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检验室规章制度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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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种子规章制度

农业农村部种子规章制度

农业农村部种子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我国种子行业管理,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二、种子生产管理1. 种子企业应当在国家认可的生产基地种植基础种子,并遵循生产技术规范,确保种子质量。

2. 种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检测档案,保留种子样品和生产数据至少5年以上。

3. 种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对种子进行套袋、标识,确保种子真实性和品质。

4. 种子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对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生产环境卫生和安全。

5. 种子企业应当制定种子质量控制方案,并建立质量跟踪体系,确保种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6. 种子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种子包装和储存措施,保障种子质量和保存期限。

7. 种子企业应当建立种子售后服务制度,保障消费者权益,解答种子种植和管理问题。

8. 种子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进行生产质量评审和内部审核,提高管理质量水平。

三、种子质量检测1. 种子检测机构应当获得国家认可,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检测工作。

2. 种子检测机构应当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检测实验室,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和先进设备。

3. 种子检测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4. 种子检测机构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检测结果进行公开和保密处理。

5. 种子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可追溯。

6. 种子检测机构应当制定检测工作程序和质量控制标准,对内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7. 种子检测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技术交流和培训,提高检测水平。

8. 种子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检测结果评价机制,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合理。

四、种子销售管理1. 种子销售企业应当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并按照国家法规规定经营。

2. 种子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种子销售制度和网络,确保种子供应充足和质量有保障。

种子检测室管理制度

种子检测室管理制度

种子检测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种子检测室的管理,提高种子检测质量,保障农作物良种的种子质量安全,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种子检测室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种子检测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便利性、准确性、准确性、适时性的原则,开展种子检测工作。

第三条种子检测室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四条种子检测室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并落实检测质量控制标准、操作规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检测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三)按照规定配备检测设备,保证检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四)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质量监控、质量评价和内部检测机制,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配备必要数量的工作人员,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种子检测室应当加强对检测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

第二章检测管理第六条种子检测室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检测管理制度,保证检测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第七条种子检测室应当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检测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种子检测室应当建立质量档案,对检测样品、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和保存,确保检测结果的可追溯性。

第九条种子检测室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检测人员进行督导和考核。

第三章检测过程第十条种子检测室应当制定检测操作规程,确保检测过程的标准化进行。

第十一条检测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测,遵守检测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检测人员应当加强对检测标准和方法的学习和掌握,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检测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检测规范,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检测人员应当加强对检测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检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检测结果第十五条检测人员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负责,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有效。

第十六条检测人员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确认和评价,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工作规范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工作规范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工作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工作规范随着现代种业的快速发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和确保种子质量,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工作。

为此,制定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工作规范对于提高种子质量,整顿行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考核标准1.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并在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2.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

3.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验,并对检验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

4.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检验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有效性。

5.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保障检验成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二、考核内容1.检验能力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检验能力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考核主要从设备完整性、操作规程执行、人员技能和检验结果精准度等方面考核。

2.检验质量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质量是考核的重点内容。

考核主要从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可靠性和准确性等方面考核。

3.检验报告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是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评估。

考核主要从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规范性和可读性等方面考核。

4.管理制度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流程、质量条例、质量手册等。

考核主要从资料的规范性、保密性和准确性等方面考核。

三、考核流程1.准备工作相关部门将在考核前一周通知被考核单位,并告知相关考核标准以及考核的具体内容。

被考核单位应当根据考核标准准备相关材料和设备。

2.现场考核现场考核主要包括设备的完整性、操作规程的执行、检验人员技能、检验质量、检验报告的规范性和管理制度的完善性等方面的考核。

考核员应当记录下相应的评分以及意见。

3.评分考核结束后,考核员将评分汇总进行统计,得出对被考核单位的评价。

评价主要包括优秀、良好、一般和差的评价。

4.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上级机构。

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规章制度

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规章制度

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的管理,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是负责对种子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能。

第三条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的宗旨是服务于农业生产,保障种子质量,维护农民利益。

第四条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的工作原则是准确、公正、严谨、高效。

第五条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对种子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定和认证等工作。

