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乡镇图书馆管理规范编制说明-中国国家图书馆
图书馆设计规范

3.1 选址3.1.1馆址的选择应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及文化建筑的网点布局。
3.1.2馆址应选择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环境安静、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较有利的地段。
3.1.3馆址与易燃易爆、噪声和散发有害气体、强电磁波干扰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
3.1.4图书馆宜独立建造。
当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书馆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人口。
3.2 总平面布置3.2.1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总体布局合理、各区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并留有发展用地。
3.2.2交通组织应做到人、车分流,道路布置应便于人员进出、图书运送、装卸和消防疏散。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JGJ50的有关规定。
3.2.3设有少年儿童阅览区的图书馆,该区应有单独的出人口,室外应有设施较完善的儿童活动场地。
3.2.4图书馆的室外环境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外,新建公共图书馆的建筑物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40%。
3.2.5除当地有统筹建设的停车场或停车库外,基地内应设置供内部和外部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地和自行车停放设施。
3.2.6馆区内应根据馆的性质和所在地点做好绿化设计。
绿化率不宜小于30%。
栽种的树种应根据城市气候、土壤和能净化空气等条件确定。
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4 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1.1图书馆建筑设计应根据馆的性质、规模和功能,分别设置藏书、借书、阅览、出纳、检索、公共及辅助空间和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4.1.2图书馆的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合理安排采编、收藏、外借、阅览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
4.1.3图书馆各空间柱网尺寸、层高、荷载设计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使用的灵活性。
藏、阅空间合一者,宜采取统一柱网尺寸,统一层高和统一荷载。
4.1.4图书馆的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时,宜设乘客电梯或客货两用电梯。
图书馆设计规范

3.1 选址3.1.1馆址的选择应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及文化建筑的网点布局。
3.1.2馆址应选择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环境安静、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较有利的地段。
3.1.3馆址与易燃易爆、噪声和散发有害气体、强电磁波干扰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
3.1.4图书馆宜独立建造。
当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书馆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人口。
3.2 总平面布置3.2.1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总体布局合理、各区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并留有发展用地。
3.2.2交通组织应做到人、车分流,道路布置应便于人员进出、图书运送、装卸和消防疏散。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JGJ50的有关规定。
3.2.3设有少年儿童阅览区的图书馆,该区应有单独的出人口,室外应有设施较完善的儿童活动场地。
3.2.4图书馆的室外环境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外,新建公共图书馆的建筑物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40%。
3.2.5除当地有统筹建设的停车场或停车库外,基地内应设置供内部和外部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地和自行车停放设施。
3.2.6馆区内应根据馆的性质和所在地点做好绿化设计。
绿化率不宜小于30%。
栽种的树种应根据城市气候、土壤和能净化空气等条件确定。
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4 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1.1图书馆建筑设计应根据馆的性质、规模和功能,分别设置藏书、借书、阅览、出纳、检索、公共及辅助空间和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4.1.2图书馆的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合理安排采编、收藏、外借、阅览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
4.1.3图书馆各空间柱网尺寸、层高、荷载设计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使用的灵活性。
藏、阅空间合一者,宜采取统一柱网尺寸,统一层高和统一荷载。
4.1.4图书馆的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时,宜设乘客电梯或客货两用电梯。
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与规范

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与规范第一章总则 (4)1.1 制定目的与依据 (4)1.2 适用范围 (4)1.3 服务原则 (4)第二章图书馆设施与环境 (5)2.1 设施配置 (5)2.1.1 基本设施 (5)2.1.2 辅助设施 (5)2.1.3 技术设施 (5)2.2 环境优化 (5)2.2.1 室内环境 (5)2.2.2 室外环境 (6)2.3 安全保障 (6)2.3.1 人身安全 (6)2.3.2 财产安全 (6)第三章图书资源建设 (6)3.1 资源采购 (6)3.1.1 采购原则 (6)3.1.2 采购方式 (7)3.1.3 采购流程 (7)3.2 资源分类与编目 (7)3.2.1 分类原则 (7)3.2.2 分类方法 (7)3.2.3 编目要求 (8)3.3 资源维护与更新 (8)3.3.1 维护措施 (8)3.3.2 更新策略 (8)第四章读者服务 (8)4.1 读者权益保障 (8)4.1.1 读者权益保障原则 (8)4.1.2 读者权益保障内容 (8)4.2 读者咨询与指导 (9)4.2.1 读者咨询服务 (9)4.2.2 读者咨询内容 (9)4.2.3 读者指导服务 (9)4.3 读者活动与培训 (9)4.3.1 读者活动 (9)4.3.2 读者培训 (9)4.3.3 培训方式 (9)第五章借阅服务 (10)5.1 借阅规则 (10)5.1.2 借阅数量 (10)5.1.3 借阅期限 (10)5.1.4 借阅费用 (10)5.1.5 借阅范围 (10)5.2 借阅流程 (10)5.2.1 读者注册 (10)5.2.2 查询图书 (10)5.2.3 借阅图书 (10)5.2.4 还书手续 (10)5.3 借阅管理与监督 (10)5.3.1 借阅数据管理 (10)5.3.2 借阅环境管理 (11)5.3.3 借阅秩序管理 (11)5.3.4 借阅服务监督 (11)第六章信息咨询服务 (11)6.1 咨询服务内容 (11)6.1.1 信息咨询服务主要包括文献检索、知识咨询、专题调研、情报分析、读者指导等服务内容。
