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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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R-12

版本:A.0

薪资管理规定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2014-03-31发布2014-04-01实施

公司发布

1 目的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激发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良好机制,特制定本薪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除总经理以外的各层级员工。

3 薪酬分配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公司经营目标、岗位价值、员工工作能力和业绩,参考社会平均薪酬水平和行业平均薪酬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生活物价水平。

4 薪酬管理机构

4.1 人事部:负责提出公司薪酬分配方案,编制和修订工资管理制度;受理薪酬申诉并裁决;

4.2 各部门:负责提出部门员工工资等级调整建议。

4.3 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调整方案。

5 员工薪资结构

5.1 薪资结构

薪资结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行政奖惩+加班工资(生产性岗位适用)-个人相关扣款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技术岗适用)

津贴=贴餐费津贴+高温津贴+技术职称津贴/专业资格津贴+住宿补贴+夜班补贴+年功工资

5.2 各职级薪资结构比例

参照《岗位工资一览表》标准执行:

1)B4级以上员工薪资结构比例:固定工资70%(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30%。B4级员工薪资结构比例括:固定工资80%(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20%;

2)B4级以下员工分为两类:

a)常白班制职员岗及非常白班制职员岗,薪资结构比例:固定工资85%(基本工资+岗位工

资),绩效工资15%;

b)技术岗薪资结构比例:固定工资85%(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15%。

6 薪资结构说明

6.1 除行政奖惩及个人相关扣款外的其他结构工资,均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6.2 基本工资

1)B4级(含)以上基本工资分为试用、转正两档;

2)B4级以下每个岗位设初、中、高三级职称,每一级,对应一档基本工资;其中技术岗基本工资依据学历不同,设立四档。

6.3 岗位工资

1)据不同岗位,每个岗位设初、中、高三级职称,分别对应三至五档岗位工资;

2)高级职称岗位工资序列,原则只适用于内部人员晋升使用,不适用于新进人员定薪。

6.4 技能工资

1)仅生产系统技术岗位适用。设四级技能工资:学徒级、技能一、二、三级。依据《技术序列技能等级评定表》评定;

2)无工作经验人员,原则上技能工资按学徒级发放;岗位工龄满一年后可申请评定技能工资一级。6.5 绩效工资

1)经理级B2(含)以上管理人员绩效工资为固定工资的43%;

2)主任级B4(含)管理人员绩效工资为固定工资的25%;

3)B4级以下岗位人员绩效工资为固定工资18%,每月考评后发放;

4)在没有实施考核制度的情况下,按绩效工资总额的100%发放;实施绩效考核制度的情况下按《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6.6 津贴

1)住宿津贴:公司依据《宿舍管理规定》,为非本地员工提供免费宿舍;非本地员工因公司条件不足无法提供宿舍的,经本人申请,部门主管批准,人事部核实后,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住宿补贴;

2)餐费津贴:公司食堂投入使用后,为全体员工提供免费伙食。在食堂投入使用前,公司为每位员工按出勤天数提供餐补15元/天,日工作时间少于4小时的,餐补按5元发放。驾驶员非工作日上班期间按《出差管理规定》计发;

3)高温津贴:每年6~10月发放高温补贴。生产性人员(生产部、工程部、品管部进行跟班的生产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白班)9元/天/人,(晚班)7元/天/人;非生产性人员,50元/人/月;

4)年资津贴:员工每入职满一年给予年资补贴30元/月,年资补贴最高累计不超过十年;

5)技术职称津贴:依据《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和晋升(降级)管理办法》执行,经评定获得技术职称的生产系统岗位,参照《技术职称津贴表》发放津贴;

6)专业资格津贴:依据《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和晋升(降级)管理办法》执行,经评定获得专业资格的岗位,参照《专业资格津贴一览表》发放津贴。

6.7 加班工资

1)非生产性人员加班原则上不计发加班费,安排相应的时间进行调休,具体按《考勤管理规定》办理;

2)连续性生产岗位的加班费以社保缴费标准计算基数;

3)生产性人员采用综合工时制,日常加班按150%的倍数计算;法定节假日按300%的倍数计算。6.8 扣款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1)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2)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即五险一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3)和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4)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5)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等。

7 薪资核定标准

7.1 非生产性人员薪资核定标准

1)非生产性人员薪资核定标准可参照附件《常日班管理岗等级工资一览表》、《常日班制职员(1)岗等级工资一览表》、《非常日班制职员(2)岗等级工资一览表》执行;

2)接收有工作经验新进人员按评定标准定薪,依据岗位说明书任职资格,对照《新进(晋)人员薪档核定表》评定,参考初级职称确定薪档;

3)接收应届毕业生或无工作经验人员,按各职系初级1档定薪。试用期不参加绩效考核,绩效工资按岗位绩效工资的100%发放;

4)高级职称,原则只适用于内部人员晋升使用,不适用于新进人员定薪。特殊情况,需要启用该级职称薪档时,经人事部会同分管领导共同审议后报总经理核准执行。

5)试用期结束后,考核成绩优秀者,在原薪档基础上可上调1~2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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