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企业电子申报推行方案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申报系统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申报系统的通知【标 签】电子申报系统【颁布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晋国税征发﹝1999﹞24号【发文日期】1999-05-06【实施时间】1999-05-0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全面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保证我省《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从7月1日起顺利运行,进一步完善YAIS税收征管软件的信息采集工作,省局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申报系统。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广应用电子申报的范围按照我省《增值税纳税人申报办法》规定要求,一般纳税人和有条 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全面实行电子申报,对应实行而因经济困难或条 件暂不具备的纳税人可通过税务代理实行电子申报。
二、推广电子申报的安排时间 (一)6月中、下旬,省局按各地上报的"需采用电子申报户数"发放电子申报系统。
各地将电子申报系统发售到实施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和税务代理机构。
(二)6月下旬,对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和税务代理机构进行培训。
培训工作由各地、市、县(区)、分局负责组织,电子申报系统开发公司负责实施。
(三)7月1日起,按新的申报办法实施电子申报。
为保证7月1日后申报数据(包括附表和附列资料)的完整,以满足发票交叉稽核和稽查选案工作的需要。
对于TMIS系统的应用单位,要通过专用系统(由省局信息中心提供)将电子申报的数据按照YAIS系统的要求接收存储(程序处理),下一步应用YAIS系统后,将存储的数据一次性转入。
(四)如申报系统设备不能按时到位,各地可暂由税务代理机构代办电子申报。
(五)纳税人由手工版转为电脑版的,原则上只支付读卡器费用。
旧设备可由税务机关收回按成本价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使用。
三、电子申报的发售电子申报系统(包括电脑版和手工版)统一按每套1200元的价格发售给纳税人。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和电子申报企业电子签名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和电子申报企业电子签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沪国税征[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税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和电子申报企业电子签名的通知(沪国税征[2008]36号)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的工作要求,市局决定在本市推行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以下简称“远程抄报税”)和电子申报企业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以下简称“电子签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定义远程抄报税,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网络,将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明细数据,传送到税务机关的防伪税控报税系统,然后,对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进行“清零、解锁”的过程。
电子签名,是指纳税人在网上电子申报时,填写完毕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附列资料后,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在电子报表下方出现128位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串。
电子印章是考虑到纳税人的习惯做法,纳税人申报时在电子报表下方可加电子印章。
申请电子签名的,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已有的32K CA证书,不需支付任何费用;申请电子印章的,需去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扫描公章,而且要求CA证书U棒容量必须是64K。
若属使用32K CA证书用户必须至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购买64K CA证书(费用约80元)。
二、远程抄报税和电子签名的推行范围(一)远程抄报税推行范围:1.原则上已经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全部推行远程抄报税系统。
2.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远程抄报税系统。
(二)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推行范围:所有采用电子申报的纳税人。
电子印章由纳税人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使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报税的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报税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09.29•【字号】深国税告[2004]21号•【施行日期】200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报税的通告(深国税告[2004]21号2004年9月29日)为方便广大纳税人申报纳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电话报税、网上报税、储蓄扣税等电子申报纳税业务,并推行配套的手机短信服务,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尽量采取电子方式申报纳税。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电子申报纳税适用范围电子申报纳税适用于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被委托代征的纳税人除外。
各种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的具体适用范围如下:(一)电话报税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储蓄扣税的双定户除外)在申报期限内的申报纳税。
(二)网上报税适用于消费税、内外资企业季度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储蓄扣税的双定户除外)申报纳税。
(三)储蓄扣税适用于个体双定户增值税申报纳税。
二、手机短信服务我局向开通手机短信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免费短信息服务,短信息内容包括:国税通告、个体双定户储蓄扣税提示、业务办结通知、退税成功通知以及逾期申报提醒等。
请纳税人及时登记手机号码。
三、电子申报纳税方式开通办法符合使用条件的纳税人均已赋予电话报税、网上报税资格,纳税人只需在第一次使用时,确认电子申报协议即可进行电子申报纳税。
个体工商户在核定税额后采用储蓄扣税方式报税,电话报税和网上报税方式自动停止。
四、办税服务厅自助报税我局各办税服务厅设置自助报税区,提供电子报税系统设备及操作指南,纳税人可在自助报税区内进行电话报税或网上报税。
五、银行网点报税我局与部分银行签署了设置自助报税区的协议,纳税人可以到设置了自助报税区的银行网点进行网上报税。
