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室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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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室规章制度

【篇一:检验室管理制度】

检验室管理制度

一、本检验室原则上全天开放。检验者离开时要切断所有仪器的电源,关闭各室门窗。

二、检验室内物品进为质检和研发所用,严禁挪为它用。

三、本检验室实行全面禁烟禁食,严禁任何人在本室吸烟进食;进

入本室检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检验室规定,外来人员进入检验室必

须做好来访登记记录,严禁在工作区域展开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诸如:打牌下棋、读书看报、进餐、饮酒、电话聊天等)。

四、不得携带与检验内容无关的物品进入检验室;保持检验环境整洁。

五、检验室及检验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各类设施应布局合理。

六、根据检验需要对含有挥发性、放射性和生物危害性的物质,应

严格设置管理和使用设施。

七、卫生管理:

1、电、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严格管理。

2、每月的最后一天进行检验室大清洁,检验室管理员及清洁人员负

责清洁所有的检验仪器和检验室公共部分的卫生,整理常用元器件,清理废弃物品,清理废弃检验仪器等。

八、检验室人员

1、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本室各项管理制度。

2、不得进行超出公司检验范围的工作。

3、爱护检验设施,用后清理自己的物品,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爱

护检验室仪器设备,仪器使用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4、不得擅自挪动检验室的公用仪器、物品。自己的物品用毕应收好,不得放在公共场所。检验室工作人员有权清理随意乱放的物品,后

果自负。离开检验室时不得带走本室任何物品。

5、未经许可,禁止带其他人员使用检验室任何仪器设备及物品。

6、检验室电话只能用于工作联系,检验者尽量缩短通话时间,不得

闲聊。

【篇二:原材料检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原材料检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1. 严格按照《原材料质量控制规定》对来料进行检验判定,如遇异

常须及时向检验组长汇报。

2. 须熟悉各种仪器并严格执行其操作规程,用毕要清理归位。

3. 在检验过程中,不得做与检验无关的事情;检验数据须准确有效,记录齐全并有效保存。

4. 日常须对仪器进行维护,并将维修结果记录在维修登记表中。每

周须对仪器进行校验,并将校验结果记录在校验记录表中,如遇异

常须及时向检验组长汇报。

5. 检验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不准洗凉个人衣物,禁止吸烟。

6. 检验室内不准私人会客,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检验

室内。

7. 消防器材需放在指定地点并能熟练使用,无险情时不得擅自挪用。

8. 离开检验室,须关锁好门窗。

【篇三:检验科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一)工作制度

1.标本的采集、运送制度

(1)门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中心抽血室工作人员抽取。

(2)急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急诊值班人员抽取

(3)住院病人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士抽取。

(4)抽血全部使用负压真空管,一人一带一垫一针,无菌操作。(5)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等标

本由临床医师留取。

(6)尿液、粪便、痰液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

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

(7)所有采集的标本必须及时送检,并应注明标本采集时间,急诊

标本应注明“急”。

(8)标本容器上必须贴有检验报告单联号。

(9)同一标本,对应多张化验单检查时,需将所有化验单的联号一

并贴上。

(10)住院病人标本的运送工作一律由病区护工负责,不接受住院

病人或家属自行送检的标本。

2.标本验收制度

(1)门、急诊检验标本由接诊人员负责验收,其他标本由各实验室

工作人员负责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检验申请单填写是否完整、标本及采集容器是否

合格、标本与申请单联号是否一致、是否已交费等。

(3)验收不合格的标本应立即拒收,没有立即拒收的应在当日退回。(4)所有拒收或退回标本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病

人姓名、病区、床号、送检医师、送检项目、拒收(退回)原因、拒收

时间、经手人等。

3.候检标本保存制度

(1)候检标本是指当日不做检测或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

进行检测的标本。

(2)候检标本保存的前提是不影响检测结果,所有因放置时间过长

可影响检测结果的项目(如血糖、血钾)不允许作为候检标本保存。(3)候检标本的保存条件视检测项目的不同而定。

(4)候检标本的保存由各实验室项目检测者负责。

4.标本编号、离心制度

(1)编号前需对检验项目、检验标本进行第二次核对验收,以免检

测错误。

(2)编号时需耐心、仔细、字迹清楚,标本与化验单编号号应一致,避免重号、漏号。

(3)发现编号有重号时应及时向室负责人汇报,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在差错、投诉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4)需要用血清或血浆测定的项目,应尽快离心分离标本,离心速

度和时间应按测

定项目要求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5)离心前标本剥离应防止标本溶血和标本间交叉污染。

(6)离心破碎的标本应在结果登记本和化验单上注明,并及时通知

医生和病人。

5.检验结果审核制度

(1)审核者必须是主管检验师以上的工作人员。

(2)审核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是否符合、检验报告是否完整等。(3)部分病人做疾病的试验组合检查,应审核结果间的相关性。(4)同一病人多次进行同种项目检查应审核前后结果的一致性。(5)审核者对检验报告单的质量负责。

6. 结果记录保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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