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选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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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选题的标准
确定选题的过程,就是记者编辑对新闻线索中的新闻价值进行评价、判断和决策的过程。但是在新闻实践中,不同的新闻从业者、不同的新闻媒体、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新闻价值“的理解是有所不同的。这种理解常常以在新闻实践中形成的一定的文化形式、价值观念体系和被制度化、体系化的规范准则为依据,并将之转化为记者自己熟悉的、比较适合当下新闻传播环境的选题标准
一、以“是否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为选题标准——政策导向标准(政策为本论)(一)政策导向标准的思维模式
这种新闻选题的评价标准,指的是这种评价的思维模式,即:记者得到新闻线索之后,要判断一个事实是否有新闻价值,是否可以作为新闻选题,首先要看这一事实是否蕴含着能满足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因素。比如经常出现的符合方针政策的新成就、新经验、新风尚,以及违背方针政策的新动向、新问题,便是选题的主要关注点。(科学发展、节能减排,但有些地方为了完成节能减排的任务和目标,出现了拉闸限电的现象,这就不符合科学发展观)
这种评价标准使得大量的经验报道、成就报道、问题报道的选题都表现出一个特点:围着党的方针政策转。
(二)以“政策导向”作为标准的选题来源渠道这种选题的的思维模式被记者称作是“吃透两头”。在运用过程中,记者对新闻价值的判断通常依托两个方面的信息:第一个方面,来自上头的信息,指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中心工作,形成媒体当下的报道思想及选题方向。第二个方面,来自下头的信息,指当下的社会大背景和老百姓关注的新问题、新动向。虽说选题依据的是上下“两头”的信息,但在实践操作中,作为新闻“把关人”的记者,更多的还是以“是否有利于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作为选题的中心标准和基本尺度。
记者以“是否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作为新闻选题的标准,在新闻实践中的具体做法: 1、必须熟悉党的方针政策且密切关注中央的精神和具体政策条文的变化:不仅要深刻了解成文的政策,而且要对制定政策的现实依据有相当的把握;要对现实社会问题或群众呼声有敏感的觉察和深切的理解,才有可能随时在宣传方针政策和不断涌现的新事实之间架起意义的连线。
(三)政策导向标准的弊端
在我国几十年的新闻实践中,这种政策导向的新闻选题观,对于统一群众的思想,推动社会主义建设的进展,曾经起过并且今天依然在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仅仅以党的方针政策作为衡量新闻的中心价值标准,不但越来越不适应复杂多变、价值多元的社会现实,而且也存在这很多的弊端:
1、对社会问题的关注滞后,形成对某些重要信息的遮蔽
如果仅仅是以党的方针政策作为衡量新闻的中心价值标准,新闻记者就会习惯于“眼睛向上”,习惯于瞄准政策、紧跟政策、围绕政策来评价事实、确立选题。这常常导致某些社会问题不能及时转化为新闻选题,不能及时引起公众的注意,从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2、对政策制定水平缺少反思和质疑意识,限制了记者的创造性
以“政策为本”作为衡量事实的新闻价值的唯一标准或最重要的标准,常常会导致这样的结果:有利于宣传政策事实就可以被选入新闻选题,不利于宣传政策的就排除在选题之外。但是历史的经验证明,由于决策者对社会实践的认识水平和认识能力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一些政策,包括国家的大政方针,常常是不完善甚至是有重大缺陷的,有时甚至是完全错误的。以“政策为本”的选题模式在新闻实践中还造成了另外一种倾向:限制了记者发现新闻的视野,束缚了记者的发现力和创造性。
3、容易形成“刮风”式报道
凡中央没有对一类具体事物制度出相关方针政策的时候,媒体一般缺乏做这类选题的动力。而一旦中央发布相关的政策或具体的宣传指令,此类报道便会“瞬间”在各个媒体中形成强势选题,席卷全国。在围绕某个相关政策“刮风式”选题的同时,还伴随着另一种传播现象,即同时期其他的新闻信息常常会销声匿迹,被大面积地遮蔽。
4、容易形成乱扭角度、“片面提炼”式报道
如果记者们只一味从方针政策出发,去“寻找”相关选题,那么记者在新闻发现时就可能形成一种对某类事实的“期待选择”和“期待同化”,即陷入“从猜测到证实”的思维怪圈之中。这种猜测与证实之间很容易形成一种相互设定、相互适应的关系,从而表现为一种“自我证实”的恶性循环,即上面有什么样的政策,下面必能找出什么样的事实。于是,大量“贴标签”式的报道应运而生。(科学发展观)
二、以“是否适合受众需求”为选题标准——受众需求标准(共同兴趣论)
(一)什么是受众需求标准
这种新闻选题的评价标准,不是首先以“是否符合党的宣传方针和政策”为价值尺度,而是以“是否符合公众的共同兴趣,能否满足受众需求”为价值尺度。
以受众的需求作为新闻选题的标准,标志着我们这个人民共和国真正使“民生问题”成为媒体关注的对象。这个标准极大地拓展了选题的范围,也极大地拓展了媒体引导舆论、服务社会的功能,是改革开放30年来最重要的新闻改革成果之一。
(二)按“受众需求”标准选题的消极意义(弊端)
从20世纪90年代媒体进入市场后,“受众需求”和“共同兴趣”被演变成了一个新名词——“卖点”。受众感兴趣的“热点”、“焦点”自然成了媒体的“卖点”。大众的“共同兴趣”成了市场化媒体的生命线。因为按照“受众需求=卖点”的理论,只要是市场上“好卖”的,就是有新闻价值的。
于是,低俗化的选题便大量出现。无论是凶杀暴力案件、色情故事,还是猎奇的奇闻怪事、低俗的明星绯闻,都会在“受众需求”、“共同兴趣”的名义下,称为一些媒体追逐、炒作的目标。这些媚俗的新闻虽然满足了某些受众的信息需求,但如果从长远来看,它对社会风气所造成的污染、对青少年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不难估量的。
(三)按“受众需求”、“共同兴趣”的标准选题,应注意的问题
对“受众需求”的理解可以分为几个不同的维度,比如说,有的需求属于人们的本能欲望,而有些需求属于人们的实际需要;有的需求是处于公众的局部视野,而有些需求是处于公众的全局视野;有些需求处于人民的眼前利益,也有一些处于社会的长远利益,即整个社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需求。
如果我们依据“受众需求”、“共同兴趣”的标准去选题的话,必须考虑以下四个因素: 1、要分清人们的欲望和人们的实际需要(要以人们的实际需要作为选题的标准);
2、要考虑受众需求中的局部因素和全局因素(媒体是公众的代言人,是社会的监督者和瞭望者,必须站在全局的角度,看到全体受众的利益,满足全体受众的信息需要);
3、要考虑受众需求中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媒体作为人类社会生存环境的监测者和瞭望者,满足受众的长远利益是其必须担负的责任和义务);
4、要考虑受众的显性需求和隐性需求(我们在选题时,不应仅仅局限于显在的“热点”信息,更应当准确把握住普遍存在的“冰点”信息,即关系重大但又为被舆论反映的信息)
三、以“客体事实的新闻价值属性”为选题标准——新闻价值标准(事实为本论)
(一)什么是新闻价值标准
这个标准也可以称之为“事实为本”论。按照西方的新闻传播理念,人们将新闻事实的属性概括为五种,即:时新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和趣味性。这种选题标准,不是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