JGJ 038-1999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条文说明概要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条文说明JGJ38-99目次1、总则2、术语3、选址和总平面布置3.1选址3.2总平面布置4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4.2藏书空间4.3阅览空间4.4目录检索、出纳空间4.5公共活动及辅助服务空间4.6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5文献资料防护5.1防护内容5.2温度、湿度要求5.3防水、防污染5.4防日光和紫外线照射5.5防磁、防静电5.7防虫、防鼠5.8安全防范6消防和疏散6.1耐火等级6.2防火、防烟分区及建筑构造6.3消防设施6.4安全疏散7建筑设备7.1给水排水7.2采暖、通风、空气调节7.3建筑电气7.4综合布线附录A藏书空间容书量设计估算指标附录B阅览空间每座占使用面积设计计算指标附录C目录柜占用面积计算公式1总则1.0.1本规范是在《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87(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的,为了阐明本规范的修订目的,特作本条规定。
《原规范》自1987年试行以来,对于指导我国的图书馆建筑设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但《原规范》是根据当时的国情及图书馆尚停留在闭架管理,“以藏为主”的建馆模式下制定的。
“八五”期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图书馆事业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开架管理、计算机在图书馆中的广泛应用和各种电子出版物的出现、图书馆服务手段的现代化,对图书馆建筑设计提出一系列新的课题。
图书馆空间的灵活性、适应性越来越引起广大图书馆工作者的关注,传统图书馆正向着现代化图书馆过渡。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
尤其是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而图书馆建设将成为大中城市文化建设的重点,为了适应这一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也有条件对《原规范》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全面修订,指导今后的图书馆建筑设计,使图书馆建筑设计质量不断提高,更好满足使用功能、安全、卫生等方面适应新形势下的基本要求,使建设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图书馆服务资源、服务效能、服务宣传、服务监督与反馈等内容。
本标准合用于县(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
街道、乡镇级公共图书馆以及社区、乡村和社会力量办的各类公共图书馆基层服务点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合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1 部份:通用符号GB/T 13191 信息与文献图书馆统计(GB/T 13191 2022,ISO 2789:20()6,IDT)建标 108—2022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2022]74 号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图书馆 public library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或者由社会力量捐资兴办的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采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公共文化与社会教育设施。
3.2 公共图书馆服务 public library service公共图书馆通过各类资源和自身专业能力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对知识、信息及相关文化活动需求的工作。
3.3 服务资源 service resources公共图书馆在开展服务过程中所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主要包含了硬件资源、人力资源、文献资源和经费资源。
3.4 服务效能 service efficiency公共图书馆投入的各项资源在满足读者和用户需求中体现的能力和效率。
3.5 区域服务人口数 regional service population各级公共图书馆所在行政区域的常住人口数。
3.6 呈缴本 legal deposit copy根据有关法律或者法令规定,出版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免费向法律指定的图书馆所缴存的出版物。
文献提供 document supply图书馆或者其他文献收藏机构根据读者要求,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邮递等方式为本地或者异地的读者直接提供所需原本文献和复制文献的服务形式,也可称文献传递。
图书馆编目数据的规范控制

图书馆编目数据的规范控制作者:马超君来源:《管理观察》2009年第17期摘要:针对我国图书馆编目数据不规范的原因,提出了具体的规范编目数据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计算机编目编目数据质量编目工作是图书馆各项业务工作的核心之一。
我国自1998年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成立以来,编目工作已开始进入程序化和规范化进程。
但日渐庞大的编目数据库,使得编目数据参差不齐,不能确保标目著录的一致性和唯一性,这就要求我们对编目数据的规范提出更高的要求。
1.编目数据不规范的原因1.1著录标准不完善目前我国图书馆中机读目录格式比较复杂、深奥,使用规则繁多且难以理解。
加上机读目录格式手册的注释、说明和实例比较简单,且又缺乏较详细的MARK编目细则和指导具体工作的实用资料,使得编目人员很难准确地予以理解和掌握,从而影响了书目数据的标准化程度,削弱了计算机书目数据库的强大检索功能。
1.2多卷书、丛书使编目不规范由于联机编目是横向齐头并进的,多卷书、丛书先后采购或进馆后不同的分卷册次在不同的著录人员处进行编目,会出现有的著录员按图书的分卷册次进行分散著录,有的著录员是按整套书进行综合著录,同一套丛书或多卷书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编目结果,甚至给出不同的分类号,致使编目数据混乱。
1.3采编外包质量不稳定采编业务外包使图书馆得到了方便、快捷的服务,但也出现一些尚需解决的问题。
外包商提供的编目数据的来源主要是各大型书目数据中心的编目数据库。
