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15年博士学位授予、免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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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重大校研[2015]2号

重庆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有序,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学校的安排作好具体布署。

1、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写作规范的指导,作好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各项工作的审查,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师要为论文评审、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留出足够的时间;

2、研究生教务秘书应对拟申请学位研究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核;

现对2015年学位授予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学位授予时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位授予的时间每年2次,今年暂定为2015年6月25日和12月24日。

二、学位申请材料送审时间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学位申请材料的最后期限是2015年6月10日和2015年12月10日。逾期未报的,不提交当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要求

1、学历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办按照《重庆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重大校[2008]152号)、《重庆大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大校[2015]66号)、《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评试行办法》(重大校[2014]246号)文件规定和《重庆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流程》的办理学位申请相应审批手续。

学位论文送审的办理:预答辩通过后经培养办审查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在研究生系统学位模块中根据要求完成相应环节、生成表格并准备相关材料,由导师、研究生教务秘书、主管领导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签字,研究生教务秘书将完成的D1-D5表及相关材料和学位论文,根据工作安排分期分批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统一办理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的审查。

为了保证博士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盲评的评阅时间为50天,送评时间以提交符合送评条件的材料完备之日起计算。为了能在申请学期授位,提交盲评学位论文送审到学位办的截止时间为4月8日前(上半年授位)和10月12日前(下半年授位);提交免盲评论文送审到学位办的截止时间为5月8日前(上

半年授位)和11月6日前(下半年授位)。不在送审学期授位的盲评论文或免盲评论文的送审办理时间可延长到5月29日和11月30日,每学期开学三天后即开始学位论文的评阅送审办理,仅限于工作时间。

学位论文答辩办理:评阅意见书要求全部返回学位办,由学位办编号分离专家信息和记录评阅成绩,待评阅意见书全部回收且能够进入答辩程序的,由研究生教务秘书或学位申请人到学位办领取隐去专家信息的评阅意见书。学位申请人根据评阅意见回答相关问题并经导师审核,完成相关环节(D7-D8,打印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及授位登记表),方可到学位办办理学位论文正式答辩手续。若评阅意见书回收后不能够进入答辩程序的,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程序办理。为保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材料的质量,每年的6月10日、12月10日至相应学期期末不能办理答辩手续。

2、学历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申请学位

学历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具体按照《重庆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重大校[2008]152号)、《重庆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大校[2011]169号)文件的规定,对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按答辩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要求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按学科统一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分组组织学生答辩,并对答辩结果进行排序,提交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办仍将按照《重庆大学关于对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查的办法重大校[2006]235号》,开展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查工作,并加大对盲评抽查中问题较多的学科、申请缓公开的学位论文的抽查力度。学校盲评抽签全年开放,抽签范围是全日制学历硕士研究生、包含全日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包括MBA1、JM1等)。未抽签、抽中学校盲评或因中期考核不合格而被强制盲评的,MIS系统中学生平台的答辩流程都处于关闭状态,盲评材料提交到学位办后方能开通。学院可根据情况自行开展学院盲评工作。

学校盲评提交材料要求:

1)MIS系统打印的盲评送审申请表,有水印,导师签字同意;

2)纸质盲评格式硕士学位论文一份(在研究生院一楼服务中心制作);

3)提交以上材料到学位办的截止时间为4月8日(上半年授位)和10月12日(下半年授位),过时不提交的,该学期不能申请学位。

3、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按照《重庆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试行)》(重大校[2002]468号)文件和相应答辩程序办理。

四、学位授予过程的有关要求

1、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研究生和导

师应对学位论文质量负责,自觉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导师应加强对学位论文指导和质量审核工作。论文书写格式应符合《重庆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标准》(2007修订)(重大校[2007]468号)的要求。

2、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学位评定分委会应逐步建立和形成有效的学位论文质量审查机制,原则上要求利用万方“论文相似性检测系统”或同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统一组织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定,认真审定申请人的全套答辩材料(发表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评阅意见等)并做好会议记录,特别对答辩组排序靠后的申请人材料要严格审核,从严掌握,确定是否达到授位标准或需要组织再次答辩;同时对答辩组排序位于前列的申请人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参评名单;认真填写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学位表决结果总表》,相关材料要求准确、完整的填写,不得缺项,需存档备查。所有材料的“学科、专业名称”都要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文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学位【2011】11号)为准。

4、提交的学位论文形式要符合要求,论文封面按研究生院统一要求到研究生教育服务中心打印。学位论文最后一页必须装订好已签名的“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并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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