设置自助报税区的银行网点名单可到我局各办税服务厅索取或登陆深圳国税网站查询。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新办企业税务登记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如下:一、进入电子税务局网站1. 打开浏览器,输入当地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地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办税指南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办税指南【标 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办税指南【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的适用范围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适用于已经在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申领了数字证书、并且已经开通国税应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纳税人。
2. 如果纳税人已经领取了数字证书、并且已经使用过广州国税的网上申报,可以直接使用数字证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3. 如果纳税人在其它政府部门(工商局、人事局等)已经领取了数字证书,但没有使用过我局的网上申报、未开通国税应用的,不需要重复申请数字证书介质,但需要向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申请开通国税应用。
4. 如果纳税人还没有申领数字证书,且需要使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的,则应在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申领数字证书并开通国税应用才可使用。
5. 如果纳税人不采用网上申报的,应按现行规定到办税大厅上门申报、缴税和报送纸质资料。
申领数字证书或申请开通国税应用的详细流程可以参阅《数字证书宣传手册》,6.或者登录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开通时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系统的开通时间为月日11-6月9日,在此期间纳税人都可以进行网上申报工作。
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内因各种原因导致年度汇算清缴网上申报不成功的,应及时在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内按现行上门申报规定要求,携带有关申报资料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办理申报。
法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网上不再受理纳税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业务,仍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应按现行上门申报要求,携带有关申报资料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办理申报。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如何办理 纳税人插入数字证书,登录广州国税局门户网站(),点击首页1左上角的“网上办税大厅”,进入后选择号办税窗口、点击“证书登录”按钮,根据提示PIN输入码,登录网上办税大厅,点击界面靠右上角的“网上拓展”菜单栏,然后在“我要申报”功能菜单下选择相应的功能进行申报。
智慧税务实施方案
智慧税务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其管理和征收工作也日益复杂。
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社会的发展需求,智慧税务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智慧税务实施方案旨在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优化税收管理流程,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实现税收征管的智能化、精准化和便捷化。
具体而言,智慧税务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建立智能税收管理系统。
针对传统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数据分散、流程繁琐等问题,智慧税务实施方案将建立智能税收管理系统,整合各类税收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减少重复劳动,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二、推行电子税务服务。
智慧税务实施方案将推行电子税务服务,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建立电子税务服务平台,实现纳税人在线办税、在线申报、在线缴纳税款等功能,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减少纳税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三、加强税收大数据应用。
智慧税务实施方案将加强税收大数据应用,通过对海量税收数据的分析和挖掘,实现对纳税人的风险预警和监测,提高税收征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防范和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四、推进智能税收执法。
智慧税务实施方案将推进智能税收执法,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税收执法的智能化水平,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打击,提升税收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
五、加强税收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智慧税务实施方案将加强税收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具有信息技术和管理能力的税收管理人才,提高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适应智慧税务实施的要求。
六、完善智慧税收监管体系。
智慧税务实施方案将完善智慧税收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智慧税收监管机制,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提高税收征管的透明度和效能,确保税收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智慧税务实施方案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必然选择,它将为税收管理工作带来革命性的变革,提高税收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动税收管理工作向智慧税务的方向迈进。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报税的通知-辽地税发[2007]4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报税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报税的通知(辽地税发〔2007〕44号)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税收征收缴纳成本,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辽宁省启动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的会议精神,省局决定从 2007年6 月1日起,推行电子申报纳税方式(以下简称电子报税)。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行电子报税的意义电子报税包括纳税人端系统、网上申报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库银联网)。
纳税人端系统,是运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综合办税软件,通过公共网络资源进行涉税信息报送的系统。
网上申报,是利用网络进行纳税申报的方式。
税库行联网,是利用省局与国库、国库与各商业银行的网络,依托人民银行的《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系统),在税务、国库和银行(包括信用社)之间实现实时划缴税款、银行端申报和查询税款、定时批量划缴税款、自缴核销、退库、更正、免(抵)税调库、电子对账等业务的操作过程。