如国家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CALIS联机编目中心数据、CIP数据中心的数据或外包商自己组织人员著录的编目数据。
由于各编目机构业务水平的差异和对机读目录格式规范理解的不同,导致许多编目数据的质量参差不齐。
特别是外包商自编的编目数据其质量最不可靠,因此,若编目员不加审核地照搬照套,就会不可避免地将有问题的数据也同时套录到本馆数据库中,导致数据库的质量下降。
1.4分类标准不确定现在的图书内容越来越广泛,常常涉及几门学科或一个学科门类中的几个问题,编目人员要从几个不同的侧面去分析它,但大家的理解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致使图书的归类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第三章运行第四章服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前款规定的文献信息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
第三条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第五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
公共图书馆服务管理规范

公共图书馆服务管理规范第1章总则 (4)1.1 图书馆服务宗旨 (4)1.2 服务对象与范围 (4)1.3 服务原则与要求 (4)第2章读者服务与管理 (5)2.1 读者权益保障 (5)2.2 读者证办理与管理 (5)2.3 读者借阅服务 (5)2.4 读者咨询服务 (5)第3章阅览服务 (5)3.1 阅览室设置与管理 (5)3.2 阅览座位分配与使用 (5)3.3 阅览服务规范 (5)第4章借阅服务 (5)4.1 借阅规则与流程 (5)4.2 借阅证办理与管理 (5)4.3 借阅权限与期限 (5)第5章参考咨询服务 (5)5.1 参考咨询方式与内容 (5)5.2 参考咨询团队建设 (5)5.3 参考咨询协作与共享 (5)第6章阅读推广服务 (5)6.1 阅读推广活动策划与实施 (5)6.2 阅读指导与培训 (5)6.3 阅读推广合作与交流 (5)第7章数字资源服务 (5)7.1 数字资源建设与管理 (5)7.2 数字资源检索与利用 (5)7.3 数字阅读服务 (5)第8章特殊群体服务 (5)8.1 残疾人服务 (5)8.2 老年人服务 (5)8.3 儿童与青少年服务 (5)第9章知识产权与版权服务 (6)9.1 知识产权教育与宣传 (6)9.2 版权服务规范 (6)9.3 知识产权争议处理 (6)第10章服务设施与环境 (6)10.1 服务设施配置与维护 (6)10.2 环境布局与优化 (6)10.3 安全与应急措施 (6)第11章服务质量评价与监督 (6)11.1 服务质量标准与指标 (6)11.2 读者满意度调查与反馈 (6)11.3 服务改进与优化 (6)第12章服务人员管理 (6)12.1 服务人员素质要求 (6)12.2 服务人员培训与考核 (6)12.3 服务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 (6)第1章总则 (6)1.1 图书馆服务宗旨 (6)1.2 服务对象与范围 (6)1.3 服务原则与要求 (7)第2章读者服务与管理 (7)2.1 读者权益保障 (7)2.2 读者证办理与管理 (7)2.3 读者借阅服务 (8)2.4 读者咨询服务 (8)第3章阅览服务 (8)3.1 阅览室设置与管理 (8)3.1.1 阅览室布局 (8)3.1.2 阅览室管理 (9)3.2 阅览座位分配与使用 (9)3.2.1 座位预约系统 (9)3.2.2 座位使用规范 (9)3.3 阅览服务规范 (9)3.3.1 读者服务 (9)3.3.2 工作人员服务 (9)第4章借阅服务 (10)4.1 借阅规则与流程 (10)4.2 借阅证办理与管理 (10)4.3 借阅权限与期限 (10)第5章参考咨询服务 (11)5.1 参考咨询方式与内容 (11)5.1.1 咨询方式 (11)5.1.2 咨询内容 (11)5.2 参考咨询团队建设 (11)5.2.1 选拔与培训 (11)5.2.2 管理与激励 (11)5.3 参考咨询协作与共享 (11)5.3.1 协作机制 (12)5.3.2 共享平台 (12)第6章阅读推广服务 (12)6.1 阅读推广活动策划与实施 (12)6.1.1 确定活动主题:根据不同读者群体的需求,设定具有针对性的活动主题,如儿童阅读、青少年阅读、成人阅读等。
[管理学]第四章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管理学]第四章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https://img.taocdn.com/s3/m/1567f228ba1aa8114431d9d2.png)
《期刊表》有以下特点: (1)对“总论入此,专论入有关各类”的类目提 供了两种选择的使用方法。对“专论”可集中也可分 散,集中者可采用冒号组配法。 (2)《期刊表》更多地考虑到期刊分类的实用性 和文献保证原则,对主表尤其是对“总论复分表”的 类目进行了修改和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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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图法》和《期刊表》"总论复分表"的类目 对应可以看出这一点:
7
3.《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期刊分类表》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期刊分类表》,简称《期刊表》。 为适应中外文期刊分类排架和分类检索的需要,《中图法》 编委会自1985 年开始编辑《期刊表》,于1987年出版第一 版。它是在《中图法》类目体系的基础上,参考了北京图 书馆、福建省图书馆和湖南省科技情报所等单位的期刊分 类表草案,结合期刊综合性强等特点,对一些不适合期刊 分类的类目进行了调整和删并而形成的。1993年修订出版 了《期刊表》第二版,1998年出版了《期刊表》实用指南。 期刊分类表与《中图法》的编制原则、体系结构和标 记制度基本一致,分主表和辅助表两部分。主表中社会科 学和人文科学列类一般至3级,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列类一 般至4级。期刊分类表的第二版共列类1300条左右,交替类 70条左右。主表中只有港台政治、各国政治设有专类复分, 其他各类不再设有专类复分表。辅助表只有形式复分表、 世界地区表和中国地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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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问题 总论 通用的方面 具体技术 具体材料 专论 具体设施 具体产品
关于某类事物 的某一方面 关于某种事物 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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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综合性图书
出版物类型 综 合 性 专 科 性 2 中国 Z3 词典 Z32 中国词典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历史、地理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生物科学 医药、卫生 农业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综合性图书
公共图书馆业务规范 第3部分:县级公共图书馆-编制说明