第六条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薪酬及其他相关事宜,应当依法合规。

第七条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检验工作水平和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设有主任、副主任和若干检验员等职务。

第九条种子质量检验中心主任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任命,负责整个中心的工作领导和管理。

第十条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副主任由主任任命,协助主任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检验员由主任任命,具体执行各项检验任务。

第十二条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设有财务科、人事科、技术科、实验室等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

第十三条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设有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批检验结果,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应当定期进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调整,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检验制度第十五条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的检验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六条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检验员在执行检验任务时,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严谨的原则,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七条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工作的可控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八条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检验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检验记录和样品至少五年以上。

第十九条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应当定期对检验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检验工作水平和能力。

第二十条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应当建立检验报告发布机制,确保检验结果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相关部门和当事人。

种孑检验室规章制度

种孑检验室规章制度

种孑检验室规章制度第一章规章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种群检验实验室的管理,保障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实验室的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种群检验实验室是一个科研实验场所,所有实验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实验室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条种群检验实验室的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和组织工作,对实验室的一切事务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种群检验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包括实验室主任、助理、实验技术员、实验员等,他们必须具备必要的学术背景和实验能力,并遵守实验室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种群检验实验室的实验室主任在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中要加强对实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实验室的整体素质和实验技术水平。

第六条种群检验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要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互相尊重,合作共事,共同致力于实验室的科研工作。

第七条种群检验实验室的实验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注意实验室的用电、用火、用水等事项,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八条种群检验实验室的实验室主任有权对实验室的一切事务进行管理和调查,并对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实验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种群检验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如有违反实验室的规定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实验室主任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或者做出相应处分。

第十条对于种群检验实验室的实验室主任和实验人员来说,实验室的工作结果与实验室的荣誉挂钩,大家要共同努力,争取更好的科研成果。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种群检验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在进行实验前,要认真查看实验设备和实验器材的工作状况,确保实验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种群检验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内要穿着实验服,佩戴防护眼镜,戴好手套,做好个人防护,防范实验危险。

第十三条种群检验实验室的实验人员要做好实验室用电、用火、用水等工作流程,注意实验室的用电安全和用火安全,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乱扔烟蒂等危险行为。

第十四条种群检验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内要保持实验室的整洁,注意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做到有用有放,避免实验室内堆积杂物。

种子检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种子检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确保种子检验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种子检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及外来参观、实习人员。

二、安全管理职责1. 室主任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种子检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室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种子检验室的安全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三、安全设施与设备1. 种子检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

2. 室内电气设备、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四、安全操作规程1. 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手套、口罩等。

2. 操作仪器设备前,应仔细阅读操作说明书,了解设备性能和注意事项。

3. 操作过程中,严禁操作人员擅自离岗、聊天、吃东西等。

4. 仪器设备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室主任报告。

5. 室内实验过程中,严禁操作人员将火源带入室内,如打火机、烟头等。

五、用电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 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长时间通电。

3. 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报修,确保用电安全。

六、消防安全管理1.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 严格执行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

3. 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触电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2. 报警电话:119、110等。

3. 严禁在紧急情况下擅自行动,应按照应急预案执行。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室主任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种子质量检验规章制度

种子质量检验规章制度

种子质量检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种子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种子生产、经营、出口、运输等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种子质量检验是保障种子生产和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条种子质量检验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确保种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

第五条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检验能力和资质,才能从事种子质量检验工作。

第二章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管理第六条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立检验室,保证检验设备设施符合检验要求。

第七条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检查报告、记录和案卷的保存制度。

第八条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检验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九条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不断改进检验方法和技术,提高检验效率和准确性。

第十条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对外公开自身的检验能力和资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种子质量检验的内容和方法第十一条种子质量检验应包括品种鉴定、纯度检验、发芽率检验等内容。

第十二条种子质量检验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种子质量检验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种子的完整性,避免污染和损坏。

第十四条种子质量检验应当采取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种子质量检验的报告和管理第十五条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种子质量检验报告应当清晰明了,包括检验项目、结果和结论等内容。

第十七条种子质量检验结果如果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种子质量检验结果应该保存一定期限,以备查验。

