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车检站全套最新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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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

作业指导书

版号:第3版第1次修改

编制人员:

审批人:

受控状态:

批准时间:2019年4月20日实施日期:2019年5月1日

关于《作业指导书》批准的通知

各部门:

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编写《作业指导书》第3版。

本公司的管理体系文件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计划、记录及表格》等四个层次的文件构成。《质量手册》是纲领性文件,《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是支持性文件,《计划、记录及表格》是证实性文件。

为规范实本公司的检测程序和行为,进一步检测水平,保证检测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客观反映公司检测质量,促进检测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组织编制了《作业指导书》第3版。2019年4月25日依据GB3847-2018和GB18285-2018对作业指导书进行了修订。

《作业指导书》第3版为本公司开展检测工作提供一套完整的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使每项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以全面地指导工作,控制检测质量。

《作业指导书》第3版第1次修订现已通过审定,予以批准颁布,并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公司全体员工务必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始终保持质量体系运行有效,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利于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内容需要修改或补充时,授权综合部为本《作业指导书》第3版的管理部门。

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

总经理/法人代表: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修订页

一、安检人工检验

(一)、检测目的

汽车在使用过程中,随着行驶里程的增加,有关零件将不同程度地产生磨损、腐蚀、疲劳、变形、老化或因意外事故而损伤,其结果不但使技术状况逐渐变坏、动力性下降、可靠性恶化、经济性变差,而且还会影响车容市容,甚至影响行车安全。为了使车辆外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车辆的完好状况,外观、底盘检测员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外检项目进行认真检测。

(二)、判定标准

GB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25990-2010《车辆尾部标志板》

GB23254-2009《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

(三)、检测工具

1、钢直尺

2、钢卷尺

3、轮胎花纹深度尺(游标卡尺)

4、轮胎气压表

5、玻璃透光率计

6、方向盘转向力/角测试仪

7、手锤、铁钩

8、照明工具等

9、水平尺 10、标尺 11、外廓测试仪(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起实施)12、地磅或轮(轴)重仪

(四)术语

注册登记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在用机动车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车辆唯一性检查: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类型、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车辆颜色和外形进行检查,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对机动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核定载人数等车辆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检查,以确认与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技术资料凭证的符合性。

底盘动态检验:在行驶状态下,定性地判断送检机动车的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仪表和指示器是否符合运行安全要求。

(五)、检测主要项目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见表1。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需领取机动车牌证方可上道路行驶的入境机动车检验时,应覆盖表1规定的检验项目,并按照注册登记检验要求执行。

轮式专用机械车、有轨电车的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参照表1确定。

表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

表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续)

(六)检验方法

检验流程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见图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检验流程。

基本要求

送检机动车应清洁,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轮胎完好,轮胎气压正常且胎冠花纹中无异物,发动机应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装有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车辆,不应有与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及其他与行车安全相关的故障信息。对达不到以上基本要求的送检机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告知送检人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应提供送检机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各检验工位应保证足够的检验时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各工位的最少检验时间见表2。

表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各工位的最少检验时间单位为秒

具体检验方法

表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法(续)

表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法(续)

车辆唯一性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

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一致。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

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一致,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和构成应符合GB 16735的相关规定;其打刻部位、深度,以及组成字母与数字的字高等应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且不应出现被凿改、挖补、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现象。对于2013年3月1日起出厂的乘用车、总质量小于等于 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从车外应能清晰地识读到靠近风窗立柱位置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车辆上标识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内容应一致。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且不应出现被凿改、挖补、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现象。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

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一致,并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车辆颜色和外形

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外形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照片相符。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颜色和外形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相符,且不应出现更改车身颜色、改变车厢形状、改变车辆结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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