国家标准《公共图书馆业务规范第3部分:县级公共图书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任务来源与协作单位:2018年10月1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由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图标委”)申报的《公共图书馆业务规范第3部分:县级公共图书馆》立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项目计划号:20181919-T-357。
该项目由图标委归口管理,标准起草组由首都图书馆牵头,联合深圳图书馆、天津市和平区图书馆共同研制。
本标准为《公共图书馆业务规范》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第3部分。
主要工作过程:起草阶段:2019年3月,国家标准项目进入起草阶段,成立起草组,确定小组成员名单,责任和分工。
起草组借鉴前期开展的“我国公共图书馆业务规范”系列项目研究工作和文化行业标准《公共图书馆业务规范第3部分:县级公共图书馆》制定工作的基础,进一步深入研究和优化标准体例结构。
本标准技术内容以文化行业标准《公共图书馆业务规范第3部分:县级公共图书馆》(WH/T 87.3-2019)为基础,根据国家标准制定要求及业界专家意见,结合图书馆界最新业务发展动态和学术研究成果进行撰写。
撰写过程中,起草组成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一些存疑问题进行了意见统一处理。
标准起草组分工:标准草案第1部分范围,第2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部分术语和定义,第4部分总则,第5部分文献采集,第6部分文献组织,第7部分文献保存、保护与修复由首都图书馆撰写初稿;第8部分读者服务由首都图书馆和天津市和平区图书馆撰写初稿;第9部分信息化建设,第10部分协作协调,第11部分业务管理与研究由深圳图书馆撰写初稿。
首都图书馆在项目组讨论的意见基础上,对全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
首都图书馆负责最终统稿及附录整理。
起草组于2020年5月完成标准草案起草工作,经图标委秘书处审核后,面向业界公开征求意见。
(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国家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国家标准时,应增列新旧国家标准水平的对比;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主要用于从宏观层面规范县级公共图书馆的核心业务工作,突出县级公共图书馆职能,与省级、市级公共图书馆形成优势互补局面。
国家标准《图书馆机读规范格式》编制说明

国家标准《图书馆机读规范格式》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项目来源MARC格式,是随着计算机自动化的不断发展进步,而研制出来的一种计算机可识别和处理的数据格式。
MARC的问世象征着图书馆编目工作由计算机操作替代手工操作,目前已经作为图书馆及情报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流和交换必不可少的工具。
2002年,国家图书馆基于国际图联1991年出版的UNIMARC/Authorities 起草了《中国机读规范格式》,作为文化行业标准(WH/T15-2002)。
经过十几年的时间,规范控制领域已经有许多新的发展。
国际图联于2009年出版新版《UNIMARC 手册:规范格式(第3版)》(UNIMARC Manual / Authorities Format, 3rd edition),并且很多国家开始试验虚拟国际规范文档,我国应在该领域与国际接轨,制定国家标准,使得提高编目工作更具有统一的规范。
基于这种情况,制定我国《图书馆机读规范格式》国家标准刻不容缓。
由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2009年《图书馆机读规范格式》正式立项为国家标准制定计划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20091624-T-357。
标准的制定工作从2010年6月开始启动。
(二)编制单位构成本标准的编制单位为国家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
其中图家图书馆顾犇负责前言、引言、定义、格式设计指南、使用指南,毛雅君负责说明性解释、0—标识字段,王洋负责1—编码信息块,王璐负责3—附注块、4—变异检索点,喻菲负责5—相关检索点;北京大学图书馆喻爽爽负责7—其他语言和(或)文字的规范检索点块、8—信息来源块、9—本国使用块;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张期民负责2—规范检索点块。
国家图书馆顾犇和王洋负责整个文档的汇总工作。
(三)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任务下达后,成立了标准工作组,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并进行工作分工。
具体制定过程如下:(1)翻译《UNIMARC Manual Authorities Format(3rd edition)》。
图书馆的编目与标引

详细描述
在编目过程中,图书馆员应遵循客观、准确、完整、规范的原则,确保对文献资源的描 述、分类和组织是准确可靠的。此外,为了确保不同图书馆之间的互操作性和资源共享 ,编目应遵循国际和国内通用的编目标准,如ISBD、MARC等。这些标准为文献资源
详细描述
编目是图书馆的一项基本工作,通过对文献资源进行详细描述、分类和组织,建立起一个有序的文献资源体系。 编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用户检索和利用文献资源,提高文献资源的利用率,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
编目的发展历程
总结词
编目经历了从手工编目到自动化编目、再到 网络环境下的数字编目的演变过程。
详细描述
分类标引
分类标引的定义
分类标引是根据文献的主题 内容,将其归入一定的学科 或专业领域,以便用户检索
文献。
分类标引的步骤
首先对文献进行主题分析, 确定其所属学科或专业领域 ,然后将其归入相应的分类 体系中,最后按照一定格式 将分类信息标注在文献上。
分类标引的特点
分类标引具有系统性、层次 性和概括性等优点,能够满 足用户对文献检索的学科或 专业领域需求。
图书馆的编目与标引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7
目录 CONTENT
• 图书馆编目概述 • 图书馆编目流程 • 图书馆标引技术 • 图书馆编目系统 • 图书馆编目质量控制 • 图书馆编目发展趋势
01
图书馆编目概述
编目的定义与目的
总结词
编目是对文献资源进行描述、分类和组织的过程,目的是为了方便用户检索和利用文献资源。
数字图书馆系统
1 2 3
数字图书馆系统概述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适应我国文化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公共图书馆建设和节约集约用,制定本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公共图书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其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用地面积的尺度;也是城市规划确定公共图书馆发展用地的依据。
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公共图书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以及公共图书馆的规划布局。