税库行联网的前提是税务、纳税人、银行签订三方协议。
推行电子报税,是地税机关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方便、快捷、高效的电子化服务。
电子报税工作的推行,对地税机关而言,一是直接采集纳税人财务信息及申报明细信息,为税务管理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
二是减轻办税服务场所在税费款征收期间的压力,降低征收成本和提高办事效率。
对纳税人而言,一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采取优良服务措施,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先进的办税手段,使纳税人享受更加完善的政务服务。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和抵扣联信息企业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和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推行工作的补充通知【标 签】信息企业采集方式【颁布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甘国税函发﹝2003﹞254号【发文日期】2003-10-28【实施时间】2003-10-2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做好我省金税工程税务端网络版软件的推行使用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和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推行工作,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和我省工作安排,兰州、白银两市将在10月底以前做好税务端网络版软件推行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他市、州、地将在11月份完成推行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分别于11月1日和12月1日起正式运行。
省局已正式发文确定四家公司按公开、公平、市场化原则负责在我省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和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
在时间比较紧的情况下,为了能够按时完成任务,省局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各级国税征收机关应及时将省局确定的四家企业的相关情况在办税服务厅和通过其它方式向纳税人公告,如简介、服务方式、服务承诺、服务区域、价格标准等,以便纳税人自由选择。
相关内容另行下发。
二、做好客户端软件与税务端网络版软件的培训与衔接工作。
一是做好税务端网络版软件的培训工作,以市、州、地为单位组织实施对系统内操作人员的培训,市、州、地国税局流转税部门与信息中心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二是对纳税人进行客户端软件的培训工作,具体由纳税人选择的企业负责;三是客户端软件和税务端软件的衔接,由省局确定的四家企业与省局信息中心联系解决。
三、做好对一般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优化税收服务。
各级国税征收机关应认真向纳税人宣传国家推行电子申报和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工作的意义、目的、要求和实现方式,争取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耐心解释纳税人提出的问题,避免激化矛盾;妥善解决原网上申报工作中的遗留问题,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售方式软件实施方案的通知【标 签】企业采售方式软件,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申报信息采集系统【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文 号】内国税流﹝2004﹞26号【发文日期】2004-02-25【实施时间】2004-03-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以下简称“两个软件”)推行工作,配合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的全面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局制定了“两个软件”推行应用方案,现下发各地,请你们主动与软件开发商、服务商进行联系,落实具体推行事宜(联系电话附后)。
在推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区局报告。
附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实施方案 2.内蒙古自治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软件销售协议(文本)(略) 3.内蒙古自治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联电子信息采集系统软件销售协议(文本)(略) 4.软件开发商及售后服务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略) 附件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实施方案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3]328号)要求和区局2003年11月27号局长办公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各盟市局要做好“两个软件”的推选组织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确保推行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流转税部门负责“两个软件”实施方案的落实、相关岗位人员培训、企业选户、组织宣传及总体牵头工作,监督管理软件开发商、软件维护服务商的工作;计算机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税务端相关软件的安装、网络维护;软件开发商负责税务端“两个软件”的安装及与数据库、应用软件的挂接,企业端软件的销售安装及对软件维护服务商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软件维护服务商负责对“两个软件”企业端用户的操作培训和日常维护服务工作。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推广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推广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6.19•【字号】甘国税函发〔2009〕205号•【施行日期】2009.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推广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申报征收手段,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确保全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推广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发总局电子申报汇算清缴软件的通知〉的通知》(甘国税办函发〔2009〕11号)精神,现将我省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以下简称“申报软件”)推广实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推广申报软件的重要意义推广实施申报软件是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向实现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迈出的坚实一步。
申报软件的推广应用,可大大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工作量,提高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准确度和填报效率,为纳税人进行所得税申报带来便捷,加快我省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二、推广申报软件的原则推广实施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必须坚持纳税人自愿使用,税务部门免费提供软件,免费提供政策业务和技术支持的原则。
