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新闻报道中的看点、亮点、焦点——以《江苏法制报》的报道为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法治新闻报道中的看点、亮点、焦点——以《江苏法制报》的报道为例

————————————————————————————————作者:————————————————————————————————日期:

论法治新闻报道中的看点、亮点、焦点——以《江苏法制报》

的报道为例-新闻学

论法治新闻报道中的看点、亮点、焦点——以《江苏法制报》的报道为例○达佶

【摘要】作为专业性较强的法治类媒体,应该自觉围绕国家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决策、中心工作,紧扣政法领域重大部署、重要决定、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通过抓住法治新闻中的典型工作、典型事件、典型人物,深度挖掘其中具有时代主题的“看点”和时代价值的“亮点”,回应广大读者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法治新闻;典型;看点;亮点;焦点

作为跑口记者,如何做出好新闻?在实践中,笔者的做法是,注重从寻常新闻线索中挖掘“重大主题”。即:自觉围绕党和政府的重要决策、中心工作,紧扣条口顶层的重大部署、重要决定、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通过抓住典型工作、典型事件、典型人物,深度挖掘其中具有时代主题的“看点”和时代价值的“亮点”,回应广大读者关注的“焦点”,采写出高质量的新闻报道。

关注法治工作,做辨识度高的新闻

近年来,主流媒体十分注重重大主题报道,但作为专业报的跑口记者偶尔有条口内的单位邀请去采写的“重大主题”报道,往往多是工作政绩的堆砌,难能出新出彩。究其原因,除了对重大主题的认识不到位,缺乏思想高度,还有就是在新闻采写上过于依赖现有材料,缺乏提纯精炼。

位于江阴市黄田港与靖江市十圩村之间的江阴长江公路大桥,1994 年开工建设,1999 年10 月建成,为当时世界第四、中国第一大桥。大桥通车前夕,笔者应邀去采访,面对如此浩大的重点工程,从哪里入手,采访什么?写什么?

考验着记者的素养,也关系着报纸的品牌。

作为专职跑公安口子的记者,与大桥建设的接触,自然也就是当地公安机关。最先接受采访的靖江市公安局领导带领记者走进大桥施工工地,现场讲述从最早的拆迁,再到大量施工人员进出,村民与外来施工人员之间在生活习惯上的冲突,还有施工队伍之间的各种纠纷,令公安机关应接不暇。其中的诸多艰辛与付出,也是常人难以想象。在随后深入的采访中,笔者最终确定报道紧扣江阴大桥建设期间,公安机关在重大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波及人多、压力挑战大的情况下,如何充分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借助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包括施工单位,周边公安机关,通过综合施策、联合发力,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处理,携手侦办涉桥案件,共同为大桥的顺利建成所作出的努力,并结合该新闻源的特定时间节点,写出独家报道《一座跨世纪的综治大桥》。

“以独特的法治视角,首次提出在重大工程建设中,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这个长篇通讯刊发后,中央和省政法部门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该报道后被评为全国综治好新闻。

采访实践中,笔者的体会是,工作报道必须避免政绩堆积、宣传味浓的事迹展示,摒弃只求被报道单位“领导满意”即可交差了事的被动做法,充分发挥记者的主观能动性,主动挖掘重大主题,当好意见领袖,就会有精彩收获。

2003 年春天,采写金坛公安年度春训工作,结合当时全国公安机关正在破解基层民警“说不过、跑不过、打不过”的职业能力短板的热点,对金坛公安注重从工作实际出发,解决民警实战能力的做法深度挖掘,采写出6000 字的长篇通讯《学习的革命》,不仅全文刊登在本报头版头条,而且被省政法委以文件形式全文转发全省政法机关,要求学习金坛的做法。接着,省公安厅也将这篇文

章作为范本,推广“金坛围绕实战大练兵”的好经验。

关注法治事件,做导向鲜明的新闻

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法治新闻受到越来越多媒体的青睐。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片面追求“轰动效应”,用“有意思”替代“有意义”,导致法治新闻中极度情绪化、问题扩大化、导向错误化突出。采访实践中,对法治事件的关注,媒体人应该尊崇法律、坚守理性,特别是面对一些“新奇特”法治事件时,应兼顾普法与护法,着眼于推动整个社会法治文明与法治进步发挥出引领的示范作用。

“农民工讨薪”是当下社会关注的热点,很多记者喜爱见“怜”必“救”,但往往是真相未搞清,视听被混淆,增加了受众不满情绪和社会对立。2014 年春节前后,苏南多地相继发生“老农工集体讨薪”事件,引人注目的是,这是一群五六十岁且拥有娴熟手艺的老农民。于是不少媒体纷纷以个案形式争相报道“某企业发生劳资纠纷,拒付民工血汗钱”“民警出面帮忙讨薪,某地20 位民工温暖回家”……尽管这系列“讨薪事件”,有的还是公安机关爆料的“好人好事”,我们并未轻易跟进,而是深入采访探究真相与根源。

“这伙人欺骗性很强,他们几乎全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很容易以‘弱势群体’的伪装博取社会同情。”在无锡锡山公安分局,办案民警据案释法,他们从一起110 报警入手,利用信息化手段揭开了这伙老民工为了来钱快,选择用工手续不规范的小单位、小工程为作案目标,以每次勒索的金额不大,使得受害人容易接受。遇到实在难以得逞的,他们还会主动报警或上访,利用警方和政府部门帮助“调解纠纷”,干起“讨薪诈骗”的营生。

历尽四个月的深入采访和耐心等待司法机关的最终结论,及时写出《是

“讨薪纠纷”还是敲诈勒索?》通讯报道,立即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警方甚至“拖欠民工工资”的老板致电记者询问案情、提供线索,称赞“法制报最专业、最公道”。

从法治事件入手,寻找重大主题报道的切入点。跑口记者完全可以从基层单位的日常工作中寻找有“看点”的法治事件,深度挖掘其中“亮点”,用做好重大主题的专题报道,起到以“小”博“大”的传播效应。“农民工讨薪事件”之后的舆情走向启示我们,社会的公平正义,在于人权的平等,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一介平民,都有享受法律尊严、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这是法治新闻报道理应担起的道义和责任。

同样的实例还有,2014 年11 月,苏州一对年过六旬的老夫妻因参加旅行团游玩时乘坐的大巴车发生侧翻受伤。结果他们为了获得更多索赔金,在列出的索赔费用中包括了“一万多元的误工费”,并出具了盖有某银行核算用章的“借记卡明细对账单”。最终,因伪造证据被法院做出分别罚款5000 元的判决。当《吴中对不诚信诉讼个人开罚单》这条300 多字篇幅的消息刊发后,产生了巨大社会反响,它不仅突破了“老夫妻可怜,涉及索赔的金额也不大”的传统法治观认识局限,而且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法院对提供虚假证据的个人首开罚单,既把住了重要时间节点,又抓准了司法工作与群众期盼的“结合点”,也开辟了重大主题新闻报道多样化的新途径。

新形势下做好法治新闻重大主题报道,需要紧随法治建设的脚步,以踏实寻求的态度,崇尚完美的德行,将国家的治方略融入日常的新闻工作中,既重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还应该养成只遵从法律的职业思维习惯,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公正观,强化对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