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 教学课件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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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背主观意愿
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但是在技术上已 经无法采取措施避免; 技术上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 或职责上的规定,不能躲避
(二)伤害的含义 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 三要素 1、致害物 直接造成身体伤害的物体或物质。 外来的 分类(器械伤害、自然伤害、 化学伤害、生物伤害)
(四)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 意外伤害 • 死亡、残废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一)基本保障项目 1、死亡 2、残废 (二)补充保障项目 1、医疗费用赔付 2、收入损失赔付
第二节Baidu Nhomakorabea身意外伤害保险 的保险责任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 1、不可保的意外伤害 自杀、故意自残行为导致 犯罪过程中导致 寻衅斗殴 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后
第三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的特点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 1、相同点: 保险期限 保险事故发生必然有损失后果 费率厘定根据事故发生率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方法相同 2、不同点: 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 保险主体 给付原则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的比较 1、相同点: 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确定 2、不同点: 保险期限 保险事故后果 保险费率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存
责任期限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概念 2、主要针对在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事故,但 在保险期限结束后死亡或确定为残废 3、内容: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实在 保险期间,从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算的90天或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意 外事故死亡或残废,即使死亡或残废的 结果是发生在保险期限结束之后,保险 人仍然承担保险责任。
2、特约承保的意外伤害 • 战争 • 剧烈体育运动或比赛 • 核辐射 • 医疗事故
3、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构成条件: (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 外伤害 1、遭受意外伤害是客观事实
2、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二)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 残废 1、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 2、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或残废必须发 生在责任期限内
第四节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分析
1、2000年8月萧抗美和同事戴援朝分别向同一家保险 公司投保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费用保险,保 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限一年。在保险期内某日 正午,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竟动起手来,萧抗美被戴 援朝一拳打中眼角,正想回击时,被他人拉开。经过 其他同事半小时劝说,两人慢慢平静下来。就在戴援 朝转身欲离去时,眼角受伤流血的萧抗美怀恨在心, 趁其不备,从身后猛踢他一脚。毫无戒备的戴援朝猝 不及防,一头栽地,恰好跌倒在路边地废物堆上,被 尖锐物刺穿胸部,当场死亡。事后,两个被保险人地 家属先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被保险人戴援朝的家 属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请求,因为戴属于意外死亡; 而被保险人萧抗美的家属则认为萧的行为实属于正当 防卫,可让法院来处理,但他在口角时被戴打伤,应 由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用。
几项规定 (1)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 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法院宣告被保险人 死亡,责任期限已过,保险人是否承担 保险责任 (2)残疾的规定 确定为残废时,责任期限尚未结束 责任期限结束时仍在治疗
责任期限示例 • 某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3000元, 保险期限自1987年6月20日至1988年6月19 日。保险条款中规定,责任期限为180天,被 保险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100%,被保险人 丧失一肢,给付保险金额的50%,被保险人 丧失一食指,给付保险金额的10%。1988年 6月10日,该被保险人劳动时右手食指被机器 切断,立即进行再植手术。1988年12月7日, 责任期限结束时,尚不能断定是否成功。 • 返回
2、伤害对象 是指致害物侵害的客体。(生理上的) 3、伤害事实 致害物以一定方式破坏性地接触或作用 于被保险人的身体,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或残废。
(三)意外伤害的含义 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 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 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 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 三个限定 1、外来的 2、非故意的 3、突发的
问题: 1、意外伤害保险对哪些意外伤害不保?哪 些可以特约承保?哪些属于可保的意外伤 害? 2、什么叫殴斗?什么叫正当防卫?殴斗和 正当防卫所引起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 保险的责任范围? 3、你认为该案例如何处理?
• 殴斗:
两人或多人之间发生的相互伤害对方身体的 行为。 (1)一方寻衅,另一方进行正当防卫,寻衅 的一方构成犯法 (2)双方都属于犯法行为或构成犯罪
(三)注意事项 1、一次事故,多处残废 2、多次意外事故 3、先残后死 4、特别约定残疾给付
•
某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5000元,在 保险期限内,该被保险人第一次遭受意 外伤害造成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给付残 废保险金2500元,第二次遭受意外伤 害造成一拇指全部丧失,可再给付残废 保险金1250元,第三次遭受意外伤害 造成死亡。保险公司给付多少?
(三)意外伤害必须是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 残废的近因或直接原因 1、直接原因 2、近因 3、诱因 比照身体健康的人遭受这种意外伤害造成 的后果给付保险金。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 (一)死亡保险金给付 (二)残疾保险金给付 1、条件 2、给付 全残 部分残废 残废保险金 =保险金额×残废程度百分率
• 正当防卫:
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权利免受 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构成条件: 前提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 时间条件: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主观条件:正当的防卫意图 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人身保险
徐英
第五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第一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概述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一)意外的含义 伤害的发生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或违 背了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1、事先无法预见 事先无法预料 能够预见,疏忽没有预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