三、推广工作的组织架构省局所得税管理处负责软件的推广使用工作,信息中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全力配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要成立申报软件推广实施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申报软件的推广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我省推广使用工作顺利进行。
四、相关部门职责所得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申报软件的整体推广、申报软件的政策业务解释与支持工作。
征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征管软件相关工作。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推广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实施方案范文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推广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实施方案范文为配合总局综合征管软件V2.0版在全省上线后的应用,满足税收数据省级集中的需要,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和税务服务水平,加快全省网上申报系统的顺利推广实施,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特制定本方案。
一、网上申报系统的实现方式凡是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具有网上申报资格的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发放的用户密码,利用互联网就可以通过登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免费进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实现省级网上申报系统与综合税收征管系统的时时无缝连接,系统受理的纳税人网上申报信息自动向征管系统传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网上传输“四小票”电子信息,网上申报时申报信息自动与增值税发票认证和“四小票”信息进行初步的逻辑关系比对,并在纳税人抄报税环节实现报税信息与申报的销项以及进项税额等进行稽核比对,满足“一窗式”管理的需要。
二、网上申报适用范围凡我省国税部门管辖的纳税人其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含附表)均可实行网上申报。
个体双定户、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暂不实行网上申报方式。
三、推广原则及目标全省按照“统一组织、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免费推广,纳税人自愿、积极引导”的原则推广网上申报系统。
首先在全省国税部门管辖的具备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推广。
县(区)级税务机关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在推广过程中可采取先易后难,先推广一般纳税人后推小规模纳税人方式进行,各地视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推广户数,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推广范围,不留死角和空白点,待网上申报系统完善后(五月份)再在小规模纳税人中逐步推广。
四、实施步骤(一)建立推广组织机构。
各市、县(区)税务机关要成立网上申报推广工作组,负责网上申报推广宣传、组织协调、培训等工作。
省局成立由任桐喜副局长为组长,征管处赵伟、吕刚、信息中心闫海波、流转税处芦有林、所得税处王海、国际税收管理处宋庆明、计统处李忠良、神州数码公司白龙为成员的网上申报系统推广领导小组,下设业务组和技术组。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企业电子申报纳税及银行代扣缴税款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企业电子申报纳税及银行代扣缴税款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0.12.27•【字号】青国税征[2000]62号•【施行日期】200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税收征管,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企业电子申报纳税及银行代扣缴税款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国税征[2000]62号2000年12月27日)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根据全市国税系统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工作要求,为规范和保证企业纳税人电子申报纳税缴库工作的有效开展,市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企业电子申报纳税及银行代扣缴税款办法(试行)》及相关表、单、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局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企业电子申报纳税是我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推行集中征收,加快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的一项重要举措,务必加强领导,明确思路,严密组织,积极加强与相关银行的联系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抓好明年一月份第一个申报征收期的试点工作,并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健全完善工作措施,弥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快企业电子申报纳税的推行步伐。
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企业电子申报纳税及银行代扣缴税款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电子申报纳税管理,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电子申报纳税主要指企业远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本办法暂不包括电话申报纳税方式),是指纳税人使用计算机依托远程电子申报软件,通过电信网络以“点对点”的形式进行纳税申报和信息数据采集交换,纳税申报信息经税务机关或银行网点接收后,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在规定帐户上扣缴税款并及时划转入库而完成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一种方便、快捷的纳税申报方式。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电子申报推行方案-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电子申报推行方案去年11月份以来,省局组织开发了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利息所得税等多税种申报于一体的?河南电子申报纳税效劳系统?软件〔以下简称电子申报软件〕。
目前,该软件已经具备推行的条件,为了更好地做好该软件的推行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那么为依据,按照信息一体化原那么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一网式〞运行和“一窗式〞管理的精神,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优势,进一步完善纳税申报方法,简化纳税人的办税手续,加快纳税申报速度,减少税务人员接收申报的录入操作,缓解办税效劳厅排队拥挤现象,降低税收征纳本钱,提高办税效率和效劳质量,为全面提升我省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创造条件。