第五章种子质量检验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对于违反种子质量检验规章制度的行为,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检验机构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对于恶意串通、欺骗性报告等严重违规行为,要进行严厉处理并公开曝光。

种子检验室规章制度

种子检验室规章制度

种子检验室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为规范种子检验工作,提高检验质量,保障种子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种子检验室内各项种子检验工作。

第二章种子检验室组织结构1. 种子检验室设主任一名,主要负责种子检验室的全面工作;2. 种子检验室设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管理种子检验工作;3. 种子检验室设种子检验员若干名,具体执行种子检验工作;4. 种子检验室设管理员一名,负责管理种子检验室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种子检验工作流程1. 接收种子样品:接收来自各方的种子样品,并按照要求记录样品信息;2. 样品处理:对接收到的种子样品进行鉴定、精选、打标签等处理;3. 种子检验:对处理后的种子样品进行种子检验,包括种子种类、纯度、萌发率等指标;4. 结果记录:将检验结果及时记录在检验报告中,并进行归档保存;5. 报告发放:将检验报告发送给委托单位,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咨询服务;6. 结束工作:清理检验现场,保持检验设备的整洁,做好下次工作的准备。

第四章种子检验仪器设备1. 种子检验室配备齐全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包括种子筛、称量仪、显微镜等;2. 种子检验室需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仪器设备,以确保其正常运行;3. 种子检验室需对新仪器设备进行培训,提高种子检验员的技术水平。

第五章种子检验标准1. 种子检验室需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种子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 种子检验室需定期对种子检验标准进行更新,并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检验员的专业水平。

第六章种子检验员管理1. 种子检验员需遵守种子检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泄漏检验结果;2. 种子检验员需定期接受培训,提高种子检验技术水平,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3. 种子检验员需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自身状态符合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要求。

第七章种子检验室安全管理1. 种子检验室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检验员的人身安全;2. 种子检验室需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3. 种子检验室需对检验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种子检验发展史与种子检验规程1

种子检验发展史与种子检验规程1

国际种子检验协会
4. 组织机构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议,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议,全体会议闭 幕期间由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进行日常管理。 幕期间由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进行日常管理。 (1) 全体会议:每3年召开 次,会议地址选在 全体会议: 年召开1次 年召开 1个会员国。 讨论并通过协会的重大问题,吸 个会员国。 个会员国 讨论并通过协会的重大问题, 收会员,管理机关的委员等。 收会员,管理机关的委员等。 (2) 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管理协会的各项 执行委员会: 事务。执行委员会由主席、第1副主席、第2副 事务。执行委员会由主席、 副主席、 副 副主席 主席和其他委员组成。 主席和其他委员组成。 (3) 秘书处: ISTA的总部设在瑞士,秘书处由 秘书处: 的总部设在瑞士, 的总部设在瑞士 秘书长管理,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处理日常财务、 秘书长管理,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处理日常财务、 行政事务,以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行政事务,以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种子批的扦样程序 实验室分样程序 样品保存
净度分析(包括其他植物 种子的数目测定) 发芽试验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水分测定 生活力的生化测定 重量测定 种子健康测定 包衣种子检验 结果报告
扦样部分
检测部分
容许误差 签发结果报 告单的条件 结果报告单
图 种 子 检 验 程 序 图
二、结果计算和表示 三、核查容许差距 四、结果报告
国际种子检验协会
3. 会员 凡是支持协会工作、承认协会目标、 凡是支持协会工作、承认协会目标、填 写会员申请表并经协会批准的种子检验实 验室个人都可成为其会员。 验室个人都可成为其会员。会员的权利是 免费得到协会的最新出版物、 免费得到协会的最新出版物 、 订购 ISTA 出 版 物 时 享 受 50% 折 扣 的 优 惠 、 访 问 ISTA 的国际信息网站和参加 ISTA 的委托 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 截至2007年12月, ISTA拥有来自74个 家成员实验室、 国家的176家成员实验室、48个个人会员 个协会会员。若想了解这些会员, 和22个协会会员。若想了解这些会员,可 成员栏目进行查询。 在ISTA官网的ISTA成员栏目进行查询。

