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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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
承包合同
工程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进行******分包的施工,并已明确委托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直至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同时,业主已就*********分包工程进行了招标,并就合同总价及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之相关权利义务进行了三方友好协商,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分包工程。
1.2 工程地点:***市*****
1.3工程范围:******分包工程、的深化设计、制作和施工工作
第二条合同总价
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整(¥********.00 元)。
第三条工程规范与质量标准
现行所有国家、行业、广东省广州市所有标准、规范、规定、条例等均适用于本工程。均可作为合同条件解释本合同。
本工程质量规定为按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
第四条工期
4.1 本工程分批次移交工作面,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指令为准,具体节点工期
约定如下:
4.2 工期自分包单位正式占用场地或部分占用场地并可安排施工之日起计。
4.3 工期的调整应符合“工期管理”条款的规定。
第五条分包合同关系
本工程所有分包合同、供货合同均由开发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各分包商、供货
商共同签订。
第六条付款方式
6. 付款方法
本工程付款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分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函。
(2) 分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供人民币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3) 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金额的0%。
(4) 付款频率:本工程选用 A 类付款:
A类—按节点付款:
分包人在完成相应节点工程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提交中期付款申请书交
发包人审批。对于两个月中完成多个付款节点的,应将多个付款节点合并进行粮款
申请和支付,两次付款申请的间隔期未达到两个月时,应延至下一节点完成后一并
申请支付。相关节点付款明细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合同总价中暂定项目金额为¥584,500.00元,不包含在上述节点付款金额中,该部分暂定项目需取得发包人项目部的工程指令,以及完工确认手续后,与最近一次节点付款合并支付。
第七条开发单位责任和义务
7.1 于工程开工前完成应由建设单位履行的所有报建手续,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
7.2 于工程开工前完成现场内水、电管线的安装,并获得供电、供水机构的用水、用
电许可。
7.3 于各项分包工程开工前合理期限内提供承包单位设计文件或技术要求。
7.4 及时审批或发出工程指示以使承包单位能够进行正常施工。
7.5 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或技术疑问。
7.6 审批承包单位的各类工程变更费用。
7.7 参加或委托监理单位参加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
7.8 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工程会议,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
类问题。
7.9 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项。
第八条总承包单位责任及义务
8.1 进行工程质量控制,使各分部、分项工程及整个单位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
准。
8.2 协调控制工程进度,保证实现本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
8.3 组织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现行规定取得相应的验收证书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证书。
8.4 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以使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文明状况符合佛山市现
行有关规定。
8.5 组织工程保修期间的维修工作,直至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保修义务。
8.6 负责办理由总承包方(非开发单位方)经办的各类政府手续。
8.7 协调配合分包单位:
8.7.1 提供现场内的道路和走道给分包单位共同使用。为分包单位提供
合理的施工作业空间。
8.7.2 提供在现场内的脚手架、支撑、爬梯、工作台等给分包单位共同使用。
提供分包单位为保证施工安全所需的围板、围网、护栏等。
8.7.3在已按开发单位要求布置的照明系统上,在分包单位施工需要时,提供
照明(包括地下室及主楼室内照明)。
8.7.4提供现场用水(包括其它承包人的专业试水)但不包括分包单位的办
公及生活用水。
8.7.5提供现场施工用电但不包括办公及生活用电;提供分包单位试验、系
统调试所需负荷。
8.7.6在建筑物内提供分包单位合理施工所需的水电管线接驳点,并负责维
修使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接驳点(即配电箱,包括地库范围)在楼层
内的设置间隔至多不超过一层。
8.7.7提供临时厕所、其他卫生设施给分包单位共同使用。
8.7.8对工程现场作全面的看管以防盗窃。
8.7.9提供工程现场内现有的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塔吊、人货电梯、井架、
拔杆等)给其他分包人作卸货、水平、垂直运输之用。
8.7.10在自然地面上提供垃圾站或箱,按开发单位的指示,及时地将分包人
堆放于建筑物内指定地点的施工产生的垃圾运至自然地面,定期从自
然地面堆集点运离现场。
8.7.11保持与分包单位的密切联系,了解其他分包工程的进度计划和特殊
要求,做到相互配合;在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时应考虑到与分包单位
的协调配合和穿插施工,及因与分包单位在同一工作面内共同施工
可能导致的工效损失;对各自施工图纸之间、施工计划、施工工序之
间的矛盾找出解决办法,或及时提交监理单位/主承包人解决。如主承
包人未能执行该项服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材料、返工和工期损失。
8.7.12在隐蔽工程覆盖前,留出合理的时间以便分包单位能够完成管线、
套筒、铁件等预埋,与分包单位确定预留孔洞的位置。如主承包人
未能执行该项服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材料、返工和工期损失。
8.7.13跟随施工进度,按照开发单位的指示,对各种用途的孔、洞(包括电
梯门洞)、分包单位完成项目与结构之间的各种缝隙(如门窗与墙、柱
之间的缝隙等)、墙面开槽及其他类似部位用水泥砂浆或其他辅助材料
填实抹平。为防止开裂,应先钉钢丝网,再作修补。
8.7.14提供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给分包单位进行自己的定位和施工。
在开发单位要求时,自费为分包单位在墙面、地面、天棚等处放出
施工所需的标高和定位线,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8.7.15进行其他一般必需的修补工作。
8.7.16收集、审核、汇总各承包人工程资料和编制总包资料。保证施工过程
中资料和竣工资料符合各方面要求。
第九条分包单位责任和义务
9.1 负责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明确质量、工期目标,编制控制计划报总承包/开发
单位批准。
9.2 提供专业技术意见供总承包单位/开发单位参考。
9.3 严格执行质量、工期计划,有效地履行合同。
9.4 按时报送月度工作总结和后续工作计划,在总承包单位/开发单位有要求时调整工程进度计划。
9.5 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保证各工序、工种施工顺利进行。9.6 负责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认定其质量水平达到合同规定的
标准后向开发单位、监理单位和“质监站”申请中间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