规模较小的县、街道、社区或村镇图书馆建设可参照本指标执行。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项目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心规划、设计,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项目建设用地,除执行本指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第六条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在城镇服务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自然环境条件等特点,合理确定中的规模和服务半径。
第七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应纳入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第八条公共图书馆的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可能结合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综合布置。
第九条公共图书馆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服务功能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第十条公共图书馆的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增用地;因条件所限无法扩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原馆的使用性质应保留。
第十一条用地十分紧张的城市或山地城市,公共图书馆的用的面积应适当减少。
第二章基本术语第十二条公共图书馆: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文化与社会教育设施。
第十三条服务半径:指读者到达公共图书馆的最远直线距离。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GBJ 38—99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71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38-99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部标准《图书建筑设计规范》JGJ38-8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999年6月14日l 总则1。
0。
1 为适应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使图书馆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科学研究图书馆及各类专门图书馆等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图书馆建筑必须满足文献资料信息的采集、加工、利用和安全防护等功能要求,并为读者、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1.0.4 图书馆建筑设计应结合图书馆的性质、特点及发展趋势,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适应现代化服务的要求,并力求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1.0。
5 图书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公共图书馆 Public Library具备收藏、管理、流通等一整套使用空间和技术设备用房,面向社会大众服务的各级图书馆,如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区、县图书馆,其特点是收藏学科广泛,读者成份多样。
2.0。
2 高等学校图书馆 College Library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具有服务性和学术性强的大专院校和专科学校,以及成人高等学校的图书馆,简称高校图书馆。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教基〔2003〕5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部修订了原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
现将修订后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以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并将执行《规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程》的重要意义,要根据《规程》,结合工作实际,制订贯彻落实《规程》的具体意见和办法。
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管理工作,把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使其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作为教育图书管理工作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
二、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的经费投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的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图书专项经费,保证中小学图书馆(室)购买图书资料的需要。
学校要多渠道筹措经费。
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的捐助。
三、中小学图书馆(室)的现代化是中小学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各地要将中小学图书馆(室)的信息化建设作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加强数字图书馆和图书资源中心的建设。
对建有或在建局域网或城域网的地区,要以某个中心学校或教育部门网络中心为依托,建设图书中心,辐射周边学校,实现资源共享。
我部将征集评选优秀的中小学图书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向各地推荐,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采用。
四、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各种读书活动,鼓励各地中小学图书馆(室)对社区、学生业余时间开放,提高图书的借阅率、使用率,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的使用效益。
五、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管理队伍的建设。
一方面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图书馆(室)工作人员的待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问题,保证队伍的稳定;另一方面要重视和加强队伍的培训提高工作。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整顿和规范教育图书市场,理顺和完善教育图书供应体制。
在各地图书采购工作中,要采取招、投标方式,杜绝内定行为和个人行为,更不得强制配备。
图书馆设计规范