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种子是农业生产最根本的物质基础,种子质量的好坏及其适应与否将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丰欠和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为此,必须切实加强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列入制度化,从而确保种子管理规范化,种子质量达到标准化。

一、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依据《种子法》及《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种子生产企业进行种子生产时要求必须制定《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严格的《种子生产质量保证措施》,从而确保制种产量和质量。

(一)计划安排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确定制种品种及组合数量和面积、生产地点及田块,再根据《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制定播期、施肥种类和时间、病虫防治方法及收获方式,同时在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

(二)大田生产在进行种子生产时必须注意以下生产环节:一是保证高纯度的亲本种子和安全的隔离条件;二是在种子生产关键时期(苗期、开花期、成熟期)根据品种本身的标志性性状进行严格除杂去劣,合格后发放田间检验合格证,到收割入库时凭据合格证收购入库种子并作好每户的样品封存和档案管理;三是在种子生产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植检站深入田间地头对繁殖品种田间检疫性病虫害进行检验;四是种子收获入库后,将抽取的封存样品送海南异地进行纯度种植鉴定并作好相关记录。

(三)仓储管理及精选包装种子入库后必须分作物、分品种、分产地、分批次严格进行分类堆放,并进行及时薰蒸杀虫处理,进行精选包装时必须逐项将品种名称、级别、产地、收购时间、质量监管人姓名填写在标签上,并做到内外标签一致。

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制度(一)监督抽查总则根据农业部令第50号《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监督抽查是一项行政许可行为,主体是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进行扦样、检验,并按规定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布和处理,且监督抽查样品及数量由被抽查企业根据检验需要无偿提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是从市场上销售或者仓库内待销的商品种子中扦取,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一致性和代表性。

种子站规章制度

种子站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种子站的管理工作,提高种子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工作人员、种子销售、生产、加工、检验、储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种子站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种子质量,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种子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全面领导本站工作,协调内外关系,对种子站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种子站设立副站长一名,协助站长工作,分管具体业务,负责组织实施本规章制度的各项措施。

第六条种子站设立业务科、质检科、仓储科、销售科等科室,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种子生产与管理第七条种子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种子质量标准,严格遵循种子生产技术规程。

第八条种子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优质种子,禁止使用未经检疫、不合格的种子。

第九条种子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田间管理,确保种子质量。

第十条种子生产结束后,应立即进行田间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仓储环节。

第四章种子检验与质量监控第十一条种子检验应严格按照国家种子质量标准进行,确保种子质量。

第十二条种子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种子检验结果应如实记录,并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对不合格种子,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五章种子储存与保管第十五条种子储存应选择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鼠、防虫的仓库。

第十六条种子入库前,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七条种子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确保种子质量。

第十八条种子出库前,应再次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库。

第六章种子销售与服务第十九条种子销售应严格执行国家种子价格政策,确保价格合理。

第二十条种子销售过程中,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种子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一条种子销售应实行实名制,确保种子来源可追溯。

第二十二条种子销售服务应热情周到,解答客户疑问,提供技术支持。

管理制度-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工作规范 精品

管理制度-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工作规范 精品

附件2: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工作,保证能力考评工作质量,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能力考评,包括首次考评、扩项考评和复查考评。

本规范不包括检验机构考核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等行政许可办事程序。

第三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组织的检验机构能力考评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检验机构的能力考评,应当遵循统一要求、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准备第五条考核机关受理检验机构考核申请后,将检验项目范围说明和检验机构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转交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并通知其准备能力验证试验样品。

预先参加全国比对能力验证活动并取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机构凭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向国家中心办理简化能力验证考评项目或者免除能力验证考评的证明。

第六条国家中心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办法》,制备一组质量已知值的能力验证试验样品。

第七条考核机关根据检验机构检验范围,在兼顾考评员经历和就近安排的前提下,从国家中心建立的考评员数据库中指派考评员,指定考评组长,成立考评小组,并将检验机构申报的质量手册和相关材料转交给考评小组进行文件审查。

第八条考评小组应当通过申请材料对检验机构的工作范围、检验资源、管理体系运作所覆盖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全面了解,为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工作有条不紊顺利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第九条考评组长根据第八条负责编写现场评审计划。