二、推行目标和推行原那么〔一〕推行目标。
在省局总体方案的指导下,在税收信息一体化建设的框架内,与CTAIS相适应,实现纳税人多元化申报,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
〔二〕推行原那么。
统一领导,总体规划;积极稳妥,逐步实施;依法应用,效率优先;简便适用,优化效劳。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保证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局成立电子申报软件推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文贤成员:王少华、翟宏范、杨贵荣、庞明星、魏庆芳、崔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行事宜。
主任:张宗豪副主任:秦应纪、刘剑斌成员:高勇、李钟瑞、常学华、薛飞、韩鹏、陈涛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推行工作协调高效、稳步实施。
四、适用对象和推行方式这次推行的电子申报软件内容涵盖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利息所得税〕所有的纳税申报资料,适用对象主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企业及其他缴纳消费税、所得税的纳税人。
推行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网上申报,一种是软盘申报。
网上申报提供B/S〔浏览器/效劳器〕和C/S〔客户端/效劳器〕两种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功能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功能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19.11.29•【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19〕4号•【施行日期】201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功能的通告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精神,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便利化纳税申报方式,现就在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启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功能通告如下: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功能供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信用等级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免费使用。
二、本通告所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税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等机构。
三、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以下批量操作:(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三)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四)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五)附加税(费)申报;(六)印花税申报;(七)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使用批量申报功能前,应进行以下操作:(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要求,完成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
(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地址https://)进行自然人用户注册。
五、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批量申报服务”模块可进行相关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推行电子报税和税款征收无纸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推行电子报税和税款征收
无纸化实施方案》的批复
【标 签】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报税,税款征收无纸化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1997﹞160号
【发文日期】1997-03-25
【实施时间】1997-03-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呈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推行电子报税和税款征收无纸化实施方案〉的报告》(深地税发[1997]66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推行电子报税和税款征收无纸化,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方便纳税人,符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既定的目标,可在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积极试点、推行。
二、电子报税和税款征收无纸化的试点工作,要注意保持与当地政府的电子化规划协调衔接,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特别是市国税局的配合,选择一批规模较大、企业管理和计算机应用基础较好的企业试行,以取得经验。
三、试点阶段手工申报和电子申报应并行,待系统运行稳定后,再单独进行电子申报,以保证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运转。
实行电子报税和税款征收无纸化,在全国还属起步阶段,请你们在试点中,随时注意搜集和掌握来自纳税人、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反映;不断总结经验,稳步推进,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总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试点及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试点及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4.27•【字号】豫国税发[2009]118号•【施行日期】2009.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试点及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税发〔2009〕118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为保证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的顺利试点和推行,省局制定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试点及推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试点及推行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2009年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降低税收征纳成本,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省局在郑州市金水区和惠济区、郑东新区分别试点网上抄报税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成功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扩大试点并逐步推行,全面构建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
