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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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

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

为加强我公司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防止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特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应根据作业条件、环境因素,在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二、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规定

(一)、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是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是用以表达安全信息的特殊标志。包括安全标志和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二)、安全标志牌的制作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的要求,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牌的制作应符合《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JT/J429—2000的要求,标志面上的图案、符号、文字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要求;

(三)、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站、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或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使用要求:

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2、安全标志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

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的下缘具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道路施工标志板下缘应在支撑面200mm以上。

3、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类型、数量应当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分别设置不同的安全标志。

4、安全标志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º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º。

5、多个安全标志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应保持颜色鲜明、清晰、持久,对于发现破损、变形、褪色和图形符号脱落等影响效果的情况,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7、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和移动。

(五)、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位置要求:

1、安全标志设置位置:

类别主要设置位置

1 禁止标志

禁止入内

基坑、泥浆池、水上平台、挖孔桩施工现场、路基边

坡开挖现场、爆破现场、配电房、炸药库、油库、施工现

场入口等

限重、限宽、

限速

便桥、临时码头

禁止攀登拌和楼、龙门吊、桩机、支架、变压器等

禁止合闸检修、清理搅拌系统、龙门吊、桩机等机械设备

禁止烟火配电房、电气设备开关处、发电机、变压器、炸药库、油库、油罐、隧道口、木工加工场地等

禁放易燃物大型空压机、炸药库、油库、油罐

禁止用水灭

配电房、电气设备开关处、发电机、变压器、油库禁止抛物未完成的桥面上、支架、高处作业场所

正面禁止站

张拉作业区

2 警告标志

注意安全

基坑、泥浆池、水上平台、桩基施工现场、路基边坡开挖现场、爆破现场、配电房、炸药库、油库、便桥、临

时码头、拌和楼、龙门吊、桩机、支架、变压器、拆除工

程现场、地锚、缆绳通过区域等

当心坑洞基坑、桩基施工场地

当心坠落水上平台、高处作业点、拌合楼

当心机械伤

桩机、架桥机、大型空压机、钢筋加工场地、模板加工场地

当心车辆施工现场与道路的交叉口

当心塌方边坡开挖

当心落物边坡开挖、拆除现场、支架、高处作业场所

当心滑跌砌筑脚手架、隧道施工台车、衬砌台车

当心触电拌和楼、龙门吊、配电房、电气设备开关处、发电机、变压器、桩机、隧道进口、梁场进口

3 指令标志必须戴安全

施工现场进出口、桩基施工现场、路基边坡开挖现场、

爆破现场、张拉作业区、梁场入口、钢筋加工场地、拆除

现场、隧道进口等

必须穿救生

水上平台、临时码头

必须系安全

高空作业处、特种作业处

必须戴防护

眼镜

钢筋焊接场地、油泵操作场地

4 提示标志绕道行驶等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设置

2、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在边通车边施工路段设置位置要求:

⑴、道路施工安全标志设置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1999及《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JT/J429--2000中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的要求;

⑵、施工作业警告区内应设置“前方施工”施工标志、“减速慢行”限制速度标志和“向左行驶”“向右行驶”诱导标志等;

⑶、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

⑷、在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应布置路栏,夜间应在路栏上悬挂警示灯;在工作区周围应布设红白相间的栏杆或隔离栅。

⑸、施工作业区域实行单向通行时,应设置必要的施工安全设施,在施工作业区两端配备交通指挥人员或设置交通信号灯控制;

⑹、视距不良(弯道)施工路段应增设施工警告标志等,设立在弯道的上游,使车辆驾驶员在到达弯道前就能知道前方有施工作业控制区。

⑺、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场内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⑻、施工现场与现有道路的交叉口应设置道口标柱,距交叉口

20 m处设置相应的交通警示标志。

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

(一)、施工单位根据作业条件、环境因素在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人身安全。工程施工项目常见的安全设施有:防护栏杆、防护围栏、防护棚、安全网、避雷设施、机械防护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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