现场评审计划包括目的和范围、评审依据、考评小组成员分工、评审程序和方法、评审活动日程表、评审工作有关纪律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能力验证和文件审查工作可以同时进行。

能力验证和文件审查考评通过后,方可安排现场评审。

第十一条考核机关与检验机构商定现场评审时间,批准考评组长编写的现场评审计划,向检验机构和考评小组下达现场评审通知。

种子检测室管理制度范文

种子检测室管理制度范文

种子检测室管理制度范文种子检测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种子检测室的管理,保证种子质量,促进农业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种子检测室是指对种子进行检测、鉴定和管理的实验室,属于农业科学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种子检测室的任务是依法对接收的种子样品进行检测,确保种子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条种子检测室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专业知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种子检测室在进行检验工作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种子检测室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检测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种子检测室的基本要求第七条种子检测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 具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包括显微镜、天平、高温恒温箱、湿度恒定箱等。

2. 具备一定的实验室空间和条件,包括试验台、试验室、材料库房等。

3. 充足的实验人员,包括检验员、测试员、管理员等。

4. 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种子检测室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工作按照规程进行,测试结果符合要求。

第九条种子检测室应当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种子检测室应当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种子检测室的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种子检测室应制定《种子检测室管理制度》,明确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种子检测室应当建立实验室档案,包括实验室管理制度、仪器设备台账、检测标准等。

第十三条种子检测室应当建立检测样品的接收和管理制度,确保样品的来源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种子检测室应当建立检测工作的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种子检测室应建立检测结果的记录和报告制度,确保检测结果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检测样品的质量。

第十六条种子检测室应建立检测设备和仪器的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十七条种子检测室应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对检测结果进行验证,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种子检验制度

种子检验制度

种子检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本公司所销售种子的质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业部配套规章、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以便对销售、繁育的种子进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确保未经检验或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投入使用、加工和销售。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种子的检验和试验的控制。

第三条:品管部负责种子试验与检验;生产部仓库负责入库验证(指仓库管理员对种子进行品种、数量等的验证);生产部在繁制加工过程中进行自检。

第二章工作程序第一条:品管部应对检验和试验活动编制出检验操作规程,确定种子检验项目及标准作为检验、试验活动的依据。

第二条:种子繁制过程中的田间检验。

种子繁制过程中,生产部在种子质量形成的关键时期依据制种技术员操作技术规程,对制种田进行田间检验,填写《田间检验原始记录表》。

品管部根据《田间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抽检并对整个检验区的田间质量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不合格田块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对回收鲜穗的入厂检验繁种以鲜穗为回收对象。

一般情况下,鲜穗入仓要进行三次检查:前两次在回收现场,生产部技术员初检,检查劣杂穗率;品管部复检,检查劣杂穗率和水分;第三次在公司厂区内检验,品管部核对品名、来源、水分、劣杂穗率,核对数量,判定是否满足入烘干仓标准,填写《鲜穗入厂核查表》,交生产部一份,合格,则进料;不合格,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

特殊情况下(指由繁制种方直接将种子送进厂区),只在厂区内检查一次。

第四条:对回收已脱粒种子的入厂检验(一)扦样及测水分制种基地在甘肃,一般由繁制种方晒干、脱粒,公司回收干籽粒。

干籽粒入厂后,品管部扦样员核对品名、来源,数量,有出入时与生产部接货人员和繁制种方协调解决,无误则按《扦样操作规程》对种子进行分批、并给给予批号,扦样并测水分,填写《扦样单》和《水分测定原始记录表》。

根据水分值和库容状况确定码放位置,填写《种子入库通知单》。

(二)种子放置应遵循的原则:1、不同品种分开放置;2、不育种子与可育种子分开放置;3、未检种子每批单独存放;4、品种、育性相同且各项指标合格种子可以混装同一仓;5、品种、育性相同且85%≤芽率<92%且纯度合格的种子可以混装;6、品种、育性相同且其他质量指标合格且94%≤纯度<96%的种子可混装。

