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点降水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

井点降水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井点降水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井点降水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4.承包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图纸范围内除自然放坡中细石砼、钢丝网外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止水、降水工作等。

本工程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安全施工。

5.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并保证通过甲方和国家相关部门验收(质量标准的评定国家

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合同约定标准及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执行)。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为日历天,暂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

日竣工。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证明后,工期相应顺延:

1.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

2.甲方设计变更影响施工。

3.不可抗力的因素。

第三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总)造价:¥,

人民币大写:

1.固定综合单价:轻型井点降水元/台班;本固定综合单价包含设计费、人工费、材

料费、水电费、机械费、利润、其他一切措施费、管理费、规费、税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若有变更,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变更部

分工程。

2.工程总造价结算方法:综合单价×每套的实际降水台班;

3.所有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上述合同单价或合同总价中已包括施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抢险费用和施工费用及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工作的费用。

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

1.在乙方设备进场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按工程暂定(总)造价的%支付预

付款(按照单体进行付款);

2.基础土方回填、降水结束、工程结算完成后7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3.尾款待结算完成后个月内付清。

4.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乙方机构所在地开具的建筑业统一发票、服

务业发票或地税通用机打发票(如果开建筑业发票,合同内容应为“降水工程”,开票地点为项目所在地。),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开工前三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源和办理报建、临

时场地、占用道路等的批准手续。同时向乙方各提交施工图纸一份;地质勘探资料一份。

2.提供现场水、电接点,材料堆放点及临时设施点。

3.提供坐标原点和高程控制点。

4.按时拨付工程款。

5.审核乙方设计方案。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项目负责人。

2.在开工前天完成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甲方,作为甲方检查监

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3.全面负责自然放坡中细石砼钢丝网的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4.完工后,提供有效的竣工资料三份。

5.乙方承包的任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

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

7.甲方发现其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甲方应以书面通知

乙方,乙方在1天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安全条款:

1.乙方按有关规定,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施工人员人身损害或致人损害等)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条件,乙方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2.乙方自备机具、劳保用品及材料等必须是质量合格,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所发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专家评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另绘竣工图。

3.乙方在工程竣工前5 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竣工,由乙方按合同价款1%(每日)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仍未为竣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价款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于工程逾期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以上违约金累加计算)

2.工程竣工后,经【甲方有关部门】【国家相关部门】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未能通过的,乙方应继续改进直至通过【甲方有关部门】【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工期不予顺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赔偿。

3.合同终止前,如乙方未严格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因乙方管理不善对工程进度、质量带来严重不良影响,但乙方又未采取有效的改善措施和方法,或甲方认为乙方的改观措施和方法不能挽回被动局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退场,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5.合同解除乙方拖延不退场的,应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工地代表第3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工程款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乙方实际退出施工现场止。

6.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以甲方名义购买、租赁、赊欠、任何工程所用的材料、工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