3.1 选址3.1.1馆址的选择应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及文化建筑的网点布局。
3.1.2馆址应选择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环境安静、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较有利的地段。
3.1.3馆址与易燃易爆、噪声和散发有害气体、强电磁波干扰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
3.1.4图书馆宜独立建造。
当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书馆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人口。
3.2 总平面布置3.2.1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总体布局合理、各区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并留有发展用地。
3.2.2交通组织应做到人、车分流,道路布置应便于人员进出、图书运送、装卸和消防疏散。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JGJ50的有关规定。
3.2.3设有少年儿童阅览区的图书馆,该区应有单独的出人口,室外应有设施较完善的儿童活动场地。
3.2.4图书馆的室外环境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外,新建公共图书馆的建筑物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40%。
3.2.5除当地有统筹建设的停车场或停车库外,基地内应设置供内部和外部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地和自行车停放设施。
3.2.6馆区内应根据馆的性质和所在地点做好绿化设计。
绿化率不宜小于30%。
栽种的树种应根据城市气候、土壤和能净化空气等条件确定。
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4 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1.1图书馆建筑设计应根据馆的性质、规模和功能,分别设置藏书、借书、阅览、出纳、检索、公共及辅助空间和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4.1.2图书馆的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合理安排采编、收藏、外借、阅览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
4.1.3图书馆各空间柱网尺寸、层高、荷载设计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使用的灵活性。
藏、阅空间合一者,宜采取统一柱网尺寸,统一层高和统一荷载。
4.1.4图书馆的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时,宜设乘客电梯或客货两用电梯。
国家图书馆资料管理制度

国家图书馆资料管理制度国家图书馆是我国的一座重要的文化场所,承载着国家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重任。
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图书馆的资料,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
首先,国家图书馆资料管理制度要求建立一个全面的资料收集和检索系统。
国家图书馆收藏着大量的图书、期刊、报纸等资料,这些资料通过分类编目的方式进行整理,并使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管理。
只有建立了一个全面的收集和检索系统,才能方便读者查找所需的资料,提高服务效率。
其次,国家图书馆资料管理制度规定了资料的保管和借阅流程。
图书馆要定期对所收藏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图书馆制定了借阅规则,读者需要办理借阅证,借阅期限也有一定的限制。
这样可以保证资料的平稳流通,同时也保护了资料的安全。
再次,国家图书馆资料管理制度强调了对特殊资料的保护和利用。
国家图书馆收藏了大量的珍贵文献和古籍,这些资料具有很高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图书馆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这些特殊资料的安全,如设立专门的保护区域、实行严格的出借限制等。
同时,图书馆也充分利用这些特殊资料,举办展览、研究等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受益。
此外,国家图书馆资料管理制度还规定了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要求和职责。
图书馆是一个对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图书馆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良好的服务态度。
他们要了解图书馆的资料情况,及时回答读者提出的问题,帮助读者解决资料查询和借阅过程中的问题。
图书馆工作人员还要根据国家图书馆的办公守则和服务规范进行工作,确保图书馆的正常运行。
总的来说,国家图书馆资料管理制度在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全面的收集和检索系统、规范的保管和借阅流程、特殊资料的保护和利用以及工作人员的要求和职责,有效地管理了国家图书馆的资料。
这为广大读者提供了高质量的信息服务,也为国家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国家图书馆资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对于国家图书馆的发展和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公共图书馆建设规范标准(建标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现实,参考国际标准,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使图书馆建筑能够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主编单位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批准部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
街道、乡镇、新建居民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环保节约,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图书馆书编目规范与标准

图书馆书编目规范与标准在图书馆的日常运营中,书籍编目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不仅有助于图书的有序管理和检索,还能提供有效的信息组织和访问方式,方便读者快速找到所需的资料。
为了确保编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图书馆采用一套统一的编目规范与标准,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规范与标准。
一、分类号编制规范分类号是图书馆编目的基本单位之一,用于对图书进行分类和索引。
在编制分类号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
首先,应根据图书内容确定分类主题,并根据图书馆所使用的分类体系编制分类号。
