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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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
1 地质灾害危害情况
2001年度全国共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5793处,其中重大地质灾害240余起,造成78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35亿元。
图1 200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灾害造成死亡人数对比
2001年全国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图1)。最严重的为云南,死亡191人,其次是湖南、四川、重庆、贵州和广东。分别为146、108、82、61和54人。本年度在重庆的武隆(照片1)、湖南的绥宁(照片2)、云南昆明的东川区各发生了1起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别造成79人、99人和19人死亡(图2)。与2000年相比,2001年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有所减少(图3)。
图2 2001年3起特大型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
500100015002000
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年)
(人)
图3 1995--2001年我国地质灾害造成死亡人数对比
照片1 2001年5月1日20时30分左右,武隆县城江北西段
发生了体积约1.6万立方米的边坡垮塌,致使一幢建筑面积为
4061平方米的9层楼房被滑坡体摧毁掩埋,造成79人死亡、7
人受伤。
照片2 2001年6月18——19日湖南省绥宁县因连降暴雨诱发特大群发型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受灾面积112平方公里、受灾人口21万,死亡99
人,直接经济损失3.3亿元。照片为绥宁县武阳镇干坡村的房屋被泥石流淤埋。
本年度全国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因地质灾害造成比较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它们分别是云南、湖南、重庆、广东、四川、湖北、山东和辽宁(图4)。
图4 2001年地质灾害比较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经济损失
东部沿海地区地质灾害有明显的增长趋势。如广东省地质灾害的发生数量、死亡人数、经济损失在近三年内都有大幅度增长,2001年比1999年普遍增长了110%以上。与2000年相比,发生数量增长41.8%、死亡人数增长7.1%、经济损失增长29.2%。其主要原因是建房、修路、采矿等人类工程活动的诱发作用越来越强烈。
2 地质灾害分布
●主要灾种
2001年度发生的地质灾害种类主要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其次是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另外还有少数地区发生瓦斯爆炸、
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岸边坍塌和海水入侵等地质灾害(图5、表1)。
图5 2001年各种地质灾害发生频次对比
●分布情况
我国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安徽、湖南、云南、重庆、广西、四川和福建等,占全国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85%(图6)。
滑坡、崩塌灾害主要分布在安徽、湖南、云南、重庆、福建和四川等省、直辖市;泥石流灾害主要分布在云南、湖南等省;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湖南、山西、河南;地裂缝仅在山西、四川和陕西等少数省出现。地面沉降主要分布在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北京,上海和天津市区的地面沉降得到了有效控制。与2000年相比较,上海的地面沉降进一步减缓,天津汉沽区年均沉降量略有增加。江苏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速率得到了初步遏制,沉降速率均有不同程度的减缓。
图6 中国重大地质灾害分布示意图
注:死亡人数在1人以上、重伤在20人以上、规模为大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满足上述条件之一者即上图。
本年度云南、湖南、重庆和四川3省1市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发生数量都最为突出。安徽和江西虽然发生数量多,但大都是小规模的滑坡、崩塌,危害相对较小。
●发生时间
同往年一样,本年度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也主要集中在汛期,尤其是6—8月,这3个月内
的发生数量占全年的63.1%(图7)。
●人类活动影响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类活动越来越成为导致地质灾害的重要原因。在2001年,全国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有50%以上是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造成的。贵州2001年发生的17起重大地质灾害中,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或人为因素直接导致的有10起,占59%。广东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达50起,占总数的64.1%。广西70%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是人类活动造成的。
坡脚开挖形成的人工高陡边坡已成为地质灾害最频发的地带,如重庆武隆“5.1”灾难就是由于人工开挖高陡边坡和违规建房引发的。采石采矿形成的高边坡,尾矿和弃渣的不合理堆放,在某些地区造成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人工不合理开采地下水是导致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的主要因素。煤田采空导致了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的产生。
3 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治理
地质灾害治理按照以人为本,防治结合,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期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开展工作。2001年在地质灾害比较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了40多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收到良好效果。
●地质灾害调查
1996-2001年,国土资源部已陆续完成北京、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河南、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0万或1:20万区域环境地质(以地质灾害为主)调查工作,完成调查面积400多万平方公里。基本查清了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地质背景、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和影响因素,初步查明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遇到和诱发的各种主要地质灾害、特殊不良地质环境条件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为各级政府制定减灾、防灾、国土开发与整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了宏观决策依据。
为进一步查清我国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及分布特征,国土资源部计划1999-2005年在全国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700个县(市)部署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截止2001年底已完成284个县(市)(图8),调查面积约80万平方公里,共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4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