为保证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的顺利试点和推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行目标、内容和范围(一)推行目标。
通过在全省各省辖市试点推行网上抄报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实现企业纳税人无论在任何一家银行开户,均可做到足不出户在网上办理各项申报纳税事宜,实现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并力争2010年底前在全省所有县(市、区)推行到位。
(二)推行内容。
在成功推行企业纳税人网上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运费发票网上认证基础上,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发票网上抄报税系统,同时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一窗式”自动比对和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网上稽核比对。
(三)推行范围。
包括全省实行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只缴纳所得税纳税人。
但“一窗式” 自动比对不能通过的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企业,暂不推行网上抄报税和网上扣税。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方便纳税人网上申报,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上申报是一种电子申报方式,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利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登录辽宁省国税局网站,进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将申报数据传输到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完成纳税申报。
第三条网上申报实行纳税人自愿的原则,税务机关积极鼓励和引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方式。
第四条各税种管理、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积极指导、规范各税种网上申报工作,做好网上申报与“一窗式”管理工作的衔接工作,巩固和提高增值税“一窗式”管理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全省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各级国税机关和技术服务单位。
第六条网上申报通过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ln-/)的“网上纳税申报系统” 进行连接,无偿供纳税人使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能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的征管部门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的组织推广、宣传和业务管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税务端的技术支持和维护,主要包括确保内部网络、设备安全畅通和稳定运行,负责对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的培训实施;流转税、所得税、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各税种申报的业务指导;计统部门负责税收缴款凭证以及税款入库的管理。
第八条办税服务厅要设置网上申报专用窗口,为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提供绿色通道,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
专用窗口主要功能是受理纳税人网上申报登记、变更、注销的申请,处理网上申报出现的各种问题,接受网上申报的咨询,及时反映和传递网上申报有关情况以及处理结果等。
设立网上申报登记岗、网上申报报税比对岗、网上申报异常情况处理岗、网上申报咨询服务岗,其主要工作职责分别如下:(一)网上申报登记岗1、负责受理纳税人登记、变更、注销网上申报资格;2、负责纳税人网上申报资格认定,发放网上申报用户密码;3、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以前,将当月已办理完毕网上申报手续纳税人的名单以及《网上申报登记(变更、注销)申请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移交给管理部门归档。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电子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电子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1.10.16•【字号】吉国税发[2001]215号•【施行日期】2001.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电子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2001〕215号)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关于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采取数据电文(即电子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试点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推进我省增值税管理向信息化、现代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征管质量,省局决定,在全省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中推广应用电子申报系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局决定推广的电子申报系统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推荐,由北京中税华通公司研制开发的远程电子申报系统。
该系统已在长春市国税局绿园分局和延边州国税局试点,并取得成功。
使用这种申报系统,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机关指定的专用纳税申报电话,使企业和税务机关两端的计算机实现连接,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申报数据,生成纳税申报数据并发送到税务机关电子申报服务器,完成纳税申报。
明年6月底前,各地要逐步将这种申报系统推广到全部防伪税控企业,今后,凡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都要应用这种电子申报系统。
具体时间要求为:(一)今年年底前将电子申报系统推广应用到市、州局所在地城区所有防伪税控企业。
自2002年1月起,各市、州局所在地城区防伪税控企业均须使用电子申报系统完成纳税申报,纸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报送时间由各市、州局自行确定,原则上可适当延长。
(二)明年上半年完成电子申报系统的全面推广工作。
自2002年7月起,所有防伪税控企业均须使用电子申报系统完成纳税申报。
(三)其他企业视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而定,凡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都要推广使用这种电子申报系统。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申报纳税管理试行办法》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申报纳税管理试行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8.17•【字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2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申报纳税管理试行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申报纳税管理试行办法》予以发布,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申报纳税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电子申报纳税管理,提高办税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山东省国税系统负责管辖纳税人的电子申报纳税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申报纳税是指纳税人采用国税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数据电文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的活动。