常见的分类体系包括中国图书馆分类法(C类)、美国图书馆学会主题分类法(L 类)等。
其次,应遵循分类号的编制规则,确保编制的分类号具有层次清晰、逻辑严谨的特点。
最后,为了确保分类号的唯一性,应遵循一定的编码规则,如使用阿拉伯数字、字母等进行编码。
二、主题词标引规范主题词标引是为了方便读者进行主题检索而对文献进行主题分析和描述的过程。
在进行主题词标引时,应遵循一定的规范。
首先,应选择与文献内容相关的主题词,并根据主题词表进行标引。
主题词表可以是图书馆自行建立的,也可以是一些通用的主题词表,如《中图法主题词表》等。
其次,应根据文献的内容进行细分和归类,确保主题词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最后,应遵循一定的标引规则和规范,如使用主题词的规范写法、标引符号等。
三、著录项规范著录项是图书馆编目中的核心内容,用于描述图书的各种属性和特征。
在进行著录项的编制时,应遵循一定的规范。
首先,应根据国内外通行的著录规则进行编制,如《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SBD)》等。
其次,应确保著录项的完整、准确和一致,包括作者、题名、出版发行项、载体形态等。
最后,应注意著录项的格式和排列顺序,使其易于阅读和理解。
四、编目数据交换规范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应用,图书馆之间的资源共享和数据交换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实现数据的互通和共享,图书馆采用了一些常见的编目数据交换规范。
其中,最常见的是MARC(机读编目)格式,它是一种用机器可读方式描述文献的标准格式,具有很高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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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乡镇图书馆管理规范》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1、任务来源与协作单位《乡镇图书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由文化部提出、由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制订计划项目。
《规范》的编制是在2010年国家图书馆组织开展的“我国社区乡镇图书馆管理标准化研究”基础上开始酝酿,2013年8月,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立项为国家标准制订计划项目,项目计划编号是20130558-T-357,计划完成年限为2年,项目补助经费7.5万元,具体编制工作由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牵头负责。
作为项目主持机构,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于2013年9月在全省公共图书馆界组织了一支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图书馆专业人员或长期在一线工作的基层图书馆馆长共16人组成的课题组,由刘洪辉馆长亲自负责开展工作。
同年10月,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与国家图书馆(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正式签订《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工作协议书》。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深圳市罗湖区图书馆,参与起草单位有深圳市福田区图书馆、深圳南山图书馆。
本标准主要起草彭杰、梁相、张洪彬、王凌宇、杨琪先、苏庆扬、周琼芳、梁辉荣、李带玉、苏锦姬。
2、实施进度与主要工作过程本项目工作进度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规范》调研与框架设计阶段(2013.09--2014.04)通过文献调研、抽样问卷调查等工作,初步掌握我国乡镇图书馆的建设、运营与管理状况,并通过适当的实地考察对调研结果进行了检验与核实,在此基础上,确定了《规范》的基本框架与结构。
第二阶段:《规范》草案制订与课题组征求意见阶段(2014.06--2015.06)在前期文献调研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课题组召开数次工作会议,包括:召开全省性质的课题组全组会议5次,同城核心成员碰头会议若干,网络研讨会议若干,先后撰写草案5稿,期间多次进行条文、文字及结构的反复斟酌、推敲、调整和修改。
在形成《规范》草案和《规范》编制说明后,课题组进行了第一轮意见征集,意见征集以函件形式进行,共征集到广东省内5位图书馆界知名专家修改意见50条,课题组根据专家意见对《规范》(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采纳39条,部分采纳4条,未采纳7条,经图标委秘书处初审,正式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报图标委。
第三阶段:图标委征求意见并形成送审稿阶段(2015.06--2016.04)由图标委秘书处发函,向全国图书馆界9位知名专家学者征求对《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5位专家的反馈意见38条。
课题组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对专家意见进行逐条讨论,并根据专家意见对《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补充,调整和完善,采纳和部分采纳专家意见24条,占总意见的63.2 %,于2016年4月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修改稿)报图标委。
第四阶段:《规范》审查修改阶段(2016.10-2016.11)2016年7月中旬,经秘书处审核,标准起草组正式提交《规范》(送审稿)。
2016年10月18日,图标委秘书处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来自全国图书馆界的7位知名专家一致通过对《规范》(送审稿)的审查,并就规范内容提出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课题组根据审查结论并参考专家意见对《规范》进行修改,形成《规范》(送审稿修改稿),经秘书处审核,月至月在图标委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国家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国家标准时,应增列新旧国家标准水平的对比1、编制原则由于社会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我国东部与西部地区、沿海与内陆地区、城市与农村乡镇图书馆的现状存在较大差异,为了让《规范》能够真正对全国各地乡镇图书馆的建设与管理起到指导作用,夯实乡镇图书馆的业务基础,提升乡镇图书馆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效益,促进乡镇图书馆事业的整体发展,保障社会公众平等、免费、便捷利用乡镇图书馆的权利,《规范》的编制始终遵循以下原则:(1)指导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前瞻性与现实性相结合《规范》内容既要有较强的专业性,能全面系统地指导乡镇图书馆各项管理工作,又能统筹兼顾,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相关要求或指标既要考虑社会的未来发展和技术进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及我国发达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具有一定引领性和前瞻性,也要充分考虑我国由地域差别、城乡差别、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导致的乡镇图书馆现状差异,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2)统一性与针对性相结合乡镇图书馆作为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的基层网点和有机组成部分,其管理规范应当与我国现行有关公共图书馆的各类上级规范和相关规范保持统一和协调,如:《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 