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之约头疗养发馆加盟协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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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之约头疗养发馆加盟协议甲方:洛阳发之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电话:
地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诚信、自愿、共赢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甲方旗下“发之约”品牌授权乙方为其加盟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在开设发之约专营店,授权类型为“发之约头疗养发馆”:标准店59800□/标准店99800□/旗舰店市代149800□/省代199800。
2、甲方给乙方提供1公里商圈保护。
3、若乙方变更营业场所,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否则视为双方自动停止合作。
二、经营产品,供货价、零售价:
详见附件1
三、首批费用及配送: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首批费用元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2、甲方配送元产品及设备,配送清单见附件。
3、甲方市场老师,下店培训,3天,6天,9天不等。
四、合同期限及续约规定:
1、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2、合同期满,若双方继续合作,需重新续签协议。若双方未另行签订协议,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协议自动顺延,双方按照本协议内容执行。
五、订货及结算:
(一)订货
乙方可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传真的方式向甲方订货,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订单货款后5天内发货,甲方如因缺货等原因不能满足乙方的订货要求,应在收到乙方订单48小时内明确告知乙方。
(二)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将货物发往乙方门店,运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收到货物时,如有破损或者发现货物与订单不相符的异常情况,应当场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调换解决。注:调货比例不得超出20%(只限发之约产品),三个月之后不调不换。
(三)结算:甲方按款到发货的方式进行出货,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帐号汇款,双方确认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提供确认账号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洛阳支行:账号:户名:梁粉霞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选址、店堂装修方案,协助乙方做好选址、店堂装修及开业前的各项工作。
2、在经营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广告方案、营销方案、促销活动等,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定期轮训。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店内疑难问题等的客服工作,并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
3、甲方应监督和维护产品销售市场的秩序,对于通过网络等其它渠道进行低价倾销,以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应及时处理。
七、乙方权利义务
1、合同期内,乙方享有“发之约”商标使用权,乙方应努力维护发之约品牌,甲方要求所有加盟店门头、形象墙、店内展板等VI系统按公司要求,不按统一标准则不予开业。
2、乙方不得从其他任何渠道购进货物(包括市场相互调货),同时也不得将货
物流入其他市场,不得将其他产品冒充发之约产品欺骗顾客进行销售。
3、乙方承诺不在互联网上以任何形式销售发之约产品。
4、乙方在筹备、开业及后续扶持时,由乙方承担甲方派出工作人员的食宿和单程路费。
八、违约处理
1、如乙方违反协议约定,包括不限于有下列违约行为的,发现一次甲方有权处罚乙方2000元,从货款或保证金中扣除。
A、加盟店门头、VI形象展示系统不与公司要求一致;
B、经营销售非发之约产品及串货行为;
C、未经公司授权的网上销售行为。
2、乙方连续三个月无进货行为(进货底限为5000元),视为自动放弃加盟资格。
3、乙方有其它违约行为,轻则予以警告,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甲方停止供货,取消加盟协议。导致甲方有损失的,甲方据实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九、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产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补充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签订地: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