种子实验室管理制度

种子实验室管理制度

种子实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种子实验室的管理,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行,维护实验室的正当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种子实验室是用于种子研究、开发、测试和生产的单位,其管理制度适用于局内所有科研实验室,包括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材料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种子实验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社会公德,遵循科学、民主、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实验室工作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种子实验室要注重实践和创新,并注重实践和创新的结合,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种子实验室设有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直接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执行,维护实验室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种子实验室主任由单位领导指定,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可连任。

第七条种子实验室主任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管理能力,熟悉实验室的业务,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八条种子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必须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科研工作的正常推进。

第九条种子实验室设有科研人员和技术人员,科研人员负责实验室的科研任务,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技术工作。

第十条种子实验室定期举行例会,及时研究分析工作中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种子实验室管理的设备包括科研用设备、办公用设备、实验用耗材等。

第十二条种子实验室设备的采购、维护和报废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种子实验室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操作,不得私自改动,保持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四条种子实验室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要定期进行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种子实验室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部门进行处理,不得私自修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种子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由实验室主任指定,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种子实验室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方案,落实防火、防爆、防毒、防震等安全措施。

种子检验室规章制度

种子检验室规章制度

种子检验制度一、对本县基地生产的种子进行田间纯度检验和室内检验。

二、对从外地调进的种子进行有关项目指标的检测检验。

三、对作好的检验原始数据整理、填写检验报告单。

四、必须按检验规程进行操作,检验报告单要填写清楚。

五、不定期地对种子检验员进行种子检验操作考察。

岗位职责站长职责:1、在农业局的直接领导下对本县生产、经营的农作物种子的质量检验工作全面负责。

2、制定田间检验计划和扦样计划,确保按时完成。

3、负责审核检验结果报告单,对本站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4、负责调配本站人员的工作,检查其是否履行本岗位职责。

5、对本站检验业务、执行标准、操作规范性负责。

6、负责审核仪器设备更新、物品购置的报告,报分管副局长批准。

7、对本站检验仪器、环境安全、整洁、有序负责8、负责本站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考核。

9、负责本室的质量监查工作。

检验员职责:1、负责本县生产的种子田间纯度检验和室内检验。

2、负责有关单位、个人的委托检验。

3、熟练掌握种子分级标准,品种标准,严格执行种子检验操作规程。

4、作好检验原始数据的整理,填写原始记录表,检验结果报告单,对原始记录、结果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5、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定期保养、校正仪器设备,对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及时报告分管副局长并作好记录。

提出仪器设备等物品购置计划报分管副局长审核。

6、保持检验室的整洁有序。

扦样员职责:1、熟练掌握扦样知识和方法,严格按标准程序进行,对所扦样品的代表性负责。

2、负责对调出、调入的种子做好共同扦样、封样工作3、负责样品的登记、保管、处理工作。

档案管理员职责:1、负责本部所有文件、资料、原始记录、检结果报告单的整理归档工作。

2、对档案内容的齐全、存放有序、便于查找负责。

3、协助检验员作好检验工作。

种子检验操作程序图种子批初次样混合样品送验样品送验样品送验样品送验样品试验样品水分测定苴/、他植物种子数目测疋净度分试验样品直/、实性发芽测疋健康测疋重量测疋品种纯度结果报口。

种子试验车间管理制度范本

种子试验车间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种子试验车间的管理工作,确保试验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种子试验车间的所有试验项目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种子试验车间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种子试验技术规范,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试验准备第四条试验车间的设施设备应满足试验要求,包括恒温恒湿实验室、种子处理室、播种室、发芽室、培养室等。

第五条试验所需种子、培养基、试剂等材料应按照试验方案进行采购,确保质量合格。

第六条试验人员应熟悉试验设备操作,掌握试验技术规范,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试验方案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试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第三章试验实施第八条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认真观察记录,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试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试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试验人员应立即停止试验,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试验样品的采集、处理和保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二条试验数据应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结论,并形成试验报告。

第四章试验结果管理第十三条试验结果应真实、准确、完整,试验报告应按照要求及时提交。

第十四条试验报告应经试验负责人审核,试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十五条试验结果应作为公司品种选育、生产管理和市场推广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试验车间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试验人员应严格遵守。