108-2008)、《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 [2008]74号)、《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 28220-2011)、《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2015)、《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WH0502-96)、《信息与文献图书馆绩效指标》(GB/T 29182-2012)、《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8007-2011)、《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 160-2012)等,同时《规范》又要能充分体现乡镇图书馆的独特特点,使管理要求或业务指标具有针对性。
(3)与其他子课题的协调在《我国乡镇、社区图书馆管理标准研究》的五个子项目中,其他四个子项目为:《乡镇图书馆服务规范》、《乡镇图书馆业务统计与评估指南》、《社区图书馆建设指南》,《社区图书馆服务规范》,其中《乡镇图书馆统计指南》(WH/T 69-2014)、《社区图书馆服务规范》(WH/T 73-2016)已经发布,本规范在撰写过程中,在适用范围的界定、条文内容的确定、主要技术指标的确定等方面充分考虑了与其他子课题的协调。
2、主要依据本《规范》涉及乡镇图书馆管理的方方面面,从事业管理到人财物的日常管理,从馆舍建设到业务运营,从内部管理到对外服务,从传统服务到数字化阅读,从绩效分析到安全管理,既有宏观规划也有微观管理,既有硬设施也有软指标,既有定性描述也有定量要求,这些要求与标准,均力争做到有明确的依据。
在事业管理方面,明确界定了乡镇图书馆的建设责任主体,指明了乡镇图书馆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努力使乡镇图书馆成为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与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主要依据为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文化部《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文化部、财政部《“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
在资源管理、服务管理等相关业务指标制定方面,《规范》对图书馆服务设施、文献资源总量与增量、工作人员管理与培训、运营经费来源与使用、服务时间与内容、服务质量与效率、服务效益统计与评估、社会监督与反馈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或标准,这些要求或标准均与图书馆行业的上级业务规范保持一致。
如:馆舍面积、阅览座位、人均藏书量等建设规模指标的确定,综合了《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和《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的精神,以服务人口数量为基本依据;在人均年新增藏量、年报刊订阅量、文献组织及要求、图书排架错误率、每周开放时间等业务指标的制定上,与《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 28220-2011)《社区图书馆服务规范》(WH/T 73-2016)等文件保持基本一致,个别指标则根据调查问卷统计数据反映出的乡镇图书馆现实条件和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
对无法进行统一量化的指标则通过“合理配臵”等要求促进乡镇图书馆各项工作的逐步提高。
本规范还参考了已颁布的地方性公共图书馆法规和《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指标,并考虑了与同步起草的《乡镇图书馆统计指南》(WH/T 69-2014)等标准内容的协调。
3、主要技术指标的确定(1)馆舍面积指标的确定《图书馆建设标准》第20条规定:服务人口为3—10万的小型馆,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27—23平方米,据此测算,3万人口的乡镇图书馆建筑面积应为810平方米—690平方米。
课题组调研数据显示,我国乡镇图书馆现有建筑面积为10—1400平方米,平均约为115平方米。
根据我国乡镇图书馆的现实情况,本规范关于馆舍面积的指标遵照《图书馆建设标准》3-10万人口小型图书馆的最低标准,确定为23平方米/千人。
(2)人均藏书量指标的确定《图书馆建设标准》第20条规定:服务人口为3—10万的小型馆,人均藏书册数为1.5-1.2。
据此测算,3万人口的乡镇图书馆藏书量总量为45000册—36000册。
课题组调研数据显示,我国乡镇图书馆现有馆藏量为50-50000册,平均仅仅为5605册。
《图书馆建设标准》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调整总建筑面积,调整后的人均藏量,5万人口以下的,不少于1册;结合我国乡镇图书馆的现实情况,本规范将人均藏书量确定为不低于1册(件)/人。
(3)阅览座位指标的确定《图书馆建设标准》第20条规定:服务人口为3—10万的小型馆,千人阅览座位指标为2.0-1.3座。
据此测算,3万人口的乡镇图书馆应有阅览座位60座—39座。
《社区图书馆服务规范》规定,千人阅览座位指标为4座。
按《图书馆建设标准》附录中关于阅览室藏书区约250册/平方、阅览座位使用面积约为1.8-2.3平方/个的数据测算,3万人口的乡镇图书馆藏书不低于30000册,藏书所占面积约为120平方。
60个座位使用面积小于138平方,如果提高到90个座位,座位使用面积小于207平方。
图书馆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90平方,乡镇图书馆有条件适当提高座位数量。
根据上述规范,本规范将千人座位指标确定为3座/千人。
(4)人员数量指标的确定《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规定,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数量的确定应以所在区域服务人口为依据,每服务人口10000-25000人应配备1名工作人员。
考虑到乡镇图书馆的规模及运营开放的需求,本规范采纳每10000人1名工作人员的标准,确定为不少于3人。
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有编制人员1-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
”的规定,乡镇图书馆3名工作人员含专兼职人员,但考虑到乡镇图书馆业务工作的稳定和持续,应该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
(5)年增藏量指标的确定《社区图书馆服务规范》规定,文献资源年更新数量不少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