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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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汇报

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汇报

1、成绩和问题

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物质基础和基本生产资料。近年来,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激励和推动下,林业也加大了改革力度,及时调整了战略思想,确定了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中心,实现林业生态和林业产业两大体系建设为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实行跨越式发展思路。在大型林业生态重点工程,特别是“退耕还林(草)工程”和“两山”绿化工程的拉动下,全市的造林绿化事业迅猛发展,祥见表1,林木种苗建设也初具规模,成绩斐然。

据统计资料,到年底,全市已有各种苗圃106处,其中国有苗木生产基地和市、县、区中心苗圃24处;乡、镇、办集体和私营、个体苗圃82处。苗圃面积情况如表2其中私营和个体育苗面积占30%。私营和个体育苗异军突起,是林木种苗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和新的特点。近两年来,全市平均每年出圃各类苗木及供应情况如表2,部分树种需要调剂外,其余部分苗木供应外地。

林木种子生产。市林木种子生产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点到面、从单一采收到全面经营的发展过程。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造林绿化步伐加快,林木种子供求缺口较大,在市、县、区内采集收购的同时,每年从外地调入大量种子,苗木供求为了摆脱这种被动局面,缓解种子供求矛盾,有计划地开展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现在仅大通、湟中、湟源三县已建云杉、园柏、沙棘等采种基地和杨树采穗圃6处,面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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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6hm2,使林木种子生产开始走上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种苗生产体系,为退耕还林和全市造林绿化事业的大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但是,从全市来看,由于起步迟,以及思想认识和其他许多因素的制约,林木种苗建设仍是林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难以适应生态环境建设和植被建设的需要。

1.1树种结构和生产布局不合理。

由于市场调查、预测滞后,信息不灵,种苗生产的盲目性导致结构性矛盾突出。主要表现是,常规树种苗木多,优良乡土树种苗木少;阔叶树种苗木多,针叶树种苗木少;乔木树种苗木少,灌木树种苗木多;小苗木多,大苗木少。目前,云杉和园柏种苗奇缺,尤其是适应市区绿化和公路、铁路绿化用苗匮乏,市场供求矛盾紧张,给外地进入的伪劣苗木以可乘之机,影响造林绿化的进度和成效。在地区布局上,种苗生产主要集中在市区及大通、湟中部分地方,致使一些县、区常规苗木过剩,而大部分县、区特别是重点退耕还林地区,普通苗木和种子都需要从外地调入解决。

1.2种苗质量差,技术含量低。

由于技术力量不足和经营管理不善,影响种苗质量。在种苗紧缺的情况下,造成“有苗就栽,有种子就种”的现象,致使造林成活率不高,成效不大。加之种子采收、筛选、仓储和苗木起挖、包装、运输和假植没有按技术规定进行,影响种子发芽和苗木成活,没有按技术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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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种子发芽和苗木成活,甚至于因未进行产地检疫和执行“两证一签”制度,使带有病虫的种子和苗木进入生产领域,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1.3种苗市场混乱,供应渠道不规范。

林木种苗管理部门和人员违反《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参与种苗生产经营,结果自己管理、自己经营、自己定价分配,政企不分,企事混淆;全市现有苗圃中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体未办理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更有甚者,个别领导干部和林业系统内部职工利用手中权力及工作之便,参与经营,搞“关系苗”、“人情苗”,导致流通领域管理混乱,劣种、次苗充斥市场,既扰乱市场秩序,也影响造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1.4种苗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建设滞后。

全市大部分苗圃机构不健全,技术力量薄弱,尤其是乡镇集体和个体苗圃,仍沿袭传统的粗放经营模式,无力遵照种苗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实行集约经营,科学管理。甚至一些国营苗圃也缺乏完善的机制和制度创新。对国家下达的种苗基地建设工程,不按设计施工,甚至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未进行竣工验收就投入生产,结果因质量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一定损失。

2、改进对策

切实解决林木种苗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提高种苗质量,是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造林绿化成效的内在要求和林业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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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务之急。针对我市种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林木种苗工作,提高种苗质量,促进林业建设有个新的突破。

2.1结合林业分类经营改革,从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快建立适应林木种苗生产和市场经济特点的种苗管理体制。围绕林业重点工程和国土绿化的需求,从强化管理,提高质量入手,抓好林木种苗质量,做到价格平稳,供求平衡这个中心,调整和充实种苗管理机构,强化队伍建设。同时,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四个体系,即种苗生产供应体系,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林木种苗技术创新和良种选育推广体系,以及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经营机制,使林木种苗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2以市场为导向,加快林木种苗产业化进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充分发挥县办国有苗圃和林木种苗生产基地的骨干、辐射作用,推动全市的种苗生产专业化、经营主体多元化、质量管理标准化和产、供、销一体化。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种苗生产的发展,多轮驱动、多计兴林。充分利用林业资源多样性特点和各类苗圃的技术优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发展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在以林木种苗生产为主的前提下,适应城市绿化、美化的需要,加快培育绿化大苗和木本花卉苗木,使生产经营多样化,从而拉长产业链和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林木种苗建设积累资金,增强活力和发展后劲。

2.3坚持以法治林,完善规范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以《森林法》为中心的林业法制体系,认真贯彻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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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标准》和《省种苗工程验收办法》等有关林木种苗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中央和省上出台的关于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种苗经营许可证和林木种苗标签的“两证一签”制度及种苗质量检验

和检疫制度,无证不得进入市场和用于植树造林。

2.4依靠科学知识和技术创新推动林木种苗生产从传统经营向现代化管理转变,提高种子和苗木的产量与质量,提高种苗建设的综合效益,从而为造林绿化提供物质支撑;加快林业科研成果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工作,使其尽快转化为生产力;“科研、教育、生产”三位一体,紧密结合,确立课题,组织力量,联合攻关,抓好高产、速生、抗逆性强的优良树种的选育工作。重视加强职工的技能培训,使苗圃职工都能熟练地掌握种苗生产各个环节的操作技术,包括从采种、筛选、晾晒、仓储到播种育苗、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化学除草和起苗、包装、运输、假植等技能,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操作水平和劳动效率。

2.5加强宏观调控,把好种苗质量关。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基础,随着造林步伐的加快,种苗的社会需求量日益增大。改变种苗建设薄弱的状况,是各级林业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和紧迫任务。必须提高思想,统一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要正确认识市场机制的局限性和可能出现的“失灵”现象,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防止短期行为,促进种苗生产和种苗市场的有序竞争和规范化运作,切实把好种苗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这个关口,严防伪劣假种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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