第四条电子申报纳税分为网上申报纳税、电话申报纳税和银行储蓄扣税。
网上申报纳税是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实现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的电子申报纳税方式,适用于所有纳税人;电话申报纳税是指纳税人通过电话实现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的电子申报纳税方式,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储蓄扣税是指纳税人通过开立银行储蓄账户,由银行批量划解实现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的电子申报纳税方式,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
第六条纳税人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互联网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按照提示完成纳税申报资料的填写,审核确认后提交电子数据,完成网上申报。
第七条纳税人采取电话申报方式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拨打电话进入电话申报系统,按照语音提示完成纳税申报资料的填写,审核确认后提交电子数据,完成电话申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电子申报推行方案去年11月份以来,省局组织开发了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利息所得税等多税种申报于一体的《河南电子申报纳税服务系统》软件(以下简称电子申报软件)。
目前,该软件已经具备推行的条件,为了更好地做好该软件的推行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依据,按照信息一体化原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一网式”运行和“一窗式”管理的精神,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优势,进一步完善纳税申报办法,简化纳税人的办税手续,加快纳税申报速度,减少税务人员接收申报的录入操作,缓解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现象,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全面提升我省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创造条件。
二、推行目标和推行原则(一)推行目标。
在省局总体方案的指导下,在税收信息一体化建设的框架内,与CTAIS相适应,实现纳税人多元化申报,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
(二)推行原则。
统一领导,总体规划;积极稳妥,逐步实施;依法应用,效率优先;简便适用,优化服务。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保证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局成立电子申报软件推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文贤成员:王少华、翟宏范、杨贵荣、庞明星、魏庆芳、崔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行事宜。
主任:张宗豪副主任:秦应纪、刘剑斌成员:高勇、李钟瑞、常学华、薛飞、韩鹏、陈涛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推行工作协调高效、稳步实施。
四、适用对象和推行方式这次推行的电子申报软件内容涵盖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利息所得税)所有的纳税申报资料,适用对象主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企业及其他缴纳消费税、所得税的纳税人。
推行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网上申报,一种是软盘申报。
网上申报提供B/S(浏览器/服务器)和C/S(客户端/服务器)两种模式。
B/S模式是指纳税人直接登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人服务网”(),通过网上提供的输入申报资料软件(在线或离线)填写申报资料,把电子纳税申报数据传送到税务机关,完成纳税申报的一种方式;C/S模式是指纳税人通过客户端电子申报软件,完成申报资料的填写,然后登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网站,把电子纳税申报数据传送到税务机关,完成纳税申报的一种方式。
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需要申请CA安全认证证书。
软盘申报是指纳税人通过客户端电子申报软件,填写申报资料,把纳税申报数据生成到软盘上,然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的一种方式。
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软盘申报方式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五、电子申报的费用问题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免费使用河南省国税局提供的电子申报软件,但需要支付一定CA认证费用和通讯费用。
CA认证费是河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按照规定向用户收取的CA认证使用费;通讯费是电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向用户收取的占用线路通讯费。
实行软盘申报的纳税人使用的电子申报软件由税务机关免费提供。
如果纳税人认为不能自行完成电子申报,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技术公司提供有偿服务。
软件服务费用由纳税人结合自身情况,根据河南捷创、河南航天金穗、河南亚达三家公司公示的服务承诺和服务收费标准,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六、推行步骤这次推行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阶段为推行准备阶段。
6月23日前完成软件的测试、试点、验收,以及培训教材、工作规程、操作流程的编写,推行方案的制订,推行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师资培训。
具体推行计划、工作规程、操作流程等详见附件。
第二阶段为推行实施阶段。
自6月23日开始逐步在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完成电子申报的推行工作。
包括各地组织机构的建立、实施方案制订、宣传、培训、推行实施等工作。
第三阶段为扩大完善阶段。
自2004年8月份开始在全省其他企业全面推行电子申报工作。
七、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行企业电子申报,可以提升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申报征收效率和质量;纳税人可以更加便捷地进行申报,便于企业提高会计电算化水平,减轻企业财务人员的劳动强度,给征纳双方都带来较大的便利,将显现出良好的社会公共效益。
同时应该看到,软件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对软件的要求不能够太理想化,只有在应用中不断完善,在完善中扩大推广。
各级国税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态度,积极认真地落实好推行的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逐步推行。
