验人员
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核级资格证书。持证无损检验人员的数
量和项目应满足RPV和稳压器的制造需要,即RT、UT项目应具有核Ⅲ级人员, VT、MT、PT、RT、UT等每一项目至少都应具有2名核Ⅲ级以上人员。
1.1.6理化性能检验人员
申请单位应配备专职的理化性能检验人员,在数量上应保证化学成分分析、
力学性能测试、金相检验等每一检验项目至少都具有2
名持有合格资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