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鞍山师范学院科研项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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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科研项目
合同书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委托单位:鞍山师范学院科技处(甲方)承担单位:(乙方)主持人:
签定日期:
鞍山师范学院科技处制
合同条款
经鞍山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同意
项目列入 2005 年度鞍山师范学院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为了确保项目按期圆满完成,根据《鞍山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以下条款取得一致意见,并签定如下协议:
一、研究经费:
甲方计划资助经费千元,其中
年度千元
年度千元
年度千元
二、主要研究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
三、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包括成果形式、等级和数量):
四、项目起止时间及进度安排:
五、经费预算(按甲方资助的经费重新制定):
六、甲方责任:
1、合同签定后,在遵守财务制度的前提下,甲方应保证乙方科研经费正常使用,否则,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及合同验收的责任。
七、乙方责任:
1、乙方的科研基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项目负责人要积极组织开展研究工作。
2、乙方购置的图书资料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经费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图书资料在图书馆(资料室)上册备案后,方可予以报销,课题组所购图书资料可供课题组长期借阅,该项目结束后二周内,应将图书资料返还图书馆(资料室)。
3、开发、应用类课题可购置必备的实验设备和材料,所购设备应考虑全院的需求,超过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经科技处、设备处验收后,登记上帐。
4、乙方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提交《鞍山师范学院科研项目年度进展情况表》。
5、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提交合同执行的科研工作总结报告、经费决算报告。
八、本项目研究成果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鉴定工作。乙方应于本项目完成期限15天前向甲方提出验收、鉴定申请,并同时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研究成果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含出版专著及论文)。甲方收到以上文件和资料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验收、鉴定的形式及标准。
九、在合同执行中,若需修改合同,必须提出具体修改理由和条款内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修定,并达成一致后,共同签定补充合同。
十、乙方不执行合同(如中止研究),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科研经费支出,并根据情况,从乙方追回部分或全部经费。
十一、要认真做好科研保密工作,保密资料包括应保密的各项数据或其他有关资料。双方负有保密责任。
十二、项目验收或鉴定后,其技术成果所属权归甲方和乙方共同所有。研究成果和相关技术(含阶段成果)的转让甲乙双方需协商决定。十三、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签定合同各方:
甲方:鞍山师范学院科技处乙方:
(公章)(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