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整合推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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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整合推广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广告整合推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整合推广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本合同的内容为甲方基于发展需要与乙方平等达成的项目广告推广策略、创意设计、、、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第二条合同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整合推广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推广服务费按月计算,月服务费为(含报版设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中包括相关的所有税费,且由乙方提供税务发票据以结算;本合同签订后,上述服务费用金额不受政府税费变化影响。如甲方需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服务内容以外的服务,双方另行协商。
3.2 乙方为甲方提供整合推广服务需要另外发生费用的内容
3.2.1 广告策划需要另计费用的内容包括:
3.2.1.1 项目形象代言人或聘请广告模特费用;
3.2.1.2 项目宣传必需的景观及人物正片拍摄费、电分费(由专业摄影师拍摄)或租用图片社照片费;
3.2.1.3 印刷品菲林及打样费、印刷品印刷费;
3.2.1.4 导视系统及包装系统制作费用;
3.2.1.5 影视广告拍摄费、电台广告录制费、三维和网页设计及制作费;
3.2.1.6 插画费;
3.2.1.7 。
3.2.2 导示系统及包装的制作、平面拍摄、影视拍摄及制作、电台广告制作、聘请模特费用如需乙方完成,则由双方另行签订单项合同。
3.2.3 所有涉及的制作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如甲方自己委托第三方需乙方协助监控质量,则乙方另收取20%监控费用(仅指影视拍摄制作)。
3.3
。
3.4 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5 付款
3.5.1 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其中人民币元作为第一个月服务费,另人民币元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结束前抵付最后一个月服务费。
3.5.2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二个月(即年月)开始至合同期满的前两个月(即年月),每月15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当月服务费。
3.5.3 依据本合同甲方需要另行支付的费用由双方另行签订的单项合同约定;双方没有另行签订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相关费用发生的凭据,甲方审核确认15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3.5.4以上付款时间可按法定假期顺延,若无法按期付款,可延迟至支付当月20日,超出该期限的,则应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05%
支付滞纳金。
3.5.5 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并提供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供正式开展工作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必要之文件,具体内容由乙方另行提供清单。
4.2 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沟通对接及协调相关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
4.3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各类工作所需的图片、文字、相关批文等资料,并对资料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
4.4 甲方应及时审定,整合乙方提交的各类策略方案、文案、图片等。
4.5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4.6 甲方在确认乙方提交的各类策略方案、文案、图片等工作时,需指派专人负责传达甲方的意见、建议及签字确认。在重大工作上,甲方需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所有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4.7 在乙方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为保证乙方工作正常运转,甲方按双方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应专门成立项目服务小组(详见附件二)整体服务于该项目,保证主创人员的稳定性,小组成员的变更须征得甲方同意。
5.2乙方对于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所得知的甲方的一切业务信息和资料及乙方提供的创意、设计等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5.3 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应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设计方案等资料的移交与归档
则以电子文件定期提交甲方保存。
5.4 乙方须主动积极配合甲方的营销工作,对甲方的广告修改意见进行及时的反馈并按甲方签字认可的方案实施。
5.5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策划的各种现场促销活动及公关活动。
5.6 乙方联合专项组实行周例会制,由例会召集方以文字传真形式确定会议沟通主题以及参会人员;乙方当场整理会议纪要,各方主要负责人或有权代表签字确认。
第六条工作成果验收
6.1 甲乙双方确认广告整合推广的目标是:(根据具体项目进行描述,但至少应包括:品牌信息传播、目标公众与媒体选择、主要传播信息,对该项目市场发展的预期作用等)。
6.2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须满足本合同双方确认的广告整合推广的目标,并由甲方有权代表签字确认。
6.3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单项合同对乙方工作成果的验收有更详细约定的,以该单项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七条确认和执行
7.1 乙方为甲方提交的广告内容设计初稿至少提两至三种创作思路(根据需要),形成统一方向继续延展,最后定稿(包括文案、样稿、图片说明、影视广告脚本等)应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拥有对设计方案的最终决定权。
7.2 甲方确认分为提出细部修改调整意见的初步确认和准予使用的正式确认。
7.3 甲方做出初步确认的同时应向乙方提出具体的修改调整意见。
7.4 甲方收到乙方文件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须就乙方提供之文件做出书面确认并通知乙方,超出该期限而甲方不表示确认或不确认则视甲方对乙方所提供之文件正式确认,即该文件可以执行。(如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