第十七条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眼镜等。

第十八条试验车间应配备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遇意外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第六章奖惩与监督第二十条对在试验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试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试验数据失真、试验结果不准确等行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立监督小组,负责对试验车间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种子检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种子检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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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档案管理
1、应实行文件化管理。任何事情没有记录,就可认为没 有发生。 2、档案分类与管理 ·文书档案包括:各级来文来函来电、发文(函)件、 重要会议资料。 ·技术档案包括:各类标准、规范、方法、实施细则; 各类检验报告及有关原始记录;仪器设备档案;各类 试验、研究工作档案等。 ·行政管理档案包括:组织机构、认证情况、工作计 划和总结、人事档案、质管手册等。 特别指出:应一个样品一个档案,一台仪器一个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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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仪器设备
1、配备率 应为100%,其性能、量程、精度满 足国家标准的要求。主要必备仪器: 0.001克、0.0001克电子天平、光照发芽 箱或 发芽室、干燥箱、粉碎机、套筛。 2、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应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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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仪器设备应计量检定合格,并帖上经过 检定合格的明显标志。 4、应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将购进、维修、 历年计量检定记录存档,应每台仪器一 个档案,使用唯一性编号。 5、仪器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并明示于每 台仪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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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检验报告
1、检验报告的内容要求 2、编制检验报告应注意的问题 ·检验报告的唯一性编号 ·内容完整,不留空项 ·检验结论准确简明,不模棱两可、不主观引申。对采 用非标检验方法的,检验报告一律不下质量判定结论。 3、检验报告的三级审核 应文件化规定检验报告审核、批准人员资格,明确三 级签字人员的质量责任,及人员代理规定。检验报告 应有法人签字,负相关法律责任。三级审核应亲笔签 字,不得用计算机打印或使用印章和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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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原始记录的更改 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笔误需要 更改时,一般更改方式为:检验人员在错误处 划一横线,以示作废,但仍然能辨认出作废记 录的内容;在错误处上方填写更正的记录;在 错误处加盖更改人印章。 4.6、原始记录的三级签字 要明确三级签字人的资格、审核范围以及责 任,并签字为证,不得使用印章和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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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检验制度
一、对本县基地生产的种子进行田间纯度检验和室内检验。

二、对从外地调进的种子进行有关项目指标的检测检验。

三、对作好的检验原始数据整理、填写检验报告单。

四、必须按检验规程进行操作,检验报告单要填写清楚。

五、不定期地对种子检验员进行种子检验操作考察。

岗位职责
站长职责:
1、在农业局的直接领导下对本县生产、经营的农作物种子的质量检验工作全面负责。

2、制定田间检验计划和扦样计划,确保按时完成。

3、负责审核检验结果报告单,对本站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4、负责调配本站人员的工作,检查其是否履行本岗位职责。

5、对本站检验业务、执行标准、操作规范性负责。

6、负责审核仪器设备更新、物品购置的报告,报分管副局长批准。

7、对本站检验仪器、环境安全、整洁、有序负责。

8、负责本站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考核。

9、负责本室的质量监查工作。

检验员职责:
1、负责本县生产的种子田间纯度检验和室内检验。

2、负责有关单位、个人的委托检验。

3、熟练掌握种子分级标准,品种标准,严格执行种子检验操作规程。

4、作好检验原始数据的整理,填写原始记录表,检验结果报告单,对原始记录、结果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5、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定期保养、校正仪器设备,对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及时报告分管副局长并作好记录。

提出仪器设备等物品购置计划报分管副局长审核。

6、保持检验室的整洁有序。

扦样员职责:
1、熟练掌握扦样知识和方法,严格按标准程序进行,对所扦样品的代表性负责。

2、负责对调出、调入的种子做好共同扦样、封样工作。

3、负责样品的登记、保管、处理工作。

档案管理员职责:
1、负责本部所有文件、资料、原始记录、检结果报告单的整理归档工作。

2、对档案内容的齐全、存放有序、便于查找负责。

3、协助检验员作好检验工作。

种子检验操作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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