本次推行工作涉及到全省4万多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7万多户其他企业,各级国税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机向企业搭车收费等现象发生,损害国税部门的形象。
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推行实施方案,本着先试点,后推行,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再扩大推广到其他企业的原则,积极稳妥,逐步推行。
各地的推行方案务必于6月28日前上报省局FTP服务器的CENTRE/电子申报推行/目录下。
(三)认真准备,强化培训。
企业电子申报软件包括了多个税种的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业务性强,需要全省各级税政业务部门精心准备,强化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在业务和操作方面的培训。
为了减轻基层税务人员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税务端接收软件进行了整合,把现在办税服务厅前台操作人员使用的“四小票接收系统”、“票表稽核系统”、“纳税评估系统”等系统的功能通过在CTAIS中增加的单独模块来实现,CTAIS软件需要升级,各地既要确保CTAIS软件升级到位,又要确保基层税务人员操作培训到位,使相关岗位人员都要熟悉电子申报的业务流程,都要学会使用电子申报的操作,以便及时为纳税人提供辅导和服务。
为了保证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行时各省辖市国税局要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并负责提供培训场地和设备,对纳税人进行业务培训;河南航天金穗、河南捷创、河南亚达等三家公司要提前准备好软件光盘和用户操作手册,负责对用户进行软件操作培训,并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对企业进行软件安装、操作辅导,确保参加培训的企业人员“户户听得懂,人人会操作”。
(四)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电子申报推行工作涉及纳税申报表的变更、CTAIS及相关软件的升级等多方面工作,需要系统内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密切配合。
为了保证推行工作正常运转,省局把相关职责明确如下:信息中心负责CTAIS及相关软件的升级和操作培训,保证网络畅通;征管部门负责推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行工作总结、情况反馈;税政部门负责推行工作中相关申报资料的填表培训、辅导及解释;办公室负责推行工作的宣传、报道等工作;县(市、城区)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负责推行工作中相关业务的受理、审核及接收、开票等工作;县(市、城区)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岗负责数据电文申报的核批等工作;县(市、城区)局税源管理岗负责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等工作。
推行中,要建立电子申报问题快速处理机制,并提供有效的后台业务、技术支持。
对于纳税人提出或咨询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并做好记录,当场能答复的,必须答复;答复不了的,填写《企业电子申报问题提交单》(见附件6),答复的时间不超过一天。
对于纳税人电子申报有疑问导致申报不成功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查明原因,及时解决。
对于网上申报问题不能解决的,各省辖市局要将情况分类汇总,填写《企业电子申报问题提交单》,上传到省局FTP服务器的CENTRE/电子申报推行/目录下,由省局负责协调解决;对于软盘申报问题不能解决的,各省辖市局要将情况分类汇总,填写《企业电子申报问题提交单》,提交协作公司及时解决,并将问题汇总及解决情况于每月20日前上传到省局FTP服务器的CENTRE/电子申报推行/目录下。
(五)加强宣传,确保稳定。
由于时间紧迫,涉及面广,特别是网上申报还需要纳税人申请CA安全认证证书,同时软件在推行初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问题,可能会给纳税人带来一些不便。
因此,各单位要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部门做好汇报和沟通,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
特别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广大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推行工作的重要意义、推行措施,特别是电子申报的相关知识宣传到位,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确保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推行电子申报计划一览表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电子申报工作规程(试行)3、软盘申报前台接收数据操作流程4、网上申报“一窗式”比对操作流程5、增值税四张票提取程序使用说明6、企业电子申报问题提交单附件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推行电子申报计划一览表附件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电子申报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规范和加强电子申报系统的应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实行电子申报可以加快申报处理速度,减少税务人员录入申报表的操作,达到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目的。
实行电子申报,便于企业提高会计电算化水平,减轻企业财务人员的劳动强度,减少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等候时间,是开展优质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三条企业电子申报包括网上申报和软盘申报两种方式。
一、网上申报提供B/S(浏览器/服务器)和C/S(客户端/服务器)两种模式。
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需要申请CA安全认证证书。
(一)B/S模式是指纳税人直接登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人服务网”(),通过网上提供的输入申报资料软件,在线或离线填写申报资料,把电子纳税申报数据传送到税务机关,完成纳税申报的方式。
(二)C/S模式是指纳税人通过客户端电子申报软件,完成申报资料的填写,然后登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网站,把电子纳税申报数据传送到税务机关,完成纳税申报的方式。
二、软盘申报是指纳税人通过客户端电子申报软件,填写申报资料,把纳税申报数据生成到软盘上,然后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的方式。
第四条企业电子申报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企业及其他缴纳消费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利息所得税)的纳税人。
第五条推行电子申报,坚持纳税人自愿选择与税务机关积极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电子申报方式。
第二章申请审批第六条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应持有关证件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并填写《数据电文申报申请审批表》,经主管国税机关同意,取得电子申报资格。
第七条纳税人申请电子申报方式,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配备一台586以上的计算机和一台打印机。
二、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须在计算机上安装IE5.0版本以上浏览器。
三、为了保证网上申报数据的安全、可靠,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还须向河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取得CA安全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